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821566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2.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docx

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市场,规范中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总行《ⅩⅩ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从事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批、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但本办法不得替代与授信业务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包括客户经理、经营单位负责人、目标客户群责任人、目标客户群审批师责任人、审批师、贷后管理人员、信贷主管等。

授信业务法律审查、放款管理等人员的尽职要求按《ⅩⅩ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了各项尽职要求,且在管理过程中既无主观故意,也无重大疏忽的授信业务从业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第二章客户经理、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尽职要求

第五条授信调查人员客户经理、经营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业务管理办法》、《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六条客户经理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包括:

授信调查、出账管理、授信后管理、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和信贷合规监管等环节。

经营单位负责人与客户经理同属一个客户经理团队。

其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包括:

授信调查和授信后管理等环节。

第七条客户经理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基本要求:

1、未执行双人调查制度进行授信调查的;

2、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未核实授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保证授信业务的合规性的;

3、未按规定进行面签兑保的;

4、授信客户明显存在重大风险或应知的隐患未充分披露和反应的;

5、对审查审批人员故意隐瞒、进行误导性陈述的;

6、提供虚假授信资料,帮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和财务报表,套取银行信用的;

7、不坚持独立调查原则,或按他人授意人为降低调查要求,出具调查报告的;

8、贷后应发现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发现、应报告未及时报告的;

9、未经规定程序批准擅自解除、变更抵(质)押登记或监管手续的;

10、对抵(质)押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中发现危及授信安全的预警信息不及时上报的;

11、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期限导致丧失法律追索权利的;

12、对已发现或产生风险的问题授信未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导致更大风险和损失的;

13、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八条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主办客户经理不具备调查资格而指定进行调查的;

2、胁迫客户经理进行调查的;

3、擅自批准解除、变更抵(质)押登记或监管手续的;

4、不按我行制度规定及时督促、检查客户经理经办的授信业务;或对客户经理合理的建议和正确的意见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期限丧失法律追索权利的;

5、对已发现或产生风险的问题授信未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导致更大风险和损失的;

6、在推荐和筛选客户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错误地引导、故意隐瞒企业真实情况,误导调查和审查、审批人员的;

7、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三章目标客户群责任人、目标客户群审批师责任人的尽职要求

第九条目标客户群责任人、目标客户群审批师责任人应严格执行《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目标客户群风险管理办法》、《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十条目标客户群责任人、审批师责任人的工作尽职要求包括:

方案调查,方案申报、方案后续管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目标客户群责任人的问责

对目标客户群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基本要求:

1、对目标客户群方案存在的重大风险未充分披露;

2、未按规定调查目标客户群方案,未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3、提供虚假目标客户群资料,帮助编造虚假材料申报目标客户群方案;

4、未执行目标客户群认定方案联系人、推荐人制度;

5、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目标客户群出现的风险信息;

6、对已发现或产生风险的问题目标客户群未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导致更大风险和损失的;

7、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十二条目标客户群审批师责任人的问责。

对目标客户群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基本要求:

1、参与目标客户群方案的调查过程中存在重大疏忽、故意等行为导致重大风险信息遗漏;

2、对发现的存在虚假信息、重大风险信息的目标客户群方案,未予以拒绝;

3、未按认定意见要求对目标客户群进行后续管理;

4、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目标客户群方案出现的风险信息;

5、对已发现或产生风险的问题目标客户群未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导致更大风险和损失的;

6、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四章授信审批人员的尽职要求

第十三条授信审批采用授信审批师制度,其中审批师权限内的授信审批,审批师承担终审责任。

审批师应严格执行《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审批师管理办法》、《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信贷条线架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十四条授信审批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1、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意掩盖授信业务关键风险点;

2、没有对授信业务流程和程序不合规情况进行说明;

3、在现有或原有客观条件下,没有对授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审核结果作出独立、合理判断;

4、在现有或原有客观条件下,没有对业务品种的特殊性进行独立、合理分析、没有对抵(质)押物处置障碍进行独立、合理分析、没有对监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充分分析与披露及没有发现授信本身存在的明显、严重错误或风险;

5、违规越权审批的;

6、逆程序或减少程序审批的;

7、胁迫、暗示、错误诱导相关人员出具同意授信业务分析审查结论的;

8、随意把握和解释审贷标准,刻意设置障碍或有失公允、客观审查授信业务的;

9、没有对审批环节揭示的授信风险点做出独立、合理判断;

10、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五章贷后管理人员的尽职要求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人员是指区域部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责包括监测预警、信贷检查。

应严格执行《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十六条贷后管理人员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产生的问题授信或信贷管理方面的问题,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1、违反信贷预警工作程序或由于监测预警工作不到位,对贷后管理工作获取的预警信息,未能及时识别重要风险信号,导致出现信贷资产分类连降两级(含)以上的重大风险事件;

2、在现有客观条件下,没有及时发现重点监测客户或信贷组合方面的明显、严重风险事件;

3、违反信贷检查工作程序,故意隐瞒信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导致信贷检查流于形式的;

4、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六章信贷主管的尽职要求

第十七条信贷主管对区域部信贷政策、信贷运营及授信管理等全面负责。

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十八条信贷主管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

其中信贷主管承担授信审批角色的按照授信审批人员的尽职要求进行问责。

第七章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

第十九条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对授信工作过程的尽职调查评价和确认,对出现问题授信的结果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十条总部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日常事务,组织部署并开展相关授信工作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尽职调查人员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进行调查评价和确认。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环节授信工作人员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有意设置工作障碍、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干扰尽职工作调查的,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发现授信工作人员存在失职行为或失职行为仍然继续的,有权提出纠正或补救建议,责成失职者纠正和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依据本办法进行的问责事项,一律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有关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总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包商银行专家调研团队

  在经历几年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于2012年初开始面临明显下行压力,在宏观经济收缩背景下,银行业整体所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和复杂,而作为实现跨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外部金融生态发生明显变化并在一定程度对其产生影响,一是经济紧缩导致企业经营难度加大,投资意愿不强,进而使银行风险控制难度加大;二是金融体制改革中,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要求城商行优化收入结构、客户结构,提升定价水平等;三是跨区域城商行在市场定位、客户及产品定位方面面临更为激烈的同业竞争;四是在我国部分地区经济下滑明显的形势下,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并把风险控制情况与市场准入挂钩,实施更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

  2012年7月上旬,包商银行部分专家委员会成员与该行战略部部分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区内几家分行进行了调研,调研重点之一,即跨区域前后微小金融组织管控模式的变化,调研团队收获了不少有价值的发现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本刊独家予以刊发以期对其他城商行相应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借鉴参考。

  包商银行微小金融业务组织架构的形成和演变

  第一阶段(2005~2007年):

初步搭建架构,强化准事业部管控模式阶段。

这一阶段是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六项机制要求,采取“封闭运行、单独管理、单独考核”的管控模式,组建队伍,完善体系。

  2005年8月,包商银行制定了“以广大市民和小企业为核心客户,全力打造服务小企业的品牌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战略。

2006年1月成立了微小企业信贷部,并在零售业务部下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中心。

在搭建架构同时,着重在以下方面进行能力建设:

一是设计符合微小客户特点及事业部管控模式的业务框架及流程。

二是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文化。

在“创造客户,创造市场”营销理念的引导下,通过召开“小企业金融产品推介会”、举办“金融服务进社区”等营销活动,组织信贷员主动走上街头,走向市场,与客户零距离接触,向客户营销自己的产品。

三是建立一支独立高效的信贷队伍。

为造就一大批微小信贷管理的专业人才,从人员准入入手,从4000多名应聘者中筛选出200多人进入培训。

在培训方式上,引进IPC公司专家的“学徒制”,实行一对一的、手把手的培训,重视培养他们的分析、沟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二阶段(2007~2008年):

建立垂直化管理体系,独立招聘、独立核算,对微小与小企业业务统一管理。

  包商银行在基本具备了独立招聘、独立培训、独立设置机构、独立考核、专业化生产微贷产品的能力基础上,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提出打造垂直化管理体系推进微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

  2008年4月,将微贷业务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纳入包商银行微小企业信贷部统一管理,重新明确了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客户群体和业务界限,并从组织体系、产品设置、风险定价、授权决策、运行模式、考核激励和资源配置等七个方面的进行了全面的重新梳理,强化了准事业部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一是明确授权,优化组织架构。

微贷事业部采用了“总部管理岗—区域主管—主管—前后台信贷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