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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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加强公司科技管理水平,提升科技管理能力,明确科技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进步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工作管理。
本办法对所属各单位有要求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工作管理是指通过对科学技术的运用,达到对公司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总体优化整合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科技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导向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二)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三)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相结合;
(四)掌握核心技术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
第二章规范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以下事项:
(一)科技规划管理;
(二)科技项目管理;
(三)科技投入管理;
(四)科技成果管理;
(五)科技奖励管理;
(六)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七)科技统计管理;
(八)考核评价管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科技工作管理负总责。
第七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科技工作。
第八条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暨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及科技进步奖励评审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制度体系;
(二)审定公司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规划;
(三)审议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及预算;
(四)审定公司系统科技投入统计报表,分析、协调公司科技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审定科技进步奖励评选结果;
(六)组织研究、评议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第九条科技与信息部归口管理公司科技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司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落实;
(二)组织编制、上报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预算,对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公司系统科技投入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与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代表公司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
(五)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及奖励工作,做好向**科技进步奖推荐奖励的申报工作;
(六)依据项目管理和成果评审管理的有关管理权限,组织对科技项目的立项、验收、成果评审等工作;
(七)负责公司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各单位科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九)组织开展公司层面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本专业发展规划中有关科技进步的方向、原则及重点工作等;
(二)负责本专业科技项目立项推荐和初审;
(三)负责督导、检查本专业科技项目的执行、验收、评审等各项工作进度和效果;
(四)负责指导协调本专业前期、设计、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科技进步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专业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计划与发展部负责跨区域、跨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科技项目的立项推荐和初审,以及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和预算的审核与下达。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科技人才和专家队伍的建设。
第十三条物资与采购部负责符合招标条件的科技项目委托(协作)单位的招标工作。
第十四条政策与法律部协助科技与信息部完成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各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科技工作管理部门并明确专(兼)职科技工作管理岗位,制定本单位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二)全面落实**和公司科技管理规章制度、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三)提供科技规划编制建议并上报,负责落实科技规划项目;
(四)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科技计划及预算,负责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应用的实施;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做好向公司推荐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
第四章科技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以**科技规划为依据,制定公司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公司科技工作的目标、方向和任务,指导公司系统科技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科技与信息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经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上报**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科技发展思路向公司上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建议。
第十九条科技与信息部负责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为依据,将规划目标分解到每年的科技工作中,通过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落实规划内容。
第二十条科技规划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与信息部启动科技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单位编制本单位科技规划,上报专业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提出信息化需求;
(三)各专业管理部门编制本产业科技规划,科技与信息部编制公司科技规划;
(四)科技与信息部汇总公司科技规划,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核,上报**审批;
(五)科技与信息部在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中落实科技规划。
第五章科技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技项目的立项采取各单位组织申报和各专业管理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科技项目的选题立项应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时应注重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科技项目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单位按实际需要编制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科技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汇总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项目管理(委托)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责任书,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对照责任书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委托)单位根据科技项目责任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完成后依据责任书有关内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公司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对科技项目的立项、责任书签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科技项目申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与信息部下发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申报科技项目并提交申请书;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科技与信息部组织专家评审并汇总科技项目计划和专家评审意见后,报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科技与信息部向**上报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立项建议,经**审批后,向计划与发展部提交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建议;
(四)计划与发展部综合平衡,纳入年度综合计划;
(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七条科技项目实施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与信息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签订科技项目责任书;
(二)各单位进行项目的执行,并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各综合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检查指导项目的实施,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监督保障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四)科技与信息部汇总、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由分管领导审批;
(五)各单位上报验收申请和验收所需材料,各专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材料,配合项目验收;
(六)科技与信息部组织科技项目验收,并负责验收成果备案。
第六章科技投入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研发、技改、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
项目前期、基建和技改工程中开展的有科技含量的专题项目应在工程中争取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纳入科技投入中统计。
第二十九条公司认真研究并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科技投入的优惠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加强国际间的交往和科技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经费资助。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科技投入统计管理办法》,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对科技投入统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七章科技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负责组织除**权限范围以外的科技成果的评审,各单位不能独立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审。
第三十二条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公司科技成果评审结果,科技成果评审应在科技项目完成后,并在完成单位申请的基础上组织,以正确评价成果的科技含量,促进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为目标。
第三十三条科技与信息部进行权限内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建立科技成果档案,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第三十四条公司鼓励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优先安排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以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第三十五条公司按照《****科技成果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公司相关规定,对科技成果评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科技成果评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与信息部下达评审通知,选定评审专家、评审组织形式;
(二)各单位上报科技成果评审申请表,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成果评审,科技与信息部组织评审;
(三)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科技与信息部负责备案归档,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成果转化,各单位进行成果转化。
第八章科技奖励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定期评选公司科技进步奖,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以及完成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八条获得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将由公司优先推荐给**参加**科技进步奖励评审或向学会、行业推荐,进行相关奖励申报。
对于获得上级主管单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参与人员,各单位应给予配套奖励。
第三十九条公司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员工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党群和工会等部门对“五小成果”(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合理化建议和QC成果进行年度评审和奖励。
征集和推荐本单位科技活动中科技工作者撰写的科技论文,获得发表的科技论文,各单位应予以奖励。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科技投入统计管理办法》,制定公司相关规定,对科技投入统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科技奖励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与信息部下发科技进步奖励项目征集通知;
(二)各单位上报申报书,各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申报书,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科技与信息部汇总项目和推荐意见,并上报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组织评审,科技与信息部汇总上报评审结果,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科技与信息部负责备案并向外推荐。
第九章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贯彻于科技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第四十三条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中,公司跟踪科技发展动态,分析相关技术的专利状况,及时调整科研方向,防止重复研究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所取得的智力成果必须进行产权界定并采取适宜的保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根据项目性质与特点,公司对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并适宜专利保护的创新技术或新产品,应适时申请专利,取得专利申请号后,方可进行成果鉴定、技术转让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四十五条因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章科技统计管理
第四十六条科技统计是对公司科技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开展指标研究。
第四十七条科技与信息部依据**确定的科技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组织开展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制定相关科技投入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科技活动有关指标的统计,并及时上报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
第十一章考核评价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建立科技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单位年度科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十条科技与信息部依据**规定的考核评价指标,提出各单位科技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制定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客观总结上报本单位年度科技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照考核评价结果,明确工作重点,提升科技工作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政策与法律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开始施行,《**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