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徐霞客实验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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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徐霞客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江阴市徐霞客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江阴市徐霞客实验小学”,隶属江阴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省级实验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学校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社区东街75号,近期办学规模为38个教学班左右,1500多名学生,教职工130人左右,今后将班额控制在38个左右。

第四条徐霞客实验小学是一所以明代地理学家徐霞客冠名的学校。

学校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职工发展为根本宗旨,大力开发校园文化建设的校本资源,促使全体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学校办学理念是:

“成德达材”;办学目标是:

“创区域名校,育‘四有’小公民”。

第五条学校以“自主、探索、求实、创新”为校风,以“敬业、求真、创造、奉献”为教风,以“勤学、进取、文明、向上”为学风。

第六条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确定《徐霞客实验小学校歌》为学校校歌。

第八条确定每年10月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员工。

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校务公开。

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注意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l、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合理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齐上足各门课程。

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

督促有关处室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5、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关心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

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按照市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全部入学。

8、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做好退休的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

校长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审批制。

除重大基础项目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奖惩权。

校长有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五)校长在紧急事态和特殊情况下有临机处置权。

第十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主要为校级行政负责人、学校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会议参加人员由校长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依法治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草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并提交校长室审定,负责学校大型材料的把关工作。

(三)审定各处室制定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检查多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与评定。

(五)负责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职能部门。

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少先队、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

(一)教导处。

负责学校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行政办公会议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

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过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二)教科室。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管理,重视和发挥实验小学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服务。

(三)少先队。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少先队组织执行行政办公会议关于德育工作的决策。

(四)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财务后勤工作。

理好财,管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及校园的绿化、美化,办好学生食堂,为师生服务。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九)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代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由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等。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接受师生申诉。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和舆论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德育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

(二)各学科、各类课程必须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队活动、班会、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的教案(晨会指记录)。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

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

(三)加强班队的集体建设,每学期评选“霞客中队”。

积极做好少先队工作,每周国旗下的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定时开展活动,活动要形式多样,富有针对性。

(四)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坚持正面教育,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不得歧视,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地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小学管理规程》,采用班级授课制,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计划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与环境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要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生生互动,师生协作,使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理念,优化课堂教学,辅助于电教媒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依据《新课程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以教科研为龙头,以课题研究为抓手,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周以年级为单位进行一次集体备课。

校长室、教务处人员每周至少听1~2节课,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积极实施课题滚动发展战略,鼓励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撰写论文、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

第二十三条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加强“六认真工作”指导与检查。

教师在教学中应博学善教、精益求精、特色鲜明。

对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教科研等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

通过自查、互查、抽查、抽样检查,作业、备课展出等活动,不断提高“六认真”质量。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订阅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性补课。

严禁有偿家教。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做好学生素质报告单的填写工作。

第二十七条依照《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体育达标率98%,近视新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每学年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春、秋两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按主管部门要求健全学籍档案,规范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手续和程序。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和制度。

第三十条切实加强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工作量、定责。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

未聘人员请示教育局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

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

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予以辞退。

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

根据学校实际,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全力打造一支敬业、勤业、专业的高学历的学习型青年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

一高(高尚的师德);两创(创高质量、创高效益);三爱(爱教育事业、爱学校、爱每个学生);四较强(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较强的教学工作能力、较强的信息技术运用、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第三十七条按照《徐霞客实验小学教师百分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并与奖金、聘任挂钩。

考核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七)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提出校内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及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江苏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等)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一年级新生。

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二条一经入学新生,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四十四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

发给休学证书。

休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习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编入相应年级。

第四十五条学校实施六年制毕业制度。

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小学管理规程》,培养学生的要求是:

严、细、恒、活。

培养学生的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做到“七不”:

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学生干部有为学生、集体服务的义务。

第七章经费、财务、校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集体自筹为辅。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捐集体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依据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

全部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学生收费卡制度。

第五十六条总务处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十七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阴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先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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