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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某某

GXTC招标编号:

某某

某坝水利工程枢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某某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某某

 

招标人:

某坝水利工程开发XX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某某XX

招标代理机构XX书编号:

某某

某某年一月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某坝水利工程枢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某某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某坝水利工程枢纽工程已由XX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农经[2009]1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坝水利工程开发XX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省定额补助、某市和某区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50%、省20%、市和区30%,招标人为某坝水利工程开发XX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XX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农经[2009]130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上的项目编号为某某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某某XX。

2.项目概况与招标X围

某坝水利工程位于长江一级支流永宁河左岸洞沟河,某市某区境内,由枢纽工程和渠系工程两部分组成。

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泄洪放空隧道、取水隧道组成;渠系工程包括1条干渠、4条万亩以上支渠,1条万亩以上斗渠以及各渠道的建筑物。

大坝为钢筋混凝土面坝堆石坝,水库总库容为3105.2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399.0米;死水位373.5米,相应死库容349万立方米。

干渠渠首设计流量为6.0立方米/秒。

本次招标项目为水库枢纽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计划投资约8500万元,计划总工期约935日历天;本次标X围包括水库枢纽全部永久工程、设备安装和临时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某年(含某年)以来具有2个(可含一个在建)及以上中型水库坝高50米(含)以上碾压土石坝施工经验,并具有1个(含)以上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为联合体主办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某年1月22日至某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时间,下同),在某坝水利工程现场项目部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XX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XX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某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某年2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XX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XX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坝水利工程开发XX公司

地址:

某市某区

邮编:

646300

联系人:

某某

电话:

传真:

电子: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某某XX

地址:

某先生

邮编:

/

联系人:

某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某年1月2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某坝水利工程开发XX公司地址:

某市某区冠山路15号

联系人:

某某

电话: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某某XX

地址:

联系人:

某先生

1.1.4

项目名称

某坝水利工程枢纽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某市某区

1.2.1

资金来源

国家补助、省定额补助、某市和某区投资

1.2.2

出资比例

中央50%、省20%、市和区3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X围

包括水库枢纽全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约93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某年3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某年9月30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三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

某年(含某年)以来具有2个(可含一个在建)及以上中型水库坝高50米(含)以上碾压土石坝施工经验,并具有1个(含)以上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

碾压土石坝或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项目。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资格;任高级工程师后,有3年(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经历,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施工的经验;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

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2)省外施工企业须具有XX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入川登记表。

(3)其它主要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岗位)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为联合体主办方。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1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XX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3)在XX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XX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5)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

(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7)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某年月日时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某年月日时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转账时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整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到达以下招标人/代理机构账户:

接收单位:

某某XXXX分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

银行地址:

XX

账号:

联系电话: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接收单位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规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XX复印件(出示XX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一份(此条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保证金也不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书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2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配套电子文档2套,以1份U盘和1份光盘形式提交(需扫描才能文档化的资料可不提供电子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采用excel格式)

中标后,中标单位再向业主提供5套投标文件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所有投标文件均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可以是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或密封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_(项目名称)_标段投标文件在_年_月_日_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或5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文第九条、川府发[某]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某】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包括基本履约担保和差额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基本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

(2)基本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

(3)差额履约担保=2×【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

8802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基本履约保证金的现金占30%,保函担保占70%;差额履约保证金的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4)缴纳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

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X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该投标人在中标价较大的合同段中标,其余标段按同样原则依次候补。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

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

√不可以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XX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XX分包

严禁转包和XX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

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

10.14

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

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其它

1.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X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X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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