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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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

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

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

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

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

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

(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岗位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

语文、英语550750900(1000)1000(1100)

数学850(950)950(1050)

物理、化学850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750850

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600600600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

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

(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

(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

(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

(1)学历职称因素:

0—500元;学历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职称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级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龄及获奖情况:

0—500元;

教龄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综合素质:

0—200元;综合素质尚待考证良好优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

±500元;(5)其他因素:

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

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

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

250—550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

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

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

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

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

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

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

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篇:

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

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

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

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

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

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

(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岗位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

语文、英语550750900(1000)1000(1100)数学850(950)950(1050)物理、化学850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750850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600600600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

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

(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岗位工资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

(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

(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

(1)学历职称因素:

0—500元;学历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职称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级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龄及获奖情况:

0—500元;教龄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综合素质:

0—200元;综合素质尚待考证良好优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

±500元;(5)其他因素:

0—500元;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

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

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

250—550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

150—300元(3)教研组长津贴:

100—200元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

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

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

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

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高中部——800+(n1+n2)×1000;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考核不合格。

(4)当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

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公立教师工资

教师收入由:

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

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

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

(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

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

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

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

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

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

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

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

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5%。

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第三篇:

某酒店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

第一部分前言

为了使酒店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酬制度,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国家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薪酬制度》。

对酒店工作人员按其所担任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和情况,以岗定薪。

第二部分基本规定

一、酒店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及对个人能力的不同要求,实行等级工资制度,即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差别和技能的高低及对酒店的贡献确定工资级别,具体标准见本制度“

七、工资等级表”;

二、酒店对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体现工资差别,即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贡献可升可降;

三、各级员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享受所担任职务的上线工资;

四、员工薪酬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各方面因素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岗变薪变;

五、酒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适时进行调整;

六、薪资构成:

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保险基金+绩效工资+福利+其他;

(一)基本工资:

根据本地工资标准线拟订,用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二)岗位工资:

根据历史贡献、同岗位比较、对酒店价值定期评定发放;

(三)技能工资:

根据岗位技能定期考核评定发放;是根据各个员工的能力与贡献大小设置的一项激励性工资,体现员工的技能差别与提升程度,与员工的加薪晋级挂钩,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将结合定期的等级考核而确定,它着重体现员工的技能;

(四)保险基金:

结合当地现行最低综合保险标准及员工工资等级标准发放;

(五)绩效工资:

根据制订业绩考核办法按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执行绩效工资;

(六)福利:

详见福利制度;

(七)其他:

奖励、津贴以及各项补助等。

八、薪酬等级划分

酒店工作人员薪酬分为总经理、经理、主管、技术、员工、勤杂临时六个等级。

每个等级由四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保险基金。

每个职级又划分为5-10个

不同的级别。

九、职务说明

(一)总经理级:

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总监

(二)经理级:

值班经理、总经理室主任、按摩培训经理、行政办经理

(三)主管级:

部长、领班、质检员、人事劳资员

(四)技术级:

会计、出纳、厨师、网管、美工、维修工、音响师、锅炉工、电工、水工、司机、美发师、美容师、搓澡工、足疗技师、按摩技师、中医保健技师

(五)员工级:

办公文员、营销员、仓管、采购、收银员、平台员、迎宾员、各部门服务员、保安、鞋管员

(六)勤杂临时:

保洁员、洗衣工、炊事员、食堂管理员、宿舍管理员、临时工、兼职员工、钟点工

注:

美容师、美发师、搓澡工、足疗技师、按摩技师,不享受技术级工资结构,以技术服务量化实现技能工资。

十、工资结算

月实际工资计算方法:

月工资总额÷当月实际满月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含有薪假)

(一)酒店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二)入职员工

1、新员工或离职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

月工资总额÷当月实际满月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含有薪假);

2、入店临时工工资结算:

本岗位日工资标准×报到后当月出勤天数;

3、新员工按照试用期协议工资标准发放,新员工上岗时间未满半个月的,工资合并在次月发放;

(三)离店工资结算:

1、转正后员工:

月工资总额÷当月实际满月天数×离店前出勤天数(含有薪假);

2、自动辞职的员工,在酒店表现良好,并能积极处理善后工作,交接期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标准工资;

3、酒店辞退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交接工作,期间按实际出勤天数只发放基本工资;

4、因违反酒店相关规章制度,被开除的员工,不给予结算当月工资;

十一、工资结算办法:

(一)尾数计算,未满一元时,尾数以一元计算;

(二)支薪方法,薪酬发放将直接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上;

(三)员工死亡时,可通知家属带相关证件,委任代领;

(四)紧急支薪:

发生下列情况的,经员工的请求,可以支付其已工作日数的薪资;

1、本人或扶养的眷属因生病或遇到灾害等突发事件时;

2、因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本人或扶养的眷属结婚或葬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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