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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X年粮食补贴政策

  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惠农政策中,粮食补贴一向是农民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X年黑龙江粮食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补贴工作的通知

  黑粮工联〔201X〕11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

  为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卖粮难”,促进我省玉米深加工产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东北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X〕727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购加工省内201X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全省201X年产品销售收入201X万元及以上或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生产淀粉类或酒精类玉米深加工企业范围内确定。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逐级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贴标准。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X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

  二、确认补贴企业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

  2.严格规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要求建立统计、保管及加工等台账,真实、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

  3.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具备正常开工生产条件。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01X年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企业201X年12月末、201X年10月末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

  6.当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佐证材料。

  7.当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出具的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账目清楚,统计、保管、加工等业务台账符合要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核查意见。

  企业提供的证明原件审核后返还企业。

  (三)补贴企业确认程序。

  1.企业申请。

  企业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诚实守信、自担风险”原则,201X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地粮食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政府核查。

  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

  、开工生产条件等重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生产原料及产成品201X年10月末期末库存数量进行核定。

  3.公示及上报。

  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正式文件,连同《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并在11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

  4.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共同复核汇总后,将全省符合条件企业名单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申请补贴资金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应在201X年2月10日前、7月6日前分两批向所在粮食部门就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1月31日收购加工消耗玉米补贴资金预拨和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收购加工消耗玉米补贴资金清算分别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3)。

  

(二)收购环节凭证和账簿。

  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4月30日相应申报时段收购入库,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体现“收购”字样,在备注中体现水分、杂质、纯重等内容,并在销货方注明卖粮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同时提供企业付款凭证,收购环节的财务账、保管账、统计账等。

  具体填写要求参照《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样本)》(附件4)。

  (三)加工环节凭证和账簿。

  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期间相应申报时段,企业原粮期初库存、入库、领用和期末库存,煤、电和溶剂、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期初库存、购买、使用和期末库存及产成品产量等相关账簿。

  (四)销售环节凭证和账簿。

  申请补贴资金清算时需提供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产成品期初库存、入库、销售和期末库存等相关账簿;主要产成品销售合同、销售增值税发票、收款凭证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补贴时,所有凭证和账簿均提供复印件,企业保存原始凭证,以备核查;填报《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补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一)补贴资金采取一次预拨、期末清算方式。

  201X年2月20日前,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1月31日收购入库、加工、产品销售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据实形成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工补贴预拨申请报告,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局,作为补贴预拨依据。

  201X年2月末前,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局对各地上报的补贴预拨申请汇总后,按照各地申请补贴资金80%的比例形成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工补贴预拨报告,报省政府批准并履行资金预拨程序。

  

(二)201X年7月10日前,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补贴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政府文件形式与《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申报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补贴汇总表》(附件6)一并分别报送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

  企业申报材料由当地粮食部门保管。

  (三)201X年7月25前,省粮食局与省财政厅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并将结果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省政府批准后,履行补贴资金清算程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把落实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工作纳入《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玉米购销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X〕119号)确定的玉米购销专项推进工作重要内容,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粮食、财政、农发行、税务、工商、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各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要切实承担起全面组织推进本地区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组织实施机制,严肃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加工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做好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各项实施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国家和省里政策和要求,通知到各相关部门,传达到当地每个玉米深加工企业,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

  认真做好组织企业及时规范申报、现场核查、对社会公示、上报企业名单及企业加工补贴申请、补贴初核及结果上报等具体工作。

  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和实际收购加工新产玉米数量全部纳入补贴支持范围。

  (三)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

  各地要指导纳入补贴范围企业,规范收购行为,认真填写企业收购码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立专门收购、加工台账,及时准确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四)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开展会计核算,按规定如实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合法合规获取补贴收入、使用补贴资金。

  开展对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价格巡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以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坑农害农。

  建立旬报制度,有关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每月11、21、月末向省粮食局(hljjgbt@)报送《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旬报表》(附件7)。

  报送期限为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

  深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加大违规惩戒力度。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严禁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陈顶新、转手倒卖等行为骗取补贴资金。

  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须在指定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信用记录。

  一经发现有“虚报产品销售收入、年加工能力或产品类别纳入补贴范围领取补贴”、“将购买后尚未自用加工的玉米领取补贴”、“将购买的玉米倒卖并领取补贴”、“将购买加工的非新产玉米领取补贴”、“购买省外玉米用于加工领取补贴”以及其他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对骗补企业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五年内不再享受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附件:

1.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申请表

  2.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申请汇总表

  3.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补贴申报审核表

  4.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201X年新产玉米发票填写样本

  5.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补贴申报材料目录

  6.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申报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补贴汇总表

  7.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旬报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X年11月17日

  (黑龙江省粮食局)

  【相关阅读】201X年粮食补贴政策和标准

  首先,什么是粮食补贴呢?

  通常我们所说的粮食补贴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内容: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应遵循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良种补贴,指国家为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对生产中使用优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的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

  201X年,根据形势发展,我国在粮食补贴方面做了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三合一”工作,即把原来的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市区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到了201X年,这项新的补贴政策将何去何从呢?

  让我们来看看刚颁布不久的201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这段原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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