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集团防治水管理程序定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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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集团防治水管理程序定稿1

峰峰集团防治水工作管理程序

为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防治水业务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减少水害损失,提升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管理程序,本管理程序包括两部分一是防探水管理程序;二是防治水管理程序。

一.防探水业务管理程序

(一)防探水业务工作程序:

提交年、季、月度采掘计划→编制矿井年、季、月度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的审批→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的审查→地区防探水设计→防探水设计审批→发放探水通知单→编制防探水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审批→贯彻施工措施→探水位置控制→探水施工→探水施工控制及监督→探水施工验收→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审批→发放允许掘进通知单→正常掘进→探水后期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二)防探水业务责任划分:

1.提交矿井年、季、月度采掘计划:

矿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矿井年、季、月度采掘计划。

2.编制矿井年、季、月度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

矿地测部门负责编制年、季、月度采掘地区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

3.年、季、月度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的审批:

由地质主管、分管地测工作的科长、矿总工程师逐级审批。

4.年、季、月度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的审查:

集团公司组织各矿总工程师、负责地测的科长、防探水技术人员,对各矿季度受水威胁地区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进行审查。

5.受水威胁地区防探水设计:

矿分管防探水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根据集团公司审查纪要和相关规程、规定负责编制防探水设计。

6.防探水设计审批:

由地质主管、科长及矿总工程师逐级审批。

7.发放探水通知单:

地测部门负责发放探水通知单,并发放至安检部门、技术部门、测量部门、采掘施工单位、探水施工单位、通风部门。

8.编制防探水施工措施:

由实施防探水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防探水设计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9.防探水施工措施审批:

由施工单位、技术地测部门、通风部门、安检部门、调度室、主管副总、总工程师等逐级审批。

修改和补充意见要留有记录,并及时送达各有关单位。

10.贯彻防探水施工措施:

由探水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安检部门、通风部门等负责向本单位贯彻防探水施工措施。

11.探水位置控制:

由采掘施工单位负责探水位置的控制,矿测量部门负责对探水位置核对。

12.探水施工:

由矿负责防探水施工的单位承担探水施工任务。

13.探水施工控制与监督:

矿探水施工单位负责探水过程的管理、钻探资料的收集及编制施工总结;生产单位根据探水超前距负责掘进进度的控制;生产单位及通风部门负责对探水过程进行确认。

矿防探水技术人员和矿安检部门负责对探水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14.探水施工验收:

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组织地测部门、调度室、技术部门、探水施工单位、采掘单位、安检部门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从程序12重新开始执行。

15.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

由矿地测部门负责编制探水总结及探水允许掘进通知单。

16允许掘进通知单审批:

由主管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地测工作的科长、技术部门进行审批。

17.发放允许掘进通知单:

由地测部门负责发放允许掘进通知单。

18.正常掘进

由地测部门负责制订正常掘进过程中的探放水技术措施。

19.探水后期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探水的后期管理主要为有补给的动水积水区的管理工作,分为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后期管理,由技术科和采掘单位负责,监测形式、监测内容、监测要求、监测标准等由地测部门制定。

(三)防探水业务工作标准:

1.提交矿井年、季、月度采掘计划标准:

1.1矿分管采掘部门应在下年度前20天、下季度前15天、下月前5天,向地质部门提交矿年、季、月度采掘生产计划,提交时填写资料移交表,接受单位在资料移交表上签字,如表1所示,由移交单位保留。

1.2若地区发生变化时,技术、主管生产计划部门应及时以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地测部门。

资料移交表表1

提交单位

技术部

提交内容

年、季、月度采掘计划(见附表)

接受单位

地测部门

接收人

时间

2.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处理计划标准:

2.1水害隐患分析与排查内容及治理对策:

从分析采掘工作面全方位水情入手,分析排查采掘工作面是否有水文异常或水害威胁,分析采掘工作面所受水害的类型(灰岩承压水、砂岩裂隙水、工作面顶底板老空积水、断层水、钻孔水、低洼积水、自掘水窝),以及各种水害在空间的分布特点,全面分析和逐一排查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水害因素(含水层,断层、陷落柱、裂隙、封孔不良的钻孔等导水构造),编制水害治理对策。

2.2当生产地区发生变化,接到生产地区变化联系单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对该地区进行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工作并制定水害治理计划。

2.3提交时间要求:

矿地测部门接到采掘计划后应分别于10日、5日、3日内提交年、季、月受水威胁地区水文地质资料和预防水害设计、措施,并将资料送达有关单位。

 

资料移交表表2

资料名称

数量

移交单位

交接人

日期

接受单位

接受人

日期

接受单位

接受人

日期

3.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审批标准:

年、季、月度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编制好后,矿应在2日内审批完毕。

4.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审查标准:

4.1年、季度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审查,由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各矿总工程师、负责地测的科长、水文地质人员,共同对各矿提交的季度水害隐患分析与排查及水害治理计划逐地区逐面进行排查和审查。

排查和审查采掘地区是否受水害威胁,水害的性质,水害治理对策和措施是否合理等,审查结果以集团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矿。

4.2季度内矿井生产地区如发生变化,矿应及时分析受水害威胁情况,水害严重的地区应及时与集团公司进行联系。

4.3对预测的积水范围、积水数量和积水位、探水警戒线等排查结果,应标至生产指挥图及采掘生产图上,重大水害隐患预测、预报结果,应在全矿进行公示。

5.地区防探水设计标准:

5.1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5.2探水设计内容:

(1)探放水的巷道工作面和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如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水压)、正常涌水量,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等,以及积水区与其它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

(2)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

(3)探放水钻孔布置方式、开孔层位、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套管规格、长度及固结要求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

(4)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5)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

(6)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7)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等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

(8)安全措施:

钻探及放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灾害处理措施和交接班制度。

(9)附老空位置及积水区与现采区的关系图、探放水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等。

(10)探水位置控制线的标注:

将探水位置控制线标注在采掘生产指挥图上及探水设计平面图上。

(11)探水施工时间安排;

(12)探水检查验收标准和形式。

5.3探水设计标准:

编制的防探水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5.4探水设计编制时间标准:

探水设计一般应在采掘地区探水施工前3~8日编制完毕。

6.防探水设计审批标准:

根据生产地区和受水威胁的实际情况,由地质主管、负责地测的科长、总工程师逐级审批,并在防探水设计编制完成2日内审批完毕。

7.发放探水通知单标准:

7.1探水通知单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编制,通知单上应简要说明水害情况,探水孔布置,附有掘进局部图,探水平剖面布置图、停止掘进的位置、技术要求、探水时间安排等文字说明。

探水通知单填写一式七份交探水施工单位、掘进施工单位、安检部门、测量部门、通风部门、技术部门等有关单位,上述单位在探水通知单上应填上接受人、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等。

7.2探水通知单一般应在探水施工前3~5日发放至各单位(探水通知单见表3)。

8.编制施工措施标准:

编制的施工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

探水地点、探水目的、钻探安全操作技术措施,排放水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特殊情况的处理、排水及泄水路线和排水能力安排,巷道支护,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探水联系信号和避灾路线、探水预期效果和检查验收。

施工措施一般应在探水施工前2~3日编制完成。

 

峰峰集团公司矿探水通知单表3

地区名称

 

钻机型号

 

钻孔参数

施工日期

 

编号

方位

角度

孔深

终孔见

备注

累计孔深

 

预计放水量

 

一组

1

 

 

 

 

 

平(剖)面图:

2

 

 

 

 

 

3

 

 

 

 

 

二组

1

 

 

 

 

 

2

 

 

 

 

 

3

 

 

 

 

 

三组

1

 

 

 

 

 

2

 

 

 

 

 

3

 

 

 

 

 

探水设计要求:

停头探水位置:

在点前米,开始停头探水

科长意见:

年月日

总工程师批示:

年月日

送交单位

安监部门

 

技术部门

 

采掘部门

 

测量部门

 

通风部门

 

施工单位

 

编制:

审核:

日期:

9.施工措施审批标准:

探放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措施编制完成后2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措施送达地测部门、安检部门、生产单位、调度室、通风部门等单位,措施送达要填写送达接受记录,如表4。

措施送达接受记录表4

措施名称

接受单位

接受人

日期

接受单位

接受人

日期

地测部门

通风部门

安检部门

调度室

生产单位

10.贯彻防探水施工措施标准:

施工单位、生产施工单位、安检部门、通风部门等在接到探水施工设计(探水通知单)和探水施工措施后,应向本单位有探水任务或探水地区的职工进行贯彻,参加人员应在贯彻措施记录上签字。

11.探水位置控制标准:

生产单位掘进至探水通知单上标明的探水线位置时,应立即停止掘进。

测量部门以及水文地质人员对停头位置进行核实,确实已掘至探水线位置时,探水施工单位才允许进行探放水工作。

12.探水施工标准:

施工手续齐全:

探水有设计,施工有措施且签字齐全,开工有施工许可证、施工汇报制度、施工管理制度、竣工验收等制度。

13.探水施工控制及监督标准:

13.1探水施工单位必须有能够确实反映探水实际操作过程的文字材料及反馈记录(表5),反馈记录上应有开掘单位、通风单位对探水过程的确认。

开掘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允许超前距掘进。

13.2安检部门和地测部门要对探水地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防探水设计执行、措施贯彻及施工进展情况,对重要的探水地区地测部门应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探水原始记录表5年月日班

地区

名称

钻孔设计

钻探实际情况

本班允许

掘进距离

本班剩余允许掘进距离

孔号

方位

孔径

深度

孔径

探水

情况

允许掘

进距离

1

2

3

4

5

6

当班

签字

探水

班长

验收员

放炮员

技术员

备注

14.探水施工验收标准:

进行探水施工的地区,探水结束实行验收制度,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组织技术地测部门、调度、安监、通风、生产单位、探水施工单位在探水施工现场进行验收,探水施工地区达到下述条件时,可结束探水施工,发放允许掘进通知单,进行正常采掘:

(1)施工达到设计要求且施工资料齐全:

记录内容全面,水量、水位、岩性、角度、孔深等数字正确。

(2)提交竣工报告:

包括钻孔柱状图、水温、水量、水压及反映施工过程和反映施工现场情况及确认的相关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3)影响安全生产的水害隐患已消除,老空水、小窑水、老巷积水和低洼处积水已疏放完毕,或积水区动水位已疏降到安全水位以下,并达到设计要求。

(4)探水经过现场验收,参加验收单位签署意见(见表6)。

探水施工竣工验收单表6

探水地区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工程量

实际工程量

验收时间

组织单位

组织人

验收情况

验收结论

参加验

收人员

施工单位

技术科(部)

安监部门

验收人

采掘单位

调度室

通风部门

验收人

15.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标准:

允许掘进通知单编制内容:

探水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应在2日内编制完允许掘进通知单,通知单上应简要说明水害情况,探水成果情况,允许掘进情况,以及掘进过程中进一步采取的防探水措施,包括补充探放水措施、放水过程中的水位、水量、水情的监测等探放水工作,附有掘进局部图等相关资料(见表7)。

 

峰峰集团公司矿探水地区安全掘进通知单表7

地区名称

通知单位

钻探成果

通知人

通知时间

编号

方位

角度

孔深

终孔见

备注

平(剖)面图:

1

2

3

1

2

3

1

2

3

文字说明:

在经纬点前米,许可向前掘进米。

科长意见:

年月日

总工程师批示:

年月日

主管矿长批示:

年月日

安监处

技术部门

通风部门

测量部门

施工单位负责人

编制:

审核:

16.允许掘进通知单审批标准:

允许掘进通知单编制完成后,在2日内由主管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地测的科长、进行逐级审批。

允许掘进通知单填写一式六份发放到采掘施工单位、安检部门、测量部门、通风部门、技术部门等部门执行,各单位签署接受意见,签字齐全的一份保留在地测部门。

17.发放允许掘进通知单标准:

允许掘进通知单审批完毕,应在1日内将通知单发放到调度室、采掘施工单位、安检部门、测量部门、通风部门、技术部门,各接受单位应签字,并将签字齐全的一份保留在地测部门。

18.正常掘进过程中的探放水管理工作标准:

采掘单位在接到允许掘进通知单后,按照批准的允许掘进距离组织生产。

地测部门根据前期探水情况,制定正常掘进过程中进一步采取的防探水措施,包括补充探放水设计措施、放水过程中水位、水量水情的检测等防探水措施和管理工作。

19.探水后期的探放水管理工作标准:

探放水后期管理的内容为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在探放水工作完成以后的主要工作。

内容包括:

积水体性质、水位、水量的监测、管理,安全采掘的标准、探放水设计以及对积水区的处理等内容,不仅要及时作出预测预报,而且要反映在掘进和回采说明书中,采掘单位要对积水区的监测、探放、管理等内容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现场监测情况及确认应用表格形式反映出来,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反馈到地测部门。

 

监测积水体原始记录表8年月日

地区名称

监测单位

水位

水量

顶底板滴淋水情况

结论

备注

签字

监测员

班长

区队长

值班区长

技术主管

接受人

签字

二.防治水管理程序

(一)防治水业务工作程序:

矿井年、季、月度或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采掘计划→地区开拓掘进前水文地质综合勘探设计→集团公司审批→水文地质勘探施工→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开采可行性评价→集团公司审批或省审批→开掘施工过程中工作面地质异常体的超前探测和治理设计→矿审批或集团公司审批→开掘工作面地质异常体的超前探测和治理工程实施→回采工作面防治水设计→矿审批或集团公司审批→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施工(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和防水煤柱的留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开采措施)→回采工作面开采评价→集团公司审批或省审批→开采防治水预案或防治水措施→开采过程中水情检测与水害预报→工作面采后总结

(二)防治水业务责任划分:

1.提交矿井年、季、月度或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采掘计划:

矿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矿井年、季、月度或水平(盘区)延深采掘计划。

2.提交地区开拓掘进前综合水文地质勘探设计:

矿地测部门负责提供地区开拓掘进前综合水文地质勘探设计。

3.水文地质勘探方案的审批:

由地质主管、分管地测工作的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批,以矿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4.水文地质勘探施工:

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勘探施工,矿负责对水文地质勘探施工工作的监督,集团公司组织对勘探成果进行审查验收。

5.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开采可行性评价:

由矿技术部门负责地质、水文的技术人员提交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开采可行性评价。

6.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开采可行性评价审批:

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7.开掘工作面地质异常体的超前探测和治理设计:

由矿地测部门负责编制开掘工作面地质异常体的超前探测和治理设计。

8.矿审批或集团公司审批:

由矿逐级进行审批或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矿审批的由矿负责验收,集团公司审批的由集团公司负责验收。

9.开掘工作面地质异常体的超前探测和治理工程实施:

根据设计由矿负责开掘工作面地质异常体的超前探测和治理工程。

10.回采工作面防治水设计:

由矿地测部门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防治水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副总会同地测部门、技术部门、通风部门、安检部门、调度室等单位进行审批。

11.矿审批或集团公司审批:

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由集团公司审批。

12.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施工(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和防水煤柱的留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开采措施):

根据审批的回采工作面防治水设计进行防治水工程施工。

13.回采工作面开采评价:

防治水工程完成后由矿地测部门编制回采工作面开采评价并上报集团公司。

14.集团公司审批或省审批:

视水害复杂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由集团公司审批或省进行审批。

15.编制开采防治水预案或防治水措施:

由矿地测部门编制开采防治水预案或防治水措施,编制完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副总、技术地测部门、安检部门、调度室、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并及时送达有关单位执行。

16.开采过程中水情检测与水害预报

由矿地测部门负责开采过程中的水害(水位、水量、水质、应力)监测及水害预报。

17.工作面采后总结

由矿地测部门负责编制工作面采后总结。

(三)防治水业务工作标准:

1.提交矿井年、季、月度或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采掘计划标准:

1.1矿(矿业公司)技术部门应在下年度前20天、下季度前15天、下月前5天,分别向地质部门提交年、季、月度采掘生产计划,提交时填写资料移交表,接受单位在资料移交表上签字,如表1所示,资料移交表由移交单位保留。

生产期间若地区发生变化时,采掘部门应及时以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地测部门。

资料移交表表1

提交单位

技术部

提交内容

年、季、月度采掘计划(见附表)

接受单位

地测部门

接收人

时间

1.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部门,提交的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采区设计所需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部门,提交的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资料,应在采掘工作面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资料按应在正式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其它临时资料及地区和设计变更时须事前联系并商定提交期限。

2.提交地区开拓掘进前综合水文地质勘探设计标准:

综合水文地质勘探设计内容应按照《矿井地质规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编制。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水文地质勘探的必要性;

(2)水文地质勘探工程(勘探手段的选择、勘探目的及任务、勘探孔的布置、勘探工程量、勘探工期安排);(3)钻孔结构设计及技术要求;(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5)资金概算;(6)勘探钻孔布置图、钻孔结构图。

3.水文地质勘探方案的审批标准:

由地质主管、分管地测工作的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批,并以矿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4.水文地质勘探施工标准:

要按设计及审批要求进行勘探施工,施工过程中矿应对勘探施工进行监督,施工完毕由集团公司组织对勘探成果进行审查验收。

5.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开采可行性评价标准:

5.1地质说明书内容要根据《矿井地质规程》附录五要求进行编制。

5.2开采可行性评价编制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矿井地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应包括:

(1)采区概况;

(2)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与评价;(3)采区涌水量预计;(4)采区排水设施建设情况;(5)储量计算;(6)开采防治水措施。

(7)存在问题及建议。

6.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开采可行性评价审批标准:

集团公司收到上报的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开采可行性评价后认真审查研究,一般在收到上报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7.开掘工作面地质异常体的超前探测和治理设计标准:

7.1开掘工作面地质异常体的超前探测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探测设计方案(包括采用物探、钻探手段或其它手段、探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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