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600244 上传时间:2023-01-25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130.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docx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引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指引

 

1.总那么

1.1为了加强**********集团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与时组织竣工验收,从而使得建设项目顺利投产,同时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运营与开展项目后评价奠定根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1.2建设项目建成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价款结算以与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的前提,同时竣工验收也是判断考核项目建设成果和进展项目后评价分析的重要依据。

只有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才能正式进入投产阶段。

1.3竣工验收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等。

1.4项目公司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集团管理制度,履行竣工验收组织责任。

2.围

本指引适合于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围新建、改扩建类工程项目的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定义或诠释

3.1专项验收:

指根据当地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需验收的专项项目并取得专项验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验收、电梯验收、燃气验收、节能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档案验收等(根据各地情况有所区别,局部地区还包含交通、绿化、卫生、电力、市政等专项验收)。

3.2竣工预验收:

工程按图纸和合同约定容完成,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单位、总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展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完毕。

3.3竣工验收:

在竣工预验收通过,完成各专项验收,并满足组织竣工验收条件的根底上,建设单位组织当地建设局质监部门、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完成工程容进展综合验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展整改。

3.4竣工验收备案:

对竣工验收结果进展备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以下称《备案证明》),作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的依据文件之一。

4.竣工验收依据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等规定。

4.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图集和设计变更单、设计说明书等〕的要求。

4.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4.4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规性文件规定。

5.竣工验收条件

5.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5.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展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展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与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展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可参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规定要求。

5.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展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5.10有公安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竣工验收的组织与流程

6.1在项目完工且具备〔某〕专项验收条件前,建设单位应开始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跟踪验收工作,明确各项竣工验收工作责任人,了解当地竣工验收程序,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包括预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

6.2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以与专项验收要求等,全国各地的规定、流程有所不同,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要求制定竣工验收计划,并按照当地要求严格执行。

6.3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容后,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展检查评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规标准编制竣工报告,自检合格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

6.4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与资料进展全面的检查与验收,同时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6.5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织专业小组,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展预验收。

同时按照竣工验收计划,组织开展规划、消防、环保等各专项验收。

6.6在完成各专项验收和预验收、试生产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进展综合验收。

6.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8竣工验收流程见以下图:

工程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工程资料整理完成

工程预验收开始

专项验收开始

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现场实体检查验收

提出整改问题

竣工资料检查验收

提出资料整改意见

专业验收:

节能验收

电梯验收

燃气验收

电力验收

市政排水验收

供水验收

………

整改完毕

整改完毕

预验收完成

专项验收:

规划验收

环保验收

消防验收

人防验收

防雷验收

档案验收

……

专项验收完成

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检查验收

提出资料整改意见

现场实体检查验收

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完毕

整改完毕

竣工验收完成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提交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资料审核通过

取得备案证明,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取得档案移交书

7.竣工预验收

7.1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竣工预验收小组,编制竣工预验收方案(包括竣工预验收的人员分组、预验收标准、预验收时间、会议安排以与分组检查容要求等)。

7.2预验收负责人组织现场验收和工程材料验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各专业分组,分别对工程的各专业的现场和资料进展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出具书面整改单,并由施工单位进展整改。

7.3施工单位根据整改要求进展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后,书面回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7.4当通过预验收工程现场和资料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5工程预验收工作包括以下容:

〔一〕检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施工管理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二〕检查工程建设标准与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检查试生产与生产准备情况。

〔四〕检查工程财务决算情况。

〔五〕审查工程竣工报告。

8.竣工专项验收

8.1经预验收核查确认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施工以与、电力、排水、燃气、电梯等相关单位进展专业检查,并出具各专业验收意见。

组织开展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档案进展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或许可证明文件。

8.2如需进展电力、水、燃气专业验收,那么按照工程所在地的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相关规定执行。

8.3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项目,设备调试完毕后由技术质量监视局负责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

8.4由于各专业、专项验收的流程和要求,全国各地方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设单位需根据各地规划局、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站、技术监视局、档案馆、节能部门、人防办、节能部门、燃气企业、供电局、防雷办、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具体规定,与时组织完专业验收。

本指引仅以地区为例,各专项验收规定如下,仅作参考。

8.5规划专项验收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方法》(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992]第23号)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通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电、接水与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六个月,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改变建筑面貌。

3、《市城市规划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996]第55号)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在办理专业管理其它验收和全面验收前,应报原审批城市规划部门进展规划验收;城市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工作日15日予以验收。

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要求的,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4、《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展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进展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并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二、办事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市城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根本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申请函。

3、申请人明〔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A、《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明〕。

4、授权委托书〔原件,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代理人明〔复印件,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二〕、主要材料:

1、现场照片。

2、有效的《电子报批审核办结通知书》〔原件〕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附图、附件,如有调整,应提交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历次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历史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在验收时提交的有关资料。

6、批前公示材料〔确定需要开展批前公示的案件〕:

〔1〕批前公示的电子文件[CAD文件〔后缀名为DWG〕,CAD文件如使用天正或理正等专业软件编辑,须转为Auto CAD2008与以下版本〔Auto CAD2004除外〕可以正常打开的图形电子文件;②应当包括原批准、拟调整的平面图〔假设涉与立面或剖面的调整,亦需提供〕和总平面图等容〕]。

〔2〕批前公示情况报告〔原件,说明公示主要情况,当公示完毕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

〔3〕现场批前公示公证书[原件,①当公示完毕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②由公证部门出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规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公示公证的函》〔穗规[2009]792号〕]。

〔三〕、属于以下情形,请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标明要原件的除外〕:

1、属于用地或建设单位有更名情况的:

〔1〕建设单位更名证明文件。

〔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法院裁定变更建设单位的〕。

2、属于竣工面积大于报建面积3%的:

超报建面积的情况说明〔原件〕。

3、属于经建设处理的:

〔1〕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原件〕。

〔2〕《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所缴纳罚款与各种补交收费的收据。

8.6消防验收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视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给站、调压站。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7环保验收

一、环保竣工验收所需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五份〕

2、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函中应包含以下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与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落实?

3、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原件或复印件。

4、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书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表的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项目〕。

5、验收监测单位编写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书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表〔以生态恢复为主的项目〕。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即:

俗称的“验收台帐表〞〕与软盘。

7、凡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与危险固废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8、验收项目的竣工图纸〔包括:

主体工程建筑平面图和环保工程图〕。

9、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0、办理排污口规化管理手续的回执

11、委托办理申请的委托书

二、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发放污染排放许可证。

8.8民用建筑节能验收

一、办理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建设部令第143号〕

2.《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视管理方法》〔建质〔2006〕192号〕

3.《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4.《关于加强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05〕338号〕

5.《关于开展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7〕694号〕

二、备案项目围

本市行政区域应当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表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四、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流程图

9.竣工验收

9.1当各专项验收完成后,并获取试生产许可证书,并组织进展试生产。

建设单位尽可能的在试生产起家发现和整改项目设计、施工存在的问题。

9.2试生产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程验收。

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法定代表〔或被委托人〕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原那么上不少于6人,其中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担任。

9.3根据竣工验收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小组。

一般工程不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电气、水暖、设备等〕,每个小组包含组长应不少于4人,其中各专业的验收小组组长应在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产生,并由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任命。

9.4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包含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会议容等。

9.5按竣工验收要求准备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验收检查报告,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工程款拨付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建设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结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视通知书。

9.6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完成后,在拟定的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整套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监视通知书报送质量监视机构〔质监站〕,质监站经审查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将派人参见竣工验收。

9.7质监站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并分发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分别通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单位派人参加。

同时邀请环保、规划、消防、档案、质监站以与供电、供水、技术监视局、燃气办、建委等相关单位参加。

9.8竣工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所有参见人员均须签到,具体竣工验收会议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首先对参加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参验人员资格、齐全情况进展现场核对,并宣读委托书等,经确认无疑后,交质监站监视小组确认。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汇报自检情况。

〔3〕、监理单位汇报施工监理情况并通报对该工程质量评估情况。

〔4〕、设计单位汇报工程施工中执行设计文件的情况,并通报设计检查报告。

〔5〕、勘察单位汇报工程施工中执行勘察文件的情况,并通报勘察检查报告。

〔6〕、分别阅读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和规划、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质量认可文件或证书。

〔7〕、分组验收,根据分组情况同时对该工程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检查,并对工程建设质量以与各管理环节作出全面评价。

具体验收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各专业小组检查完毕后,各专业检查小组长分别总结发言,对所查验容进展客观评价,并确认验收结论是否合格。

〔9〕、验收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验收小组的汇报结论,讨论协商,形成验收委员会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10〕、质监站就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同意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宣布验收监视意见。

〔11〕、与会各方代表审阅会议纪要,并签字后,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竣工验收会议完毕。

〔12〕、假设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9.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根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容。

9.10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委员会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宣布本次竣工验收无效。

整改完成后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9.11假设竣工验收发现工程建设存在需要一般整改问题,建设单位应责令相关单位进展整改,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确认合格后报质监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备案。

9.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以下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10.竣工验收备案

10.1备案围:

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视的以下工程:

〔1〕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工程

〔2〕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给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10.2竣工备案的前提条件:

〔1〕竣工验收合格。

〔2〕取得当地要求的专项验收证明,全国各地略有区别,请各项目公司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并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不过大多地方均要求完成全部专项验收。

10.3竣工验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未收到质监站签发的整改通知书,那么备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10.4按照备案机关要求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本条所列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资料准备按照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机关的要求准备。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