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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氏居家杂仪

司馬氏居家雜儀

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謂使之掌倉廩、廄庫、庖廚、舍業、田園之類),授之以事(謂朝夕所幹,及非常之事),而責其成功。

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有品節,而莫不均壹。

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盈餘,以備不虞。

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咨稟於家長。

(《易》曰: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顧者乎?

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稟而行之,則號令出於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內則》曰:

“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茞蘭,則受而獻諸舅姑。

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之以待乏。

”鄭康成曰:

“待舅姑之乏也。

不得命者,不見許也。

”又《内則》曰:

“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後與之。

”夫人子之身,父母之身也,身且不敢自有,況敢有私財乎?

若父子異財,互相假借,則是有子富而父母貧者,父母饑而子飽者。

賈誼所謂“假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不孝不義,孰甚於此!

茞,昌改切。

耰,音憂。

誶,音碎。

凡子事父母(孫事祖父母同),婦事舅姑(孫婦亦同),天欲明,咸起盥(音管,洗手也),漱,櫛(阻瑟切,梳頭也),總(所以束髮今之頭(上須下巾)),具冠帶(丈夫帽子衫帶,婦人冠子背子)。

昧爽(謂天明暗相交之際),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丈夫唱喏,婦人道萬福,仍問侍者:

“夜來安否?

何如?

”侍者曰“安”,乃退。

其或不安節,則侍者以告。

此即禮之晨省也)。

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藥物乃關身之切務,人子當親自檢數調煮,供進不可但委婢僕。

脫若有誤,即其禍不測)。

婦具晨羞(俗謂點心。

《易》曰:

“在中饋。

”《詩》云:

“惟酒食是議。

”凡烹調飲膳,婦人之職也。

近年婦女驕倨,皆不肯入庖廚,今縱不親執刀匕,亦當檢校監視,務令精潔)。

供具畢,乃退,各從其事。

將食,婦請所欲於家長(謂父母舅姑或當時家長也,卑幼各不得恣所欲),退具而供之。

尊長舉箸,子婦乃各退就食。

丈夫婦人各設食於他所,依長幼而坐。

其飲食必均壹。

幼子又食於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

男坐於左,女坐於右。

及夕,食亦如之。

既夜,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而退(丈夫唱喏,婦女道安置。

此即禮之昏定也)。

居間無事,則事於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之,不敢涕唾喧呼於父母舅姑之側。

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

事畢,則返命焉。

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苟於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

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

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不悅,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

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為人子弟者,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加,謂恃其富貴,不率卑幼之禮)。

凡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有賓客,不敢坐於正廳(有賓客,坐於書院。

無書院則坐於廳之旁側)。

升降不敢由東階,上下馬不敢當廳,凡事不敢自擬於其父。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而供之。

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

不戲笑,不宴逰,捨置餘事,專以迎醫檢方合藥為務。

疾已,復初(《顏氏家訓》曰:

父母有疾,子拜醫以求藥。

蓋以醫者,親之存亡所繫,豈可傲忽也)。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愛亦當愛之,所敬亦當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凡子事父母,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

幼事長,賤事貴,皆仿此。

凡子婦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後怒之,若不可怒,然後笞之,屢笞而終不改,子放婦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禮也。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凡為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

男治外事,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

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如蓋頭、面帽之類)。

男僕非有繕修及有大故(謂水火盜賊之類),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蔽之,不可蔽(亦謂如水火盜賊之類),亦必以袖遮其面。

女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蔽其面(雖小婢亦然)。

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之言,傳致內外之物,毋得輒升堂入庖廚。

凡卑幼於尊長,晨亦省問,夜亦安置(丈夫唱喏,婦人道萬福、安置)。

坐而尊長過之,則起。

出遇尊長於途,則下馬。

不見尊長經再宿以上,則再拜,五宿以上,則四拜。

賀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

凡拜數,或尊長臨時減而止之,則從尊長之命。

吾家同居宗族眾多,冬正朔望聚於堂上(此假設南面之堂,若宅舍異制,臨時從宜),丈夫處左西上,婦人處右東上(左右謂家長之左右),皆北向,共為一列,各以長幼為序(婦以夫之長幼為序,不以身之長幼為序)。

共拜家長畢,長兄立於門之左,長姊立於門之右,皆南向。

諸弟妹以次拜訖,各就列。

丈夫西上,婦人東上,共受卑幼拜(以宗族多,若人人拜,則不勝煩勞,故同列共受之),受拜訖,先退。

後輩立,受拜於門東西如前輩之儀。

若卑幼自遠方至,見尊長,遇尊長三人以上同處者,先共再拜,敘寒暄,問起居訖,又三再拜而止(晨夜唱喏萬福安置。

若尊長三人以上同處,亦三而止,皆所以避煩也)。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扶謂搊策)。

外孫則立而受之可也。

凡節序及非時家宴,上壽於家長,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儀,先再拜。

子弟之最長者一人進立於家長之前。

幼者一人搢笏執酒盞立於其左,一人搢笏執酒注立於其右。

長者搢笏,跪,斟酒,祝曰:

“伏願某官,備膺五福,保族宜家”。

尊長飲畢,授幼者盞注,反其故處。

長者出笏,俛伏興,退,與卑幼皆再拜。

家長命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

家長命侍者遍酢諸卑幼,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

飲訖,家長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復就坐。

凡子始生,若為之求乳母,必擇良家婦人稍溫謹者(乳母不良,非惟敗亂家法,兼令所飼之子性行亦類之)。

子能食,飼之,教以右手。

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萬福安置。

稍有知,則教之以恭敬尊長。

有不識尊卑長幼者,則嚴訶禁之(古有胎教,況於已生子。

始生未有知,固舉以禮,況於己有知。

孔子曰:

幼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

《顏氏家訓》曰:

教婦初來,教子嬰孩。

故於其始有知,不可不使之知尊卑長幼之禮。

若侮詈父母毆擊兄姊,父母不加訶禁反笑而獎之,彼既未辨好惡,謂禮當然,及其既長,習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復制,於是父疾其子,子怨其父,殘忍悖逆無所不至。

蓋父母無深識遠慮不能防微杜漸,溺於小慈養成其惡故也)。

六歲教之數(謂一十百千萬),與方名(謂東西南北)。

男子始習書字,女始習女工之小者。

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誦《孝經》、《論語》,雖女子亦宜誦之。

自七歲以下謂之孺子,早寢晏起,食無時。

八歲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

始教之以廉讓,男子誦尚書,女子不出中門。

九歲,男子誦春秋及諸史,始為之講解,使曉義理。

女子亦為之講解《論語》、《孝經》,及《列女傳》、《女戒》之類,畧曉大意。

古之賢女,無不觀圖文以自鑒,如曹大家之徒,皆精通經術,議論明正。

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詩,執俗樂,殊非所宜也!

十歲,男子出就外傅,居宿於外,讀詩禮,傅為之講解,使知仁義禮知信。

自是以往,可以讀孟、荀、揚子,博觀群書。

凡讀書必擇其精要者而讀之,如禮記、學記、大學、中庸、樂記之類,它書倣此。

其異端非聖賢之書傳,宜禁之,勿使妄觀,以惑亂其志。

觀書皆通,始可學文辭。

女子則教以婉娩(娩,音晚。

婉娩,柔順貌)聽從,及女工之大者(女工謂蠶桑、織績、裁縫,及為飲膳。

不惟正是婦人之職,兼欲使之知衣食所來之艱難,不敢恣為奢麗。

至於纂組華巧之物,亦不必習也)。

未冠笄者,質明而起,總角靧(靧,音悔,洗面也)面,以見尊長,佐長者,供食祭祀,則佐執酒食。

若既冠笄,則皆責以成人之禮,不得復言童幼矣。

凡內外僕妾,雞初鳴,咸起櫛、總、盥漱、衣服。

男僕灑掃廳事及庭。

鈴下蒼頭灑掃中庭。

女僕灑掃堂室,設倚卓,陳盥漱櫛靧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則拂床襞(襞,音璧,疊衣也)衾,侍立左右,以備使令。

退而具飲食,得間則浣濯紉縫,先公後私,及夜則復拂床展衾。

當晝,內外僕妾惟主人之命,各從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僕,同輩(謂兄弟所使),謂長者為姊。

後輩(謂諸子舍所使)謂前輩為姨(《內則》云:

“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

”鄭康成曰:

“人,貴賤不可以無禮,故使之序長幼。

”)。

務相雍睦,其有鬥爭者,主父主母聞之即訶,禁之不止,即杖之,理屈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獨杖不止者。

凡男僕,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祿,能幹家事次之。

其專務欺詐,背公徇私,屢為盜竊,弄權犯上者,逐之。

凡女僕,年滿不願留者,縱之,勤舊少過者,資而嫁之。

其兩面二舌,飾虛造諂,離間骨肉者,逐之。

屢為盜竊者,逐之。

放蕩不謹者,逐之。

有離叛之志者,逐之。

题目:

1、通读该篇《司馬氏居家雜儀》。

2、将黑体字部分,即“凡子受父母之命,……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翻译成现代汉语。

(20分)

3、作者理想中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对比当代社会生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阐述你的见解。

(1000字左右,30分)

4、将黑体字部分,即“凡子始生,若為之求乳母,……不得復言童幼矣。

”翻译成现代汉语。

(20分)

5、结合你对自己从幼儿到大学阶段所受教育的回忆,对比古代和当代教育观念和内容的差异,说说你对当代教育的优点和弊病的看法。

(1000字左右,30分)

 

司马氏居家杂仪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使之掌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

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

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盈馀,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易》曰: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咨不顾者乎?

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内则》曰:

“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茞兰,则受而献诸舅姑。

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之以待乏。

”郑康成曰:

“待舅姑之乏也。

不得命者,不见许也。

”又《内则》曰:

“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

”夫人子之身,父母之身也,身且不敢自有,况敢有私财乎?

若父子异财,互相假借,则是有子富而父母贫者,父母饥而子饱者。

贾谊所谓“假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不孝不义,孰甚于此!

茞,昌改切。

耰,音忧。

谇,音碎。

)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天欲明,咸起盥(音管,洗手也),漱,栉(阻瑟切,梳头也),总(所以束髮今之头(上须下巾)),具冠带(丈夫帽子衫带,妇人冠子背子)。

昧爽(谓天明暗相交之际),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丈夫唱诺,妇人道万福,仍问侍者:

“夜来安否?

何如?

”侍者曰“安”,乃退。

其或不安节,则侍者以告。

此即礼之晨省也)。

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药物乃关身之切务,人子当亲自检数调煮,供进不可但委婢僕。

脱若有误,即其祸不测)。

妇具晨羞(俗谓点心。

《易》曰:

“在中馈。

”《诗》云:

“惟酒食是议。

”凡烹调饮膳,妇人之职也。

近年妇女骄倨,皆不肯入庖厨,今纵不亲执刀匕,亦当检校监视,务令精洁)。

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

将食,妇请所欲于家长(谓父母舅姑或当时家长也,卑幼各不得咨所欲),退具而供之。

尊长举箸,子妇乃各退就食。

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

其饮食必均一。

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

男坐于左,女坐于右。

及夕,食亦如之。

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丈夫唱诺,妇女道安置。

此即礼之昏定也)。

居间无事,则事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

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

事毕,则返命焉。

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

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

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

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加,谓恃其富贵,不率卑幼之礼)。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有宾客,坐于书院。

无书院则坐于厅之旁侧)。

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

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

不戏笑,不宴逰,捨置馀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

疾已,复初(《颜氏家训》曰:

父母有疾,子拜医以求药。

盖以医者,亲之存亡所繫,岂可傲忽也)。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

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

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

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

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

男僕非有缮修及有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蔽之,不可蔽(亦谓如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

女僕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虽小婢亦然)。

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入庖厨。

凡卑幼于尊长,晨亦省问,夜亦安置(丈夫唱诺,妇人道万福、安置)。

坐而尊长过之,则起。

出遇尊长于途,则下马。

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则再拜,五宿以上,则四拜。

贺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

凡拜数,或尊长临时减而止之,则从尊长之命。

吾家同居宗族众多,冬正朔望聚于堂上(此假设南面之堂,若宅舍异制,临时从宜),丈夫处左西上,妇人处右东上(左右谓家长之左右),皆北向,共为一列,各以长幼为序(妇以夫之长幼为序,不以身之长幼为序)。

共拜家长毕,长兄立于门之左,长姊立于门之右,皆南向。

诸弟妹以次拜讫,各就列。

丈夫西上,妇人东上,共受卑幼拜(以宗族多,若人人拜,则不胜烦劳,故同列共受之),受拜讫,先退。

后辈立,受拜于门东西如前辈之仪。

若卑幼自远方至,见尊长,遇尊长三人以上同处者,先共再拜,叙寒暄,问起居讫,又三再拜而止(晨夜唱诺万福安置。

若尊长三人以上同处,亦三而止,皆所以避烦也)。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扶谓搊策)。

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先再拜。

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

幼者一人搢笏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搢笏执酒注立于其右。

长者搢笏,跪,斟酒,祝曰:

“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

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

长者出笏,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

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

家长命侍者遍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

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复就坐。

凡子始生,若为之求乳母,必择良家妇人稍温谨者(乳母不良,非惟败乱家法,兼令所饲之子性行亦类之)。

子能食,饲之,教以右手。

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诺万福安置。

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

有不识尊卑长幼者,则严诃禁之(古有胎教,况于已生子。

始生未有知,固举以礼,况于己有知。

孔子曰:

幼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

《颜氏家训》曰:

教妇初来,教子婴孩。

故于其始有知,不可不使之知尊卑长幼之礼。

若侮詈父母殴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未辨好恶,谓礼当然,及其既长,习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于是父疾其子,子怨其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

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

六岁教之数(谓一十百千万),与方名(谓东西南北)。

男子始习书字,女始习女工之小者。

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

自七岁以下谓之孺子,早寝晏起,食无时。

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

始教之以廉让,男子诵尚书,女子不出中门。

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

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

古之贤女,无不观图文以自鉴,如曹大家之徒,皆精通经术,议论明正。

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

十岁,男子出就外傅,居宿于外,读诗礼,傅为之讲解,使知仁义礼知信。

自是以往,可以读孟、荀、扬子,博观群书。

凡读书必择其精要者而读之,如礼记、学记、大学、中庸、乐记之类,它书放此。

其异端非圣贤之书传,宜禁之,勿使妄观,以惑乱其志。

观书皆通,始可学文辞。

女子则教以婉娩(娩,音晚。

婉娩,柔顺貌)听从,及女工之大者(女工谓蚕桑、织绩、裁缝,及为饮膳。

不惟正是妇人之职,兼欲使之知衣食所来之艰难,不敢咨为奢丽。

至于纂组华巧之物,亦不必习也)。

未冠笄者,质明而起,总角靧(靧,音悔,洗面也)面,以见尊长,佐长者,供食祭祀,则佐执酒食。

若既冠笄,则皆责以成人之礼,不得复言童幼矣。

凡内外僕妾,鸡初鸣,咸起栉、总、盥漱、衣服。

男僕洒扫厅事及庭。

铃下苍头洒扫中庭。

女僕洒扫堂室,设倚卓,陈盥漱栉靧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则拂床襞(襞,音璧,迭衣也)衾,侍立左右,以备使令。

退而具饮食,得间则浣濯纫缝,先公后私,及夜则复拂床展衾。

当昼,内外僕妾惟主人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僕,同辈(谓兄弟所使),谓长者为姊。

后辈(谓诸子舍所使)谓前辈为姨(《内则》云:

“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

”郑康成曰:

“人,贵贱不可以无礼,故使之序长幼。

”)。

务相雍睦,其有斗争者,主父主母闻之即诃,禁之不止,即杖之,理屈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独杖不止者。

凡男僕,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禄,能干家事次之。

其专务欺诈,背公徇私,屡为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

凡女僕,年满不愿留者,纵之,勤旧少过者,资而嫁之。

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谄,离间骨肉者,逐之。

屡为盗窃者,逐之。

放荡不谨者,逐之。

有离叛之志者,逐之。

题目:

1、通读该篇《司马氏居家杂仪》。

2、将黑体字部分,即“凡子受父母之命,……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翻译成现代汉语。

(20分)3、作者理想中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对比当代社会生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阐述你的见解。

(1000字左右,30分)4、将黑体字部分,即“凡子始生,若为之求乳母,……不得复言童幼矣。

”翻译成现代汉语。

(20分)5、结合你对自己从幼儿到大学阶段所受教育的回忆,对比古代和当代教育观念和内容的差异,说说你对当代教育的优点和弊病的看法。

(1000字左右,30分)

 

凡是刚生了孩子,如果要给他找个乳母(奶妈),一定要选择良家妇女中比较温柔谨慎的(如果乳母的品行不好,不但败家乱法,也会让她喂养的小孩的品行像她)。

孩子会吃饭了,就喂他(断奶),教他用右手(拿筷子)。

孩子会说话了,教给他自己的名字以及简单答应人的问话、做万福等请安的动作。

懂点事的时候,就教他尊敬长辈。

如果有不知道尊卑、长幼顺序的,就厉声喝止他(古时就有胎教,何况已经出生的孩子。

刚出生不懂事,就教他礼节,何况懂事了以后。

孔子说:

从小学会的东西就像与生俱来的,习惯做的事就像天然形成的。

《颜氏家训》说:

教育女子从出嫁的时候开始,教育孩子从婴儿时候开始。

所以小孩刚懂事,不能不让他懂得尊卑、长幼的礼仪。

如果小孩辱骂父母殴打哥哥姐姐,父母不喝斥禁止他反而笑着夸奖他,他还不能分辨行为的好跟坏,以为这是应该的行为,等他长大以后,形成了习惯,以至于父母恼怒并禁止他已经不再有效了,于是父亲厌烦儿子,儿子埋怨父亲,残忍、悖逆等什么事情都有发生。

所以父母没有深远的见识和考虑就不能防微杜渐,小的时候溺爱孩子就会养成他的坏习惯)。

孩子六岁教给他数数(就是一、十、百、千、万等数字),交给他方位名称(就是东西南北)。

男孩开始学习写字,女孩开始学习简单的的女红。

七岁的时候男女不不做在一个席子上、不在一起吃饭,男孩开始读《孝经》、《论语》,就算女孩也应该读。

七岁以下的小孩叫做孺子,早睡晚起,吃饭不讲究时候。

八岁出入家门以及上席吃喝,都要让长辈在前头。

开始教给他们谦让,男孩读《尚书》,女孩不出中门(古代富贵家庭有大门、中门、闺门之说)。

九岁,男孩读《春秋》以及历史,开始给他们讲解,使他们懂得意思、道理。

女孩,也给她们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的书,让她们大致懂得其中的意思。

古代的贤慧女子,都从小看图和文字来对照自己。

如曹大家(gu,即班昭)等人,都精通经书、算术、议论、明理。

现在有的人教给女孩写作诗歌,掌握流行的音乐,很不合适!

十岁,男孩离开家在外面拜老师学习,在外面住宿,读《诗经》,尊敬老师,给他们讲解,使他们懂得仁、义、礼、智、信,从此以后就可以读《孟子》、《荀子》、《扬子》,博览群书。

凡是读书一定选择其中精华的而读,如《礼记》、《学记》、《大学》、《中庸》、《乐记》等等。

其他的书也效仿这种办法。

凡是异端的、不是圣贤的书,应该禁读,不要让他们擅自盲目的观看,以免惑乱他们的心灵。

读书都能读懂,可以开始学习文赋、诗辞。

女孩则教她们温婉、柔顺(娩,音晚,婉娩柔顺的样子)、服从,以及复杂的女红(女工就是蚕桑、织布、裁缝,以及烹饪。

“不惟(不学文才)”正是妇女的本职,也要使她们知道衣、食来之不易,不要教导她们奢侈、(服饰)华丽。

至于违背风俗、华丽奇巧的东西,也不必让她们学习)。

孩子还没有戴簪子的年龄,天一亮就起床,把头发梳成总角(一种发型)洗脸,然后再去见父母,服侍、协助长辈。

端饭、祭祀的时候,就帮助端酒饭。

如果已经到了戴簪子的年龄,就责成他们学习成人的礼节,不能再像小孩子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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