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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广东内外贸一体化研究

  

 

  

改革开放40年广东内外贸一体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在体制改革方面一直走在前头,广东市场化体制建设也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

2017年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对广东的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外开放是广东最大的优势,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对外开放,重点是要提高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以扩大开放带动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因此,对广东内外贸一体化的研究,丰富了开放的内涵,有利于广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确立其在全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中的引领门户和主力省地位。

一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内外贸管理体制变迁

内外贸管理体制是国家在国内贸易及对外贸易领域组织、领导和调节中央、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经济关系的管理制度及与此对应的管理形式,管理体制包括内外贸管理机构体系和内外贸管理制度。

(一)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内外贸管理机构变换

1979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广东国内贸易管理机构基本上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模式:

按商品分工,省级设置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粮食局,与各地、县设置的对口管理机构一起,形成全省国内贸易管理的基本架构。

1980年4月,省革委会明确省对外贸易局由归口省财贸办管理改为归口省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管理,从此,内贸与外贸的主管部门分别设立。

1995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撤销省财贸办、省商业厅、省饲料办,组建省贸易委员会。

2000年,省贸易委员会与省经济委员会合并,组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划入该委员会(见图1)。

图1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内外贸管理机构变化

在对外贸管理机构方面,1984年8月6日,省对外贸易局(省外贸局)与省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省外经委)合并,组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负责贯彻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014年,根据《广东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成立省商务厅,整合了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职责和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内贸、外贸、外资、外经和口岸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了内外贸统一管理。

(二)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内外贸管理制度变迁

1.内贸管理制度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广东内贸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

这个阶段国家经济体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内贸管理制度上,按照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打破高度集中统一的指令性流通计划,缩小计划流通商品的品种、数量和范围,扩大市场自由流通商品的比重,开放广东商品流通领域。

第二阶段(1984~1987年)。

这个阶段围绕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调整商品购销政策,改革价格管理体制,建立多渠道商品流通格局,减少流通环节,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购销政策、价格制度、流通渠道、流通环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打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促进了流通体制朝向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第三阶段(1987~1992年)。

1987年11月21日,国务院决定将广东设为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商品经济进入更深层次,扩大市场调节。

这个阶段根据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放开产品购销政策,对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改变经营方式,积极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管理。

第四阶段(1992~2001年)。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培育和发展进入了深化和完善阶段,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快。

在商品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商品市场体系。

在“发展大流通,建设大市场”的思路下,广东大力发展批发市场,并且也十分注重规范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的管理,通过颁布各种地方法规和规章将批发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推向法制化轨道。

第五阶段(2001~2013年)。

加入WTO以后,中国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这个阶段围绕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目标,广东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优化会展等内贸业态;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完善市场监测等方面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013年广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大量审批权限,从根本上加强对内开放力度。

第六阶段(2013年至今)。

2015年,广东进入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

在此阶段,广东推行准入“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对民营企业扩大领域和行业范围,制定和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清单,推进重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试点。

2016年,广东发布《广东省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构建统一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加强内贸流通运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规则体系,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

2.外贸管理制度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前,广东实行统一对外、垄断经营、统负盈亏的外贸体制。

1981年起,广东率先开始在外贸计划、财务、外汇、经营权、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完成从指令性计划到指导性计划的转变,基本建立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外贸管理体制。

第一阶段(1981~1983年)。

外贸“大包干”是广东率先突破全国原有外贸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

在外贸“大包干”时期,省外贸局作为外贸“大包干”的主要负责单位,采取“条条承包、包到企业”的方式实施外贸“大包干”,提出出口收汇(银行实际结汇)、出口成本、盈亏总额三项落实外贸“大包干”的具体调控指标。

三项指标由省外贸局分解到省各专业外贸公司,又由省专业外贸公司逐级分解到地(市)、县口岸支公司,构成“包到企业”的架构。

第二阶段(1984~1993年)。

经过不断放权,至1990年,广东外贸从以国家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地方管理为主。

为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保证国家下达的出口收汇、上缴国家外汇额度基数任务完成,省外经贸委对企业下达了五项承包指标:

出口计划、自营出口收汇、上缴国家外汇额度、降低出口成本、上缴出口调节基金。

对外贸企业逐步放开经营,尝试采取企业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

第三阶段(1994~2001年)。

从1994年起,广东把放开经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而针对外贸企业的外贸进出口计划的改革是现代化企业改革的重点。

广东贯彻执行国家的外贸体制改革决定,取消各项指令性外贸进出口管理计划,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从下达指令性外贸计划改为指导性外贸计划,计划管理以市场为基础,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进出口计划,自负盈亏。

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只负责保障外贸进出口管理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协调性。

第四阶段(2002~2012年)。

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标志着中国对外贸易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中国涉及外贸领域的基本法与WTO规则进行全面接轨。

放宽外贸经营权;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国家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力,并促进中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等。

2004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后,截至2006年5月,个体户获得外贸进出口权后,广东个体工商户进出口额达3.4亿美元,其中出口3.3亿美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97.1%,而进口仅为0.1亿美元。

第五阶段(2013年至今)。

2014年以来,广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优化对外开放格局,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广东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防止市场垄断,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国际贸易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建立贸易摩擦应对综合服务平台,提高综合应对能力和水平。

改革开放40年来,广东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先行先试”,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内外贸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要的变革。

管理主体从分割到统一,管理制度以“放宽”“放权”“放开”为关键词发生演变,这是适应各个时期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国际经济规则的结果。

但是,广东在2009年全国机构调整与改革中失去了内贸与外贸体制改革的机会,当时各省市都取消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唯独广东保留,与内外贸体制一体化的趋势不相符。

随着2014年广东省商务厅的成立,广东统一的商贸新格局加速形成,广东将进入内外贸一体化新时代。

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目标下,广东在优化对内对外开放布局的同时,协调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整合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将是制度变迁的方向。

二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贸与外贸沿着各自轨迹发展,内贸被作为流通领域,与市场交易、消费连接在一起;外贸被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与引进外资、对外投资及其国际经济合作连接在一起,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其发展状况以不同指标进行描述。

(一)内贸发展状况

1.商贸消费经济平稳增长

1978~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79.86亿元增至34739亿元(见图2),以1978年为基期换算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增长2.12倍,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在35%~50%波动。

按照行业分,批发零售业从1978年的66.92亿元增至2016年的31242.41亿元,住宿餐饮业从1978年的5.39亿元增至2016年的3493.59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消费的内部结构改善,跟居民消费升级相关的产品增长较快。

2016年,全省限额以上日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5.9%,通信器材同比增长19.8%,体育娱乐用品同比增长22.5%,增速均居各大类商品前列。

国内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加大,内销占比进一步提升。

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内销比重进一步提升到75.6%,比2005年提高了19.1个百分点。

图2广东地区生产总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展状况(1978~2016年)

2.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以后,在“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的基本思路下,广东加快建设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1978年广东农村集贸“市场”有1936个,年成交额约16亿元,城市集市贸易还是一片空白。

2015年末,广东成交额达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336个,实现成交额5576.63亿元,其中,成交额达20亿元及以上的超大型商品交易市场51个,实现成交额4087.17亿元,占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的73.3%。

随着改革的深入,广东集贸市场建设从简易、低端、提供交易场所转变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并举,专业化发展趋势明显。

2015年末,各类型亿元以上专业市场250个,实现成交额4394.67亿元,占全省亿元以上市场成交额的比重达78.8%。

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相对集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商品集散和消费集聚功能进一步增强。

2015年末,全省336个亿元商品交易市场中,广州139个、深圳32个、佛山32个、东莞40个、湛江21个,五市已占全部亿元以上市场总数的78.6%,实现成交额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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