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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手册

 

安全手册

文件编号:

JSTJYK-AQSC

版本:

第3版第0次修改

编写人:

刘颖

审核人:

张会英

批准人:

吴俊

颁布日期:

2008年03月05日

执行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北京积水潭医院检验科

依据CNAS-CL02:

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15189:

2007)

 

目录

第一节安全手册范围4

第二节生物安全手册制定依据的文件4

第三节生物安全手册术语及定义4

3.1病原微生物定义4

3.2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4

3.3传染病分类5

3.4病原微生物的采集5

3.5实验室的设计要求6

3.6风险等级(危险等级)6

3.7气溶胶7

第四节生物安全管理机构7

4.1积水潭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7

4.2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7

4.3积水潭医院实验室的法人机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8

4.4职责8

4.5安全计划的制定9

4.6检验科生物安全示意图11

4.7检验科安全疏散示意图11

第五节员工健康管理和监测12

5.1安全培训12

5.2预防接种12

5.3健康和医学监测12

第六节实验室安全设计13

6.1通用设计要求13

6.2一级、二级实验室的设计要求13

第七节致病微生物的风险评估14

7.1风险评估依据14

7.2评估内容(见附件JSTJYK-AQSC-F001)14

7.3评估的单位14

7.4评估时间安排14

7.5评估结论14

第八节实验室操作规范15

8.1生物安全柜(ClassⅡbiosafetycaninet)A2的操作15

8.2高压蒸汽灭菌器使用注意事项17

8.3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的使用18

8.4微生物实验室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扩散的注意事项18

8.5避免感染性物质的食入以及与皮肤和眼睛的接触19

8.6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注入19

8.7血清的分离20

8.8离心机的使用20

8.9组织研磨器的使用21

8.10避免导致气溶胶传播21

8.11酒精灯的使用21

第九节个体防护装备和防护服22

9.1装备22

9.2防护等级及操作步骤22

第十节实验室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和应急程序22

10.1意外事故应对方案23

10.2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23

10.3安全事件报告程序24

10.4安全涉恐事件应急预案25

第十一节消毒及灭菌26

11.1消毒原则26

11.2空气消毒27

11.3物体表面、物品及仪器的消毒27

11.4送检标本及运送标本的容器在携出实验室前的消毒……………………………..28

11.5检验单的消毒28

11.6手的消毒28

11.7无菌物品的管理29

第十二节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29

12.1对来访者/合同方的安排,建立实验室的准入制度29

12.2实验室危害性化学品和其它实验室危险的识别(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及处置程序29

12.3污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处理和丢弃程序30

12.4标本收集、运输和接收的生物安全程序31

12.5实验室安全检查程序32

12.6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见附表3)32

12.7设备投入使用、修理或退役之前对其去污染的措施32

第十三节菌种及样本管理32

13.1菌种保存方法32

13.2菌种保管制度33

13.3菌株的复苏33

13.4感染性病源微生物携出实验室外的审批程序及运输34

13.5运输三、四类病原微生物发生意外事故处理程序35

 

第一节安全手册范围

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本实验室中安全行为的要求。

第二节生物安全手册制定依据的文件

本手册制定依据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2.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

2.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2.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株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

2.5《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2.6《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781-2005ISO15190)

2.7《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HO第三版,2004)

2.8《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版)

2.9《医院感染学应试指南》(主编魏华人民军医出版社)

第三节生物安全手册术语及定义

术语及定义

3.1病原微生物定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3.2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3.2.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3.2.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2.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3.2.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3.3传染病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

鼠疫是由鼠疫耶尔森氏菌引起,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两种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分类属于第二类,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与常规实验室密切相关为霍乱弧菌的操作,大量霍乱弧菌的活菌操作、样本检测要求在BSL-2实验室中操作,运输包装分类属于A类。

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疾病,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还规定: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4病原微生物的采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采集样本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3.5实验室的设计要求

《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781-2005ISO15190)规定: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将采血区、样本接收区、管理区和分析区明确分开。

每个区域都应有适于在区内开展工作的受控环境以及设施、家具、工作面和地面,应有足够的无障碍空间的安全工作,包括大型设备周围应有空间以便于维护人员工作,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附近(但安全隔开),设计适宜且足够的空间,以安全、保险地存放样本、化学品、记录以及用于垃圾和特定的实验室废物在处置前的存放。

应在所有处理生物源性材料的区域内安装专用洗手池。

只要可能,应将手动水龙头替换为自动的,或用肘部、膝部或足部操作,处理生物源性材料的区域内安装的洗手池下水系统应无阻碍地排水(即地内不设计存水塞)。

3.6风险等级(危险等级)

《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781-2005ISO15190)规定:

风险等级(欧洲称为危险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

3.6.1Ⅰ级风险(个体低风险,群体低风险):

不会使健康工作者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如非致病性生物因子)等。

3.6.2II级风险(个体中风险,群体有限风险):

能引起人类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构成严重危险的病原体(如Staphlococcusaureus,Listeriamonocytogenes)。

实验室暴露很少引起致严重性疾病的感染;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3.6.3III级风险(个体高风险,群体低风险):

能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性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如Salmonellatyphi,prion)。

3.6.4IV级风险(个体高风险,群体高风险):

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间接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动物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病原体(如Smallpoxvirus)。

处理III和IV级风险传染因子的医学实验室应符合其他要求以确保安全。

3.7气溶胶

指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0μm的固体、液体微小粒子形成的胶溶状态分散体系。

易造成呼吸道粘膜及眼结膜的感染。

第四节生物安全管理机构

4.1积水潭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

主任委员:

田伟(院长)卢平(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

贺良(副院长)蒋协远(副院长)

吴新宝(研究所所长助理)赵兴山(副院长)

秘书:

吴俊(检验科主任)

委员:

张国英(医务部主任)高小雁(护理部主任)李笠(医务部副主任)陈辉(控感科主任)邱爽(检验科主任助理)徐小川(科研处主任)赵斌(总务处副处长)杨旭波(器械科副科长)丁丽华(人事处处长)任轶(院办主任)康庄(保卫处副处长)张宜国(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刘颖(检验科负责微生物检测)邹文蓉(检验科负责爱滋病检测)

2013年3月修订

安全委员会职责:

领导生物安全小组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接受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4.2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

吴俊

顾问:

张会英

秘书:

刘颖

组员:

各专业组组长。

 

4.3积水潭医院实验室的法人机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

 

4.4职责

4.4.1检验科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4.1.1进行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4.4.1.2负责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政策和操作规范。

4.4.1.3负责生物安全政策和操作规范的宣传、执行、督导、检查、处理安全事故及上报等具体工作。

4.4.1.4负责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汇报生物安全情况。

4.4.1.5当涉及感染性因子,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等情况时,负责进行审查和评估。

4.4.1.6负责生物危害的风险度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政策。

4.4.1.7负责实验室生物恐怖的防范工作,并负责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汇报。

4.4.2各专业组生物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4.2.1具体负责所在专业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工作。

4.4.2.2负责所在实验室的生物危害评估。

4.4.2.1负责生物安全、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工作。

4.4.2.2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进行内部安全检查。

4.4.2.3与安全管理小组人员讨论违反生物安全方案或程序的情况。

4.4.2.4核实所有工作人员都接受了相应的生物安全培训。

4.4.2.5定期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安全情况。

4.4.2.6发现生物恐怖行为或事件,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进行汇报。

4.4.3实验室员工的职责:

4.4.3.1每个人都应对自己和同事的安全负责,严格遵照生物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

4.4.3.2要求工作人员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并向他们的安全责任人报告所有的不安全行为、情况或事故。

4.4.3.3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生物恐怖行为或事件,向生物责任人进行汇报。

4.4.3.4接受感染控制科及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检查。

4.5安全计划的制定

4.5.1制定安全和健康政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每年对安全制度进行修订,以保证切实可行。

4.5.1.1根据具体的要求配备不同的安全设施。

4.5.1.2制定不同专业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

4.5.1.3对各项安全制度进行宣传、贯彻、执行及检查。

4.5.1.4每年对职工进行预防接种。

4.5.1.5一年或两年对职工进行体检。

4.5.2制定或补充工作程序。

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改进安全工作,制定或补充工作程序。

4.5.3对实验室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

每年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4.5.3.1对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并有记录。

4.5.3.2每年对新员工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4.5.3.3对特殊的专业,如从事微生物专业的人员要随时的具体指导生物安全工作。

4.5.3.4从事高压灭菌的人员要有上岗证。

4.5.3.5每年要组织学习《生物安全手册》。

4.5.4对实验室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4.5.5危险材料的存放及处置。

4.5.5.1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遵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存放(例如:

生化专业的某些试剂)。

4.5.5.2生物危险材料的存放,遵照不同专业组的具体要求进行存放,并有记录(例如:

微生物室的菌株保管及存放)。

4.5.5.3各种危险材料的处理要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进行,并有处理记录(例如菌株的处理)。

4.5.6急救服务及设备。

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且取放方便,保证急救设备及药品的有效期。

4.5.7对实验室事故的调查。

实验室制定事故的调查方案并有调查记录。

4.5.8建立完善各项记录。

不同专业实验室的安全记录要能反应出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4.6检验科生物安全示意图

4.7检验科安全疏散示意图

第五节员工健康管理和监测

员工健康管理和监测

5.1安全培训

对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经常进行生物安全的培训,告知潜在的生物危害,并知道如何避免与预防,要求其阅读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万一发生安全事故,要知道如何处理。

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同时也要保护来访者的安全。

有安全培训记录、风险评估并有暴露记录。

具体包括:

5.1.1建立培训目的。

针对每次的培训都要建立具体的培训目的,以便有针对性的来解决问题。

5.1.2根据培训目的规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如:

生物安全培训、急救培训、突发事故处置等。

5.1.3考虑不同培训对象(实验室人员及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的差异性。

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5.1.4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5.1.5培训后的人员的监督及检查。

目的是确保培训效果。

5.2预防接种

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接种以预防感染,例如:

乙肝疫苗等,并保存免疫记录。

5.3健康和医学监测

安全主管机构有责任确保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接受适当的健康监测。

监测的目的是监控职业获得性疾病。

为达到这些目的应进行如下工作:

根据需要提供主动或被动免疫;促进实验室感染的早期检测;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和方法。

5.3.1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监测指南:

5.3.1.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

5.3.1.2实验室意外事故应迅速报告。

5.3.1.3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意识到规范实验室操作技术的重要性。

第六节实验室安全设计

安全设计

6.1通用设计要求

实验室的设计要保证对技术工作区内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与经过评估的风险程度相适应。

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

6.2一级、二级实验室的设计要求

6.2.1门标:

在实验室入口门上贴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并将所有的信息填写完整,包括:

生物安全水平、责任人、紧急联系电话、白天电话及夜间电话。

实验室的出口处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二级实验室)

6.2.2实验室内分区明确:

清洁区:

可进行培养基的制作或试剂的存放;半污染区;污染区:

进行原始样本的处理及各项试验活动,各区要有带锁的门(微生物实验室)。

6.2.3通风:

每个实验室有各自独立的通风系统。

不少于每小时3~4次通风换气次数。

6.2.4实验室的门,带锁,有可视窗。

6.2.5实验室的窗,可开启,能通风,有防虫纱窗。

6.2.6实验室的洗手池与处理标本用的水槽不能混用,应分开。

6.2.7实验室的门口设置悬挂工作服的衣钩。

6.2.8实验室原始标本处理室最好有工作状态警示标识(对于二级实验室)。

6.2.9实验室内设有洗眼、喷淋装置,并有维护使用记录。

(二级实验室)

6.2.10实验室内有二级生物安全柜,并有维护使用记录。

(二级实验室)

6.2.11实验室内配备高压灭菌器,并有维护使用记录。

(二级实验室)

6.2.12实验室内配备了供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并有使用记录。

6.2.13工作台面大小、高度适宜,其宽度范围适宜工作人员能伸手可及。

制造工作台面的材料具有以下性质:

无化学、生物毒性、易清洗、易消毒、抗吸污性、耐腐蚀。

6.2.14实验室内照明充足,避免阳光直射及反射,在实验室的不同区域设置照明(有边台灯)。

6.2.15仪器室的空调系统要能保证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并要记录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

6.2.16实验室内配备了个人防护装置,包括:

口罩、帽子、专用鞋、专用防护服(二级实验室)、防护镜(二级实验室)等。

6.2.17实验室内配备了各种消毒剂,如:

健之素、酒精、84消毒液等。

6.2.18实验室内配有消毒桶,废弃物盛放桶、锐器桶、生物危害垃圾桶,盛放生物垃圾容器的明显处要贴有生物危险标志。

6.2.19实验室盛放各种医疗废物的容器的地点要明确固定,不得随处放置。

6.2.20实验室内设有储物架和储物柜。

第七节致病微生物的风险评估

7.1风险评估依据

文件依据: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专业书籍等。

7.2评估内容(见附件JSTJYK-AQSC-F001)

对历年本科试验活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的危险性及如何预防和治疗进行评估。

致病微生物的风险评估从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分类、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致病性、传播途径、稳定性、感染数量、病原微生物的宿主、暴露后的潜在后果、是否可以预防和治疗、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详见《微生物风险评估》。

7.3评估的单位

该危害评估委托积水潭生物安全委员会相关技术成员进行评估。

7.4评估时间安排

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7.5评估结论

7.5.1病原微生物的种类:

包括细菌(特别要强调并标注有无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及甲乙类传染病);病毒(分类、有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相应的检测手段);其他医学先关的病原微生物。

7.5.2结论及病原微生物检测的安全规范:

曾经检测的二类及三类病原微生物全部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发生实验室内的感染。

7.5.3实验室具备了相应的防范设备及预防措施,以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节实验室操作规范

操作规范

8.1生物安全柜(ClassⅡbiosafetycaninet)A2的操作

8.1.1原理: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空间为经高效过滤净化的无涡流的单向流空气。

工作时正面玻璃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操作窗口,外部空气由操作窗口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窗口逸出,工作状态下遵守操作规程既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也保证实验对象不受污染。

8.1.2生物安全柜的放置:

8.1.2.1放置位置:

要远离5个点:

门、风扇、空调、开着的窗户、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

8.1.2.2摆放要求:

两侧、后面及上端留30cm。

8.1.3生物安全柜使用:

8.1.3.1个人防护要求:

⑴在使用生物安全柜时必须穿个人防护服,戴手套。

⑵最好戴口罩和帽子,根据需要戴眼罩或者面罩。

8.1.3.2生物安全柜内物品的摆放原则:

⑴按照从洁净区到污染区的方向摆放。

⑵将废弃物袋、盛放废弃吸管的盘子等体积较大的物品放在柜内某一侧。

⑶任何物品不能阻挡进气格珊。

8.1.3.3柜内的紫外灯的要求:

⑴柜内的紫外灯至少每周要进行清洁,除去可能影响杀菌效果的灰尘和污垢。

⑵紫外灯使用1000h以上要检查紫外线的强度,以确保有适当的光发射量。

8.1.3.4避免使用明火(例如:

酒精灯),因为:

⑴明火可造成生物安全柜的气流紊乱,干扰气流模式。

⑵可损坏HEPA过滤器。

⑶处理挥发性物品和易燃物品时易造成危险。

8.1.3.5工作前需要准备的内容:

⑴首先紫外灯照射30分钟。

⑵关闭紫外灯,打开安全柜的日光灯和风机,用无腐蚀性消毒剂对生物安全柜的内表面进行擦拭。

⑶将实验中需要用到的物品集中用消毒剂擦拭后放在台面相应位置上(切勿阻挡风机)。

⑷等待5min,净化工作区空气污染物。

8.1.3.6工作时操作规范:

⑴双臂垂直缓慢进入前面的开口,在生物安全柜中等待大约一分钟,以使安全柜调整完毕后才可对物品进行处理。

⑵所有的操作应在离前窗10cm以外的工作区进行。

⑶废弃物应丢弃在生物安全柜的处理容器中。

8.1.3.7操作时注意事项:

⑴避免胳膊在前开口处快速移动和频繁进出。

⑵尽量避免污染的物品进入洁净区。

⑶尽量减少操作者身后的活动。

8.1.3.8溢出物的处理:

GB19489—2007《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生物安全柜内溢出时的处理方法:

滴状溢出或体积不足1mL的,可简单地用消毒剂擦洗。

大量溢出,则要做特殊的处理:

⑴使生物安全柜保持开启状态。

⑵在溢出物上覆盖浸有消毒剂的吸水材料,作用大约10min以发挥消毒作用。

⑶在安全柜内对污染的手套消毒后,脱下手套。

如果衣服已经污染,也要先脱下消毒。

穿戴干净的手套和衣服作如下进一步的清洁工作。

⑷用消毒剂喷洒或擦拭安全柜内壁、工作表面以及前视窗的内侧。

作用20min后,擦干消毒剂并将擦拭物置于生物危害袋中。

⑸如果溢出情况需要浸泡接液槽,则不得现场清理接液槽。

应报告实验室主管后采用适当的气体消毒方式。

⑹将所有清理用物品以及防护服进行高压消毒。

用消毒肥皂和水洗手和暴露皮肤。

⑺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

如果溢出物流入安全柜内,可能需要对安全柜进行更为广泛的消毒处理。

8.1.3.9工作结束后的要求:

⑴将安全柜继续运行至少3min来完成“净化”过程。

⑵将柜内物品移出前,应使用有效的消毒剂擦拭。

⑶每天实验结束后,对生物安全柜的内壁和台面进行擦拭。

⑷等待5分钟后,关闭前窗,关灯,关风机,紫外灯照射30min。

8.1.4生物安全柜的维护:

保持生物安全柜表面清洁和无污染状态。

8.1.4.1用75%酒精或者合适的消毒剂擦拭内壁和工作台面。

8.1.4.2定期抬起工作台面对其下面的区域进行消毒。

8.1.4.3消毒后,用玻璃清洁器对前窗玻璃和紫外灯进行清洁。

定期保养:

⑴用湿布擦拭内壁和工作台面。

⑵每年按需要更换紫外灯和日光灯。

⑶每年至少保养一次。

8.2高压蒸汽灭菌器使用注意事项

下列规定能够减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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