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资金池管理制度1202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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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资金池管理制度1202docx

碧桂园集团资金池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试行稿)

编号:

版本:

V1.0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

发布部门:

财务资金中心

第一章总则5

1.1资金管理总原则5

1.2资金池管控框架5

1.3集团资金池管控架构5

1・4适用范围6

第二章合作银行及其认证6

2.1银企直联6

2.2银企直联银行及其管控6

2.3非银企直联银行及其管控7

2.4合作银行引入与认证7

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8

3.1目的8

3.2账户分类:

按开户机构8

3.3账户分类:

按总分关系8

3.4账户分类:

按功能9

3.5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9

第四章资金计划管理11

4.1目的11

4.2资金计划编制周期11

4.3资金计划的三级审批和分配11

4.4资金计划控制付款11

4.5资金计划的追加12

4.6资金计划考核12

第五章资金结算管理13

5.1结算业务涵盖内容13

5.2碧桂园集团资金结算原则13

5.3对外收款及资金上收13

5.4资金下拨及对外付款14

5.5内部转账结算15

5.6结算安全性管理要求16

第六章内部存款业务17

6.1概述17

6.2内部存款类型17

6.3内部定期存款17

6.4内部通知存款18

第七章内部贷款业务20

7.1概述20

7.2内部贷款流程20

7.3计息与还贷20

第八章风险控制条例22

8.1概述22

8.2违规行为分级原则22

8.3违规行为的处理22

第九章附件23

9.1附件一:

《碧桂园集团资金池相关业务操作流程》....23

9.2附件二:

《碧桂园集团NC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指引》・・・23

9.3附件三:

《碧桂园集团资金中心业务会计核算办法》..23

9.4相关具体业务信息或考核细则后续另行发布。

23

第一章总则

1.1资金管理总原则

碧桂园集团资金管理以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根本目的,以“全面监控、快速集中,总额控制、明细分析,内部计价、有偿使用”为管理原则。

1-2资金池管控框架

碧桂园集团资金管理,以ERP系统为依托,通过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建立高效、安全、科学的集团资金池管控框架。

集团资金池包括境内上市资金池、境内非上市资金池和境外资金池。

1.3集团资金池管控架构

资金池管理组织架构实行三级管控:

1.3.1集团财务资金中心资金部下设资金中心,在集团首席财务官和财务资金中心总经理的领导下,统筹资金计划、资金调度、收支管控和资金计价,以及相关制度规范和风险控制;

1.3.2区域财务资金部根据资金中心分配的管控权限,负责本区域内所属项目的数据整合与分析、操作细则规范以及风险管控;

1.3.3集团內各公司作为资金中心成员单位,按照资金中心和区域的规范与要求,操作本公司的资金计划、调拨、使用和结算,以及相关分析。

1.4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有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均无差别地适用于碧桂园集团内所有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境内和境外所有板块。

第二章银企直联与合作银行

2.1银企直联

2.1.1定义:

企业网上银行,是指客户通过通用浏览器方式获得银行服务。

而“银企直联”则是指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和企业的财务软件系统或ERP系统(如用友NC系统)相联接,企业直接通过财务系统的界面就可享受银行账户信息查询、下载、转账支付三大类服务,并可由客户根据需要自行在其财务系统中定制更多个性化功能。

2.1.2银企直联是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强化资金风险管控的重要工具,也是集团资金池建设的重要系统基础。

2.2银企直联银行及其管控

2.2.1碧桂园集团与12家合作银行建立银企直联合作关系,包括: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行、中国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

2.2.2集团内公司应该尽量将账户开立在银企直联内银行,所有的银企直联银行账户均必须加入银企直联系统(即开通NC网银);

2.2.3加入银企直联的账户应使用NC网银进行查询、下载和转账等业务,不得再使用企业网上银行,且原则上不得再使用支票付款(不能使用NC网银付款的监管户除外)。

2.3非银企直联银行及其管控

2.3.1非银企直联银行无法通过NC网银进行查询、下载和支付等,故仍需通过手工进行相关操作;

2.3.2各公司应尽量减少非银企直联银行的使用,且该部分账户原则上不得开立和使用企业网上银行,如须开立必须经过特殊申请,且企业网上银行必须有3个操作员,单笔支付限额为500万,单日支付限额为3000万。

2.4合作银行引入与认证

各公司须按照资金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选择合作银行,如需引入名单外银行,必须经过专门审批流程由资金中心审批同意方可引入合作。

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

3.1目的

为加强碧桂园集团公司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监控,基于银企直联管控策略,特制订了相关的账户管理办法。

3.2账户分类:

按开户机构

按资金账户在外部银行开设还是内部资金中心开设,将账户分为內部账户和外部账户:

3.2.1外部账户:

指资金中心及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

3.2.2内部账户:

指为了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计价,集团内各公司作为资金中心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的账户。

3.3账户分类:

按总分关系

按银企直联系统中账户的总分关系,外部账户分为资金中心总账户和各公司分账户:

3.3.1总账户:

指资金中心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集团账户的主账户,每家银企直联银行每个币种开立一个主账户,用于上收成员单位收入户资金、给成员单位下拨户下拨资金以及办理资金中心的日常结算;

3.3.2分账户:

指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账户,与资金中心的总账户共同构成集团账户体系。

3.4账户分类:

按功能

按账户功能的不同,将所有成员单位外部账户(分账户)分为下拨户、收入户和监管户,成员单位所有外部账户必须分为且只能分为这三类功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要求:

3.4.1下拨户:

资金中心用于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的账户,也是成员单位的主要支出账户,除了监管账户外,所有对外付款均须从该类账户支付。

下拨户不得对外收款;

3.4.2收入户:

成员单位主要收入账户,以及资金中心用于上收成员单位资金的账户,除了监管账户以外,对外收款必须进入该类账户。

收入户不得用于对外支付;

3.4.3监管户:

指资金用途受限制的账户,如预售资金监管户和保证金账户等,该类账户因受监管,其资金无法进行归集,资金中心主要对其实行监控管理。

该类账户可兼做部分对外收入或支出,解控出来的资金应尽量划拨到收入户。

3.5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

3.5.1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

(1)外部银行开立前必须提交申请流程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

(2)外部银行开立时须预留银行印鉴,印鉴必须至少包含成员单位财务专用章以及成员单位一位财务人员私章(出纳、会计或主管);

(3)如开户银行为银企直联银行,须在账户开立后的三日內提交资金申请加入银企直联(开通NC网银)。

应该修改为:

三口内向银行提交账号授权申请,及时加入集团资金池

3.5.2外部银行账户的变更

(1)外部银行账户因人员变动、或成员单位相关信息变动需要变更账户信息时,须先提交变更申请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未经审批变更银行账户;

(2)成员单位预留印鉴私章所有人发生变动,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发起变更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留印鉴变更。

3.5.3外部银行账户的注销

(1)外部银行注销前须先提交申请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注销银行账户;

(2)如为银企直联账户,须先提交资金取消银企直联方可办理销户;

(3)银行账户注销前须与银行对账确保对账余额相同,并核对利息是否结清和正确,相关票据、支付密码器和其他网银支付工具均应返还银行。

3.5.4内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

内部账户的开/变/销申请流程与外部银行账户相同,只是不

用到银行柜台办理开户手续,由资金中心在审批完成后通过系统开立和设置权限。

4.1a的

资金计划及其执行作为集团头寸规划和收支管理的重要参考,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4.2资金计划编制周期

碧桂园集团资金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目前以年度计划和月度滚动三个月计划为主。

4.3资金计划的三级审批和分配

4.3.1资金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三收三支”原则,在期初由各成员单位编制和上报,区域/板块汇总和审批后呈资金中心审批。

4.3.2资金中心根据集团整体收支目标,进行头寸规划,确定当期收支额度,并分解到各区域/板块,区域/板块再次分解至所属区域/板块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司按审批后计划进行资金计划调整,以调整后的收支计划作为当期执行目标。

4.4资金计划控制付款

4.4.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三收三支”管理原则,要求各成员单位款项支付以当期资金计划计划支付金额为限额;

4.4.2资金管理系统自动判断成员单位累计支付是否超出限额,如超出限额系统将对成员单位的制单付款行为提示错误,导致无法出款。

4.5资金计划的追加

4.5.1资金中心原则上不接受成员单位临时性支付计划追加,如有则须走特殊申请呈相关领导审批;

4.5.2资金中心保留月中追加或调整收支计划的权利,成员单位必须配合和严格遵循相关调整。

4.6资金计划考核

资金计划考核以准确性考核和收支考核为主,相关考核细则

根据管扌空需要另行拟定和发布。

第五章资金结算管理

5.1结算业务涵盖内容

5.1.1成员单位的收款结算和资金上划至资金中心的业务;

5.1.2资金中心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的付款结算业务;

5.1.3内部成员单位间的内转结算业务;

5.1・4成员单位的票据结算业务。

5.2碧桂园集团资金结算原则

5.2.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成员单位收入户上收至资金中心总账户的资金,资金中心利用为成员单位建立的内部账户,核算其内部存款,成员单位需要使用时可在内部存款额度内从资金中心支取;

5.2.2“集团资金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的内部账户余额不足时,资金中心不代垫或临时性借支,成员单位只能通过內部贷款向资金中心借款;应说明成员单位不可透支

5.2.3“资金中心不统一结算”,各成员单位的对外收付款,均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处理,资金中心不代为结算。

资金中心不处理成员单位的结算业务

5.3对外收款及资金上收

5.3.1成员单位对外收款应主要进入收入户,部分进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资金解控后成员单位尽快将可动用资金调入收入户;

5.3.2资金中心设置上收规则,通过NC系统,定期将成员单位的收入户上的资金全部或部分上收至资金中心总账户;

5.3.3资金中心于资金上收后,根据资金上收回单,完成成员单位内部账户入账,核算内部存款;

5.3.4资金中心根据“上收回单”生成收款凭证给成员单位的作为成员单位的入账依据。

5.4资金下拨及对外付款

5.4.1资金中心结合月度资金计划和月中分解计划、或成员单位的实际付款申请,定期生成“下拨单”;(系统支持手工、自动下拨)

5.4.2资金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生成“资金下拨单”,通过与网银接口,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将资金从资金中心总账户下拨到成员单位下拨户;

5.4.3资金中心根据划款成功的“下拨回单”生成结算凭证,

并记录成员单位内部账户的存款减少;

5・4.4资金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下拨回单”,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

5.4.5成员单位对外付款应主要使用下拨户,部分可从监管户出款。

若成员单位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款项,则需要申请内部或外部贷款,补充资金余额。

5.5内部转账结算

5.5.1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通过其在资金中心的内部账户进行内部转账结算;

5.5.2内部转账的流程

(1)由内部付款单位正确填写委托付款书,注明付款方式为内部转账,付款单位内部审批无误后提交给资金中心;

(2)由资金中心出纳对提交的委托付款书进行经办,对委托付款书的金额,账号等项目进行审核;

(3)由资金中心结算会计对经办后的委托付款书进行复核处理,并生成内部转账凭证;

(4)由资金中心出纳负责生成“调拨回单”,提供给收款方作为入账依据;付款方根据资金中心提供的“调拨回单”回单入账。

…资金中心不处理成员间银行间的资金调拨

5.5.3资金中心在内部转账过程中,当付款单位内部账户余

额不足时,不予支付;

5・5・4结算中心进行内部转账处理后应及时入账,核算收款方成员单位内部存款的增加,以及付款方内部存款的减少,确保内部账户存款计息的准确性。

5.6结算安全性管理要求

5.6.1资金中心和成员单位的重要空白凭证包括银行购入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业务委托书等必须锁入保险柜妥善保管,领用和报废时均须进行登记备案;

5.6.2银企直联内银行账户严禁使用企业网上银行进行查询、对账,除监管要求限制只能通过支票出款的监管户外,禁止使用支票付款;

5.6.3银企直联外银行账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须先经资金中心审批,且必须设置三个操作员,对外支付单笔限额为500万,单日限额为3000万;

5.6.4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和私章应分别由专人保管,NC网银和企业网银USBKEY和密码由所属操作人保管和操作,不得转交他人,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NC网银或企业网银,相关操作完毕应立即关闭网银系统。

5.6CA证书管理

第六章内部存款业务

6.1概述

碧桂园集团资金中心对成员单位上收的到总账户的资金,通过内部账户核算内部存款,并予以计息。

6.2内部存款类型

内部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存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上下浮动,具体以资金中心公布的利率为准。

6.3内部定期存款

6.3.1成员单位申请办理內部定期存款业务,资金中心审核后,根据其申请将该单位的内部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并开具内部定期存单;

6.3.2定期存款到期时,成员单位持内部定期存单办理支取本金利息。

资金中心审查无误后,按规定利率计算利息,并将本息划入成员单位内部活期存款账户;

6.3.3成员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的内

部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3・4成员单位在定期存款未到期需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时,只允许提前支取一次,支取部分应按支取日的内部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将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及利息转入其内部活期存款账户,剩余本金另开立新的内部定期存单,按原定期存款所定存期和利率执行。

6・4内部通知存款

6.4.1资金中心可为成员单位办理通知存款业务,成员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必约定存期,而是提前通知结算中心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

6.4.2成员单位存入通知存款的业务流程与内部定期存款业务流程相同,按集团规定的一天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6.4.3通知存款遇到以下情况,按当日的内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款期限不足通知期限;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的部分;已办理通知手续逾期支取的,逾期期间的部分;

(4)支取金额不足约定金额的支取部分;支取金额超过约定金额的超额部分;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

6・4・4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內部存单,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按内部活期存款计息并转入内部活期存款账户。

第七章内部贷款业务

7.1概述

成员单位出现资金缺口,需要集团调剂,必须按内部贷款方式操作,从资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按市场贷款利率浮动计息。

7.2内部贷款流程

7.2.1提交申请:

成员单位出现资金缺口,可向资金中心申请贷款,提交贷款申请单;

7.2.2资格审查:

资金中心对申请贷款的成员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成员单位的经营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盈利预期和现金流情况;

(2)成员单位的负债指标,是否符合集团的借贷比限制。

7.2.3贷款合同:

资金中心与成员单位就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达成一致后,资金系统生成贷款合同。

7.2.4放款:

资金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的放款时间和金额,将款项划入成员单位内部账户,该部分款项作为成员单位的资金,

7.3计息与还贷

7.3.1计息

内部贷款与外部贷款一样,按日计息并定期自动扣收,成员单位应保证内部账户有足够资金用于扣息。

7.3.2内部贷款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还贷,如需提前还贷须走特殊申请流程。

第八章风险控制条例

8.1概述

对于不符合本规范的违规操作行为,实行分级处理制度,违规等级越高(三级为最高),处罚相对越严重。

8.2违规行为分级原则

8.2.1一级违规操作行为是指前述规定需经资金中心或集团审批方可进行的操作,未经审批操作的,且未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如未经审批引入合作银行或开立账户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

8.2.2二级违规操作行为是指结算业务中的失误操作和违规操作行为,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如委托他人进行网银付款操作。

8.2.3三级违规操作行为是指给集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是设计伪造文件、印章等恶劣行径的违规行为。

8・3违规行为的处理

8.3.1一级违规行为通过通过批评和考核扣分方式进行处理;

8.3.2二级违规操作行为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8.3.3三级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追究经济损失,且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3.4具体行为等级由财务资金中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审定

或呈相关领导审定。

第九章附件

9.1附件一:

《碧桂园集团资金池相关业务操作流程》9.2附件二:

《碧桂园集团NC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9.3附件三:

《碧桂园集团资金中心业务会计核算办法》9.4相关具体业务信息或考核细则后续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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