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安监局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执法责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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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安监局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执法责任表

惠济区安监局

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执法责任表

行政许可(共1项)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

办理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三)《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办理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安监局综合培训科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受理岗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提交初步审查意见

董广琴

审查责任人

对上报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领导

宋书林

复审责任人

根据情况提出要求并报市局

刘怀振

行政处罚(共122项)

一、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一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四、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五、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二)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八、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九、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五、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七、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八、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件审理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主管副局长

审批责任人

依据集体研究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长

十九、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承办机构:

安监局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检查岗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3、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取证,填写执法文书,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工作人员

初审岗

1、对案卷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2、对检查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阅,并确定是否立案

业务科室、监察大队、安监所负责人

法制复核岗

对案卷的主要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核 

监察科负责人

审核责任人

对案卷进行审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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