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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GA209—1999

1999—04—07批准

1999—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403《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面具》。

欧共体国家从1993年10月起实施EN403:

1993标准。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基本等同于EN403标准,其中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氰化氢防护性

能、烟雾透过防护性能等主要技术要求与EN403标准一致,这样有利于我国的产品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尽快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中防护头罩的漏气系数、烟雾透过防护性能的试验方法没有采用EN403的钠焰法,而是采用了国内技术上成熟且与钠焰法等效的油雾法。

为了更有效地保证逃生人员的生命安全,本标准增加了防护头罩材料的抗辐射热渗透性能指标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戴国定、凌新亮、徐兰娣、金义重、李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生火灾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7%的场所中,人员逃生时为防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害气体及烟雾、热气流的侵害而佩戴的一次性使用的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作型呼吸器。

本标准规定的呼吸器,基本设计尺寸为成人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T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GA10—1991消防员普通防护服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透过浓度

penetratingconcentration

试验毒气通过过滤装置后的浓度。

3.2

防护时间

protectivetime

检验呼吸器防护性能时,从试验开始到过滤后的有毒气体的有关指标达到标准规定值的时间。

3.3

吸气温度

inhalationtemperature

检验呼吸器防护性能时,在距离试样的滤毒装置

40mm处测得的吸气气流的温度。

3.4

吸气阻力

inhalationresistance

检验呼吸器防护性能时,试验装置的吸气口与环境大气之间吸气时的瞬时压力差。

3.5

呼气阻力

exhalationresistance

检验呼吸器防护性能时,试验装置的呼气口与环境大气之间呼气时的瞬时压力差。

 

4型式、型号4.1型式

呼吸器分为存放型和随身携带型。

存放型用C表示,随身携带型用D表示。

4.2型号

呼吸器型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记示例:

XHZLC15表示防护时间为15min的存放型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5技术要求5.1结构

5.1.1呼吸器应由防护头罩、过滤装置和面罩组成,或由防护头罩和过滤装置组成。

面罩可以是全面罩或半面罩。

5.1.2呼吸器应设计成使用人员不需培训,经阅读使用说明书后即能正确使用的形式。

5.1.3呼吸器应在防护头罩的额部设置环绕头部一周的反光标志。

采用具有反光特性材料制造的防护头罩,可以不设置反光标志。

5.1.4过滤装置与防护头罩间的联接应牢固可靠,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应不易拆开。

5.1.5呼吸器的密封一经打开,应无法恢复原样。

5.2佩戴质量

呼吸器的佩戴质量应不大于10000g。

5.3材料

5.3.1金属材料表面质量

呼吸器的所有金属零部件应耐腐蚀,其表面应无龟裂、皱折、毛刺等缺陷。

5.3.2橡塑材料老化性能

呼吸器使用的橡塑材料在高、低温试验后,不应出现明显的变形、破损、粘附、龟裂、硬化以及其他异常现象。

5.3.3材料阻燃性能

呼吸器在耐燃试验后,所有可能接触到火焰的材料均不应出现继续燃烧、熔融等现象,不应对人体产生附加的伤害。

5.3.4防护头罩材料抗辐射热渗透性能

呼吸器的防护头罩材料在抗辐射热渗透试验后,其内表面温升不应大于

25℃。

5.3.5包装材料强度

呼吸器应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有足够的牢度,在进行抗跌落、抗穿孔、

撕裂性能试验

后,不应出现穿孔、撕裂、破碎等现象。

5.4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

呼吸器对于规定的机械负荷、环境温度和湿度变化,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不应有裂纹、

爆开、破碎等能导致失效的损坏,且仍应符合5.5~5.10技术要求。

5.5防护性能

呼吸器的防护时间(厂方公布值)应不小于15min。

5.5.1一氧化碳防护性能

 

在防护时间内,任何单个

10min过程中,一氧化碳透过浓度的时间加权平均值应不大

于200mL/m2,至防护时间终了,透过过滤装置的一氧化碳总累积量应不大于

200mL。

5.5.2氰化氢防护性能

10mL/m2。

有时在流出的空气中可能存在

在防护时间内,氰化氢透过浓度应不大于

C2N2,但HCN和C2N2的总浓度在防护时间内应不大于

10mL/m2。

5.5.3烟雾透过防护性能

用油雾法测定呼吸器滤烟装置的烟雾透过防护性能。

在防护时间内,其油雾透过系数应

不大于5%。

5.6

吸气温度

在防护时间内,吸气温度应不大于

65℃。

5.7

呼吸阻力

在防护时间内,吸气阻力应不大于

800Pa,呼气阻力应不大于300Pa。

5.8

防护头罩

5.8.1防护头罩漏气系数

防护头罩眼区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

20%,呼吸区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

5%。

若呼吸器中

不设面罩,则防护头罩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

5%。

5.8.2视野

防护头罩的双目视野应不小于

60%,下方视野应不小于35°。

5.8.3吸人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按体积计算应不大于

2%。

5.9

高浓度一氧化碳呼吸器机械结构完整性

在高浓度一氧化碳条件下,呼吸器应保持其机械结构完整性,不对佩戴者形成危害。

5.10联接强度

过滤装置与防护头罩间的联接能承受的轴向拉力应不小于50N。

5.11人员佩戴性能

呼吸器的滤毒装置的密封,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应能快速打开;佩戴应迅速、简便;系带应能快速拉紧且脱卸方便;若设有面罩,则面罩与人员的脸部贴合应紧密、舒适。

人员佩戴呼吸器后,应对行动无明显影响;接触佩戴者皮肤的材料应不刺激皮肤,应不造成对健康不利的影响;接触佩戴者的部件均应无锐边、毛刺等缺陷;视窗不应因上雾而影响视觉,且视觉不应模糊不清。

 

6试验方法

6.1佩戴质量测定

用电子秤测定呼吸器的佩戴质量,结果应符合5.2的规定。

6.2材料试验

6.2.1金属材料表面质量

用目测法测定,结果应符合5.3.1的规定。

6.2.2橡塑材料老化性能试验

橡塑材料应经过下列试验:

a)在70℃土3℃环境中放置72h;

b)在一30℃土3℃环境中放置24h。

结果应符合5.3.2的规定。

6.2.3材料阻燃性能试验

将整个头罩佩戴在图1所示装置的头模上,调整燃烧器喷嘴与呼吸器头罩外表面距离为

250mm;调整燃烧气体的流量,使头罩外表面处的火焰温度为800℃土5℃;调整头模转速

为5r/min,共旋转三周,结果应符合5.3.3的规定。

 

6.2.4防护头罩材料抗辐射热渗透性能试验

防护头罩材料抗辐射热渗透试验方法按

GA10—1991附录C的规定,试样表面在受到

10kW/m2辐射热照射30s后,其内表面温升应符合

5.3.4的规定。

6.2.5抗跌落性能试验

将带包装的呼吸器以三维直角坐标的三个不同的起始方向从

1.5m的高度坠落到水泥地

表面六次,每个方向各二次,结果应符合

5.3.5的规定。

D型应做此项试验。

6.2.6包装材料抗穿孔、撕裂性能试验

试验装置如图2所示,安装臂和撞击针水平自由释放时的有效质量为

100g。

将单个包

装的呼吸器放在试验装置上,使撞击针释放后能击中呼吸器。

调整撞击针针尖至包装表面距

离为100mm,释放撞击针,让撞击针保持和包装表面的接触;按图

2中箭头所示方向,把

呼吸器轻快地拉出。

再重复上述过程二次,

使撞击针击中包装表面不同的部位,

结果应符合

5.3.5的规定。

 

6.3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试验

6.3.1抗机械碰撞性能试验

试验装置如图3所示,带包装的呼吸器应独立地放置在钢铁盒不同室中,试验过程中相

互间不应碰撞,但允许其垂直方向自由移动,水平方向有6mm的移动空隙。

试验装置的转

速为100r/min,C型试验时间为20min,D型试验时间为100min,结果应符合5.4的规

定。

 

6.3.2抗环境变化性能试验

单个密封包装的呼吸器应经过下列试验;

a)在70℃土3℃环境中放置72h;

b)在70℃土3℃、相对湿度为95%~100%环境中放置72h;c)在-30℃土3℃环境中放置24h。

结果应符合5.4的规定。

6.4防护性能试验

6.4.1一氧化碳防护性能试验

6.4.1.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表

1所示。

表1

一氧化碳防护性能试验条件

试验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

0.25*,1.0**

试验气体流量,L/min

>100

试验气体温度,℃

25

土1

试验气体湿度,g/m3

20.7

呼出气体相对湿度,%

95~100

呼出气体温度,℃

37

土1

呼吸频率,次/min

20

呼吸量,L/min

30

土0.6

呼吸比

1:

1

*0.25%为一氧化碳防护性能试验时,试验气体中一

氧化碳浓度。

**1.0%为高浓度一氧化碳呼吸器机械结构完整性试

验时,试验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

6.4.1.2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原理如图4所示。

 

1—一呼吸机;2—一单向阀;3—一增湿器(呼出空气);4—一联接器;5—一采样口(吸人空气CO含量);

6—一压力探针小孔;7—一试验空气流量计;8一一氧化碳流量计;9—一增湿器(试验空气);

10—一试验箱;11—一采样口,在过滤装置进口试验空气的CO含量;12—一试验样品;13—一压力计;

14—一温度计;15一一氧化碳分析仪(吸人空气);16一一氧化碳分析仪(试验空气);

17—一湿度计(试验空气);18—一排气口;19—一湿度计(吸入空气)

图4一氧化碳防护性能试验装置原理图

 

6.4.1.3试验准备

a)用标准气标定一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仪;

b)对试验装置进行气密性检查:

在1.96kPa压力下,保持1min,试验装置压力下降值应不大于29Pa;

c)标定人工呼吸机的呼吸频率和呼吸量;

d)检查恒温增湿箱内的水量;

e)标定试验气体流量;

f)将试验用呼吸器在20℃土5℃环境内放置2h以上。

6.4.1.4试验步骤

 

a)将呼吸器的滤毒装置及面罩部分(设有呼气阀的呼吸器,应包括呼气阀)联接到试验箱内的试验接口上;

b)当试验箱内的一氧化碳浓度上升至试验条件所规定的数值时,立即启动人工呼吸机并计时,连续检测过滤后的一氧化碳浓度。

6.4.1.5记录

a)试验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

b)过滤后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

c)进入试验箱的气体温度;

d)进入试验箱的气体湿度;

e)呼气湿度;

f)吸气温度;

g)呼气阻力;

h)吸气阻力。

6.4.1.6结果计算

一氧化碳透过累积量按

(1)式计算:

T

MKPdt

(1)

0

式中:

M——一氧化碳透过累积量,mL;

P∞——一氧化碳透过浓度函数;

K——换算系数;

T——试验持续时间。

计算结果应符合5.5.1的规定。

吸气温度、呼气阻力、吸气阻力的结果应分别符合5.6和5.7的规定。

呼吸阻力也可在流量为95L/min的连续空气流下试验。

采用此方法时,被试验的样品

应在完成一氧化碳防护性能试验后5min内进行,结果应符合5.7的规定。

6.4.2氰化氢防护性能试验

氰化氢防护性能试验按GB/T2892—1995中3.2的规定进行,试验气体中氰化氢浓

3

6.4.3烟雾透过防护性能试验

烟雾透过防护性能试验按

GB/T2892—1995中

3.11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

5.5.3

的规定。

6.5防护头罩性能试验

6.5.1防护头罩漏气系数试验

防护头罩漏气系数试验按GB/T2891—1995中3.1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8.1

的规定。

6.5.2视野试验

视野试验按GB/T2891—1995中3.3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8.2的规定。

6.5.3吸人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试验

6.5.3.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表2所示。

 

表2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试验条件

项目数值

呼出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4.5±0.1

呼吸频率,次/min20

呼吸量,L/min30±0.6

 

6.5.3.2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原理如图5所示。

6.5,3.3试验准备

 

a)用标准气标定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仪;

b)对试验装置进行气密性检查:

在1.96kPa压力下,保持1min,试验装置压力下降值应不大于29Pa;

c)标定人工呼吸机的呼吸频率和呼吸量;

d)将试验用呼吸器在20℃土5℃环境内放置2h以上。

6.5.3.4试验步骤

a)将呼吸器佩戴在标准头模上,使面罩与头模密合,必要时可以使用密封胶;

b)调整呼出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至规定值,开启呼吸机,连续进行试验并记录,至吸入

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稳定时停止试验。

稳定时的二氧化碳浓度即为吸人气体中二氧化碳

含量。

试验结果应符合5.8.3的规定。

 

1—一呼吸机;2—一采样泵;3—一逆止阀;4—一流量计;5—一缓冲气囊,6—一二氧化碳分析仪,

7—一单向阀;8—一试验头模,9—一吸入二氧化碳采样管;10—一二氧化碳吸收器

图5吸人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试验装置原理图

 

6.6

高浓度一氧化碳时呼吸器的完整性试验

试验条件、试验装置、试验准备及试验步骤同

6.4.1.1—6.4.1.4;试验完毕,

解剖滤毒装置部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

5.9的规定。

6.7

联接强度试验

用测力计按图6所示方向测定拉力,结果应符合

5.10的规定。

 

6.8人员佩戴性能试验

只有已通过5.5~5.8检验合格的呼吸器才可用于人员佩戴试验。

参加试验人员应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呼吸器,在发现呼吸器使用不正常时应能及时脱

下呼吸器以保证自身安全。

在试验开始前应检查试验用的呼吸器,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会对参加试验人

员造成危险。

参加此项试验的人员不应少于五人。

参加试验人员佩戴呼吸器后应完成下列试验项目:

a)在平地上行走5min;

b)在平地上爬行5min;

c)准备一只容积约为8L的篮子;一只高度为1.5m、底部和顶上有口,可以把内中物品

从底口铲出并从顶口倒入的料斗(图7);适量的橡皮屑或其他适当物品。

参加试验人员可俯身或下跪,从料斗中铲出物品装满篮子,然后举起篮子,把篮内物品

倒回料斗。

在5min内重复上述过程15次。

试验结束后,参加试验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对呼吸器作出主观评价:

a)呼吸器佩戴的方便性、舒适性;

b)呼吸器视觉的真实性;

c)佩戴呼吸器后,行动是否自如。

主观评价的结果应符合5.1和

5.11

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7.2和7.3进行。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正常生产的产品在原材料、设计、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时;

c)正常连续生产一年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和8.1.1标志检查。

7.2.3型式检验每个项目的样本为三具。

7.2.4提供型式检验的产品批量应不小于200具。

7.2.5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方为合格。

7.3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准出厂。

7.3.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

结构、佩戴质量、抗机械环境变化性能、防护性能、吸气温度、呼吸

阻力、联接强度。

7.3.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应由同型号、同规格,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

的检验批可由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而不同型号、规格的单位产品组成。

7.3.3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见表3。

 

但材料

 

3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类别

A

B

C

 

检验项目

无反光标志

结构

零件不齐全

―――

―――

联接不可靠

佩戴质量

>1200g

>1100g且≤1200g

>1000g且≤1100g

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

有爆开、破碎等导致

有裂纹但不导致失效

―――

失效的损坏

的损坏

防护性能

未达到标准要求

―――

―――

吸气温度

>80℃

>70℃且≤80℃

>65C且≤70℃

呼气阻力

>400Pa

>350Pa且≤400Pa

>300Pa且≤350Pa

吸气阻力

>1000Pa

>900Pa且≤1000Pa

>800Pa且≤900Pa

联接强度

<50N

―――

―――

 

7.3.4确定抽样方案

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和一般检查水平Ⅲ。

不合格分类的

AQL

值:

B

类为

AQL=2.5,C类为AQL=10。

7.3.5样本大小的确定

样本大小按每一批量的大小列于表

4中,其中破坏性试验项目的样本为三具。

表4

正常检查样本大小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B类判定数组

C类判定数组

Ac

Re

Ac

Re

9~15

5

0

1

1

2

16~25

5

0

l

1

2

26~50

20

1

2

5

6

51~90

20

1

2

5

6

91~150

32

2

3

7

8

151~280

50

3

4

10

11

281~500

80

5

6

14

15

501~1200

125

7

8

2l

22

1201~3200

125

7

8

2l

22

3201~10000

125

7

8

21

22

 

7.3.6抽样方法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7.3.5所规定的样本大小。

7.3.7批质量的判定

7.3.7.1A类不合格

在样本检验中发现一个A类不合格时,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7.2B类和C类不合格

在样本检验中当B类、C类不合格数少于相应不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相应不合格判定数时,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Re)时,判该批为合格批;

7.3.8检查不合格批的处理

样本检查不合格属设备故障、

过对该批单位产品逐只检查和返修,

操作错误造成或不合格产品可筛选剔除、修复等情况,经

剔除不合格品后,允许再提交检查。

再次提交批采取正

常或加严检查,检查范围应由负责部门确定。

7.3.9检查严格程度的转移

7.3,9.1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

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

(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

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7.3.9,2

样本大小的确定

样本大小按每一批量的大小列于表

5中,其中破坏性试验项目的样本为三具。

表5

加严检查样本大小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B类判定数组

C类判定数组

Ac

Re

Ac

Re

9~15

8

0

1

1

2

16~

25

8

0

1

1

2

26~

50

32

1

2

5

6

51~

90

32

1

2

5

6

91~150

32

l

2

5

6

151~

280

50

2

3

8

9

281~

500

80

3

4

12

13

501~1200

125

5

6

18

19

120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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