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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预警及信息报告

煤矿安全事故预警及信息报告

1.1预防和预警

1.1.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1.1.1矿井顶板监测监控方式

(1)矿每月对井下所有巷道进行一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安全科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2)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巡回检查,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

1.1.1.2矿井水害监测监控方式

(1)建立健全水动态观测系统,观测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变化情况。

(2)生产中利用钻探、物探的方法,查明各掘进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

(3)定期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1.1.1.3火灾事故监测监控

㈠外因火灾的监控方式

监控人员通过摄像头对现场的监测,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㈡内因火灾的监控方式

(1)利用监测系统对工作面内有害气体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2)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及密闭区取气进行分析。

(3)加强对各个作业场所、采空区及密闭区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

1.1.1.4矿井瓦斯监测监控方式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24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监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5)瓦斯检查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1.1.5矿井煤尘监测监控方式

(1)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定期对井下所有地点进行测尘。

(2)通风科对工作面开工前的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

(4)矿每月组织两次检查,查看防尘设施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

1.1.1.6提升运输事故监测监控方式

(1)实时监测钢丝绳使用情况,对出现断丝或径缩严重时能发出报警。

(2)当提升机出现任一故障时,提升机均能够及时的停车,防止事故的扩大。

(3)实时监测钢丝绳使用情况,对出现断丝或径缩严重时能发出报警。

(4)在倾斜井巷中安装防跑车装置。

1.1.1.7矿井机电事故监测监控方式

(1)电工每天对井上下机电设备进行巡查,并作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并负责处理。

(2)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对机电设备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1.1.1.8易燃易爆危险品(火工品)事故监测监控方式

(1)对从事爆破物品的所有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经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2)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和抗静电衣服。

(4)运输爆破物品必须用专人运送。

(5)爆破物品应分类储存,不得超量存放。

(6)雷管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7)在运输、收发、储存等操作中,严禁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敲打或有明火现象,必须执行轻拿轻放制度。

(8)每天检查库存的爆破物品,并且按账本核对炸药、雷管的储存量。发现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

(9)发放爆破物品时,认真检查领料单填写是否属实,签字盖章是否齐全;认真检查爆破工的爆破作业操作证书,核对照片、姓名。爆破工必须在签字表上签字。电雷管必须由专职爆破工运送,炸药可由其他人员在专职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运送电雷管和炸药时,前后必须保持10米以上距离。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直接将爆炸材料运送至作业地点,不得在中途逗留。

(10)对退回的炸药、雷管,保管员要认真清点,检查是否和报表相符,确定无误后填写在实退数量栏内和领料单的退回栏内,上账入库,报废雷管进行登记上报。

(11)定期检查火药库内灭火器材,经常保持完备有效。

1.1.1.9矿井灾害性天气监测监控方式

定期组织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各级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加强雨季“三防”工作检查,灾害性天气造成架线倒杆、断线,立即下达撤人命令。

停电造成矿井主扇风机停风时,下达井下撤人命令。

1.1.1.10高空坠落监测监控方式

定期对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1.1.11压力容器监测监控方式

压力容器上都装设有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膨胀指示器等,通过表记指示判断事故前兆。

巡检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1.1.1.12职业危害监测监控方式

(1)定期对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井下喷雾降尘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对井下风速、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

(3)每十天进行一次机械设备防护消声装置的完善。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这也并防治体检,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培训。

1.1.2主要预防措施

1.1.2.1矿井顶板灾害预防措施

(1)合理开拓布局,优化采区设计,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

(2)做好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

(3)选用合适的支护方式。

积极推广应用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支护效果和支护强度

(4)抓好采掘工作面特殊地点、顶板薄弱环节的支护管理。

(5)严格按规程、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施工人员要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1.1.2.2矿井水害预防措施

(1)矿井生产中必须坚持有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井下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掘地点附近或对采掘活动构成威胁的积水,要有计划地进行疏放。

(3)对矿井防挡水设施(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水患威胁。

(4)要加强汛期地表巡查排查,特别是雨中雨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

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路按期检查和维护,制定检查维修制度。

(6)制定、落实贯通措施,老空水隐患不排除不得作业。

(7)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

(9)正确标定避灾路线,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1.1.2.3矿井火灾预防措施

㈠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防止外因火灾主要抓好电气焊、机电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设置齐全三通、阀门,定期举办矿井火灾救灾演习。

(2)井下电气焊工作范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3)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有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4)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堆积任何可燃物。

(6)加强地面火灾的预防,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7)井下使用的橡胶制品,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实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8)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种类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挪移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检修及复电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否则严禁运行、检修与复电。

(13)在启动电动机、局部通风机等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检查其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不准启动。

(14)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全”(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15)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按规定爆破,防止爆破产生明火。

(16)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积聚现象,防止爆炸事故。

(17)加强综合防尘管理,防止煤尘爆炸事故。

㈡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定期对井下可能发火地点进行气体成份取样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2)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配备防灭火队伍,提高防灭火人员的技术素质。

(3)完善通风系统,减少漏风,满足防火要求。

(4)掘进煤巷中,禁止堆积浮煤。

(5)完善消防管路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齐全三通及阀门。

(6)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好记录。

1.1.2.4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

认真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确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的能力。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

(9)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工作面瓦斯事故。

坚持“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

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

1.1.2.5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完善井下的防尘管路系统,水质符合要求,并保持足够的供水量。

(2)定期冲刷积尘,保证积尘不过规定。

(3)锚喷作业必须使用湿料、潮料喷浆。

(4)耙装机、各转载点喷雾装置正常使用。

(5)完善煤矿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各作业地点配风合理,风量充足。

(6)正常开展粉尘测定工作,每月将测定分析结果报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并通过定量化的粉尘测定检验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效果。

(7)防止出现引爆火源,包括防止出现各类明火、炮火,避免产生摩擦火花、撞击火花。

(8)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制定综合防尘措施。

1.1.2.6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挡”,加强检查、维护、试验,健全安全责任制。

(2)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3)对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必须加强管理,设专人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矿车要设专人检查。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的弯曲值不超过规定的10%。

(5)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6)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功能,检查各矿车的连接情况、装载情况、牵引车数,如不符合要求不准发出开车信号。

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在没有运行到安全停车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松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

(7)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

行车时,严禁行人。

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8)绞车操作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操作时要准、稳、快,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9)保证斜井轨道和道岔的质量合格。

(10)保持斜井完好的顶、帮支护,并使运行轨道干净无杂物。

(11)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牢固,至少留够3圈钢丝绳,防止发生绳头抽出。

1.1.2.7矿井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1)、所有机电设备的设计、设备选型、进货、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物资供应、机电科等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不合格产品入矿和下井。

2)、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周期和时间,进行煤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

3、井上、下供电系统:

(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压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绞车等主要设备,必须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2)井下使用普通型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可靠合格,否则不准下井。

(6)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

(7)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出线、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的各种保护功能且动作灵敏可靠。

(8)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定期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0)井上、下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11)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截面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2)按规定敷设电缆,电缆穿过墙壁的部分由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排水系统: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主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天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对主排水泵房、各采区排水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2.8易燃易爆危险品(火工品)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放炮员队伍的建设加强放炮员队伍的建设,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爆破合格证,方可从事爆破工作事。

(2)爆破人员及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严格作业规程施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对失效的炸药和未经电阻检查的雷管拒绝领取。

(5)炸药、雷管做到分装分运。

(6)装配引药前必须按一次爆破所用炮泥量准备好炮泥,灌好水炮泥,爆破前后冲刷爆破地点30米范围内积尘,并开启水幕。

(7)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存放、联线、封泥,爆破和拒爆处理等有关规定,严禁乱扔乱放。

(8)防止爆破母线破皮、明接头,及时检查母线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9)坚决抵制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在不具备爆破条件时,有权拒绝装药爆破

1.1.2.9矿井灾害性天气事故预防措施

(1)地测防治水办要做好水文观测和矿井地质工作,并按照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并且做到计划内容齐全,措施得当,按时完成防治水工程项目。

(2)对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预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调度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气象信息,预防灾害天气突变。

(3)对矿井防挡水设施,要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威胁。

(4)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前后的巡查工作,汛期和暴风雪前、后,加强地表巡查和水害排查,加强地面供电站及线路巡查排查,特别是雨前雨后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灾害天气和防汛期间,要有专人值班。

配备足够防洪、防汛、防雷击、暴风雪抗灾的物资和人力。

(6)施工人员要爱护通讯设施,接电话后及时挂合,确保通讯畅通。

1.1.2.10高空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现场所有临边施工区域和孔洞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并布置安全绳或安全围栏,孔洞必须铺设盖板或安全网。

(3)高空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应布置合理并符合安全要求,电源线严禁私拉乱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5)高空作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照明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1.1.2.11压力容器的预防措施

(1)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加强压力容器的检修保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不可有被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接触高温物体时,应戴手套,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检修时必须戴安全帽。

(3)设备和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完整,安全标志齐全完好,有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沙等)

(4)保证压力容器不超温、不超压,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校验。

值班人员做好巡视工作。

(5)在工作中或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工区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解决。

(6)使用中的压力容器严禁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可靠的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处理。

1.1.2.12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必须认真落实本矿管理制度,切实把防治岩尘、煤尘、有毒有

害气体、高温、机械设备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

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具体采取如下

措施:

(1)必须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需要,管路必须到达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每条输送机巷道、装载转载点、所有掘进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道,并按规定安设三通和阀门。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爆破后洒水、转载点喷雾洒水、符合规定的最佳防尘风速、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3)井下各装载点、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臵,装载点风流下风测设备净化风流的水幕。

(4)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并使用正常。

(5)井下的煤巷、半煤岩巷定期要冲洗降尘,粉尘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定期进行清扫巷道中的积尘。

(6)测尘与测风同步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采

掘工作面根据实际情况要随时进行测尘,发现粉尘浓度超限时,必

须加强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8)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

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9)对机械设备完善防护消声装置。

(10)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体检,定期组织开展职业

病防治专项培训。

(11)加大职业病危害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12)及时监督项目部配备和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

直接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岗位,特别是掘进工作面,对掘进工作

面工人发放防护口罩,对噪声严重区域发放防噪护具。

1.1.3预警条件

1.1.3.1顶板事故预警条件

顶板事故的预警条件:

地测部门的地质预报、作业现场顶板支护变形、在地质构造带施工、特大断面施工等。

1.1.3.2水害事故预警条件

(1)巷道壁或煤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

这是老空水的特点。

(2)巷道壁或煤壁挂汗。

这是由于压力水渗过微细裂隙后,凝聚在岩层或煤层表面。

(3)煤层有水挤出,并产生“嘶嘶”声。

有时尚能听到空洞泄水声,这是透水危险征兆。

(4)工作面周围空气变冷,出现雾气。

(5)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6)煤发潮发暗。

干燥、光亮的煤由于水的渗入,就变的潮湿、暗淡。

挖去表层,里面还是这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这是积水区常散发的气体—甲烷、二氧化碳和硫化氢。

(8)出现压力水流。

表明离水源较近,若水浑浊,说明水源很近,出水清则稍远。

1.1.3.3火灾事故预警条件

(1)巷道中出现浓烈的火灾气味(如煤焦油味、煤油味等)和烟雾。

(2)封闭区流出的空气和水温度增高。

(3)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5)人员感到头痛、闷热、精神不振、不舒服、有疲劳感觉,经测量工作面或巷道风流中氧含量显著减少。

(6)为了尽早而准确可靠地发现井下自燃火灾,安排专人及时对井下空气进行取样化验,分析空气成分的变化,如发现一氧化碳及乙炔、乙烯等,且是持续存在的,其浓度随时间逐渐增加,则可断定煤炭已自燃。

1.1.3.4瓦斯事故预警条件

(1)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4)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

(5)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0.8%。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1.1.3.5煤尘爆炸事故预警条件

煤尘爆炸事故预警的条件一是出现了煤尘堆积现象,二是出现高温火源。

煤尘堆积现象是指煤尘存在井巷表面连续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现象。

1.1.3.6提升运输事故预警条件

(1)提升机钢丝绳出现断丝、深度指示器失效。

(2)倾斜井巷出现矿车跑车事故

1.1.3.7矿井供电事故预警条件

(1)10KV单相接地

(2)风机运行电流异常

  (3)10KV一回路故障,单回路运行时

(4)主变有异常现象时

(5)地面变电站电源发生停电,造成全矿停电

(6)雷电对架空线路及地面供电设施放电。

(7)电缆在运行中机械损伤。

(8)操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

1.1.3.8易燃易爆危险品(火工品)事故预警条件

火工品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检查库存,并且按账本核对炸药、雷管数量,保管员要认真清点,检查是否和报表相符,当发现异常时,要立即上报调度指挥中心,爆炸材料有爆炸预兆时或发生爆破事故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和互救,并采取电话或其它形式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1.1.3.9灾害性天气事故预警条件

调度值班人员及时收集天气预报信息,根据大风、暴雨、雷电、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强度,持续的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向全矿发布灾害性预警信息。

(1)矿区24小时连续降雨量达到50毫米时,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并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发生大于200毫米的暴风雪时,立即发出预警。

(3)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暴风雪、冰凌等自然灾害,造成供电线路接地、短路或线路倒架断线引起跳闸,严重影响矿井供电时立即发出预警。

(4)大风天气,风力超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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