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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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版

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医院评审评价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省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总体目标,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推进规范诊疗和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上。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转变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二级综合医院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服务人口一般在数十万)提供以基本医疗服务、部分疑难病救治及危重急症患者抢救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级、地级市医疗机构。

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指导下级医院开展诊疗活动。

政府举办的“县人民医院”作为本县域内公立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患者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这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其它各类二级医院参照使用。

本标准共设置7章69节387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52条标准,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以此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

第七章共6节35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综合医院的日常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评审后的追踪评价。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人民军医出版社,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医院功能任务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编制床位保持适当规模,一般为200-499张,规模与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医疗工作及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任务,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三)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要求。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要求。

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省卫生厅规定,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四)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工作效率。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符合卫生部要求。

三、承担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将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救治、预防等任务。

  (三)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四)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

服从指挥,主要承担本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建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和报告程序。

(五)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六)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满足需要,保障通讯畅通。

  (七)建立医院应急管理的评估与持续改进机制。

五、临床医学教育及科研

  

(一)承担政府分配的培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才的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保障措施。

  

(二)承担医学院校中专、大专和本科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或承担本地区全科医师培养。

  (三)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四)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的制度与办法,开展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的调查研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六、具有承担本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功能任务的能力和资源

(一)政府举办的县人民医院承担本县域内公立医疗卫生中心的功能和任务。

(二)县人民医院在主管部门组织下,承担建立与完善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三)县人民医院专业科室设置与诊疗技术能力在本县域内同级医院中具有明显优势。

(四)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的二级医院,应将对口支援“达标”工作列为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第二章医院服务

一、预约诊疗服务(可选,甲等为必选)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预约诊疗登记信息详实、完整。

(四)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门诊布局、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落实便民措施,减少患者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二)完善门诊管理制度,制定门诊质量评价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价。

  (三)公开医务人员出诊信息,保障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提前告知患者。

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四)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工作。

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三、急诊管理

  

(一)急诊科独立设置,布局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二)急诊人员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三)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急诊、急救转接服务。

  (四)加强急诊检诊、分诊,急危重患者与一般患者分区救治,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五)建立急诊、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创伤、农药中毒、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救治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六)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七)有急诊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目标,定期开展质量评价并记录。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建立并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

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出院、转科、转院要告知病人理由,出具详细的出院小结或转院、转科记录。

(五)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收费管理,方便患者就医。

  

(二)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三)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在主管部门组织下,医院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与相关服务流程。

六、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医务人员应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语言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获得同意并记录,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人体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四)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其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医院对员工开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和与患者沟通技能培训,相关员工知晓并遵循。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投诉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相关人员熟知。

(三)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

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四)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定期分析投诉情况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五)对全体员工进行医患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醒目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整洁、舒适、安静、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有创建“平安医院”措施并落实,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章患者安全目标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统一标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等中的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操作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科(室)等,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语言交流障碍、传染病、药物过敏等患者。

  (六)职能部门定期检查、督导并记录。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准确记录执行医嘱时间。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一)择期手术的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一)按照手卫生规范,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

五、加强特殊药物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一)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药品名称相似、药品外观相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要求。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药库、药房及病区储存的高危药品,必须明确标识,专柜加锁。

(二)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六、确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危急值”项目,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评价制度。

 

(二)临床科室有“危急值”处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一)有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评估与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工作流程。

  

(二)对评估有跌倒、坠床风险的高危患者,要主动告知跌倒、坠床危险,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一)有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二)实施预防压疮的护理措施。

九、妥善处理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有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知晓。

  

(二)有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并落实。

(三)及时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期分析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改进。

十、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一)针对患者疾病诊疗情况,进行健康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二)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

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一)医院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输血管理、护理管理等,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问题并记录,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二)有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护理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准确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与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三)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

(四)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患者安全。

 

 (五)院领导、职能部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通过适宜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并做好质量改进效果评价。

  (六)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参与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能力。

  (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目标与评价改进效果提供依据。

三、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院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医疗技术目录并根据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建立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制定降低医疗技术风险措施。

  (四)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

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五)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医疗技术。

  (六)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准入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评价与“再授权”。

四、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组织体系、工作制度与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二)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管理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选择适宜病种,制定本院临床路径文件。

  (三)医院对相关的临床与医技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种类。

  (四)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监控临床路径应用与变异情况。

  (五)建立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对进入临床路径患者进行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药品费用、非预期再手术率、并发症与合并症、死亡率等质量与安全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六)医院定期对进入路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影响实施临床路径的因素,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七)二级甲等医院开展单病种质量指标的监测工作(详见第七章第三节)。

五、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有资质的医师和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二)执行卫生部、卫生厅病历书写的有关规定,按《病历书写规范》规定的格式书写记录并保存。

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和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和相关规范要求。

  (三)应用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五)规范院内会诊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院内会诊标准,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六)为出院患者提供较详细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七)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开展营养与健康教育,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

  (八)开展新生儿住院诊疗活动的医院,按照《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符合规范的新生儿病室。

(九)按《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要求,开展肿瘤诊疗活动。

(十)由科主任、护士长与质量管理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指南与质量安全指标,对住院患者特别是超过30天的住院患者,进行质量评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六、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定期对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价与再授权。

 

 

(二)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订诊疗计划和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记录在病历中。

  (三)术前履行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四)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与安全。

  (五)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符合规范。

  (六)手术的全过程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切除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恶性肿瘤手术须具备快速病理诊断能力。

  (七)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观察与护理工作,并记录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中。

(八)按《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要求,开展肿瘤手术诊疗活动。

(九)由科主任、护士长与质量管理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指南、操作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进行质量评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建立“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和控制体系,加强围手术期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七、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麻醉科独立设置,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执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与麻醉后访视制度,制定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与访视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三)麻醉前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四)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必须及时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五)全身麻醉后的复苏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防范麻醉并发症的措施到位。

二级甲等医院设置麻醉复苏室。

  (六)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规范与程序。

  (七)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症,合理、安全输血。

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自体输血。

  (八)由科主任、护士长与质量管理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用麻醉与镇痛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各类麻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确保患者麻醉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八、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二甲医院必备)

  

(一)重症医学科独立设置,布局流程合理,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

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者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

  (三)对医师与护士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管理,达到《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实行重症患者联合查房制度,患者诊疗由主治及以上医师主持与负责。

  (四)设备、药品配置达到《重症医学科基本设备》的要求,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医护人员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三个阶段的ABCD四步法技能,定期评价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

  (五)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所致的血行性感染、留置导尿所致的泌尿系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有预防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切实执行。

  (六)由科主任、护士长与质量管理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保障患者的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九、感染性疾病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传染病处理措施。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和诊疗规范接诊和治疗传染病患者,不得推诿或者拒绝接诊传染病感染者或传染病患者。

  (三)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医疗废物。

  (四)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进行传染病处置演练,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中医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中医诊疗科室设置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二)发扬中医特色,开展中医专科专病诊疗。

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三)医院根据医疗资源情况设置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有合同/协议的委托服务,应符合卫生部《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要求。

  (四)由科主任、护士长及质量管理的中医药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根据中医诊疗理念、中医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医疗文件书写规范、诊疗质量与安全监控指标,开展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

十一、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康复医学科建设符合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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