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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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王和镇2万千瓦分布式发电项目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
审批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
宁波建工沁源光伏发电项目部
编制日期:
2015年9月
目录
一、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三、成品保护制度
四、质量管理责任制
五、质量例会制度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
一、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是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要求的。
质量事故按直接损失金额 (是指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
直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重新利用的材料价值)、因质量事故造成的死亡和重伤人数,以及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
发生质量事故,均要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或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记录。
(一)质量事故报告、处理鉴定质量责任
1、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处理鉴定质量责任。
1.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员伤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1.2、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主,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1.3、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其中:
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调查组成员的组成,一般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调查组应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执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本节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2、一般质量事故报告,处理鉴定质量责任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向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主动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的意见,并写出一般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记录,交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处理完毕后,项目质量检查员应填写处理情况和复查意见,送有关各方认可并签字后分送建设单位和项目资料员归档。
3、质量问题报告、处理鉴定质量责任:
质量问题的报告程序与一般质量事故相同,其调查处理由项目工程技术人组织。
(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鉴定记录内容
1、质量事故快报内容。
发生质量事故,要求逐级书面快报,其主要内容包括:
1.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1.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1.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1.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2、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内容:
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过程及原因分析;
2.2、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3、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2.4、事故的处理情况和复查情况;
2.5、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2.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等。
3、一般质量事故(包括质量问题)处理鉴定记录内容:
一般质量事故(包括质量问题)处理鉴定记录原则上采用表格形式,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事故部位、施工单位、事故性质、事故发生日期、直接经济损失、直接责任者、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处理情况和复查意见以及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督部门)履行质量责任的签字等等。
(三)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记录鉴定方法
1、是否有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记录。
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具备大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包括质量问题),必须有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记录。
在竣工资料核查时对照进行检查。
2、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记录的内容是否完善。
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一般质量事故(包括质量问题)处理鉴定记录的内容齐全。
3、质量事故调查、鉴定、处理的质量责任是否履行。
3.1、重大质量事故,其调查组的组成及审批应符合本节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报告上应有调查组全体人员的签字;事故处理报告上印章、签字应齐全。
3.2、一般质量事故(包括质量问题)处理鉴字记录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一般质量事故为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问题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签字应完善。
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分别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贯彻验收制度。
所谓隐蔽工程是指那些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被下一道工序掩盖,上一道的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再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
这些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以前,应由施工单位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办好隐蔽工程验收登记手续。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
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形式
1、班组自检:
这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措施。
要作为不可缺少的工作程序来执行。
班组人员操作要认真,随时自检,每日完工后要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在班组内进行自检,班组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通过质量管理小组,实行质量控制,真正把好自检关。
2、互检:
这是互相督促、互相检查、共同提高的有力手段,也是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通过互检,可以肯定成绩,交流经验,找出差距,以便采取措施,改进提高。
互检工作开展得好坏,是班组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操作质量能否持续提高的关键。
施工人员要组织班组长进行互检,使承担同样施工项目的班组互相观摩检查。
班组长也可以组织本班人员互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自检也是预检。
3、交接检:
指前后工序之间进行的交接检查,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组织进行。
前道工序应本着“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指导思想,为下道工序创造顺利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应保持其有利条件,改进其不足之处,一环扣一环。
环环不放松,就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所以,交接检工作也是促进上道工序自我严格把关的重要手段。
班组在交接检时,要对上一班或上一工序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手段
全面地进行工程的质量检查,特别是对使用功能的检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要采用多种先进检测设备和学方法,才能实现。
目前,对一般工程根据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于安装部分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及电力行业质量验收标准核查施工安装部分。
(四)质量验收
1、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验收按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顺序逐级进行。
质检验收必须在施工内容完成后进行。
1.1、检验批质量验收:
班组自检合格部位施工员复检合格项目专业质量员验收合格监理专工验收合格业主工程部、安质部验收。
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所含检验批全部完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汇总签证,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自检合格,报业主及监理验收。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汇总签证,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设计、业主单位核验。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
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完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技术资料经自查基本齐全。
观感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设计、业主单位核验。
并在合格的基础上按评优条件进行优良等级评定。
2、质量验收等级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均为合格,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
“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即单位工程质量在合格的基础上可按评优条件进行优良等级评定。
3、质量问题和不合格品处理
3.1、当施工过程中经自检或业主、监理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整改处理,并回复封闭,把质量事故消除在未形成前。
3.2、当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时,经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或经检测鉴定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但经设计、业主同意让步接收或同意补修后接收时,项目部则应记录不合格品补修及让步接受情况,并作为质量记录保存。
3.3、当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时,设计、业主不同意接收的,返工重做。
重新组织验收。
三、成品保护制度
(一)成品保护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或者分项工程中已完成的部位加以保护。
做好产品保证可以保护已完成部位不受损坏,保证未完部位继续顺利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增加维修费用、降低成本、保证工期。
(二)应加强教育。
要求施工中全体人员倍加注意爱护和保护成品。
因此,必要时还应一定的防盗措施。
(三)对于路边已经完成的成品方阵,一定要求场内施工车辆倍加注意,避免碰撞方阵,造成破坏,必要时要执行罚款制度。
四、质量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质量管理的最高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本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政策、方针、法令,并批准本项目部具体贯彻实施的办法、细则。
3、负责项目部行政机构(包括质量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4、负责制定项目部经营方针和策略;及时掌握项目部的工程质量动态及重要信息情报,协调各部门、各合作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
5、负责对重大质量工作作出决策。
6、坚持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负责审批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奖惩意见和激励措施的报告。
7、对本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8、组织审核本项目部质量指标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
9、负责审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程序。
10、组织或参加本项目部内的质量工作会议,负责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项)的调查分析、审查、批准处理方案。
11、听取质量部门的情况汇报,有权制止任何严重影响质量的决定的实施,有权制止严重违章施工的继续,并有权决定返工。
(二)安全员质量职责
1、对本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质量政策、规定及组织项目部内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的实施。
3、组织制定保证项目部质量目标及质量指标的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分析质量动态及综合质量信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5、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的质量大检查。
参加或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执行项目部质量奖惩规定,定期提出项目部内质量奖惩意见。
7、负责不合格品(项)处置后重新检验,并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
8、有权及时制止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止施工并上报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三)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1、对工程质量负有技术上的责任。
2、负责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技术文件。
3、对本项目部的质量问题或工序中失控环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使施工工序保持稳定,其情况应立即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
4、有权制止不按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不良行为,必要时应制止继续施工。
5、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四)材料员质量职责
1、负责编制外购物资的采购计划,做好采购工作,保证施工要求,并确保所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归口负责进货检验、试验、贮存、维护、发放工作,保证物资不受损坏和变质。
3、负责向供货厂家、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明书或试验技术指标鉴定书。
4、负责对物资进行质量标识和标识移植的管理工作。
5、负责施工设备的选型和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并对项目部所有设备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保证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安全施工。
6、编订项目部的施工设备、器具、检验仪器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7、建立计量技术档案,并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监督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
(五)质检员质量职责
1、严把质量关,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其管辖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把材料检查关、工序交接关、隐蔽验收关、特殊工种作业资格检查关、交工验收检查关;并对上述工作的技术人员(施工员)所做的技术记录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对上述工作内容凡因不负责任而漏检、误评或明知不符合要求而放行通过或因此造成事故者,均系失职行为,追究其监督检查的责任。
3、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设计图纸等要求时,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
可分别决定返修或停工,并通知技术人员或部门负责人;严重的还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总工程师。
4、收集、整理施工过程的检查记录,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各种质量报表;参加负责区域的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与分析。
(六)施工班(组)长质量职责
1、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施工操作的组织者,是把设计意图和技术措施要求变成现实的直接指挥者,对本班(组)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按图纸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接受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对本班(组)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为他们提供必要条件和技术质量数据。
4、组织本班(组)的质量自检,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和必要的标记工作,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向下一道工序移交,否则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5、发现投入的施工材料有异议,必须向上级部门反映;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
6、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是求是的精神,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均应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七)操作者质量职责
1、施工(生产)的操作者是直接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操作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
凡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均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3、认真按规定要求作好质量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和必要的质量责任标记。
4、对本岗位、本工序操作负责,做到三不:
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出(交工)。
5、虚心接受质量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提供真实情况。
五、质量例会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质量例会,总结本月质量管理好坏,对下月质量控制提出要求。
2、每周施工协调会上提出本周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
3、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重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和不合格品的处理。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
1、各类采购物资(含甲供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合格标志或记录,以防误用。
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应作出不合格的标记、记录、隔离(可能时)和处理。
2、不合格按处理的难易程度、对下道工序的影响、处置对工期、费用的影响、处置对工程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影响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不合格。
轻微不合格品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及时监督纠正并做记录;一般不合格品由分公司总工负责组织评价,工程技术、质安负责处理;重大不合格品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评价,工程部负责处理,必要时请总包、监理、设计代表参加。
3、不合格品的处理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3.1、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3.2、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经设计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3.3、返工重做,重新检验。
3.4、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4、若设计同意让步接收或同意补修后接收,项目部则应记录不合格品补修及让步接受情况,并作为质量记录保存。
5、施工过程中构不成不合格品质量问题的修补,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批准。
6、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