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理解和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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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理解和探讨

新版GMP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理解和探讨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李会林

质量风险管理是本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重要的理念

本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阐明质量风险管理的目的、方式、评估和文件系统的适应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控制的目标就是基于对质量风险的控制来达到我们为之所进行的一切努力的总目标——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符合要求。

通过科学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为产品出具准确、可靠的质量分析报告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安全、有效和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涵盖药品生产、放行、市场质量反馈的全过程,包括原敷料、包才、工艺用水、中间体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立、取样、检验和产品稳定性考察和市场不良反馈样品的复核等工作。

实验室是质量控制活动的主要载体,其核心目的在于获取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客观的检验数据,为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质量风险管理最重要技术支撑

如何科学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工作的展开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二条 从人、机、料、环、法方面阐明了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人、机、料、环、法是企业对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及实验室能力确认的五大要素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第一大要素人员

诚信

本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任何一个从事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的人员他的职业生涯应始终以真实诚实为底线

在检查中真实性的问题常在下列的记录中可见:

1,环境的记录

2,仪器的使用记录3,各个中间体的在线检验记录4,水系统、净化空气系统的在线监控和维护保养记录5各个原、敷料的进库检验6,成品出厂检验(一些鉴别)7仪器的校验(间接)

在检查中真实性的问题常在现场检查中可见:

1,仪器性能2特殊的试剂3,稳定性图谱的真实性

有诚信不良记录的人员不适应从事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

 

数量、资格、职责、能力、培训

本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和对企业配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数量、岗位的职责、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学历、阅历、能力提出了必要的要求和条件。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职责:

1,确认实验条件2,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的操作规程操作3,真实的记录实验过程、计算结果4,及时的实事求是的报告不合格及异常情况5,妥善的保留样品直至实验结果审核通过6,实事求是的报告所有经手检验的实验结果,并保留所有的实验记录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职责:

1,监督实验室流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2,制定样品接受规程3,确保实验用的相关物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控制4,制定实验结果的评估批准程序5,对实验室的流程实施有效的管理6,评估批准实验结果7,决定实验室多余样品的处置

检验人员的数量与产品、中间体、原料药、辅料和药包材的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量(包括检验项目的数量与频率)的相符性。

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的质量与产品、中间体、原料药、辅料和药包材的检验项目的检验技术难度相符性。

学历与专业

培训的次数和内容是否与本人从事的检验相关

注意:

1,人员调动频繁,新人员的培训

2,培训内容与技术人员的岗位相关性

3,培训师资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4,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应既有理论也有实际操作

5,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检查员对培训效果和实际检验操作能力的现场考核常见的有下列几种类型

常用精密仪器和常规检验的基本操作和对基本原理的正确理解

如何排除对测定结果的干扰

常用的试剂标准滴定液标准品溶液等的配置管理和使用

对检验所得的精密仪器数据或图谱的正确分析

检验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操作;对有关的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方法的SOP的正确理解和操作

检验结果的计算和判断

新版GMP强调了取样人需经授权。

取样人的健康要求:

有传染病和身体暴露部分有伤口的人员不宜进行取样操作。

取样人的专业技术要求:

熟悉取样方案和取样流程,掌握取样技术和取样工具的使用,了解样品被污染的风险以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第二大要素仪器设备

本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 第十二条 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第九十四条条对企业应当配备的设施、设备、仪器的性能、精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校准和检查、状态标识和有效期提出了必要的要求和条件。

分清仪器设备的用途和性能,正确理解各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校验的目的

辅助检验用的普通的仪器设备(如电炉、离心机、震荡仪、超声仪、脱气、抽滤、真空泵、氮吹仪、水浴锅、蒸发仪、冰箱、空调、粉碎机、除湿机等)的确认

是否可正常运转

型号及技术指标范围的符合性

放置及运行的环境是否产生干扰或被干扰

直接参与实验并出具数据的精密仪器仪表及严格控制实验条件的精密设备(如各类光谱、色谱仪、天平、烘箱、马富炉、溶出仪、熔点仪,崩解仪、脆碎仪、PH计、水分测定仪、电位滴定仪等)的确认

型号及技术指标范围的符合性

(设备、仪器的能力与本实验室承担的检品要求的相符合性)

类型、技术指标必须与各个标准中的实验要求相匹配

①天平  称样量>100mg  万分之一     称样量<100mg(可放宽至50mg)  十万分之一

②HPLC  GC  UV等精密测定仪器的各类检测器、柱子 控温设备 泵  比色皿(不同规格的石英杯)

③可调节的波长范围旋光仪的光源(钠灯  汞灯  卤素灯) 旋光仪和折光仪的控温设备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中消解用的石墨炉

④马富炉  烘箱的温度范围  离心机的转速及温度的控制  恒温水浴锅的精度

⑤测定熔点的温度计(0.5℃刻度,校正值的限度) 用于含F NA样品炽灼残渣的铂金坩埚

仪器状态:

是否可正常运转(合格证)

是否经相关计量部门鉴定或校验并贴有有效的标识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计量部门的计量校验报告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与实际使用的技术指标是否涵盖\是否相符)进行审核认定。

是否有专人保管

是否按要求建立自校或复验程序,并及时按程序进行自校或复验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有些虽经计量部门校验,但使用率高、不稳定、易出现波动的仪器建立计量部门校验效期内的期间(自校)核查程序并纳入仪器使用的SOP,期间核查的内容和时间长短可仪器的性能而定。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有些虽可不经计量部门强行校验,但它们的一些性能(如精密度、准确度、重现性)将会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的仪器设备建立科学合理自校程序并纳入仪器使用的SOP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有些虽经计量部门强行校验,但校验的项目未涵盖一些用于药品测定的重要性能项目的仪器设备建立特定项目的科学合理自校程序并纳入仪器使用的SOP,如溶出度仪的标准水杨酸片校正法、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的吸光度的准确度的校正(重格酸钾法)、红外光分光光度计的吸光度的波数准确度的校正(聚苯乙烯膜法)等

是否建立了正确的仪器使用和维护保养的SOP

制定正确的SOP

SOP必须与现场的仪器类型型号相匹配

SOP必须步骤清晰技术参数指标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SOP中应涵盖仪器的使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及期间核查或日常自校程序

是否有使用登记记录和自校或复验、维护保养的记录

用于定量分析的玻璃仪器(容量瓶、移液管、刻度吸管、滴定管、量入式量筒、微量注射器、比重瓶等)应经有关计量部门

或企业内有校验资格的员工进行定期校验,并逐一标明校验合格标识及效期标识。

企业内有校验资格的员工

资格的符合性

校验标准和校验物质的正确性和符合性

校验标准和校验物质使用的环境和操作\记录的正确性和符合性

符合GMP要求的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和使用运行还应包含如下几方面:

仪器、设备的放置环境

防震、防潮、防尘、防高温和防强光  

防环境污染

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SOP进行操作

根据实际实验情况及时更新错误的SOP,注意对作废的SOP的清场。

实验的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维护保养和自校记录必须与所规定的SOP 相吻合

各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应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主要的仪器(主要指精密仪器)应进行使用登记,谁使用谁登记,登记的信息应具可追溯性:

开关机状态、时间、样品、人员最好记录一些主要的参数(溶剂、波长、柱子、流动相、载气、选择的溶出度方法)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第三大要素:

物料——实验室涉及的物料

待测样品试剂试药各类标准溶液标准滴定液培养基菌种对照品

本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二条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样品标识、贮存条件、检查、检验、记录、留样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趋势分析和对实验室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对照品以及培养基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提出基本要求:

    

待测样品——实验室检验的所有样品:

各个产品和中间体、原、敷料和包材的抽取的样品及其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

样品的管理程序取样→登记并编号↓→

保存

分发→检验↓→留样↓

保存处置

取样

1,人员

2,方法

3,环境

4,取样器具

5,放置样品的容器

留样

1,每批均应有留样;成品为市售包装,原料药可模拟包装;应有代表性

2,数量:

成品为全检量的两倍;物料应至少足够进行鉴别检验

3,存储条件:

成品按注册批准条件,放置有效期后一年;物料按规定条件

4,记录:

应有每年至少一次的目视检验记录

5,留样的调用使用均应经公司授权部门批准

稳定性实验

持续稳定性考察:

是上市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产品研发阶段获取的药品稳定性数据有其局限性,商业化生产后需要继续证明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比对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环境的符合性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包装的符合性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样品数量的符合性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考察时间的符合性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考察项目的符合性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考察结论的符合性

产品稳定性考察实验的规范性管理与操作

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特别是重点考察样品应有足够的样品数量;包装要符合规定;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环境应符合要求,应按该药品标准中规定的储藏条件进行留样考察。

稳定性重点考察的项目应按药典的稳定性指导原则进行(片剂、胶囊应考察:

外观、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

原料应考察:

外观、熔点、水分、有关物质、含量。

注射液应考察:

外观、PH、有关物质、可见异物、无菌、含量。

试剂、试药、试液、标准溶液、标准滴定液的符合性

外观性状(颜色、澄清度)的符合性

瓶签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配置方法的正确性

存储装置和环境的正确性、符合性

有效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有毒有害(剧毒、易爆、强氧化、强腐蚀)试剂、试药、试液的存储、保管、使用的符合性

标准溶液、标准滴定液配置方法和标化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标准滴定液的标化、配制、储藏和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用于国家局颁布的药品标准检验中所用到的标准滴定液必须以中国药典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配制、标化。

另有规定外是指标准的各论中详细标明的方法或指定的参考方法

用于配置标准滴定液的溶质应采用分析纯以上级别的化学试剂,而用于标定标准滴定液的基准物应该是具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标准物质证书的基准试剂或标准物质

当配置的标准滴定液按规定的方法不必标定时,用于配置标准滴定液的溶质应采用具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标准物质证书的基准试剂或标准物质,称样和溶解稀释必须精密、准确。

F值应是标准规定的称样量与实际准确的称样量之比。

标准滴定液的标定必须是双人以上进行配置、标定和复核标定。

一般标定三分以上,复核标定三分以上,并根据标定方法的误差规定个人的三分间和两人的六分间的F值的RSD的限度。

F值的规定范围应为0.95—1.05。

标准滴定液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超过效期后应重新配置、标定和复核标定,如果剩余的过期标准滴定液量较多,可不必重新配置,但必须按标定程序进行标定和复核标定,RSD的限度。

F值的规定范围应同上

标准滴定液的装置和储藏条件应该科学、合理。

装置应具备遮光、密闭,阴凉,特别是高氯酸标准滴定液的防潮装置、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液的防二氧化碳的聚氟乙烯瓶的装置(这些装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这些标准滴定液的有效期就不一定“有效”了)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必须取放置一个月以上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的储备液进行标定。

标准滴定液的标签(瓶签)与标定记录

在瓶签应有的信息是:

标准滴定液的名称和标示摩尔浓度、标定的F值、配制日期、配置时温度、标化日期、复核日期、配制人、标化人、复核人、有效期。

标定记录必须详细可追溯,除以上信息外还应记录标准物质的来源、批号,干燥条件、精密的称样量、定量稀释体积、滴定管编号及量程,准确记录消耗标定和复核标定各分体积和空白液的体积,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及相应的RSD。

标准试液、试剂试液配制、储藏、标签和使用

试剂、试液应注意正确的储藏条件(有的应置于冰箱中保存的,如检查重金属的硫代乙酰胺试液等;有的应进行水封液面的如溴液;有的应避光、阴凉保存;强酸、强氧化液体试剂应有防护、保护措施,如应放置在有沙土保护、可相应固定的器具内,并应置于试剂架底层)

对配制试液的效期的规定要科学合理(有机试液、不稳定的试液,效期应短点,而无机试液可适当长点,在容器密封性能较好的情况下可一年)。

按药典的要求需临用新配制的试液应及时新鲜配制,不得使用过期的试液。

标准试液、试剂试液配制应严格按药典或标准各论规定配置,不得进行任何简化和改变。

标准试液、试剂试液标签应正确标注,按药典或相应的标准配制的试液,应采用药典或相应的标准所规定的名称,不得擅自更改。

按药典附录配制的试液可不必表明浓度和溶剂,除此之外,标准试液、试剂试液标签应正确标注浓度和溶剂。

任何标准试液、试剂试液标签应正确标注配置时间、有效期。

毒剧品的保管和领用:

属于毒剧品(包括危险级的易爆品)的试剂、试液必须置于保险箱内,由双人双锁保管,并应实施严密的领用登记制度。

领用登记本上应记录入领用人、使用目的、审核批准人、发放人、发放量、剩余量、发放日期。

应建立对毒麻剧品的实验剩余、残留及意外泄露、倒反等处理和紧急处理措施并建立程序文件发放到各个实验场所和人员

标准品、对照品、工作对照品、菌种的符合性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的符合性

来源性和有效性的符合性

存储环境的符合性

实物和台帐的符合性

实际的数量与日常检验的需求量的符合性

工作对照品管理的符合性

瓶签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来源性和有效性的符合性

标准品、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分类及使用范围和权限

用于药品检验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来源于中检所、USP、EP、BP和JP。

可在国内的检验机构用于药品的检验和仲裁

工作对照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凡目前国家没有建立的,暂由省级药检所标定。

可在国内的检验机构用于药品的检验

由于标准品价格昂贵,而企业常年检验使用量大,企业可以以中检所、USP、EP、BP和JP的标准品为比对标化部分工作对照品供企业内部使用。

但必须有详细的标化记录,标化的方法应正确,标准物质可溯源,并有详细的复核及期间核查程序,均应有SOP等文件支持。

企业自行标化应关注:

可朔源性(必须有上级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朔源比对)

标化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标化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标化结果统计的正确性及与实样瓶签信息的相符性

有效期与复验期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各类标准品对照品的储藏和使用效期

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的对照品应按说明书储藏

若说明书未注明储藏条件的,抗生素、生化药品的对照品一般应放置于5℃以下;化学药品的对照品可参照其药典原料药标准项下的储藏条件进行相应的储藏;

各类对照品开启后的储藏与使用

化学药品、生化、抗生素的对照品若是充氮保存的对照品则一律开封后一次性使用;

而未充氮保存的生化、抗生素对照品在开启取样的同时把剩余的立即转移至另一干燥的小体积的容器内进行密封,置于干燥冷藏处,只要处理的迅速严密,仍可继续使用。

未充氮保存化学对照品一般在使用前要进行干燥的,在开启使用后,只要重新拧紧瓶盖即可,但如果标签上标明水分的,表明使用前不再进行干燥而是以标签上的水分进行折算的,则要同生化、抗生素的对照品同法操作

各类对照品的使用效期

各个对照品有效期可以以其所附的说明书为依据;

抗生素对照品凡已有新的批号,则老的批号废止

化学药品的对照品应具体情况具体把握。

对配制成溶液状的对照品溶液的管理与使用

浓度较低的对照品溶液,一般一次性使用。

如果要想把浓度高的对照品储备液延长使用时间,则应对其进行溶液的稳定性考察(注意考察条件),根据考察结果而定。

储藏时注意密封、冷藏(但不能结冰)。

但诺是对照品储备液中含易挥发的溶剂,则不宜久置(反复开启易改变浓度)

应对照品的使用目的结合对照品储备液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指定有效期:

用于定性分析(鉴别)的对照品储备液诺略有降解一般情况可继续使用;用于定量分析的对照品储备液不得有降解,否则不可继续使用。

菌种管理的符合性

菌种瓶签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菌种来源性和有效性的符合性

菌种传代的次数、间隔时间和方法的符合性

菌种储藏装置及环境的符合性

菌种种类及数量与台帐的相符性及与实际日常检验量的相符性

废弃菌种的灭活(包括日常菌检实验中阳性菌的废弃物)的方法及记录的符合性

菌种一般传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算起,既总传代次数为5代(从省所购买的斜面已经是第二代。

)菌种传代应有详细的记录(来源、时间、数量)。

培养基

来源的符合性

对已开启的培养基的储存环境及期效的的符合性

培养基的灵敏度实验方法及操作判断的符合性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第四大要素:

环境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对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生产区的区域、特殊实验室之间区域、质量控制实验室内部布局与设计、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提出基本要求

  

实验室的空间与布局

是否有与产品、中间体、原料药、辅料和药包材的检验项目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操作空间

是否有符合各个产品、中间体、原料药、辅料和药包材的抽取的样品的留样和储存的空间

是否有与产品、中间体、原料药、辅料和药包材的检验项目和要求相适应的特殊的检验操作空间

在同一检验操作空间内进行的检验操纵是否会产生相互干扰而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微生物室、无菌室和阳性菌室布局的合理性(包括人流和物流)

在同一精密仪器间内的仪器、设备检验操纵时是否会产生相互干扰而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试剂、试药、各标准溶液、标准滴定液放置空间和环境的符合性

实验室的安全保障措施

易燃易爆的物品的放置空间和环境的符合性

现场的消防设备与装置放置位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检验人员检验中与剧毒物质接触时的防护措施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检验人员检验中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实验室的规范性管理

是否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并在实验室明显的位置张贴公示。

实验室各级人员是否正确执行了实验室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第五大要素:

各个法规性文件和报告、证书和记录

第二百二十条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工具书、文件(标准、原始记录、报告、证书、仪器SOP、检验SOP、取样SOP)、标准物质提出了基本要求。

  

药品质量标准的类型及地位

中国药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升国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转正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试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注册标准

国内市场上的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标准之一

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是药品在整个有效期内所必须符合的标准。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必须随时关注上述标准的有效性,注意国家药品标准的更改、更正和更新的时限

为了降低上市产品在货架期内的质量风险,企业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产品的内控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是药品在整个有效期内所必须符合的标准。

内控质量标准是针对近期刚生产的产品的,所以为了确保产品在整个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标准,内控质量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

企业产品的内控质量标准的检验项目不能少于该产品的国家标准.

企业产品的内控质量标准的检验项目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应在关键项目、易降解的项目的指标上与国家标准拉开适当的差距(含量、有关物质、溶出度、熔点、水分、PH)。

以给于产品质量一定的降解的空间以确保出厂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在进入市场后能经历时间和环境的考验。

在失效期之前的每一天均能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

应在关键项目,特别是测定误差较大的检验项目上,适当提高指标,避免边缘产品出厂后,可能会由于与客户及检验机构的测定误差,使得结论在合格与不合格之间产生争议。

建立企业产品的生产所需的中间体、合成用物料和合成中使用的溶剂的内控质量标准的技术指导原则

附录2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物料特性以及供应商的质量评估情况,确定合理的物料质量标准。

使用的回收溶剂建立合理可控的质量标准,合格后放行,以确保合成路线、工艺的恒定,产品的质量的稳定。

附录2第三十八条物料和溶剂的回收

(二)溶剂可以回收。

回收的溶剂在同品种相同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重新使用的,应当对回收过程进行控制和检测,确保回收的溶剂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

回收的溶剂用于其他品种的,应当证明不会对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三)未使用过和回收的溶剂混合时,应当有足够的数据表明其对生产工艺的适用性。

(四)回收的母液和溶剂以及其他回收物料的回收和使用,应当有完整、可追溯的记录,并定期检测杂质。

 

溶剂的回收应注意:

1,溶剂的自身的质量

2,用回收溶剂生产的产品质量(应进行深入研究)

检验报告

标准依据的的符合性

检品信息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报告书的编号的唯一性

检验数据与原始记录的相符性

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与标准依据的一致性

检验者、校对者和审核者的签名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检验原始记录

标准依据的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检品信息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检验环境的记录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检验仪器、设备的信息及重要技术指标记录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检验操作步骤、实验现象及数据记录、图谱的记录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原始记录的编号的唯一性

检验步骤与标准依据及检验SOP的相符性

计算公式及计算数据的记录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检验数据的修改、修约、判断的规范性、正确性及与报告书的数据、结论的一致性

检验者、校对者和审核者的签名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各项检验应按规定的SOP和药品标准进行操作,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检品信息的记录:

检品名称、收到检品的时间、检品来源、检品包装、检品数量、检验目的(项目)、检验依据(标准)

实验环境条件的记录,如实验时间、温度、湿度,是否避光、加热、超声等

应详细记录各个实验操作和实验的现象及实验测得的各类数据;关键数据的涂改要由实验者盖校正章

记录检验所用的仪器名称、型号、编号、仪器在检验中指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包括校正值);检验所用的滴定液的名称和浓度及校正值

记录样品的处理过程,如取样量、稀释体积,稀释溶剂、是否过滤(采取过滤的方法)、进(取)供试品溶液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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