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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行动计划

 

农村环境治理行动计划

 

为加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x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山区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5%以上,川区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利用4年时间对全市农村环境进行治理,以解决影响农村环境脏、乱、差最为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示范引领,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成果,逐步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配套、各具特色的美丽村镇。

 

镇容村貌更加整洁。

实施农村环卫责任区管理制,村镇各类垃圾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环境脏乱差等得到有效治理,违法建设、残墙断壁全面拆除,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镇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境卫生基本达标,环卫保洁管理队伍、垃圾收运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

 

面建立。

 

生态环境更加优良。

农村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村庄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河道沟渠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公共服务更加配套。

推进乡村(庄)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村庄环境卫生、污水排放、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全市农村环境治理行动计划(x-x年)治理目标表

 

指标名称

x年

x年

x年

x年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98%

100%

100%

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

川区

85%

90%

95%

98%

(%)

山区

75%

80%

85%

90%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率(%)

70%

85%

90%

95%

乡镇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

50%川区

80%川区

90%川区

100%川区

比例(%)

30%山区

50%山区

70%山区

95%山区

30%川区

50%川区

70%川区

90%川区

乡镇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比例(

%)

10%山区

20%山区

40%山区

60%山区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水源保护区

40%

60%

80%

90%以上

(%)及灌溉流域

 

其它区域20%40%60%70%以上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40%50%60%70%以上

 

二、专项行动

 

(一)环卫建设规划推进行动。

由各县(市、区)负责,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治理重点,分年度确定环卫基础设施布局、规模、用地和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内容,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积极争取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各项建设内容落地。

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列入全市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环卫管理责任区界定行动。

依据各级行政辖区实际情况,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组和农户四个层级,合理确定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和主体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是乡镇区域范围内影响乡村容貌、存在环保隐患、阻碍交通出行、村组一级无法解决的环境卫生问题;行政村主体责任是村域范围内的干支沟渠、村道和晒粮场、村民广场、村级企业和村级固定资产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问题;自然村组主体责任是村庄内农户居住区内道路、沟渠和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问题;农户个人主体责任是农户住宅的新院、旧宅及其私人所有的场所内的环境卫生问题。

建立环境卫生监督理事会,界定由各类企业、

 

社会组织和农户个人负责的环卫责任,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后,在相应范围内予以书面公示,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固定下来,由农户自主推选热心公益、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老党员和宗教执事人员组成,配合镇村行政组织,对各类环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自治管理,确保环卫责任落实到位。

 

(三)环境“脏乱差”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强化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参与、制定具体措施入手,开展好农村环境治理行动。

开展道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各县(市、区)要把辖区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县道、乡村道路两侧范围内所涉及到的村庄作为治理突破口,根据村庄建设规划进行治理,拆旧改丑,对村庄外围墙体进行整修。

清理农房屋顶堆放的杂物和村庄及道路两侧的粪堆、柴垛、土堆,清除沟渠及路面垃圾和障碍物,沟坡渠道和田间地头上的“白色污染”。

抓好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及空地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有条件的村庄巷道要建设生态立体绿化带,整修绿化沟渠两侧护坡,加强环村林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所有村庄都要实行家禽家畜归圈饲养,整治畜栏禽舍污染,坚决杜绝在道路两侧乱搭乱建、拴养牲畜。

开展“垃圾围村”集中整治,全面清理辖区内积存的各类垃圾、卫生死角、枯枝杂草、污水粪便和各类占道堆积物,及时清理各类拆迁现场垃圾,做到村庄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干净整齐。

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全面拆除

 

违法占用土地、违规改变用地性质、违反规划建设的建(构)筑物和

 

各类私搭乱建及影响乡容村貌的危旧房屋、残墙断壁,优化乡村环境。

开展水区域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河道沟渠湖塘垃圾杂物和岸坡杂草,清理和疏浚影响灌溉的淤泥、杂物,拆除所有沟渠水系上的违法搭建物、障碍物。

整治污臭水体,严厉查处非法向x、湖泊湿地、排灌沟等水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的行为,清除污染源,提高各类水系、湖泊和沟渠灌排和自净能力。

开展“野广告”集中整治,加强村容村貌管理,清除在乡村住宅、道路、广场、林带及各类线杆上乱贴乱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和乱悬挂的牌匾、横幅等。

 

(四)环卫队伍扩容行动。

构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体系,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建立农村垃圾收运体系,保证农村环境卫生有人扫、垃圾有人运、违章有人管。

建立乡镇环卫工作管理机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机构负责人,按服务人口3‰左右标准配备乡镇保洁人员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人员及设备。

村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农村环卫专干和保洁人员,工作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县(市、区)探索推进农村保洁队伍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精准扶贫对象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担任农村专职保洁员。

 

(五)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

市、县、乡三级财政安排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运行经费,采取“政府补一点、乡村筹一点、

 

群众集一点”的办法,通过争取国家项目带动,在市域范围内所有村组设置必要的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

县级层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建设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建设1座建筑

 

垃圾消纳场,主要覆盖县城以及县城所有乡镇。

条件不成熟的县区要和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资源共享和成本分担机制,将县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及市政污泥统一纳入市级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中进行处理。

乡镇层面,所有乡镇应配置可利用的

 

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处垃圾压缩中转站、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较偏远的乡镇应建设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

村级层面,每10-15户配备1个生活垃圾收集桶,

 

无水冲条件的村组要积极推广沼气技术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鼓励农民改水改厕,推广水冲式厕所,逐步消除旱厕;鼓励在村庄居民点建设公共厕所,逐步消除农民一家一户在路边、沟渠边修建的简易厕所。

采取多种形式和综合措施,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灭蚊蝇蛆虫等传染源,消除卫生隐患,减少各类疾病。

供群众使用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定期清理粪便。

环卫保洁员层面,应按标准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

垃圾转运层面,从垃圾中转站到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应当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从村庄到垃圾中转站可使用密闭式简易车辆运输,原则上按每个村配备1辆中型垃圾收集运输车,每个组配备1辆小型垃圾收集运输车。

x年底前,基本淘汰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

 

非密闭性垃圾收集设施。

 

(六)垃圾处理模式提质行动。

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从垃圾产生源头抓起,以农户为主体,积极开展垃圾收集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减少进入末端垃圾处理量,提高垃圾收集效率。

建立健全收运处理机制,推行以“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鼓励偏远山区采取“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

 

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保洁公司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七)污水治理标准化行动。

县(市、区)政府摸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制订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措施和方案,加快推进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尽可能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处理。

川区乡镇对所有阴沟、下水道进行疏通,农户灶间、禽圈的污水要有排放管道和沟渠,逐步解决村内污水乱排乱倒问题,基本实现污水沟渠排放,不上街、无溢流。

山区乡镇可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采用投资较少、运行费用较低的生物滤池、强化人工湿地、分散式污水净化槽等处理方式。

力争到x年,全市各县(市、区)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x年,

 

60%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八)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针对农村粪便、秸秆无序处

 

理的难点,引导社会企业和村民积极参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

 

和资源化试点工作,采取适用技术,实施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

 

源回收利用,将有机易腐的垃圾、粪便通过堆肥或沼气池就地处理,

 

砖瓦、渣土等无机垃圾作为农村废弃坑塘填埋或道路垫土使用;在乡

 

镇转运站采取分类处理,配套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有

 

机肥料还林还田,减少垃圾收运和最终处理处置量。

鼓励农村畜禽散

 

养户实现人畜分离,采用沼气池处理人畜粪便,将沼渣、沼液用作农

 

肥施用。

逐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系统,鼓励雨污分流,雨水利用边沟

 

或自然沟渠引入坑塘、洼地进入地表水系统,经处理后符合要求的生

 

活污水可用于林木、绿地灌溉。

禁止露天焚烧现象,加大农村地区秸

 

秆禁烧力度,积极推广秸秆生物质综合利用和气化、沼气化以及有机

 

肥制造等乡村清洁能源。

 

(九)居民环境意识提升行动。

坚持从农村、农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要广泛宣传科学、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大搞农村环境治理的新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委领导指挥,政府协调组织,人

 

大政协督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的组织协调体系,推进

 

治理计划向纵深开展。

坚持“市级领导包县(市、区)、县级领导包

 

乡(镇)”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成立由市政

 

府常务副市长x任总指挥,副市长x、x为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和

 

县(市、区)、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环境治理行

 

动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

 

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顾全大局、密切

 

协作,确保治理工作快速推进。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及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协

 

调配合的责任体系,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并明确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

 

作,将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治理行动的组

 

织领导,为纵深推进农村环境治理行动提供组织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所辖区开展农村环境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针对乡镇不同的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行政村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分级制定乡镇村治理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台账,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农村环境治理行动。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并

 

督促检查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污水治理指导性意见,争取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环保配套设施项目;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抓好农村危房摸底、排查、改造以及传统村落修缮保护等工作,大力实施美丽村庄计划和危房危窑改造工程。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农村农村乡镇(村)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私搭乱建,分期分批依

 

法清除,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考核;督促指导村庄布局规划的实施,完善美丽村庄建设规划;制定环卫设施建设计划和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市爱卫办牵头负责督促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外墙粉刷、集镇门头牌匾的更换、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的拆除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交通道路管护及两侧环境卫生整治以及沿线广告牌匾设置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建设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

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秸秆回收利用,全面禁止农村秸秆焚烧。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生态文明建设村镇创建工作。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

 

清理辖区企业排污口、建立农村饮用水日常监测等制度,加强水源保护和规范化管理,保障村民喝上合格、安全的饮用水。

市水务局负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整治河道沟渠垃圾

 

杂物等脏、乱、差现象。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加大沟、渠、路、庄前屋后和庭院绿化力度,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帮助农村配备体育健身器材和场地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

 

动。

加强历史文化物质遗产修复和文化古迹环境整治,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维护生态文化多样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

通过市乡两级财政补贴、涉农项目资金倾

 

斜、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改善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实行以奖代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统一规划布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

 

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

 

企业投资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市场

 

化运作管理农村环境治理新模式。

 

(四)强化督促检查。

成立由各级人大、政协分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督查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督查组,专门负责对农村环境治理行动的督促检查。

建立旬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坚持集中督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要坚持行政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相结合,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拓宽监督广度,增强监督力度,确保农村环境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并向纵深开展。

 

(五)严格奖惩兑现。

认真将农村环境治理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使用、奖惩的重

 

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实行严

 

格的绩效跟踪问责制。

对治理行动进展快、办法新、效果好的单位或

 

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得力,推

 

诿扯皮、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除提出严肃批评、

 

取消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外,要进行效能问责,坚决追究单位主要

 

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严肃

 

的组织处理。

 

(六)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投身到农村环境治理行动中。

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环境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总结宣传各地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要实行每月通报形象进度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在整治活动中不作为,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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