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内司委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情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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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内司委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情况调研报告

人大内司委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6日至9日,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司委主任委员**的带领下,对全市贯彻实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视察。

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深入到**、**、**、**等县市了解情况,与法律援助人员座谈,实地察看了4个基层法律援助中心、8个乡镇法律援助站。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仅今年1-9月份,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3%,较好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郑玉铮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十佳援助律师”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政府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今年初,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20XX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年内为贫弱群体办理1500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

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层层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把任务完成情况与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加大了对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会议、一季一通报,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大力推进援助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在全省率先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中心,并在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武装部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室),乡镇、街道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配备了法律援助信息员。

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经费投入。

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工程,切实加强财政保障的意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微山、**、**等县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今年**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2万元增加到8万元,较好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我市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编印宣传资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建立宣传专栏,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与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专题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精神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使社会更加关注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懂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了《法治之声》、《法治之光》等栏目,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市电台两月一次的“行风热线”栏目,通过解答咨询、案例摘要、以案释法等专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需求。

近期,又结合“法律六进”工作,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入社区进乡村”活动。

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乡镇、村居和厂矿、学校,开办法律援助专题讲座,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工作流程,现场受理援助案件,实现了服务方式由被动等待向主动上门转变、事后援助向提前介入转变。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7次,制作宣传板面200余块,散发宣传材料1万5千余份,义务法律咨询8000余次,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推行规范建设,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规定,推动法律援助健康发展,我市认真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阵地建设。

以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把司法所建设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援助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人员,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方面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配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另一方面对法律援助人员实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

法律援助组织队伍建设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市及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有近半数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法律援助专业人员数量也有了较大增长。

三是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

将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实行台帐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制定相应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了每个援助案件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建立法律援助公开制度,将援助的范围、原则、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监督电话、受援助对象的权利义务、援助律师的基本情况等上墙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行了案件跟踪反馈管

 

 

理,完善了结案评估、案件抽查、投诉查处等制度。

**县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受援人承诺制度和法律服务人员向法律援助中心出据保证书制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了案件质量。

(四)发挥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和谐社会建设。

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登记,作到心中有数。

热情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咨询,耐心为他们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积极帮助受援对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了多起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县柘沟镇连续六年实现信访“三无”,**县今年1-9月份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7%,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工作到位是重要原因。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了对“三农领域”、信访调解领域和特殊群体领域的援助力度,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县针对在外务工农民多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

**市开展网上法律援助,在司法政务公开网开辟了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将援助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申请指南、典型案例等内容在网上发布,在线回答网民咨询,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

二、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

各县(市区)之间、各乡镇之间在法律援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差距较大,各县(市区)立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差距较为明显。

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区)对法律援助工作不够重视,还没有从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甚至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的事情。

《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不大,知晓率不高。

(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比较薄弱。

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是有的地方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结构不合理,办案人员所占的比例不高,非办案人员较多,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时办理(见表二)。

有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还没有普遍组建,半数县(市区)还没有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甚至不能办案,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大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场所较小,距离上级规定的“办公场所6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规范化援助机构”标准相差较远,与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

其主要原因有:

一是部分县(市区)财政保障还不到位,有的未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的尽管列入预算,但是预算数额与所需实际数额之间的缺口较大。

有的还存在急用急拨、不申不拨的情况,预算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

二是获得法律援助经费渠道单一。

目前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基本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行业奉献、慈善经费及其他方面的经费投入基本没有,我市至今尚没有法律援助的基金会组织。

三、对今后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经常检查调度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落实政府责任。

要坚持部门联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力量,共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

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方筹措资金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律援助工作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开展义务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及其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参与和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人民群众更加知晓和理解法律援助工作。

要把宣传的重点内容放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上,把宣传的重点区域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把宣传的社会重点放在与法律援助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上,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综合素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要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聘用具有办案资格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充实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要逐步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待遇,确保有人干事、干得成事。

要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激发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加强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监督,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要普遍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鼓励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

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制度,努力构建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要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自律制度,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尽心尽职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要科学合理地调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让所有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公平地承担援助义务。

要整合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功能,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要把法律援助与司法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功能作用。

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开辟新领域,增加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

政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畅通工作渠道,认真贯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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