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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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购售电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页共12页

 

第一章总则

 

1.1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网经

 

营企业,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

 

证(许可证编号: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电力生产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

 

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1.2鉴于乙方拥有装机容量万千瓦的公用发电厂,需要甲方提供机组启动电力并通过

 

甲方电网出售该发电厂所生产的上网电量。

甲方同意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规定全额购

 

买乙方的上网电量。

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电网调度

 

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

 

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

 

摊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其附件。

 

1.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同意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二章定义

 

2.1发电厂:

指乙方在投资建设的万千瓦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

 

全部辅助设施。

 

2.2

发电机组:

指发电厂内的

万千瓦

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额定出力:

指发电厂各台发电机组的汽轮机(或风力发电机组或光伏组件等)铭牌出力。

2.4

调度最高出力:

一般指发电厂各台发电机组的铭牌发电能力,特殊情况下指发电厂发电机

 

第2页共12页

 

组经省有权部门核定的汽轮发电机组连续运行最高有功电负荷。

 

2.5调度最低出力:

一般指发电厂各台发电机组连续运行最低有功电负荷。

 

2.6商业运行:

指发电厂机组基建结束,经启动验收合格后并网,经过必要的性能试验和72小

 

时加24小时满负荷连续试运转,并满足国家电监会和南京电监办有关新机转商业运营的全部必

 

备条件后的运行。

如国家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7联网线路:

指乙方电厂与电网连接的条千伏线路。

 

2.8联网变压器:

指与电网连接的乙方台升压变(型号:

)和

 

_____台启动变压器(型号:

)。

 

2.9计量点:

计量点指对乙方电厂上网电量和网供电量进行计量的电能计量装置装设地点。

 

方发电厂以千伏电压接入电网千伏变电站千伏母

 

线。

 

2.9.1上网计量点指对乙方电厂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的电能计量装置装设地点。

上网计量点设置

 

原则上以资产分界点为准,计量点的变更必须由双方认可。

当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

 

线路产权方应承担该线路的线损。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相关配置(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计量用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电能表等)必须符合《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要求。

 

乙方上网计量点设在千伏变电所千伏进线侧线开

 

关和线开关处(或乙方发电厂千伏出线侧线开关

 

和线开关处)。

 

千伏开关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主要配置表

 

计量设备型号准确度等级变比/倍率产权归属

 

计量用CT

 

计量用PT

 

电能表

 

2.9.2网供计量点指甲方向乙方输送电能的计量装置装设地点。

如乙方未配备独立启动变,则

 

网供计量点同上网计量点(反向计量)。

如乙方配备独立启动变(指从甲方线路上接线单独为

 

乙方供电的专用变压器),则网供计量点有两处:

(1)在启动变开关处,

(2)上网

 

计量点(反向计量)。

 

第3页共12页

 

千伏开关网供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主要配置表

 

计量设备型号准确度等级变比/倍率产权归属

 

计量用CT

 

计量用PT

 

电能表

 

2.10上网电量:

指乙方发电厂的上网电能在上述计量点的计量值,上网电量具体计算公式

 

=。

 

2.11网供电量:

网供电量为乙方机组启动、调试或由于自身原因需要电网提供电力,由电网向

 

电厂送电的电量。

网供电量为乙方所有上网计量点输入电量(反向计量,不含穿越功率)和所

 

有独立启动变压器输入电量累计值之和。

网供电量经双方核对后确定,上网电量和网供电量应

 

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网供电量计算公式为=。

 

2.12上网电量电价:

指省电价管理有权部门核准的发电厂上网电量的单位销售价格。

 

2.13上网电费:

指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购买乙方电厂生产的上网电能而支付给乙方的款额。

 

2.14网供电费:

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购买甲方电能而支付给甲方的款额。

 

2.15不可抗力:

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事件。

这类事件使得该方或合同双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在此种情况下

 

履行义务是不可能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旱灾、雷电、台风、地震、瘟疫及其他

 

自然灾害。

 

第三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3.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

 

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

 

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4页共12页

 

3.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在电能购销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2

甲方的权利:

投资、建设、拥有、维护和运行江苏电网。

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收取网

 

供电费。

 

4.3乙方的权利:

投资、建设、拥有、维护和运行所属发电厂,并将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

 

的、除电厂厂用电以外的全部所发电能送到计量点,向甲方收取上网电费。

 

4.4甲方的义务:

按本合同约定全额购买乙方发电厂送至计量点的电能质量合格的上网电量,

 

并向乙方支付上网电费。

按年度购电合同制定月度发电量预计划。

向乙方提供启动电力。

 

4.5乙方的义务:

严格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网调度部门统一调度,维护电网安全运

 

行,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管理。

发电厂发电机组应具备遥测遥信功能,能将上网电能、机组出

 

力、上网负荷等实时信息传送至市(县)级电网调度部门。

保证不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电

 

力。

如果乙方电厂核准报告同意掺烧煤炭,则要求安装综合利用电厂实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甲

 

方联网,对燃煤掺烧比进行实时监控。

燃煤掺烧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政府有关部门

 

认定不达标,则取消乙方享受的综合利用电厂的全部优惠政策。

如果乙方电厂未经核准私自掺

 

烧煤炭,则为乙方违约。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网供电费,按时向甲方提供月度发电报表。

 

如乙方机组供热则按附件二要求将供热的实时信息传送至江苏省热电机组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并保证热电数据的准确性和传送可靠性。

 

乙方承诺其上网电能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否则为乙方违约。

 

4.6双方通知义务

 

4.6.1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但不超过该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后七天时间,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

 

件消失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本合同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

但是,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通

 

讯中断致使有关一方不能在上述时间内通知的,遇有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当在恢复通讯的尽可

 

能合理时间内但不超过一天发出上述通知。

 

第5页共12页

 

4.6.2遇有不可抗力一方通知本合同另一方的内容:

 

⑴不可抗力事件;

 

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间及消失时间;

 

⑶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当事人享受或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范围、内容及影响的时

 

间。

 

4.7减少损害的义务

 

合同各方尽可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共同制定和实施救济计划(按照产权归属修复)和

 

采用合理的其他措施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五章购电量计划及电能计量

 

5.1甲方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在乙方可再生资源电厂认定期内,全额收购乙方的上

 

网电量。

 

5.2乙方接受甲方调度管理。

按要求按时报送下一年度和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和发电(含上网电量)

 

建议计划。

 

5.3乙方发电厂的计量点应装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式多功能双向、分时计费计量装置,

 

并与主站端通信连接。

计费计量装置由甲方按《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DB32/991-2007)的

 

要求购置,安装前必须由计量检验机构验收合格。

计费计量装置的安装、投运验收、周期校验

 

与监督由计量管理有权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校验记录同时送交甲、乙双方。

计费计量装置

 

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改动或操作须通知对方,并得到双方认可。

计费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甲

 

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和计量管理有权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处理,故障期间电量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990-2007《电能计量超差(差错)退补电量计算》执行。

 

5.4每月固定时间,甲方对乙方当月的上网电量和网供电量进行抄表记录,所录数据经双方审

 

核无误后,作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电费的依据之一。

 

在甲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上下网电量为结算依

 

据。

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

 

致,或乙方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第6页共12页

 

第六章电价、电费及经济结算

 

6.1乙方新投产机组并网之日起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向乙方结

 

付电费。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国家发改委发电补贴方案公布之前,甲方按照省物价部门定价文

 

件核定的燃煤标杆电价进行预结算。

 

次月日支付100%上月预结付电费。

支付日为节假日时,支付日期顺延。

 

6.3结算方式为国家规定的现行结算方式之一。

 

6.4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方案后,甲方在文件公布的次月底之前按照文件要

 

求支付所公布期间乙方享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补贴。

 

6.5乙方通过上网线路倒送的网供电量执行单一制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的省

 

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电度电价执行,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乙方使用的

 

网供电量按期向市供电公司结清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它收费项目费

 

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6.6甲方委托银行采用电子托收等方式向乙方收取网供电费。

每月抄表后按照实际电量结算,

 

乙方电费应在五日内进入甲方账户,逢节假日时支付日期顺延。

 

网供电量结算由甲方委托其分支机构与乙方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6.7双方对上网、网供电量的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同意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

 

第9.2条约定处理。

 

第七章

期限及终止

7.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本合同生效起,至

日止。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发电连续中断

(60天或更长),则任何一方有权将

 

本合同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日期与因不可抗力使发电中断的期限相等。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

 

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

 

7.4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7页共12页

 

7.5在本合同需进行修改或重新签订但新购售电合同尚未签字生效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机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关停,则自机组关停之日起,关

 

停机组的购售电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第八章违反合同责任

 

8.1设备维护和事故责任分界点以甲、乙双方资产分界点为准,具体见附件三:

电气一次系统

 

图和产权分界示意图。

分界点电网侧电力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电厂

 

侧电力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双方按资产所属分管的电力设施,未经对方同

 

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电厂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

 

坏)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但操作方应保证该项操作不危及电网和电厂安

 

全,不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8.2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由过错方

 

承担责任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合同一方违约造成合同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责任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8.3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只要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经

 

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和替代措施,并且这些措施是以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目的。

 

么,这种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未能履约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违反本合同第4.6款规定,未能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而造成对方

 

损失扩大的,由违约方承担扩大部分的责任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8.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本合同,给本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一

 

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但依据本合同第8.3款提出终止合同的和因对方违约

 

而提出终止合同的,不承担另一方的损失。

 

8.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6.2款向乙方支付电费。

延迟支付时,每天按迟交款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8.7乙方应按逆调压的原则调节无功,甲方根据本地区电压水平,确定乙方在不同季节高峰和

 

低谷时段的发电力率调节范围(在年度购电合同中确定)。

超过调节范围则为乙方违约,视同

 

乙方从电网吸收无功,乙方应按标准(参照用户力率调整电费标准)支付无功电费补偿电网。

 

第8页共12页

 

8.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自行向第三方供电或在厂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性用电,则为乙方违约。

 

方除按《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外,乙方同时应立即停止自行向外供电

 

或在厂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性用电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9按照国务院第196号令《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乙方不按期交清电费时应

 

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

 

8.10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对外停电,乙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

但不承担因甲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违约责任。

 

8.11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对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违约责任。

 

8.12乙方有违约用电行为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

 

任。

 

8.13因第三方的过错给甲方或者其它用户造成损害的,第三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14双方其他的违约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条款处理。

 

8.15双方同意如果乙方新机组投产期间电能质量测试不合格,则不合格部分的电量不予结

 

算,同时乙方承诺积极实施有关解决措施,在确保电能质量达到合格水平后,甲方全额收购。

 

第九章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受其保护,并据之解释。

9.2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1)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南京电监办协调;

 

(3)如果争议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通知到另一方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根据本合

 

同第9.2款第

(1)、

(2)条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期间,本

 

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9页共12页

 

第十章合同修改与变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

 

变化,双方可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修改本合同相关条款。

 

10.2如果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和其它形式的改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

 

的当事人继承或分别继承,同时本合同终止执行,并与有关方重新签订相应合同。

 

10.3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0.4任何一方转让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转让方必须保证

 

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不得强加给合同另一方任何更多的法律义务或本合同以外的义务。

 

10.5对本合同的修改及变更,必须经合同双方签署同意后方能生效。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的

 

补充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以补充书面文件的表述为准。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单位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各有关单位,其中

 

份送电监办备案。

 

第十二章通知

 

12.1任何本合同所要求的通知和同意书,应该用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以后书面通知变更的地

 

址亲自送达、或邮递、或传真送达。

 

12.2所有通知应发往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第10页共12页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当合同一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任一项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因未能

 

及时通知或另一方接到通知后未作响应,所引起的失误责任由失误方承担。

 

第十三章

其它

13.1

附件1

电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13.2

附件2

需要上传的热电测点清单

13.3

附件3

电气一次系统图和产权分界示意图。

13.4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

 

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包括供用电合同)。

 

13.5市供电公司和县供电公司作为甲方的分支机构,参与本合同的履行。

 

13.6市供电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县供电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第11页共12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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