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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环境卫生管理站考核实施办法

XX市XX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搞好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统一标准、加强监督、奖惩结合的原则,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考核标准》和《XX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比标准》的要求,以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站各科室、队组所涉及的全部岗位及所有在岗职工(包括临聘职工;外借人员除外)。

第三条站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一、站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推进全站工作的一级责任人,对全站各项工作的实施负总责。

二、副站长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分管部门推进工作的二级责任人。

负责组织提出和论证分管领域内各项工作的规划;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内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协调、解决各项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各科室、队组负责人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为推进本部门工作的三级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规划;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安排、布置和考核;组长、副组长对各部门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核。

第二章奖惩

第一条奖励

一、奖励分为:

记功、记大功、晋级、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城市优秀美容师荣誉称号等,在授予上述荣誉奖的同时,按奖次一次性发给物质奖励。

二、奖励范围:

凡我站职工符合下例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热爱环卫事业,努力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突出表现,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者;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对单位有较大贡献,爱护国家财产,修旧利废、增收节支有显著成绩者;

(四)、见义勇为,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或工作失职者;

(五)、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第二条惩罚

一、惩罚分为:

经济惩罚、待岗、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留用、开除(除名)等处分。

二、惩罚范围:

(一)、会议制度:

环卫站或科室(队、组)召开会议,会议开始5分钟后到会的视为迟到,扣款10元;会议开始30分钟后到会的视为旷工半天,扣款20元;会议结束还未到会的视为旷工一天,扣款30元;管理人员、行管人员加倍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必须保证工作制度的落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违反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安排者,按停工或旷工处理。

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15.00元/每天(个人扣款部分由自己承担),但必须坚持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室学习或写检查,不享受其它经济待遇及工资,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临聘职工扣除当日工资,两天以上予以辞退)。

2、站内或部门安排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对责任人扣款10元/次.人;是管理人员造成的同时加扣管理人员20元/次.人;是科(队)长造成的同时加扣科(队)长30元/次.人;是站领导造成的同时加扣站领导50元/次.人。

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待岗或辞退处理。

3、管理人员安排工作,组员拒办或拖延办理造成工作延误的对责任人扣款20元/次.人。

(三)、非驾驶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地饮酒或酒后上班的,对责任人扣款20.00元/次.人,造成事故或影响的视其情节加倍或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工资,本人还须承担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一人第二次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地饮酒或酒后上班的,对责任人扣款40.00元/次.人或作为待岗处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

管理人员或队长没及时制止或处理的对管理人员和队长各扣款10元/次.人。

驾驶员酒后驾车按照交通法处理,驾驶员被拘留处理的扣发拘留期间工资并加扣500元,被判刑的依法开除公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迟到、早退或脱岗的界定和处理:

1、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时上下班在30分钟内作为迟到或早退处理。

中途脱岗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以5分钟起计算,不到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为1次),每次扣款0.50元/分钟(临聘职工0.30元/分钟);30分钟——1小时内每次扣款1.00元/分钟(临聘职工0.50元/分钟);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以半天旷工处理;4小时以上以旷工一天处理;如同一人一月内三次迟到或早退,除按照以上规定扣款外,还一次性扣款50元/月(临聘职工30元/月)。

2、旷工:

职工不按时上下班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含4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一年累计旷工5天或连续旷工3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职工旷工按每天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x200%+10%绩效工资扣款(临聘职工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和50%考核工资,两天以上予以辞退),在年终奖励时连续或累积旷工在3天之内,扣除奖励款的50%,超过3天100%扣款。

一年内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25天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上班时间及在办公场所参加赌博者,除没收所有赌具、赌金外,一次性罚款200—300元,当日按旷工处理,受到公安机关处理影响单位声誉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是领导干部或行管人员的报经上级批准,实行降职(降级)处理,并不再安排在行管岗位上工作。

(六)、安全工作的管理,违反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不重视安全,不遵守安全规范要求,按事故责任扣款10.00元以上直至将当月考核工资全部扣完。

2、不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和防护手套的,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00元/次.人,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在分管范围内由于不负责任,处理问题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办事、不坚持原则、包庇违法违纪人员或打击报复他人造成影响者一次扣100—200.00元,情况严重的实行停职处理。

(八)、盗窃或协同盗窃国家、集体财物,除追回赃物外,按赃物价值的3倍扣款;赃物未追回的按其价值的10倍扣款,并扣发全年考核工资,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久)、无计划怀孕者,经教育仍不遵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按停工处理,无计划引产休息期间和停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其它劳保福利待遇,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同志之间发生打架、吵嘴事件,情节轻微的扣款20.00元/次.人;情节严重的扣款50.00元/次.人(临时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辞退),是由于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处理问题不公正造成的对管理人员扣款30.00元/次的处罚;是由于科(队、主任)长在工作中处理问题不公正造成的对科长扣款50.00元/次的处罚。

(十一)、职工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根据司法机关结论,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凡被处理为待岗、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任一一条的,除当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外,还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凡利用职务之便,借单位名誉,直接或间接损害单位利益的职工,一经查实予以待岗、除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十四)、凡对职工处理开除留用、开除(除名)时,必须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并交职代会讨论,获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后,报主管局和人事局批准执行。

(十五)、休假规定及扣款办法:

1、职工因病休息,需持二级以上医院当日病历、处方、休息证明及在该医院按处方取药的药费发票(包括检查结果等)当天交队长、科长或分管站长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职工确因有急事需请事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三天(含三天)以内经分管站长批准,三天以上须经站长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补休或公假:

须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申请及补休证,半天至三天由队组和分管站长批准,三天以上须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4、各科室、队组负责人应按规定安排、考核本部门职工的工作时间和质量,如明知本部门职工未按规定提交休息或补休证明没上班而未上报的,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处罚外,对部门负责人也进行同等的处罚或实行停职处理。

5、假期的扣款办法:

(1)、职工门诊病假:

将假期天数,以薪级工资50%+10%绩效(考核工资)工资的总和按实际工作天数扣款,并在年终奖励时按天数扣款。

(2)、职工住院:

按每天10%绩效工资(考核工资)的100%扣款,扣款天数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并在年终奖励时按天数扣款,但一年内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年终奖只发一半,超过八个月,全部扣除。

(3)、职工事假:

按假期天数,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绩效工资(考核工资)的总和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扣款,并在年终奖励时按天数扣款,但一年内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不发年终奖。

(4)、工伤、婚假、丧假、产假及探亲假、安环假等法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在检查考核或重大接待工作中,由于工作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队长予以40元/次的扣款、副队长予以20元的扣款;同一问题被再次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队长予以50元的扣款、副队长予以30元的扣款;造成影响的将当月考核奖全部扣完,并按照问责制的规定处理。

三、各部门日常管理中工作质量的考核及处理:

(一)、保洁队、洗街队:

1、街道清洁美观卫生达到“六净、七无”标准,违反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扫扣款10元/次.人;街道10米范围内不超过5个烟头,人行道5米范围内不超过5个烟头,每超过一个烟头给予责任人扣款1元,管理人员扣款0.5元。

(2)、街道10米范围内不超过3个纸屑或瓜果皮,人行道5米范围内不超过2个纸屑或瓜果皮,每超过一个扣款0.5元,管理人员扣款0.2元。

(3)、街道、人行道发现暴露垃圾(建筑垃圾一框以上除外,但组织安排清除未清除的按照本条执行),每发现一处扣款5.00元,管理人员扣款3.00元。

(4)、每日清扫垃圾未及时入库扣款5.00元/堆。

(5)、晴天路面有积水,每一处扣款2.00元。

(6)、雨后2天内路面泥沙平均超过50g/㎡扣款2.00元(两个班同时扣款),管理人员扣款1.00元。

(7)、乱堆、乱倒垃圾(将泥沙故意往河道或下水道内扫的按此条进行处罚)扣款20.00元;同一人一月内两次乱堆、乱倒垃圾扣款40元(临聘职工予以辞退)。

(8)、不按要求巡回保洁,明显暴露垃圾在路面停留超过30分钟扣款5.00元/次,管理人员扣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或待岗(临聘人员予以辞退)处理;给予管理人员扣款15元的处理并调离管理岗位。

2、、环卫设施整齐、清洁,达到“六净、七无”标准,违反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果皮箱、垃圾桶每日清洗,未做到每日清洗对责任人扣款0.5元/个,管理人员没督促清洗的0.5元/个。

(2)、果皮箱、垃圾桶外表有污物对责任人扣款0.5元/个,管理人员没督促清洗的0.5元/个。

(3)、果皮箱、垃圾桶周围发现散落垃圾、污物对责任人扣款0.5元/个,管理人员没督促清扫、清洗的0.5元/个。

(4)、果皮箱、垃圾桶爆满,对责任人扣款0.5元/个,管理人员没督促清掏的0.5元/个。

(5)、洒水车、清扫车未按照规定时间、次数或丢地段洒水、清扫扣款5元/次.人;洒水、清扫作业未达到工作质量扣款10元/次.人。

(6)、在清洗街道时未达到清洗质量或丢地段清洗扣款10元/次.人;队长扣款15元/次。

(二)、业务科:

1、公厕管理:

收费水厕地面、蹲台有烟头、纸屑、痰迹、砖石等杂物每三点扣款2.00元/次.座;地面、便槽有尿垢,墙裙、隔离板有乱画、有污渍,地面未露本色按项扣款2.00元/次.项.座;公厕四周(五米内)有垃圾等污物5点以上扣款2.00元/次.座;不收费公厕考核时减半计算;公厕粪便积压横流未及时汇报的扣款10.00元/次.座。

2、垃圾库管理:

垃圾库漏扫扣款5.00元/次.座;斗下或斗外有垃圾扣款2.00元/次.处.座;库内有蜘蛛网扣款2.00元/个.座;库内有堆积物扣款20元/次.座。

3、架车修理工应当保证修车质量,并按时完成修车任务,如果因修车不及时延误工作的扣款5元/次.人;如因此造成影响的扣款10元/次.人。

是因为管理人员或库房管理员责任而造成修车不及时的,对责任人扣款10元/次.人。

4、公厕维修工没做到及时维修,每次扣款5元/次.人.座。

(三)、汽车队:

1、安全工作:

(1)、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车,如因违章情况造成的处罚由本车驾驶员自行负责,由于违章未处理造成车辆延迟或无法年审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出车前未做到“三勤三检”的,对责任人扣款10元/次.人,造成后果的扣款50元/次.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待岗或者开除处理;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的视其情节加倍或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

(3)、本单位车辆应由单位指派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如不属本车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对该车驾驶员按私自移交车辆扣款100元/次,同时对私自驾车人员扣款100元/次,如造成车辆损坏的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工作完成后,车辆必须按照单位指定的位置停靠,未按照规定停靠的,扣款20元/次,若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4)、垃圾车随车装卸工不随车的扣款20元/次.人;当日车辆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加倍或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

2、日常工作的管理,违反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我单位车辆严格实行一车一档案由汽车队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包括汽车保险,车辆上户、销户等手续(应交到财务科的以复印件留存)】,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延迟年审等情况被处罚的,由管理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垃圾车驾驶员每天必须完成所负责的垃圾库(点)的垃圾清运工作,对未及时清运垃圾库(点)垃圾的扣款20元/次.人.车;同一问题经批评后第二天(紧急情况须立即处理)仍没处理的扣款40元/次.人.车。

(3)、垃圾车辆在运输途中不遮盖篷布或篷布遮盖不严实(包括转斗期间),对随车装卸工扣款50元/次.人,对该车驾驶员扣款30元/次.人;造成影响的直至将当月考核奖全部扣完,因垃圾撒落被上级处罚的,按照处罚金额装卸工承担60%,该车驾驶员承担40%扣款;放库后洒落垃圾1包以上未清除的扣款5元/次;垃圾库有吊物扣款5元/次.库。

(4)、汽车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不得有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发现一次扣款20元/次.人,第二次扣款40元/次.人,第三次作为待岗处理。

驾驶员必须按照工作量和单位核定的用油量工作,如每超出1升对责任人扣款10元,以此类推;还同时进行以下扣款:

第一次扣款200.00元;第二次扣款500.00元;第三次作为待岗处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如有盗卖单位油料的行为,按照盗卖油料数量的5倍扣款,不足1000.00元的按照1000.00元扣款/次,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经单位批准,私自驾车运送私货或谋利的,一经查实,按盈利的三倍扣款,若发生交管、运政、路政等部门扣罚款项的,由其个人承担罚款并负担单位的相关损失。

(5)、汽车修理工应当保证修车质量,并按时完成修车任务,如果因修车不及时延误工作的扣款5元/次.人;如因此造成影响的扣款10元/次.人。

是因为管理人员或库房管理员责任而造成修车不及时的,对责任人扣款10元/次.人。

(6)、物资采购人员未及时采购造成修车不及时的扣款50元/次.;采购物资没有做到比质比价、节约的原则扣款10元/次;所购物资不适用,对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价格的150%扣款,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照损失价格的200%扣款;采购人员在采购中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站长审批后购买、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站长审批、站长签字同意后再行购买,购买后将进货清单、购物发票及入库单据交分管站长和站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7)、库房保管员没有做到按规定收发材料扣款20元/次;帐、物数量、质量不符扣款20元/次;不按财务规定报送报表扣款20元/次;票据不全扣款10元/次,日因此造成单位财产损失较大扣款40元/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车辆维修人员在领用新材料修车后,须将废旧材料返回库房,如果未返回的将以与新材料等值价格予以赔偿;库房工作人员应做好废旧物资的登记和回收管理工作,新旧材料账目上的数量应一致,废旧材料未收回的应注明原因,并经队长签字确认,如果出现账目数量不符的扣款元/次.个,或以与新材料等值的价格予以赔偿。

(9)、门卫人员私自带领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的扣款20元/次;同一人第二次私自带领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的扣款40元/次;造成单位损失或受到影响的扣款50元/次或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

门卫人员因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扣款20元/次.人;门卫人员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的扣款5元/次。

(10)、汽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余额,按照交警队对驾驶员认定的责任事故的比例承担,即:

1、全部责任本人承担100%;2、主要责任本人承担70%;3、同等责任本人承担50%;4、次要责任本人承担30%。

(11)、办公室人员在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电脑、空调器、饮水机等是否关闭好,如未关好,对当事人扣款10元/次,如因疏忽造成设施损坏还应照价赔偿。

(四)、行管、后勤:

1、各科室、队组应当按照站内规定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如因部门人员疏忽造成工作失误的,对责任人扣款10元/次.人;同时队、组长及科室负责人扣款20元/次.人;分管站长扣款30元/次.人。

2、物资采购人员未及时采购造成维修不及时的扣款5元/次.;采购物资没有做到比质比价、节约的原则扣款10元/次;所购物资不适用,对单位造成损失的扣款20元/次,造成较大损失的扣款40元/次或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采购人员在采购前将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交分管站长和站长签字确认后再行购买,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站长审批后购买、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站长审批、站长签字同意后再行购买,购买后将进货清单、购物发票及入库单据交分管站长和站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3、库房保管员没有做到按规定收发材料扣款20元/次;帐、物数量、质量不符扣款20元/次;不按财务规定报送报表扣款20元/次;票据不全扣款10元/次,如因此造成单位财产损失较大扣款40元/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门卫人员私自带领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的扣款20元/次;同一人第二次私自带领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的扣款40元/次;造成单位损失或受到影响的扣款50元/次或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因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扣款20元/次.人;未按照规定对办公楼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的扣款5元/次。

5、办公室人员在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电脑、空调器、饮水机等是否关闭好,如未关好,对当事人扣款10元/次,如因疏忽造成设施损坏还应照价赔偿。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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