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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施工、生活对环境的污染及人员身心健康,建设施工环保要求达到当地环保标准,确保架子队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争创一流的安全文明工地,特制定本办法。

(二)架子队环保管理执行:

关爱环保、绿色活动、持续改善、造福人类的环境方针。

(三)架子队及各工班应根据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控制风险、污染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将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持续有效,进行不断的监测和定期检查,以适应变化着的内外部因素,有效的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活动。

架子队每一个成员都应为文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提高做出自己的努力。

(四)架子队队长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施工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生产过程和办公区、生活区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计划

(六)工程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污水排放标准达标率100%、有毒烟尘浓度达标率100%、控制施工噪声达标率100%、控制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100%;其他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不得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

保证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周围环境始终如一,达到当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七)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架子队设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设立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接受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架子队成立以架子队队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架子队办公区。

为保证环保体系有效运转,各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由兼职环保员决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障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第三章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八)施工现场环保制度

为确保工程环境目标的实现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力执行特制定以下几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及措施: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架子队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处于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4.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

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5.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7.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本市及项目部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本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8.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9.协助上级和地方环保、水保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本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项目部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九)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1.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2.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3.各施工班组要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4.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5.定期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各工班负责人等参加。

6.专项检查

7.管理人员、安全员或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经常性检查

(1)现场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十)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指挥部的监控,架子队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十一)环保事故报告、处理

发生环境污染和环境因素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事故处理完成后要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十二)奖励处罚

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奖罚规定执行架子队及项目部的规定。

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避免生态破坏、防治环境污染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获得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水保部门或行业协会环保先进荣誉称号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忽视环境管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不健全,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给项目部文明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按规定遵守当地环保规定,不履行相关环保手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或造成严重生态安全隐患的。

第四章现场环保工作控制措施

(十三)防止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选型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首选低排放的节能型机械设备。

2.施工机械、车辆应定时保养,当排气量超出规定的量度时应及时维修。

3.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

(十四)防止施工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1.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实施堆放、装卸、运输的,应采取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

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应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

2.对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

3.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应采取播撒草籽筒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

开挖管线的出土应做到日出日清。

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堆放高度禁止超过围挡或施工路栏高度。

4.清扫门前责任区或工地内场地时,应在实施机械喷洒或人工洒水后进行清扫。

(十五)防止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地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拓民的自觉意识。

采取先进的联系方式,避免如吹口哨的噪声污染。

2.浇筑砼时尽量安排在早6:

00—晚22:

00进行,选用无声振捣棒,噪音白天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上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且经常测试。

特殊情况须在夜间施工时,一方面要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另一方面要做好周围居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扰民。

3.对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等,使用时须在临设封闭工棚内,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使用时不能封闭的机械如振捣棒等,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4.施工期间,尤其是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撞击声、哨声,禁止乱扔模板、拖铁器及禁止大声喧哗等大为噪声。

5.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作业的,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高空掷抛,禁止重摔重放。

6.加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及时对施工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7.重点区域实施工程桩施工的,禁止使用气锤、油锤打入桩工艺,应采用低音性压桩或钻孔灌注桩的工艺施工。

8.每月对施工周边区域区域进行噪音测试并如实记录,如果超过规定限值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噪声。

9.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扰民问题,详细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必要时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

(十六)防止水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平整,做到不积水。

2.对现场油料集中存放,油料库做好防渗、污、跑、滴、漏处理。

3.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污水、地泵池污水等须设三级沉淀后,排入市政水管线或回收供洒水降尘用;沉淀池的容量大小必须满足澄清要求;沉淀池废水排放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4.基坑排水要经过排水沟及沉沙井过滤后排入市政管道。

5.职工、民工驻地的生活废水、砼搅拌场地废水、搅拌桩水泥浆、钻孔桩泥浆等,不能直接排入河流及附近农田,必须设置能使废水澄清的沉淀池。

6.其他:

(1)废料必须集中处理严禁乱丢、乱倒;

(2)材料物资要堆放整齐;

(3)机械及施工机具必须勤检查不能漏油、漏水;

(十七)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作业防护

1.架子队生活设施达到“五有”,即有食堂、宿舍、厕所、医药急救箱、荼水桶(桶盖加锁,冬季保暖)。

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温措施,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

2.活动板房宿舍照明统一使用36V低压电,安排专人管理,定时清扫,保持洁净。

3.食堂做到整齐清洁,食堂四周做到平整无积水,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持健康证和卫生证上岗。

4.施工现场设医务室,负责对职工常见病医治,同时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平时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第五章处罚

(十八)大气污染

1.现场内和门口道路泥泞积水、扬尘;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

2.现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存堆放;每次对行为罚单位200元。

3.现场地材存放无防尘覆盖布或网的;每次对行为罚单位200元。

4.砼、砂浆拌制过程水泥扬尘;每次对个人罚50元。

5.食堂排油烟机无净化设施,直接进入空气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

(十九)水污染

1.搅拌机清洗,车辆清洗未经沉淀池直接排放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300元。

2.油桶泄漏,机械设备加油污染场地和水源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

3.食堂泔水,洗碗水未经隔油池,直接排放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

4.厕所粪便污水未经化粪池,直接排入雨水井或其他污水井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

(二十)噪声污染

1.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噪音超标无措施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100元。

2.夜间作业无防噪声措施和方法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100元。

3.施工场区夜间作业大声喧哗、戏笑打闹的;每次对个人罚20元。

4.夜间施工无视纪律;每次对个人罚30元。

(二十一)环境污染

1.在现场吸烟或随意丢弃烟头的;每次对个人罚10元。

2.在现场随地丢弃废纸、零食果皮、果盒、瓶罐等生活垃圾的;每次对个人罚5元。

3.场内外随意泼倒生活脏水的;每次对个人罚5元。

4.现场随意便溺的;每次对个人罚20元。

5.施工工具、材料乱扔乱放,影响交通和场容场貌的;每次对个人罚5元。

6.宿舍内堆放工具、材料和其它杂品的;每次对个人罚20元。

第五章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未尽内容,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环保规章制度相关标准。

(二十三)本办法自发起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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