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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2完整篇doc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级领导、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部制定了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为了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有关责任追究。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凡发生以上四类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参建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全体参建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发生上述四类责任事故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公司安委会组织本公司安全、技术、设备等相关人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

5、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地方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6、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在发生事故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和法律责任。

①施工过程中,编制的各类专项安全方案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项目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操

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重大事故预防监控措施、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活动不正常,管理松懈。

③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施工安全需要,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

④安全生产责任不分解,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否决权未确立的。

⑤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整改,没有提供整改资金保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⑥未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未对员工实施安全教育,未对作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

⑦未按照国家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导致事故发生或使事故后果变重的。

⑧未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等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7、项目副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①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方案、无措施,安全管理松懈的。

②项目部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对隐患整改未尽到应尽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③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未能实施和落实的。

④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导致重复事故发生的。

⑤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盲区或漏洞的。

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生产作业未及时制止,未对相关人员和单位采取惩罚措施的。

⑦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规定和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

⑧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认真执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跟踪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

8、项目安全员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责任。

①未认真执行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的。

②未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管理规定配合技术部门对作业人员、施工队伍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

③对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认真实施现场监督导致事故发生的。

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操作未及时整改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

⑤未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的。

⑥未及时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⑦未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

9、项目部总工(副总工)负责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①未按照工程施工需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拟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拟定的方案有误造成事故的。

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拟定,未进行相关验算造成事故的。

③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的。

④未向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

⑤对新工艺、新设施未及时向职工讲解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

肋,简化了制作程序。

5)实现了组合钢箱梁的工厂自动化流水线生产工艺,自动开平对焊,定尺自动切割,工件自动成型,机械手自动焊接,保证了成型尺寸一致。

质量稳定、精度可靠、效率超前。

6)实现了庞大构件的标准化生产,现场安装采用拼装技术,效率较高,极大程度上缩短了施工工期,解决城市道路车辆拥挤问题效果明显。

7)组合钢箱梁其承载能力超过公路Ⅰ级桥梁荷载标准,结构使用安全,且可根据荷载等级的提高在不改变自身结构的基础上引入体外预应力,提高其承载能力。

2装配式波形钢腹板组合钢箱梁的主要施工工艺

1)备料及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检验作为特殊用钢耐候钢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化学成分、拉伸、弯曲、冲击试验以及焊丝焊剂等相关检验。

施焊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科学合理的焊接工艺后方可施焊,施焊采用自动焊接技术。

2)板材整形因耐候钢进场原材为钢卷板,因此首道工序即通过板材整形设备将卷板整形为平板,以便于后续对钢板的加工。

3)抛丸除锈因耐候钢卷板长期存放会在钢材表面形成致密的氧化膜,该氧化膜虽然阻止了大气中氧和水向钢铁基体渗入,减缓了锈蚀向钢铁材料纵深发展,但对后期的组焊及钢-混凝土结合处施工界面胶的质量影响较大,故需事先将板材进行预处理,除锈等级为Sa2.5,Sa3.0。

采用抛丸除锈,也可采用喷砂除锈。

4)号料号料为实现成品箱梁组装前的关键工序,也是控制组合钢箱梁合理消耗的重要环节。

号料时应充分考虑钢板的坡口损耗、压缩变形、焊接变形等众多因素,并结合各部分构件合理配料,最大程度上降低消耗,充分确保构件单元的加工精度。

5)构件加工波形钢腹板采用专用的连续模压设备,经整形且号料准确的平钢板经过模压设备进行波形板连续模压,实现了整梁波形板纵向无焊接缝,确保了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性。

底板套箱、波形钢腹板平行作业,同步完成后流水作业转入组拼成型工序。

6)组装成型底板构件、腹板构件、顶板构件采用全自动焊接机器人操作,实行三大构件、两大结合面的全自动焊接作业。

对于顶板与腹板焊接处高难度的仰焊作业,采用大型翻转机将箱梁整体进行翻转,将高难度的仰焊变为低难度的平焊,从而确保焊缝的施工质量。

要对焊接成型后的组合钢箱梁进行焊缝的无损检测,常规检测方法为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

7)预应力施工为增强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整体刚度和承载能力,在底板钢套箱内引入体内预应力钢束,以实现底板弯拉构件提前预压,体内预应力钢束的张拉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张法或后张法,但从经济指标看,先张法要优于后张法施工。

8)混凝土施工底板箱内采用自流平微膨胀水泥混凝土,保证了水泥混凝土对钢绞线和连接件的握裹力,确保了受力均匀分布和力的有效传递。

顶板为钢混复合结构,采用高强聚合物界面连接喷涂胶和“Ω”形钢筋连接件与钢筋焊网焊接,浇筑聚合物纤维混凝土使钢顶板与钢筋混凝土网固结成一体、永不分离,协同受力。

9)组合钢箱梁运输运输采用平板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要重点注意对组合钢箱梁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运输过程中牢固稳定,同时加强主要成品组合钢箱梁的保护,在与钢箱梁固定卡索接触部位采用柔性材料进行保护。

10)组合钢箱梁现场安装组合钢箱梁的现场安装工作雷同于常规的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混凝土箱梁,但因其自重较小,可采用较小吨位的自行式吊机或架桥机等设备进行吊装作业,同时加强吊装过程中的测量和监测工作,确保就位的精度和安全。

11)组合钢箱梁的梁长设计及横向连接装配式组合箱梁受作业平台、运输安全、吊装便利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设计梁长为16~35m,横向连接在梁端支座处采用钢-混凝土端横梁做加强设计,梁体部位采用钢-混凝土横隔板连接以增强其横向联系,横隔板设计因跨径不同取3~4m设置1道。

3结语

波形钢腹板组合梁作为钢混组合结构的典型设计,有效解决了传统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腹板开裂问题,使预应力效能得到最大利用,减小了主梁自重,降低了混凝土用量,节约了建设材料。

1)组合钢箱梁作为一种新型的结构形式,缺乏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指导和评定。

国内尚需加快钢桥及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体系相关规范的编制工作。

2)组合钢箱梁的加工长度尚受机床作业面、运输安全、吊装便利等诸多因素影响,不能满足任意尺寸的结构形式需要,应进一步研究组合钢箱梁的加速高效、质量可靠的纵向接长技术。

3)组合钢箱梁的受力性能尚需进一步研究和优化。

我国对钢桥的研究已趋于成熟,但对于组合结构,尤其是波形钢腹板组合结构的受力特性尚不明确,现行设计中纵向弯曲受力采用“断面的平截面假定”,该分析理论有待进一步论述和验证。

4)组合钢箱梁的横向刚度较混凝土腹板小,应加强横向设计,建议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横梁,增强横向联系,其较纯钢结构横梁效果明显。

5)组合钢箱梁宜开发装配式单元构件,以满足长距离运输或战备交通的需要。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级领导、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部制定了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为了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有关责任追究。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凡发生以上四类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参建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全体参建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发生上述四类责任事故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公司安委会组织本公司安全、技术、设备等相关人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

5、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地方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6、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在发生事故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和法律责任。

①施工过程中,编制的各类专项安全方案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项目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操

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重大事故预防监控措施、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活动不正常,管理松懈。

③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施工安全需要,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

④安全生产责任不分解,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否决权未确立的。

⑤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整改,没有提供整改资金保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⑥未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未对员工实施安全教育,未对作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

⑦未按照国家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导致事故发生或使事故后果变重的。

⑧未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等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7、项目副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①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方案、无措施,安全管理松懈的。

②项目部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对隐患整改未尽到应尽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③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未能实施和落实的。

④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导致重复事故发生的。

⑤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盲区或漏洞的。

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生产作业未及时制止,未对相关人员和单位采取惩罚措施的。

⑦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规定和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

⑧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认真执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跟踪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

8、项目安全员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责任。

①未认真执行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的。

②未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管理规定配合技术部门对作业人员、施工队伍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

③对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认真实施现场监督导致事故发生的。

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操作未及时整改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

⑤未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的。

⑥未及时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⑦未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

9、项目部总工(副总工)负责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①未按照工程施工需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拟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拟定的方案有误造成事故的。

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拟定,未进行相关验算造成事故的。

③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的。

④未向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

⑤对新工艺、新设施未及时向职工讲解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

三、职责与权限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综合管理。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资金投入。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2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日常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3.3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落实和考核。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

四、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考核

4.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1.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4.1.2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批示。

4.1.4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5组织制定并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1.6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工作条件。

4.1.7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1.8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1.9组织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公司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0主持召开公司安全会议,听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1.11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4.1.12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1.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实施救援,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4.2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并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4.3公司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承包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从上到下直至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4.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4.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情况。

4.4.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4.3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基础安全工作建设情况。

4.4.4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情况。

4.4.5组织制订、修订部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6本部门主要安全职能履行情况。

4.4.7本部门事故发生情况及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5职工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考核内容为:

4.5.1严重违章

4.5.1.1在公司禁火区吸烟;

4.5.1.2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4.5.1.2班前饮酒、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4.5.1.3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挂牌;

4.5.1.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动火、设备内、临时用电、登高等)而进行施工作业;

4.5.1.6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进入设备内的八项规定行为。

4.5.2较严重违章

4.5.2.1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区内使用手机;

4.5.2.3上班时间睡岗、离岗、聚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5.2.4违反工艺规定操作;

4.5.2.5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4.5.2.7带未成年人非本岗位人员上岗;

4.5.2.8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安装触电保护器。

4.5.3一般违章

4.5.3.1电气焊工不按规定分开放置乙炔、氧气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票证;

4.5.3.3违章混放氢气、氧气、乙炔气瓶;

4.5.3.4压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规定监测、校验,失灵;

4.5.3.5电机连轴装置缺防护罩;

4.5.3.6焊接设备管道时,用设备当二次线;

4.5.3.7劳动保护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残缺不全,卫生差,滤毒罐失效,不及时更换;

4.5.3.8地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更换;

4.5.3.9安全防护栏破损不牢;

4.5.3.10设备法兰、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属物撞击带有气体的设备、管线、活塞、活门等物体;

4.5.3.12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

4.5.3.13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

4.5.3.14乱接乱拉电线;

4.5.3.1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4.5.3.16不按规定持证上岗;

4.5.3.17其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安全遗患。

五、考核方法与奖惩

5.1考核分为自评考核和公司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实施,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5.2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终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评考核,自评考核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3公司对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由安全、生产、职工代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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