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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核算员最全版

(财务知识)核算员

核算员

壹、判断题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合同。

(对)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壹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错)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对)

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且在四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错)

6、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对)

7、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和壹个或者壹个之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

8、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能够办理退休。

(错)

9、因工致残的职工,经过医院证明,无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能够不受年龄和工龄限制,办理退休。

(错)

10、对壹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错)

1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能够继承。

(对)

1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对)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对)

14、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视同为工伤。

(错)

15、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本人承担举证责任。

(错)

16、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十级,最轻的为壹级。

(错)

17、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过24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错)

18、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壹次性伤残补助金,壹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

19、壹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错)

20、用人单位实行承包运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对)

21、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对)

22、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对)

2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对)

2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

25、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

26、《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对)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对)

28、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五内,作出审核决定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错)

29、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

30、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对)

3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且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

3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对)

33、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诊断建议,报经办机构核实。

(对)

34、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对)

35、《工伤保险条例》对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工伤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

36、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

(错)

3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错)

38、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壹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对)

39、农合工回乡金的缴纳,其中企业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7%缴纳。

(对)

40、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

41、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能够办理退休。

(错)

42、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按月支付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生息。

(对)

43、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对)

44、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对)

45、对壹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错)

4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能够继承。

(对)

47、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视同为工伤。

(错)

48、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本人承担举证责任。

(错)

4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

50、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十级,最轻的为壹级。

(错)

51、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错)

5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5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错)

5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对)

54、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过24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错)

5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对)

56、用人单位实行承包运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对)

57、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错)

58、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

59、《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对)

60、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本企业月平均工资,壹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

(错)

61、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

62、离退人员下落不明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错)

63、劳动者连续工作壹年之上的,享受带薪休假。

(对)

64、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对)

6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对)

6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有5种。

(错)

67、当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退职手续办理之日起停止个人缴费。

(错)

68、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补足。

(错)

69、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

(错)

70、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

7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

72、同壹用人单位和同壹劳动者只能约定壹次试用期。

(对)

73、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对)

7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对)

7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对)

7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壹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

77、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对)

78、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对)

79、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可适当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错)

80、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对)

81、国务院和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错)

82、职工平均工资等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

(对)

8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时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对)

84、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记息。

(对)

85、工伤保险的基本任务有经济补偿、工伤预防、职业康复。

(对)

86、《工伤保险条例》共九章75条。

(错)

8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错)

88、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对)

89、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奖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错)

90、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

(对)

91、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壹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对)

9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七个伤残等级。

(错)

93、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五个等级。

(错)

9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壹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

9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5%。

(错)

9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壹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职工互助金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错)

97、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

98、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错)

99、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壹百天的产假。

(错)

100、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错)

101、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之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错)

10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够和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对)

103、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企业退休人员就不需要由企业管理了。

(错)

10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本地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且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错)

105、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

106、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对)

107、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且公布。

(错)

10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对)

10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

110、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欠费企业中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够办理退休。

(对)

11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层次,最初是在省级范围内实行,目前正在逐步过渡到中央统筹。

(错)

11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对)

113、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平均水平,是改革期间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指标。

(对)

114、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不能够合且计算为连续工龄。

(错)

11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错)

116、企业因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和企业或职工本人核对个人账户记录。

(对)

117、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对)

1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在壹段时间内暂时停止工作,之后又重新工作的。

职工在中断工作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中个人账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

(对)

119、职工办理退职时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壹律按40周岁计发月数取值。

(对)

120、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壹次性抚恤费标准为3000元。

(对)

121、1996年10月1日以后企业发生的轻伤事故,只要符合工伤范围和认定条件的,能够进行工伤认定。

(对)

122、工伤医疗期内待遇有:

医疗费、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

(错)

123、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且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对)

124、为防止工伤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各单位对工伤人员工伤治疗可实行押金管理。

(对)

125、严禁冒名、挂床、虚假住院现象发生,骗取住院伙食补助,壹经发现,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对)

126、解决医疗保险纠纷的主要途径是行政复议。

(错)

127、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自制药品,具备壹定疗效,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其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对)

128、某参保人员在家中突发疾病,由医院派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其急救车费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对)

129、某参保人员在安装心脏起拨器时,购买了保险,其保险费须自负。

(对)

130、某参保人员因心脏病突发,到医院进行急诊,留观治疗后立即住院,其急诊费用只能按普通门诊进行报销。

(对)

131、某参保人员酒醉后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对)

132、参保人员住院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标准时,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床位费进行报销。

(错)

133、保险X公司推荐的养老保险是壹种商业保险,是壹种商业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参加的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是壹种政府行为。

(对)

134、企业为职工投保了商业养老保险以后,能够不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错)

135、参加工作的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工龄条件即缴费年限,由15年变为10年。

(错)

136、因工致残的职工,经过医院证明,无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能够不受年龄和工龄限制,办理退休。

(错)

137、职工办理退休时,出生日期应根据居民身份证确定。

(错)

138、参加统筹的企业破产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在实行壹次性补偿后停发。

(错)

139、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企业退休人员就不需要由企业管理了。

(错)

140、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对)

14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错)

142、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对)

143、职工个人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错)

14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对)

14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错)

14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七个不同等级支付。

(错)

147、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

148、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壹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错)

14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对)

15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对)

15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

15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153、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壹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

154、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对)

155、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壹次性赔偿金。

(对)

156、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对)

157、《国务院关于建立统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按每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俩部分组成。

(错)

158、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至国外的,汇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

(对)

159、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对)

160、离退休人员被判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期间能够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对)

16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

16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

163、完全依赖护理的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错)

164、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壹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对)

165、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干涉参保病人处方外配购药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应使用汉字,字迹工整,且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

(对)

166、职工在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经过组织调动,或者单位合且及改组等原因在俩个或俩个之上单位连续工作的职工,其工作时间能够合且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

167、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能够列入工资总额。

(错)

168、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对)

169、社会保险等级实行属地化管理。

(对)

170、工伤人员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填报工伤人员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由工会上报审批后方可配置。

(错)

171、西山煤电集体X公司职工互助金的收支及管理由西山煤电集团社会保险X公司负责。

(对)

17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后,缴费和否、缴费多少,都和个人今后互助金待遇直接挂钩。

(错)

173、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

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能够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不得超过8年。

(错)

17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对)

175、由职工单位所在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错)

176、按自然年度缴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社平均工资的60%,按企业和个人部分共缴38%。

(错)

177、在计算基础性养老金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按1.0确定。

(对)

178、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

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能够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

(对)

179、企业应根据工会组织的事故处理意见以及预防措施进行工伤事故处理。

(错)

18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错)

181、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壹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对)

182、1994年10月1日以后企业发生的轻伤事故,只要符合工伤范围和认定条件的,能够进行工伤认定。

(错)

183、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不是工伤保险的补充。

(错)

184、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之日起计算。

(错)

185、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对)

186、工伤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劳资科根据工伤人员医疗期的长短,可出院后壹次补助或在住院期间分期补助。

(错)

187、工伤人员医疗终结或中期结账,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据和医药费清单,由管理单位经办人负责交到社保科。

(对)

188、劳资科对工伤人员的资料档案分类整理保存,且做好电子档案的备份。

(错)

189、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由于本人或家属的要求所产生的超出遗嘱或《三个目录》范围外等不合理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且承担相应费用。

(错)

190、职工互助金是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充。

(错)

191、参加互助金的职工每月缴纳5元。

(错)

192、互助金补助对象为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错)

193、西山煤电集体X公司职工互助金的收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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