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奥体中心勘察设计合同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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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奥体中心勘察设计合同初稿
编号:
HSOT-001
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勘
察
设
计
合
同
发包人:
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工程地点:
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
合同编号:
HSOT--001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行业甲级
发包人:
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说明:
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编制。
发包人:
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简称黄石奥体中心)工程勘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场地平整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语言、组成及文件的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条款采用中文书写。
2.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最利于发包人的解释:
2.2.1本设计合同条款(包括双方针对本设计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书);
2.2.2中标通知书;
2.2.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2.4双方经商定并会签而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
2.2.5设计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项目名称:
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设计
工程地点:
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
3.1设计内容和标准
建筑红线内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即红线范围内初步勘察报告、详细勘察报告、设计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场地平整方案设计以及用地范围内室外空间及环境的全部设计工作,作为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序号
设计阶段
工作内容
设计标准和要求
1
设计方案的调整
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在原则上保证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修改。
该完善、修改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对方案进行调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设计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方案设计方案调整的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并符合湖北省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同时符合黄石市相关部门审批标准。
2
场地规划设计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含道路、绿化、交通、广场、管线等规划设计。
必须满足规划审批及施工的标准要求。
3
初步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地基基础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包括屋盖系统、钢结构)设计、室外装修(包括幕墙工程)设计、建筑电气(含防雷)设计、给排水设计、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强电设计、舞台机械设计、灯光音响设计、座椅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含精装修)设计、智能化(含系统集成)设计、消防设计、信息通讯设计、建筑及环境泛光照明设计、标识设计(含室外部分)、建筑声学设计、停车场设计、停车管制系统(含收费系统)设计、室外道路工程(含广场)设计、绿化工程(含小品)设计、室外管线设计、路灯设计、围栏设计、监控设计等。
初步设计须具备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设计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及其他国家、湖北省关于初步设计深度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符合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3)、能据以确定、审核该工程的概算投资;
(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
施工图
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地基基础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包括屋盖系统、钢结构)设计、室外装修(包括幕墙工程)设计、建筑电气(含防雷)设计、给排水设计、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强电设计、舞台机械设计、灯光音响设计、座椅设计、室内装修(含精装修)设计、智能化(含系统集成)设计、消防设计、信息通讯设计、建筑及环境泛光照明设计、标识设计(含室外部分)、建筑声学设计、停车场设计、停车管制系统(含收费系统)设计、室外道路工程(含广场)设计、绿化工程(含小品)设计、室外管线设计、路灯设计、围栏设计、监控设计等。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湖北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的说明书、图纸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
设计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及其他国家、湖北省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
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但不局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编制、组织专家评审和报批。
通过发改委的审批,直到拿到批复报告。
6
地质勘察报告
主要是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础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基础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等。
1、对场地安全性进行评价
2、提供勘察报告成果
7
场地平整方案设计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方案设计
1、满足场地平整要求
2、提供工程量清单及估算
3.2及专业设计单位的配合
3.2.1本工程的专业设计具体包括:
变配电(进户高压部分)、燃气系统及电信、有线电视(外线)、运动学校和国乒基地单体、桥梁、水上乐园及附属设施等专业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工作。
3.2.2对于本工程的上述专业设计,由发包人确定具体专业设计单位并及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设计人作为本工程的设计总包单位,应无条件地配合上述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电子版图纸,设计人及专业设计单位应就专业设计工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协调、配合、审核专业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6条的设计费中。
3.3设计服务
3.3.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设计人承诺长期派出各专业工程师在现场随时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
主要工作如下:
(1)组织初步设计的技术协调和交底工作;
(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
(3)现场服务:
按照投标文件组织现场服务工作,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
(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相关资料;是否需要设计单位提供供应商?
(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及已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7)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及设备试车调试;
(8)参及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9)设计人应当全面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单位、专家、顾问的工作;
(10)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或参加各种论证会;
(11)设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对发包人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协调。
(12)设计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等报批报验工作,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不合格,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设计人应无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直至报批报验合格为止。
3.4设计人应负责设计过程中及设计相关的、规范中没有明确标准的试验论证,例如,风洞试验、声学试验、消防性能化设计、超限设计等。
3.5工作安排
设计人应根据第3.1至3.4条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合理及时地进行有关工作安排,并在本设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编制设计出图计划(包括工作内容、人员安排、时间期限等),且应确保其出图计划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设计出图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设计人应严格执行,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出图计划。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6
7
10
11
12
13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奥体中心体育场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完成时间(日历天)
有关事宜
1
设计方案调整图纸及相关报批资料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
2
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
电子版1套
3
提供幕墙施工图纸
电子版1套
4
提供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招标图(水、电、暖通、空调)
电子版1套
5
提供全套施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水、电、消防、智能化、暖通、空调)
电子版1套
6
提供市政、园林、标识、泛光照明等其他所有施工图
电子版1套
7
提供精装修施工图
电子版1套
8
报消防、人防、园林等政府有关部门文件
电子版1套
9
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及资料
电子版1套
游泳馆、全民健身馆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完成时间(日历天)
有关事宜
1
设计方案调整图纸及相关报批资料
电子版1套
2
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
电子版1套
3
提供施工总承包招标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水、电、暖通、空调)
电子版1套
4
提供施工总承包施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水、电、暖通、空调)
电子版1套
5
提供智能化施工图
电子版1套
6
提供精装修施工图
电子版1套
7
提供市政、园林、标识、泛光照明等其他所有施工图
电子版1套
8
报消防、人防、园林等政府有关部门文件
电子版1套
9
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及资料
电子版1套
5.1设计文件提交具体日期的确定: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10日内未提出任何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设计人交付文件的日期为设计文件提交的具体日期;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10日内提出了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设计人应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直到发包人书面表示满意为止,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后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文件的提交日期为设计人修改、完善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
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应于每一个月月底前或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报告,必要时,发包人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5.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已包括在合同报价范围内,不在另行计算设计费用。
第六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勘察、设计费报价组成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万元)
勘察报告(万元)
图纸设计
(万元)
总报价(万元)
1
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1)按照上表计算出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为万元。
(2)上表依据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计算基准设计费。
(3)设计费用包括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方案设计费,方案招标补偿费,另从总设计费用中预留200万元,作为后期配合,人员到位,限额设计,设计变更的奖励费。
按上述组成计算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费总额作为最终的设计合同价格,总价包干,原则上及结算价一致,不再调整。
6.1.1若设计成果已完成,因本工程主要结构体系、主要功能、选址、方案整体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设计,因此增加的设计费参照设计人投标报价的取费及优惠方式及双方协商确定。
6.2除本合同第7.1.2条原因外,本工程设计费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6.2.1建筑红线内全部设计工作,即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以及用地范围内室外空间及环境的全部设计工作,作为设计总承包单位,设计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设计方案调整:
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在保证原方案设计的基础上,由设计人对发包人确定的本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完善、修改。
该完善、修改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对方案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设计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
(2)场地规划设计: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含道路、绿化、交通、广场、管线等规划设计,必须满足规划报审及施工的有关标准要求。
(3)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各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功能、装修标准见《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设计任务书》,包括但不限于:
总平面设计、地基基础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包括屋盖系统、钢结构)设计、室外装修(包括幕墙工程)设计、建筑电气(含防雷)设计、给排水设计、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强电设计、舞台机械设计、灯光音响设计、座椅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含精装修)设计、智能化(含系统集成)设计、消防设计、信息通讯设计、建筑及环境泛光照明设计、标识设计(含室外部分)、建筑声学设计、停车场设计、停车管制系统(含收费系统)设计、室外道路工程(含广场)设计、绿化工程(含小品)设计、室外管线设计、路灯设计、围栏设计、监控设计等,出图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湖北省有关建筑设计出图的相关规定。
红线范围内室内、外停车场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给排水、通风、室内外供配电及照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的监视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消防系统,停车管制系统(含收费系统)。
以上设计内容中涉及到的各专业设计,设计人如果没有承担专业设计的资质和能力,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并在委托前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委托。
如设计人以及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不能满足本项目需要或影响工程进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的专业设计单位来完成该项工作,且费用将从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并且设计人应无条件地配合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
(4)变配电(进户高压部分)、燃气系统及电信、有线电视等方面配合专业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
专业设计单位设计费由发包人承担。
6.2.2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及审查。
协助发包人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并承担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专家的食宿费、交通费、评审费;会议地点租赁费。
)。
并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并承担相应费用。
6.2.3设计人承担设计过程中委托及设计相关的试验、论证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试验论证评审费、专家咨询及相关会务费用。
根据设计任务书情况,设计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对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中规定的强制性论证、分析均由设计人完成,并承担委托试验、论证等相关费用。
例如可能发生的风洞试验(包括数字风洞和实物风洞)和风振分析、空间钢结构论证、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必须满足湖北省、黄石市消防部门审批的要求)、建筑声学性能化分析、建筑节能性能化分析等。
6.2.4配合发包人完成各政府主管机关审批所需的专项设计,如:
规划、人防、交通、园林、消防、安防、卫生、防疫等;协调和协助发包人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工作。
以上费用中设计人仅承担准备的设计相关资料以及自身发生的费用。
6.2.5设计驻场人员情况,要求土建施工阶段至少2名人员驻场(建筑、结构各一名),设备安装及装修阶段至少3名人员驻场(水、暖、电各一名,精装修视需要后定),体育工艺、规划设计人员视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适时进场。
进场人员时间,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准。
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需增派,驻场和增派人员的费用含入设计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现场驻场办公设施、设备及生活办公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免费提供现场办公用房。
6.2.6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份,电子设计文件一份;提交设计施工图纸份;电子文件一份。
如业主额外需要上述资料,设计人应提供,费用另计。
6.2.7施工图套(套竣工图,费用由施工单位出)。
6.2.8及设计相关的配合报批报审、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参及考察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6.2.9设计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有关保险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6.2.10设计人因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依据国家、湖北省、黄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缴纳的一切税费。
设计人应缴纳的税金和费用按规定必须由发包人在每次支付设计费时代扣代缴的,发包人将纳税收据副本及其他缴费收据副本一份交设计人。
6.2.1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调整时,如需设计人对深化设计确认并加盖图章时,设计人必须在7日内完成,设计人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2.12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承担,不在本次设计工作范围内。
6.3发包人所需资料及文件的份数如超出本合同第5条规定,由发包人另付工本费。
6.4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发改委批复后15日内
第二次付费
勘察报告审查通过后15日内
第三次付费
完成完善、修改设计方案并得到确认后15日内
第四次付费
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文件且通过审查后15日
第五次付费
完成全部施工图且通过审查15日内
第六次付费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
第七次付费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
第七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及发包人重新协商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修改部分费用超出合同5%的,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可以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7.1.3组织对设计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对工程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进行会审,并及时向设计人反馈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
7.1.4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1.5协助设计人办理设计报批手续。
7.1.6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设计费。
7.1.7应协助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相关设计文件转送相关部门审批,以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如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报审而影响设计人工作,则发包人承担不利后果。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人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地方的相应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如不符合地方的相应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2.3设计人应遵守国家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不管是国家、湖北省、黄石市制定的还是其它影响合同履行并对设计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
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上述文件。
设计人违反上述要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设计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2.4本合同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标准的确定应以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为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列内容。
如在技术规范中对于同一事项出现不同的标准,则采用其中最高技术标准。
7.2.5如需要由其他承包商(无论中外)或者设计分包人进行设计方案调整、深化设计、专业设计,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必须对该设计进行审核(不收取设计管理费),向发包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对相关设计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7.2.6按国家、湖北省、黄石市的规定,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卫生防疫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前述各部门要求的文件资料。
这些文件的格式也应符合前述各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7.2.7设计人应严格认真履行对分包设计单位的监督及管理。
设计人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7.2.8对设计人已完成的设计成果经过会审需修改的内容,设计人应主动及有关部门沟通(包括及发包人共同及相关部门沟通),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7.2.9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7.2.10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7.2.11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1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具体是指2016年)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7.2.13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及向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14设计人在签订本设计合同后5日内应编制出图计划提交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前期工作的整体进度,以不影响图纸报批手续和施工安排为原则相应调整出图计划。
7.2.15设计人须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后3日内确认其是否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若设计人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