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第章森林区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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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第章森林区划
第3章森林区划
第1节区划概述
一、区划的概念与种类
什么是区划?
所谓区划,简言之,就是分区划片,是区域划分的简称。
具体来说,区划是对地域差异性和相同性的综合分类,它是揭示某种现象在区域内共同性和区域之间差异性的手段。
这种划分的地域范围(或称地理单元),其内部条件、特征具有相似性,并有密切的区域内在联系性,各区域都有自己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区划的种类,常见的区划有行政区划、自然区划、经济区划3大类。
(一)行政区划为便于进行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盟、州—县(市)、旗—乡、镇。
其中地区专员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只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设权力机构,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盟和州都设有权力机构。
根据国家管理需要,行政区划是可以变动的。
大行政区如省、县变化较小,变化比较大的是乡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域范围。
其变动的原因是政治、经济、民族、国防的特殊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展,行政区划变动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自然区划自然区划是按照自然因子的差异性划分若干的自然区域,按多种因子划分的叫综合自然区划。
按单项自然因子划分的叫部门区划。
如气候、地貌、土壤、植被、水分等区划。
自然区划是大自然各因子划分的自然区域,是纯自然、客观的因素。
凡经划分清楚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变化的。
(三)经济区划经济区划是根据客观存在,各具特色的经济现象所划分的区域。
它是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一种形式,是以一定经济结构、中心城市为核心,紧密联系的地域经济(生产)综合体。
经济区划有综合经济区划和部门经济区划2类。
综合经济区划类似国民经济区划,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全面的区划。
部门经济区划,如工业区划、综合农业区划、交通运输区划、商业网区划等等。
综合农业区划还可细分成畜牧业区划、作物区划、林种区划等。
二、森林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关系
森林区划(又称林地区划)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区划,将为森林永续利用打下基础。
在安排空间秩序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森林区划。
森林区划是针对调查规划、行政管理、资源管理以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
而行政区划则是便于进行行政管理而进行的一种分级划分。
为了进行森林经营管理,森林区划(林业局、场)的界线应和县、乡行政区划相一致。
三、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的关系
森林区划是针对林业生产的特点,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对整个林区进行地域上的划分,将林区区划为若干个不同的单位。
森林区划是林业局(场)内部的区划,是针对调查规划、行政管理、资源管理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
主要目的是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长期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提高森林经营利用水平。
林业区划为部门经济区划,是综合农业区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林业区划是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特点,对林业进行地理分区,确定总体和分区的林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重点,林业方针和关键性措施。
其目的是1/21
为调整林业生产布局,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实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
这是对林业建设进行分片定性和定向指导的基础工作。
由此可见,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不同。
林业区划侧重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性的条件和规律,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是从客观来研究安排林业生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较长的时间内起作用。
森林区划则是在林业区划的原则指导下具体地在基层地域上的落实。
第2节林业区划
为了合理地进行森林区划,有必要对林业区划的概念、意义、作用以及中国林业区划系统作简要介绍。
一、林业区划的概念
林业区划是根据林业特点,在研究有关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分析、评价林业生产的特点与潜力,按照地域分异的规律进行分区划片,进而研究其区域的特点,生产条件以及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方向、生产布局和实施的主要措施与途径,以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区域优势,为林业建设的发展和制订长远规划等提供基本依据。
简言之,林业区划亦即以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为总体,在区域之间,区别差异性、归纳相似性,予以地理分区,使之成为各具特点的“林区”。
二、林业区划的意义与作用
林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地制宜是指导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技术条件等,在不同地区之间千差万别,这些差异,不仅在全国,而且在—个省、—个县之内也明显存在,但在一定范围内又有共同性。
这些差异性与共同性是有地理分布规律的,研究林业生产条件的地域分区划片,制订各级林业区划,可为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科学指导林业生产,加速实现林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上可见,林业区划是组织林业建设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也是揭示地域分异规律的一种重要手段。
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对实现社会主义林业现代化,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有助于领导部门因地因需制宜,分类指导,正确组织生产,部署任务,避免工作上的盲目性。
(二)便于全面贯彻林业方针政策,扬长避短,发扬优势,改造不利条件,挖掘生产潜力,加速林业建设的发展。
(三)可为科学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实现领导科学化和决策科学化,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打下有利基础。
(四)提出分区发展方针和科学布局,为林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创造条件。
(五)林业区划可为合理进行森林区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三、中国林业区划系统
中国林业区划是中国林业行业的生产布局区划。
它以全国、省(自治区)和县(旗)行政区划为总体,分别研究其区域范围内的林业现状、存在问题、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及历史基础等等,探索其允许的或可能的林业生产规模、最佳布局和对现状进行调整的必要措施。
中国林业区划共分三级,第一级为全国林业区划,第二级为省(自治区、直辖2/21
市)林业区划,第三级为县(旗)林业区划。
但在全国级中,分了“地区”和“林区”2层,省级和县级区划中,有的设了亚区,各级区划自成系统。
总计中国林业区划共分为8个地区,50个全国级林区(见图3—1)。
其区划系统如下:
1.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下分7个林区:
Ⅰ大兴安岭北部用材林区,Ⅰ呼伦贝尔草原护牧林区,Ⅰ松辽平原农田防321护林区,Ⅰ小兴安岭用材林区,Ⅰ三江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Ⅰ大兴安岭南部防护645用材林区,Ⅰ长白山用材水源林区。
72.蒙新防护林地区,下分11分林区:
Ⅱ阿尔泰山防护用材林区,Ⅱ准葛尔盆地防护林区,Ⅱ天山水源林区,Ⅱ111098南疆盆地绿洲防护林区,Ⅱ河西走廊农田防护林区,Ⅱ祁连山水源林区,Ⅱ141213黄河上游水源林区,Ⅱ黄河河套农田防护林区,Ⅱ阴山防护林区,Ⅱ锡林郭勒171516草原护牧林区,Ⅱ鄂尔多斯东部防护林区及(未编号区)西北荒漠半荒漠待补水18区。
3.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下分了3个林区:
Ⅲ黄土丘陵水土保持林区,Ⅲ陇秦晋山地水源林区,Ⅲ汾渭平原农田防护林212019区。
4.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下分4个林区:
Ⅳ燕山太行山水源和用材林区,Ⅳ华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Ⅳ鲁中南低山242223丘陵水源林区,Ⅳ辽南鲁东防护、经济林区。
255.青藏高原寒漠非宜林地区。
6.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下分2个林区:
Ⅵ雅鲁藏布江上中游防护、薪炭林区,Ⅵ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区。
27267.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下分18个林区:
Ⅶ秦巴山地水源、用材林区,Ⅶ大别山、桐柏山水源、经济林区,Ⅶ四川302829盆周山地用材、经济林区,Ⅶ四川盆地水土保持、经济林区,Ⅶ川黔湘鄂经济3231林区,Ⅶ长江中下游滨湖农田防护林区,Ⅶ幕阜山用材林区,Ⅶ天目山水353334源、用材林区,Ⅶ云南高原用材、水土保持林区,Ⅶ黔中用材、水土保持林3736区,Ⅶ南岭用材林区,Ⅶ湘赣浙丘陵经济林区,Ⅶ浙闽沿海防护、经济林区,403938Ⅶ武夷山用材林区,Ⅶ滇西南用材、经济林区,Ⅶ元江南盘江用材、经济林434241区,Ⅶ西江用材、经济林区,Ⅶ赣闽粤用材、水土保持林区。
45448.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下分5个林区:
Ⅷ滇南热带林保护区,Ⅷ粤桂沿海丘陵台地防护、用材林区,Ⅷ海南岛、484647南海诸岛热带林保护区,Ⅷ闽粤沿海防护、经济林区,Ⅷ台湾用材、经济林5049区。
(插入图3—1)
第3节森林区划
一、森林区划的目的与意义
林业生产的特点之一是地域辽阔,林区面积较大,少则数万顷,多则十多万、几十万以致上百万公顷,在此范围内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也不相同。
为了便于开展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以及组织林业生产,必须将辽阔的林区进行区划。
森林区划是对整个林区进行地域上的划分,将林区在地域上区划为若干个不同3/21
的单位,以便于合理经营。
它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调查规划的基础工作,合理的区划对森林资源调查及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森林区划又称林地区划,主要目的有4:
①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②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③便于长期的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总结经验,提高森林经营水平;④便于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核算工作。
二、森林区划系统
目前,在我国林区中,森林经营区划系统如下:
(一)国有林业局区划系统为:
林业局—林场—林班—小班
较大的林场,在林场与林班之间可增划营林区或作业区。
(二)国有林场区划系统为:
总场(林场)—分场(营林区或作业区)—林班—小班
(三)集体林区区划系统为:
县—乡—村—林班—小班。
国外对基层森林区划亦较重视,认为它是为合理地组织森林经营打好基础。
如前苏联的森林区划大多分林管区(国营林场)、施业区、林班、小班。
美国分林场、施业区、林班、小班或林分。
德国分林业局、施业区、林班、小班、细班。
日本在营林署下分施(事)业区、林班、小班。
印度在各邦以下有林管区(林业局)、施业区、林班、小班。
三、森林区划的原则与方法
在进行森林区划时,应根据区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从今后经营管理、开发利用及资源清查工作的需要来考虑。
现将各级森林区划单位的区划原则与方法分述如下:
(一)林业局的区划
林业局是林区中一个独立的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
合理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和境界,是实现森林永续经营利用的重要保证。
根据全国林业规划,我国各林区已大部分建立了林业局。
但在初次开展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地区,首先应合理地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和境界。
影响林业局境界确定的主要因素一般有:
1、企业类型:
林业企业类型是根据林权及经营重点划分的。
现阶段我国所有制分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
在国有林区有林业局、国营林场等企业单位;在集体林区或农村地区,有乡办或村办的林场。
2、森林资源情况: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
在林业局范围内,只有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时,方能有效地、合理地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
所谓森林资源,主要表现在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量上。
从长期经营及森林永续利用的2为宜。
在我国南方林区,有万hm15要求出发,林业局的经营面积,一般以万~30些地区森林资源比较分散,此地区林业局的面积可小些,经营面积在5万—10万2。
hm
4/21
3、自然地形、地势:
此项因素对确定林业局的境界和范围有重要作用。
以大的山系、水系等自然界线和永久性的地物(如公路、铁路)作为林业局的境界,对于经营、利用、管理、运输、生活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
4、行政区划:
确定林业局边界时,应尽量与行政区划相一致,这样有利于林业企业与地方机构协调关系,特别是对林政管理、护林防火、劳动力调配等方面。
林业局的范围,应充分考虑有利于生产,生活以及交通的情况,一般境界线确定后,不宜轻易变动。
林业局的面积不宜过大,其形状亦以规整为好,切忌将局址设在管辖范围以外。
(二)林场的区划
林场是林业局下属的一个具体实施林业生产的生产单位,也有的林场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
其区划应以全面经营森林和“以场定居,以场轮伐”,森林永续经营为原则。
林场的境界应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及永久性标志。
林场的范围应便于开展经营活动、合理组织生产及方便职工生活,因此,林场的形状以较规整为宜。
关于林场的经营面积,根据我国各地的经济条件和自然历史条件不同,南方各林22,根据我国林业企业的森万hm~以下;北方则一般为12场的面积大多在1万hm2。
总之,万hm林资源情况,木材生产工艺过程和营林工作的需要,也不应大于3林场的面积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不利于合理组织生产和安排职工生活。
过小则可能造成机构相对庞大、机械效率不能充分发挥等缺点。
我国林业局以下的林业管理机构名称也有多种。
如主伐林场、经营所、采育场、伐木场等。
从长远看,应统称为“林场”较为适合。
(三)营林区的区划
在林场内,为了合理地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开展多种经营以及考虑生产和职工生活的方便,根据有效经营活动范围,特别是护林防火工作量的大小,将林场再区划为若干个营林区。
营林区是林场内的管理单位。
由于森林资源的分散和集中程度,地形、地势条件,居民点分布,火险等级,经营水平和交通条件等,营林区的大小有所不同。
但应以工作人员到达最远的现场花费时间不超过1.5小时(步行)为宜。
营林区界线一般与林班线一致,即将若干个林班集中在一起组成营林区。
(四)林班的区划
林班(Compartment)是在林场的范围内,为便于森林资源统计和经营管理,将林地划分为许多个面积大小比较一致的基本单位。
在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生产管理时,大多以林班为单位。
因此,林班是林场内具有永久性经营管理的土地区划单位。
区划出的林班及林班线,主要用途表现在便于测量和求算面积;清查和统计森林资源;辨认方向;护林防火及林政管理;开展森林经营利用措施活动及森林资源的多种经营。
区划出的林班及埋设林班标桩后,每个林班的地理位置及面积就固定下来了,为长期开展林业生产活动提供了方便的条件。
因此,合理区划林班,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林班区划和小班区划还要考虑森林经理等级要求。
林班的区划方式有3种:
即人工区划法、自然区划法和综合区划法。
1.人工区划法
人工区划法是以方形或矩形进行的人工区划,林班的形状呈规整的图形,林班线需用人工伐开,呈直线或折线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设计简单,林班面积大小基本一5/21
致,林班线的走向容易辨别,在平原及丘陵地区有利于调查统计和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并可作为防火线及道路使用。
缺点是起伏较大的林区,如果用人工区划,会大大增加伐开林班线的工作量,而林班线起不到对经营管理有利的作用。
此法适用于平坦地区及丘陵地带的林区及部分人工林区。
如我国1951—1954年间,在东北及部分南方林区曾大量使用人工区划。
见图3—2。
2.自然区划法
自然区划法是以林场内的自然界线及永久性标志,如河流、沟谷、分水岭及道路等作为标班线划分林班的方法。
因而林班面积的大小不一,形状也不规整。
自然区划的林班多为两面山坡夹一沟,这样便于经营管理。
如面积过大时,可以一个坡面作为一个林班。
林区中永久性的道路是进行森林经营利用重要的设施及标志,因而多用作林班线。
自然区划的林班线因利用已有的自然境界,因此通常不需伐开,但必须沿林班线挂树号或用油漆划横线标明,可减少很多工作量。
这种区划法的缺点是林班面积往往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给求算面积带来一定困难。
其优点是保持自然景观,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有积极的意义,对自然保护区也有特殊的作用,此法适用于山区。
见图3—3。
3.综合区划法
此法是上述两种方法的综合。
一般是在自然区划的基础上加部分人工区划而成。
综合区划法的林班面积大小亦不一致,但能避免过大过小,比自然区划法要好些。
它是我国在山区区划林班的主要方法。
综合区划法虽克服了上述两种方法的不足,但在组织实施上,技术要求比人工区划法复杂些,现地区划时仍有时出现林班线不易正确落实的情况。
见图3—4。
图3—2人工区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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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自然区划法图3—4综合区划法
林班面积的大小,应根据经营目的、经济条件和自然历史条件即经营水平而2,北方林区林班面积一般定。
在南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林班面积可小于50hm2。
少林地区、自然保护区和西南高山地区以及近期不开发林区的林200hm为100~班面积,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标准。
同一林场,林班面积的变动幅度不宜超过要求标准的±50%。
应防止在区划林班时,对当时林班划得过大,给以后长期经营带来不2。
便。
对丰产林,特种用途林林班面积,可小于50hm林班的编号和命名,一般以林场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由小到大,从林场的西北角起向东南、由上到下依次编号。
林班区划设计后,应根据设计的林班线,利用地形图、航摄像片或测量成果在现地落实,也就是在现地伐开林班线及挂树号,也可以利用带色彩的油漆在林班线两侧树上划出标记,并在林班线相交处按规定及条件埋设林班桩,林班桩的材料,以坚实耐用为原则。
林班编号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更改或重新编号,以免引起经营管理上的混乱。
(五)小班的区划
林班是林场内固定的经营管理的土地区划单位,但林班的面积仍很大,而其中的土地状况和林分特征仍有较大的差别,为了便于调查规划和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就必须根据经营要求和林学特征,在林班内划出不同的地段(林地或非林地等),这样的地段(林地)称为小班(Subcompartment)。
划分出的小班,在内部具有相同的林学特征,因此,其经营目的和经营措施是相同的,它是林场内最基本的经营单位,也是清查森林资源、统计计算和资源管理最基本的单位。
小班划分的原则是每个小班内部的自然特征基本相同并与相邻小班又有显著的差别。
这些差别表现在调查因子上。
也就是说,调查因子的显著差别是区划小班的依据。
划分小班的条件具体有:
权属、土地类别、林种、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龄级或龄组、郁闭度(疏密度)、林型或立地条件类型、地位级或地位指数(级)、林分起源、坡度级、出材率等级等。
1.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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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土地权属不同(国有、集体),均应划分为不同小班。
2.土地类别
我国地类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现实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分类。
土地分为陆地(含滩涂)和内陆水域2大一级地类。
根据我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1996年),各土地类别规定如下。
陆地是指常年露出水面的土地和滩涂。
包括以下土类:
(1)林地:
包括森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和苗圃地。
①森林(有林地)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0)的林地或冠幅宽10M以上的林带。
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竹林。
ⅰ针叶林:
针叶树蓄积占65%以上的森林。
ⅱ阔叶林:
阔叶树蓄积占65%以上的森林。
ⅲ针阔混交林:
针叶树或阔叶树蓄积均占65%以下的森林。
ⅳ竹林:
由竹类构成的森林,不包括胸径2cm以下的小杂竹丛。
②疏林地:
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1的林地。
③灌木林地:
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及胸径小于2厘M的小杂竹丛构成,覆盖度在30%(含30%)以上的林地,分乔木生长范围以内和以外2类。
ⅰ乔木生长范围以内灌木林地:
立地条件不适合于某些乔木生长。
ⅱ乔木生长范围以外灌木林地:
立地条件不适合于乔木生长。
④无立木林地:
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天然更新林地和预备造林地。
ⅰ采伐迹地:
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
ⅱ火烧迹地:
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
ⅲ未成林造林地:
造林后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播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ⅳ天然更新林地:
天然更新评定等级达中等(含中等)以上但未达到森林标准的林地。
ⅴ预备造林地:
调查时已整地但尚未造林的土地。
⑤苗圃地: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2)荒地:
调查时尚未利用,其表层为土质,能生长植被的土地(不含上述林地中的各类土地),分乔木生长范围以内和以外2类。
①乔木生长范围以内荒地:
立地条件适合某些乔木树种生长的荒地。
②乔木生长范围以外荒地:
立地条件不适合乔木树种生长的荒地。
(3)农地:
各种农、牧业用地。
(4)难利用地:
因自然、经济条件和当前科学技术水平所限而难以利用的土地,包括滩涂、盐碱地、沼泽地、裸土地、裸岩地、高寒荒漠、戈壁、沙漠、苔原等。
(5)其他土地:
包括交通、城镇、乡村居民点、工矿用地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各种地类的土地。
内陆水域指内陆自然水域和水利设施的常年正常水面,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其他用途的水面。
林区内林分郁闭覆盖下的小溪划归所属林地,亦列入水域。
3.林种
根据1996年林业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规定,把森林划分8/21
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2大类。
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各林种下还可细分,林种分类系统见表3-1。
表3—1林种分类系统表
类
防护水源涵养
水土保持
防风固沙
农田牧场防护
护岸
护路
特种用途国防
实验
母树
环境保护
风景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
自然保护区
商品用材一般用材
短轮伐期用材
经济林油料林
特种经济林
果树林
其他经济林
薪炭林薪炭林
4.林分起源
根据林分生成方式,分天然林、人工林和飞播林3类。
天然林可分天然下种和萌生形成的森林;人工林下分人工播种、植苗和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飞播林可分飞机播种和人工撒播形成的森林。
5.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
树种调查应记载树种的种名。
按林分之间的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相差2成(25%)者可划出不同的小班。
如为纯林,则优势树种应占7成(65%)以上者。
个别珍贵树种,如东北的红松林,如占4成(35%)就可划出小班。
如树种很多分不清优势树种时,可将几个树种合并为树种组记载。
南方优势树种较多,必要时可按树种组划分小班。
6.龄级(组)
林分间Ⅵ龄级以下相差1个龄级,Ⅶ龄级以上相差2个龄级以上,可划出不同小班。
如按龄组划分小班,则分幼(龄)、中(龄)、近(熟)、成(熟)、过(熟)5个龄组。
有时分幼龄、壮龄(包括中、近)、成熟龄(包括过熟)3个龄组。
7.郁闭度(疏密度)
在有林地内林分间的郁闭度相差0.2以上时,可划出小班。
在利用航摄像片抽样调查中,有时用3级划分,即疏(0.1~0.3),中(0.4~0.6),密(0.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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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立地类型或林型
立地类型或林型不同,可划分小班。
立地类型,主要根据地形、土壤、植被确定。
9.地位指数级或地位级
相差1级,可划分小班。
10.坡度级
坡度级分6级,相差1级时划分出小班。
000000;Ⅳ~25;Ⅲ0级为斜坡~516;Ⅱ级为缓坡6~15级为陡坡Ⅰ级为平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