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大清包合同范本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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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大清包合同范本解析

 

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总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全称-劳务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暂估约m2(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为准或以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三、劳务分包范围、内容:

除以下项目外,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甲方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建工程的劳务工作、和甲方其他分包工程相关的配合工作内容。

1边坡支护及基础土方机械开挖、回填(但土方人工配合在合同价款范围);

2木作工程,但门窗部分预埋包含在合同内;

3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火门、木门、卷帘门等门窗工程;

4外墙保温、涂料、吊顶、排烟道安装工程(但墙面抹灰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5护窗栏杆、楼梯栏杆及屋面、露台栏杆;

6防水工程(但找平层、保护层、防水砂浆、防水砼等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7室外环境及道路、化粪池工程(但室外环境及道路的场地平整,化粪池基坑开挖及回填均包含在合同范围之内);

8水电安装、消防、暖通、通风、电梯、智能化等专业工程;

9甲方其它指定专业分包工程;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具体分包工作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

六、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2.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

3.甲方招标文件、答疑、清单及附件等(如有时);

4.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5.乙方的投标书(如有时);

6.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主合同文件;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无应删除)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名词定义

1.发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劳务分包人:

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4.合同条款:

指本合同中,由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5.主合同:

指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

6.项目经理:

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7.乙方现场代表:

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8.项目部:

指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9.过程计量:

指根据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

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0.最终结算:

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项目经理:

;电话。

12.乙方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应常驻项目,确保每月不少于25天。

如乙方需更换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现场代表。

13.甲方工作(视具体情况增删)

(1)甲方对发包人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进行全面控制。

甲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发包人、其他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外界各方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2)甲方仅提供食宿用房及住宿床铺,其他生活用品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承担,装表计费,按XXX市现行工业用电收费单价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水源、电源配送至现场二级配电箱。

生活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甲方为乙方配置的配电箱、至二级配电箱的电缆等乙方应配合甲方保管。

(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并进行技术交底(或仅提供电子版本)。

(5)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并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及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6)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或及时派人核定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合同价款。

(7)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外来就业证、暂住证、施工现场出入证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4.乙方工作

(1)乙方除现场代表外必须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人,分别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

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进场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违约金。

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在管理好自身的劳动班组之外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安排,并顾全大局,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不再计取配合费。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否则,按500元/天进行处罚。

(2)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或劳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15天内将人员名单、工资标准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项目部。

劳务工人工资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以确保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

如劳务队办理了银行卡,可由财务部门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乙方签字盖章的劳务人员名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附后,见附件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

(3)乙方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足够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甲方有关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与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若乙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将根据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

(5)自觉接受甲方、甲方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劳务分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材料发生丢失现象,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15.合同价款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应视具体情况选择并修改完善)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万元。

即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款除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均不予调整。

(2)建筑面积平米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米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元/m2,暂定总造价万元。

该承包单价为包干综合单价,单价中已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用工(包括生产性用工、辅助用工、专业分包配合用工、临时设施用工、零星用工、现场CI维护用工、迎接检查的零星用工、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保管用工、临时转运用工、甲方正常材料进退场装卸及堆码用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用工、乙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程人员的费用)的人工费、材料二次(多次)转运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各分包单位的配合费、乙方自购材料除甲方提供主材外的所有辅材费、乙方自备机具设备的机械费、安全无事故费用、文明施工创优费用、劳务保险费、劳保费、夜间及雨天施工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防暑防寒施工津贴、养老金、风险费(质量安全管理风险、人工工资涨跌风险等)、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它所有费用。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发包方及甲方要求的方案进行施工,乙方不得以方案变更为由拒绝施工或增加费用,不随政府文件、市场价格涨跌等因素做调整。

(3)清单劳务费固定单价合同,指按分项工程内容确定的劳务单价,工程量按结算,暂定总造价万元。

单价组成见附件一已标价工程量单价表。

16.合同价款调整与签证索赔

(1)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①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

各实体分项工程变更超过本分项工程±5%时,其超出部分按实增减。

±5%(含)以内则不予调整。

②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单。

5万元以内的经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审批认可后生效;5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单须经甲方所属分(子)公司审批同意后生效。

(视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修改)

③需要采用点工方式的,甲方通知乙方以点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下表中单价计算,点工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工种

单价(元/工日)

工种

单价(元/工日)

工长

混凝土工

普通工(杂工)

木工

电工

架子工

焊工

钢筋工

采用点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甲方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

3)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④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时,按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⑥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在工程量报价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

(3)变更:

①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部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因变更导致劳务工作量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但须在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

②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③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甲方与分包人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除按本合同约定调整工作量外,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

四、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

17.计量与支付(以下内容按节点支付时可参照使用,内容仅为示例,不可照搬,若为每月、季、年支付,须按实际情况调整)

(1)主体:

出±0.00后15天内付已完工程量的75%,±0.00以后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5%,主体封顶付至所完成工作量的80%。

(原则上不超过发包方支付的比例,下同)

装修:

按月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5%

乙方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付至总承包价的85%。

乙方所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发包人和质监站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其他各项要求并办理完结算(乙方须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且密切配合甲方的审核)后三月内付至95%,剩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满两年后全部返还,在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2)以上每个节点付款原则上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后乙方根据劳务工资发放表在甲方监督下足额支付完劳务工资后3天内支付第二笔款。

如第一笔款乙方未及时支付给劳务人员,甲方有权从第二笔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3)申请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已按14条第

(2)款要求签字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和有效发票、收据办理支付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项目部监督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予以公示。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不需经乙方同意,可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

(4)在实际施工当中如发生工程某一施工程序不需要做或者部分不需要做,则在计量时根据附件一已标价单价表中的工程量清单价扣除其不做工序的费用。

18.支付方式

在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后,甲方同期对乙方合同价款进行结算,按审核确认金额的比例,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有效税票,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乙方公司帐户。

五、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9.甲方提供的主材包括:

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子、石灰、石灰膏、砌块、砖、屋面保温板、回填土、止水带、屋面保温材料、止水条、砼外加剂、砂浆防水剂、模板、木枋、钢管、扣件、顶托、外架预埋环、安全网,除以上主材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及二次搬运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0.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土方工程的大型设备,除以上设备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所必须配备的设备与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乙方自带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工具器的消耗、购置与租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1.各分部分项工作内容见附件三。

2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施工损耗耗用量填报《材料需用月计划》,甲方审核后及时供应各种材料。

23.乙方指定现场材料员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材料人员进行对接、现场收料和退料。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在甲方处备案,如未履行相应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4.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配合甲方合理用料、注重节约。

如材料使用超出与甲方约定的总量或核定消耗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全额赔偿。

25.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长材短用、大材小用并保证物尽其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长材短用或大材小用或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格的2倍罚款。

26.坚持工完场清,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严禁随意丢弃;配制材料严禁擅自改变配合比。

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

27.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满足工程需要所造成的乙方人员、机械设备闲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以承担此部分费用与责任。

28.乙方对与承包范围相关的已进场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

29.若租赁周转材料属甲供,工程需用时,乙方报计划至甲方,钢管扣件送至现场后,甲方按计划供应给乙方,并且乙方材料员签收相关单据,过程中乙方须承担周材的保管责任,使用完后如数归还,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双方约定周转材料的损耗率为:

架管损耗率为≤2%。

扣件损耗率为≤2%。

顶托损耗率为≤1%。

30.若模板、木枋属甲供,乙方必须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清理并分类、分规格堆码,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清理,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六、工期管理

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若超过7天乙方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返工;

(3)关键线路工作量设计变更增加10%以上;

(4)大型机械故障、停水、停电等造成连续48小时以上停工,给予相应的工期补偿。

发生时,由甲方工长、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等共同签字有效。

(5)主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

(6)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发包方允许工期顺延的。

32.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安排进度进行人员调配,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其余15%作为乙方对甲方所造成工期延误的赔偿。

33.由于发包人原因,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有较大出入,如发包人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存在赶工时,其费用已包含在各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

如因发包人原因拖延了较长工期,其工期顺延。

其工期顺延与停窝工补偿视发包人与甲方的签证情况另行协商。

34.农忙(麦收、秋收)时节不能影响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停工,甲方有权组织其他人员进行突击施工,并按每人400元/工日在乙方结算中予以扣除。

七、质量与检验

35.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合格标准要求,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

甲方项目部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完成分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实测实量办法见附件五。

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且每返工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他班组协助其返工,相关返工费用由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6.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按要求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

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验收,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所包工程内容完工后,经业主、监理、甲方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移交后仍对所承建内容质量负责。

37.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并继续整改至满足要求为止,由于乙方实施整改或拖延整改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返工的人工、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如另行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删除本条)

38.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需积极与甲方专职安全员对接,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39.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目标:

达到X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重伤事故为0;

死亡事故为0;

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

40.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X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重伤或死亡事故,如未达到上述安全目标,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

41.乙方必须每周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增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作好安全教育记录。

在正式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交底记录。

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置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具),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及甲方的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2.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凡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对项目造成损失,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同时,乙方须按如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轻伤1000元/人次;重伤10万元/人次;死亡20万元/人次。

43.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甲方项目经理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4.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5.乙方应按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存放、爆破、地下管线、停水、停电、封路等影响环境时,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在施工前向相关方告示。

4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和场地划分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杜绝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不文明行为。

4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质量、CI宣传牌(幅)。

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摆放、堆码规范,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

如甲方发现乙方作业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甲方将指派专人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总价中加倍扣出。

4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着甲方统一的工作服和佩戴统一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

49.现场应建立不扰民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并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声设施。

50.《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违约责任细则》作为合同附件附后,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将处以罚款,并在当期的结算中扣除。

九、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

51.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遵守甲方项目部成品保护的相关制度。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52.乙方对其承包范围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年。

(一般为2年)

53.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保修通知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的形式)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4.乙方拒绝维修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施工,所需费用(包括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凭第三方签认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现场照片、业主签认的维修记录等凭证之一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十、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

55.甲方与发包人所签主合同中明确的甲方应履行的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义务,同样适用于涉及本工程范围的分包人。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56.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其他分包人,包括与其他分包人施工配合与技术衔接,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中。

十一、保险与担保

57.乙方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若因乙方未及时缴纳保险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58.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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