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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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表.docx

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表

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表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村民新建宅基地上房屋)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房屋测绘报告(表)

原件

有资质的测绘的公司

6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原件

7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询问笔录

原件

注:

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缴纳费用:

1、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企业)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6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7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施工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

注: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缴纳费用:

1、房屋登记费:

非住宅:

550元/件

  2、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个人买卖)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

6

买卖合同

原件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原件

8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原件

9

询问笔录

原件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个人互换)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原件

8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原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赠与)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赠与合同

原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遗赠)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继承)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分割、合并)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

原件

6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约定协议)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约定协议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额转移;

6

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拍卖)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生效法律文书)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

注:

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转让方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缴纳费用:

1、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所有权)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申请人(代理人)双方的法人身份证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申请人(代理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6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7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8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企业清算的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注: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缴纳费用:

1、房屋登记费:

非住宅:

550元/件

2、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改、扩建)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

有资质的测绘的公司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房屋分割、合并的证明

原件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

5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生效法律文书)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变更

注:

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转让方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缴纳费用:

1、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登记费:

非住宅:

550元/件。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

原件

倒塌

5

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6

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放弃所有权;被放弃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表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双方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乡镇、村企业以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押权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6

抵押合同

原件

7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件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最高额抵押合同

原件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6

已存在债权的证明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

原件

担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

7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件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5

抵押合同

原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原件

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房屋他项权证书;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登记证明

4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已消灭

5

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6

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抵押权已实现

注:

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缴纳费用:

  1、房屋登记费:

550元/件

  2、房产抵押交易费:

抵押额的1.5‰

 

其他类型登记申请材料表

补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遗失声明

原件

换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原件

更正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

原件

房地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以不提交

4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

原件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

注:

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缴纳费用:

1、补证换证,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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