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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下册复习资料

建筑构造

(2)复习资料

题型:

单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作图题

答题要求:

1、在答题纸上填写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试卷满分等,以及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2、字体要清晰、答题也要清晰。

答题格式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2、答案;3、答案;4、答案;5、答案;(每行答5小题)

6、答案;……

二、填空题

1、

(1)答案;

(2)答案;(3)答案。

(每小题1行,写上小题号和空格编号)

2、(4)答案;(5)答案;(6)答案。

3、(7)答案;……

三、简答题

1、答:

答案。

……

四、作图题

1、画图……

2、画图……

考试时间:

2014年11月11日(10周星期二1-2节);

考试地点:

建筑学12

(1)——7-408;建筑学12

(2)——7-401;

第一章高层建筑构造

第一节高层建筑概况

一、高层建筑的分类

(一)、高层建筑按层数及高度分类

1、世界高层建筑委员会建议按高层建筑的高度分四类:

第一类9~16层(最高到50m)

第二类17~25层(最高到75m)

第三类26~40层(最高到100m)

第四类40层以上(即超高层建筑)

(三)、高层建筑按体型分类

1、板式高层建筑2、塔式高层建筑

(四)、按防火要求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高层建筑分类表3.0.1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10~18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业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第二节高层建筑结构与造型

四、高层建筑结构的构造要求

(三)、剪力墙结构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7.1.1剪力墙结构应具有适宜的侧向刚度,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宜沿两个主轴方向或其他方向双向布置;两个方向的侧向刚度不宜相差过大,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仅单向有墙的结构布置。

3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形成明确的墙肢和连梁;宜避免造成墙肢宽度相差悬殊的洞口设置;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不宜采用上下洞口不对齐的错洞墙,全高均不宜采用洞口局部重叠的叠合错洞墙。

7.1.2剪力墙不宜过长,较长剪力墙宜设置跨高比较大的连梁将其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度与墙段的长度之比不宜小于3,墙段长度不宜大于8m。

(五)、框架-剪力墙结构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8.1.7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剪力墙宜均匀布置在建筑物的周边附近、楼梯间、电梯间、平面形状变化及恒载较大的部位,剪力墙间距不宜过大;

剪力墙布置宜均匀、分散、对称、周边,并使结构的刚度中心尽量接近其质量中心。

各片剪力墙之间的刚度不宜相差太悬殊。

大洞口的两侧或楼板刚度变化处宜布置剪力墙。

在设计方案阶段,可按下表估算框架、剪力墙的设置数量:

(Aw+Ac)/Af

Aw/Af

7度、Ⅱ类场地

3~5%

2~3%

8度

4~6%

3~4%

(六)、筒体结构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9.1.2筒中筒结构的高度不宜低于80m,高宽比不宜小于3。

9.2.1框架-核心筒结构,核心筒宜贯通建筑物全高。

核心筒的宽度不宜小于筒体总高的1/12,…

9.3.5外框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距不宜大于4m,框筒柱的截面长边应沿筒壁方向布置,必要时可采用T形截面;2)洞口面积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60%,洞口高宽比宜与层高与柱距之比值相近;…

第三节高层建筑楼盖构造

一、高层建筑楼盖结构形式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50m时应采用现浇楼板。

在顶层、结构转换层及建筑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仍应采用现浇楼板。

二、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现浇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总厚度不应小于90mm。

第四节高层建筑外墙构造

一、高层建筑外墙类型

三、玻璃幕墙

(一)、玻璃幕墙分类

1、按幕墙玻璃面板的支承形式分为框支承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承玻璃幕墙。

(3)、点支承玻璃幕墙——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

(二)、玻璃幕墙的材料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4.3…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三)、玻璃幕墙构造

1、规范的有关规定

4.1.5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

开启窗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

4.2.7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必要时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有隔热要求的玻璃幕墙宜设计适宜的遮阳装置或采用遮阳型玻璃。

4.3.8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4.3.9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10㎜。

4.3.10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

4.4.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4.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4.5.7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4.4.10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6.1.1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

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

7.1.6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

板面与装饰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3.1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

第六节高层建筑地下室构造

三、地下室防水构造

(一)、地下室的分类

1、按使用性质分——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

2、按埋入地下深度分——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3.2.2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

表3.2.2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

防水等级

适用范围

一级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地铁车站

二级

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三级

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四级

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

4.3.3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底板垫层至墙体防水设防高度的结构基面上,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4.3.4卷材防水层为一或二层。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3mm,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2.4mm。

4.3.5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135°)折角,其尺寸视卷材品质确定。

阴阳角处、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的卷材,宽度不宜小于500mm。

第七节高层建筑的楼梯、电梯和防火要求

一、楼梯的布置

(二)、安全疏散设计——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要求。

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1.1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安全疏散距离表6.1.5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6.1.8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6.1.9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表6.1.9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医院

1.30

1.40

1.50

居住建筑

1.10

1.20

1.30

其它

1.20

1.30

1.40

6.1.10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6.1.1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三)、疏散楼梯的设置

1、疏散楼梯间的布置方式

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2.9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表6.2.9

高层建筑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医院病房楼

1.30

居住建筑

1.10

其它建筑

1.20

2、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及要求

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以及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超过18层的单元式住宅、高层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或阳台、凹廊等。

(2)、前室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

若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则不应小于10㎡(公建)和6㎡(居住建筑)。

(3)、楼梯间的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4)、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设乙级防火门。

并应向疏散方向开。

3、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及要求

高层建筑裙房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以利排烟。

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电梯

3、消防电梯的设置及要求

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台。

6.3.2.2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

6.3.2.3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

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

6.3.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四、高层建筑的防火设施

1、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及电源等四部分组成的通报火灾发生的全套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用于尽早探测初期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的系统。

火灾自动系统有以下三种基本设计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避难层的设置及布置方式

6.1.1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6.1.13.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6.1.13.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6.1.13.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3、直升飞机停机坪的设置及要求

6.1.14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4.1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公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6.1.14.2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

6.1.14.3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6.1.14.4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二章建筑装修构造

第二节地面装修构造

三、其他类型楼地面

3、活动地面

活动夹层地板是一种新型的楼地面结构,是由各种装饰板材经高分子合成、胶结剂胶合而成的活动木地板、抗静电特性的铸铅活动地板和复合抗静电活动地板等,配以龙骨、橡胶垫、橡胶条和可供调节的金属支架等组成。

  

这是一种架空式装饰地面。

主要用于有防尘及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

第四节其他装修构造

一、保温门窗

国家规定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保温节能门窗的要求。

门窗的节能效果主要有两项指标,一是门窗的传热系数,二是门窗的透气量(又称气密性)。

门窗传热系数越小,透气量越小,说明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越好。

二、隔声门窗

隔声观察窗:

采用双面安装钢化玻璃,玻璃厚度至少10mm,在玻璃四周的缝隙采用合成橡胶制的衬垫来加以密闭。

双层玻璃间距离为60mm。

在其夹层里安装镀锌冷温压轧声响镶板隔离吸音框。

常见的隔音门主要有下列三种:

(1)填芯隔音门:

(2)外包隔音门:

(3)隔音防火门:

三、全玻璃自动门

自动感应门的自控原理:

自动门本身配置有感应探头能发射出一种红外线信号或者微波信号,当此种信号被靠近的物体反射时,就会实现自动开闭

玻璃感应门的分类

按感应开启的方式分为:

微波感应玻璃门、手感应玻璃门、红外感应玻璃门、脚踏感应玻璃门等。

四、防火门窗

1、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它是设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

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确保人员疏散。

防火门类别分为:

按耐火性能划分:

甲级防火门-不小于1.2小时;乙级防火门-不小于0.9小时;丙级防火门-不小于0.6小时。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

10.7.2防火门的开启要求

1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且具自闭功能,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如单扇门应安装闭门器;双扇或多扇门应安装闭门器、顺序器,双扇门之间应有盖缝板。

2供人员经常通行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信号反馈的功能,以确保火灾发生时,由消防中心控制,门能自动关闭。

3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

住宅户门兼具防火功能者,应具自闭装置,开启方向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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