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度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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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度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长环〔2008〕177号签发人:

王文华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08年度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

自查报告

县委办:

我局围绕省、市、县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精神,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强化工作落实和制度落实、强化服务意识与社会监督等措施,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效率、质量和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机关纪律得到进一步提高与优化。

现将2008年度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考核分20分,自评分20分)

(一)我局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环保工作实际,确立了“增强五种意识、实现两新目标”的工作目标,即:

努力增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实现长宁环保队伍新形象、工作新业绩。

根据这一工作目标,结合效能建设工作,制定了《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高、环境大改善”实施方案》(长环发〔2008〕57号)、《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长环发〔2008〕76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步骤及要求,坚持将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不断提高了机关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实效,坚持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努力为我县的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认真落实县委“六抓”、“八个加强”等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按时、按要求报送各项效能建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和简报。

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共上报信息18期。

(二)设立了长宁县环境保护局群众信访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办理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

成立效能建设督查组,建立健全监察、督查、问责紧密结合的督促检查机制。

坚持围绕今年重点工作、突出效能建设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阶段督查、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

有效地促进了我局不断转变作风、提高效能、落实工作。

(三)注重制度创新,增强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我局对过去工作中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和整合,先后制订和完善了考勤、值班、会议学习、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物资采购、接待、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工作责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使环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束。

着重制定完善了长宁县环境保护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范了环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四有”:

即“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交办有回音、处理有结果”,使环保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环保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同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四)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效能建设的认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全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与此同时,注重机关人员的素质教育,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素质培训和转变机关作风教育,并且经常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剖析案例,研究解决矛盾的方法。

积极参与“我为效能献一策”活动,报送“转变机关职能、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创建节约型机关、降低行政成本”三条建议。

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既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了整体素质,又改进了工作方式,转变了机关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情况(考核分20分,自评分20分)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制定了《长宁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方案》,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对我县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后,我局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项。

统一规范名称、办理程序和时限,印制了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承诺,并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按照政务中心的安排将行政许可项目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我局派专人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相关事宜。

认真开展并联审批,目前实行并联审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效能,有效地服务群众,我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将政务公开内容上墙,向社会公开我局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完善干部职工吊牌、座牌,办公室和办公区指示牌。

(三)结合环保部门实际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对企业违法排污、排污费的征收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力度、有成效。

突出热点,对群众环境投诉的落实处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群众通过热线和来信来访的投诉,反映身边的热点环境问题,认真调查落实,给群众以负责的答复和解决。

今年以来,已接待环保信访投诉76件(其中,县纪委交办2件),处理率为100%。

(四)制定了2008年度我局自身建设考核任务及标准,认真分解落实效能建设各项任务,列入对各股、室、站、队的年度考核目标。

三、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改善服务情况(考核分60分,自查得分60分)

(一)认真开展社会评议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行政效能活动,县级相关部门、社区负责人和我局行风监督员以及部分服务对象对我局开展评议,评议满意率为100%。

(二)认真开展“四个特别”专题讨论、深入推进“五治”活动

按要求,制定了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五治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四个特别”专题讨论,单位和个人均形成了《“四个特别”专题讨论存在问题及承诺标准》并公开承诺、积极践诺。

(三)通过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了机关形象,强力推进各项工作。

启动了生态县创建工作,聘请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编制了《长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省上专家组评审;启动了九个乡镇的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全年创建了40个县级生态村、20户生态家园、1个生态小区;34个生态县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已全面启动。

加强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目前,君子酒业、竹海酒业、铜鼓乡和睦村姚建军养殖场废水治理和竹海特种纤维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蒸煮废气治理已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达标验收;天瑞酒业废水治理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认真开展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多次受到省、市污普办好评;落实工业强县发展战略,主动为入驻长宁的项目搞好环评服务;狠抓污染减排工作,2月底前制定了全年减排计划,全年COD减排量1506.59吨,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1179.98吨内,氨氮排放量134吨,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境断面水质丰、平、枯三个水期监测结果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域标准,县城环境控制质量达《环境控制质量》二级标准,县城区域噪声昼间、夜间均达到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经认真自查,我局2008年度效能建设工作无扣分项目,应得满分100分;同时,自查加分5分。

总计自查得分105分。

附件:

1、长宁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自查评分表

2、长宁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加分依据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2008年度效能建设自查报告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8年12月15日印

附件1: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自查评分表

内容

考核项目与扣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活动开展情况(20分)

组织领导

1.未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与机制,未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的,存在1项扣1分。

2.对活动开展领导和指导不力,未形成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效能建设任务的,存在1项扣0.5分。

3.未按时、保质完成效能建设“六抓”任务的,查实1项扣1分。

4.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效能建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简报的,出现1次扣0.5分。

5.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报送数量不足平均每周1条的,每差1条扣0.5分。

督促检查

1.未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并督促检查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扣0.5-1分。

2.对本部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作风方面问题监管不到位、纠正查处不及时的,每件扣0.5-1分。

舆论宣传

1.未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效能建设工作的,扣0.5分。

2.未按要求参加“效能征文”和“我为效能献一策”等活动的,1次扣0.5分。

3.未积极推广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好经验、好做法的,扣0.5-1分。

总结考核

1.未按要求做好各个阶段和整个活动的总结并按时上报的,存在1项扣0.5分。

2.未按要求对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或主管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报县效能办备案的,扣1-2分。

3.未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扣0.5-1分。

贯彻落实“三项制度”

1.未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措施的,扣1分。

2.未按“三项制度”要求,制定可操作细则的,扣1分。

3.未统筹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的,扣1分。

4.对“三项制度”执行不力,出现了违反“三项制度”行为的,查实1例扣0.5-1分。

5.未对违反“三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查实1例扣0.5-1分。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及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50分)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1.未按要求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及时报送项目清理精简结果的,扣2-4分。

2.未按要求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编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流程再造、及时报送流程优化结果的,扣2-4分。

3.未按要求编制行政审批手册(即《政务服务手册》)的,扣0.5-4分。

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及并联审批

1.未按要求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的,扣2-6分。

2.未按要求推进并联审批的,扣1-4分。

3.受理的审批项目超过承诺时限办理的,1件扣1分;超过法定时限办理的,查实1件扣2-3分。

4.凡发生行政审批投诉,经查实属于审批单位责任的,查实1件扣2分。

规范行政

行为

1.未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工作责任机制等管理制度的,扣0.5-1分。

2.未严格按照精文简会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能具体措施的,扣1分。

3.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收费规定,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查处1例扣2分。

4.未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从中获取利益的,查处1例扣2分。

5.未严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执法不力、作风不正或执法行为不规范情况的,查实1例扣1-2分。

推进政务

公开

1.未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存在1项扣1分。

2.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的,扣1分。

3.在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存在不透明的,查实1例扣1分。

4.对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含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办公平台建设与管理)推进不力的,扣0.5-2分。

5.未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电子政务等形式公开信息的,扣0.5-1分。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与管理

1.未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依法充分向服务窗口授权,现场办结率低于90%的,扣2-4分。

2.未制定窗口管理制度或未按要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供咨询、公开有关信息的,存在1项扣0.5分。

3.未对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实行重点监控的,扣0.5-1分。

4.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存在服务不规范、举止不文明,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1人(次)扣0.5-1分。

探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1.未探索建立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考评办法的,扣0.5-1分。

2.未结合年度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评的,扣0.5-1分。

(三)转变作风与改善服务情况(30分)

开展“四个特别”讨论及“五治活动”

1.未进行广泛的思想动员,无具体的实施方案,未按照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回头看等四个阶段有序有效推进“五治活动”的,扣0.5-2分。

2.本部门干部职工存在“软、懒、散、庸、贪”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轻微的,1人次扣0.5-1分;情节严重的,经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年终考评时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3.未有效开展“四个特别”专题讨论活动的,软件资料不健全,未形成单位职工和本单位承诺标准的,扣0.5-1分。

开展社会评议活动

1.未按要求参加群众评风活动、组织开展听证质询活动及未将群众评议、听证质询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扣0.5-1分。

2.在全县组织的县级单位(部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度高于10%的扣1分,不满意度高于20%的扣2分,不满意度高于30%的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狠抓工作

落实

1.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1项扣4分。

2.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局)通报批评的,1项扣3分。

3.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1项扣2分。

4.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被省、市、县领导书面批评或在省、市、县各种重要会议上、重要文件中被点名批评的,每项分别扣3分、2分、1分。

5.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受到中央、省(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市(宜宾日报、宜宾电视台)主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每条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6.被省、市、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被各级通报批评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的县级部门,经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年终考评时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7.在省、市、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明察暗访、督查督办中被发现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条次分别扣0.5-1分。

8.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要目标以及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领导专题协调会及县领导批交办事项落实不到位的,被县效能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通报、督办1次扣0.5-4分。

9.对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作风投诉热线等正规渠道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不正之风及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未按时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落实的,查实1例扣0.5-4分。

10.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有关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查实1例扣1-4分。

扣分总计:

加分情况(加分不超过15分)

加分事项

1.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肯定的,每项加4分。

2.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局)表彰肯定的,每项加3分。

3.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表彰肯定的,每项加2分。

4.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得到中央、省(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市(宜宾日报、宜宾电视台)主要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条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5.本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得到省、市、县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或在省、市、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条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6.获得省、市、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彰的,每条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7.在省、市、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简报上专门介绍或刊登经验的,每条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8.在省、市、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动态上介绍或刊登经验的,每条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

加分总计:

综合评定分

备注:

对各项考核指标,若自评或考核时未出现扣分,请在相关栏内划“√”;若出现扣分,请打出负分。

附件2: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加分依据

序号

时间

加分理由

自评

加分

考核

加分

备注

1

3月17日

宜宾电视台播放:

长宁县洗车场污水直排、业主被勒令停业

1

2

6月5日

宜宾电视台播放:

改变旧习俗、促进低碳经济—长宁县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1

3

7月19日

宜宾人大报第32期刊登《长宁县人大蒋华芳副主任检查县环保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1

4

6月12日

县政府关于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1

5

10月23日

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的督查通报

1

合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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