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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大教函〔2017〕109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特制定《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

 

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项目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能力训练、创业意识培养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项目介绍

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实施原则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旨在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通过项目形式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注重自主性、探索性、过程性、协作性和学科性。

遵循“兴趣驱动、注重过程、鼓励创新”的实施原则,按照“自主选题、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要求,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分为国家、省和校三个级别。

二、管理机制

学校全面统筹,学院主体实施,学生独立完成,通过校院两级管理,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一)学校工作: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人员包括教务处、计财处、科技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科技园、各学院领导和专家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以及宣传与交流等。

学校成立南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为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对学校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院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组和专家组。

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和项目指导工作,保障项目实施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专家组由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担任,负责为项目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和推荐、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对项目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申报

(一)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申请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创新、团队协作意识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新创造有较大兴趣。

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每次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积极培育创业实践项目。

(二)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本科二年级学生,本科四年级学生(五年制本科生五年级学生)不可作为项目主持人。

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申请人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项目团队不得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项目须在毕业前完成。

(三)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具备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新的能力和技能,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切实承担起项目的指导任务。

(四)学院组织学生和各实验室填写《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进行项目立项申报。

四、项目运行

(一)项目确定立项后,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成员、指导老师及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

之后项目组按照合同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创新、方案设计与实施、中期报告、总结报告和论文撰写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记录项目研究和实践过程情况。

(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项目自立项起不得变更项目研究内容。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在中期检查后也不允许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的,应在中期检查前提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国家级项目不得终止。

其他级别项目变更与终止须填写项目调整与终止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三)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完成的,项目主持人可提出延期申请,创新训练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项目延期须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并经审核同意后批准施行。

(四)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学生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终止其运行,追回项目资助经费。

五、项目检查及验收

(一)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过程中将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具体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校进行抽查。

中期检查时如有相关成果,项目组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验收

1.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每年组织一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验收。

验收工作分校院两级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年结题通知为准。

2.项目验收注重创新训练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方法、创新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由学校公布。

3.对未达到项目验收要求的项目,项目组须继续完善,延期验收,延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将扣除剩余经费。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作为分配下一年度各学院项目指标的重要依据。

六、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

由承担项目的学生用于项目研究,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报销须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院需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统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二)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

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

(三)经费使用需按合同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

完成项目所需要的①元器件和原材料(包括实验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②加工制作与试验费;③图书资料;④学术交流(附参与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⑤调研费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应提交指导教师签字的说明材料和相关通知文件);⑥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原件);⑦专利申请费(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⑧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

(四)学生支出费用后凭发票报销,发票时间一般应处于项目立项至结题的时间范围内,项目报销费用上限为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

发票需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由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两名组员签字确认后到教务处开具指标卡后,由学生到计财处报销。

(五)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七、保障机制

(一)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

(二)有实验室面向项目组成员开放,免费提供实验仪器设备。

(三)学校根据需要,搭建各类平台,并与相关校企合作单位联合,为相关项目提供支持。

(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南大教函〔2016〕20号《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计算。

八、激励机制

(一)学校设立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学院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对参与项目并完成结题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按《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南大教函〔2016〕20号)执行。

(三)经导师同意,可将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作为毕业论文(设计)。

(四)学校设立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优秀项目,并设立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对指导创新实验项目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此页无内容)

 

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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