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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数学逻辑
第六讲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
(2)
本讲简介:
恩格斯指出:
“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
”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主要指形式逻辑,也部分地涉及到辩证逻辑。
本讲以唯物辩证法作指导,重点考察数学推理和数学证明的逻辑基础。
知识结构:
学习建议: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是进行正确思维的保证,务必深刻理解并自觉地遵循。
演绎推理和完全归纳法是严格的推理形式,是数学证明的重要工具。
不完全归纳法和类比法虽然只是似真的推理,但它们在科学和数学的发现和发明中有重要的作用,在数学教学中有助于寻找规律、猜测结论、探究解题思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反证法是一种常用的证明方法,它的逻辑基础是矛盾律和排中律,要理解反证法的实质并熟练掌握其步骤。
重点与难点:
本讲的重点是熟练正确地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这三种推理形式以及牢固掌握反证法的证明步骤。
第一节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内容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有的概念、命题必须确定,必须始终保持一致。
根据同一律的内容,,它有两点基本要求:
一是思维对象应保持同一。
例如,解方程或因式分解时,在什么数集中讨论应该确定,否则结果就可能不同。
二是表示同一事物的概念应保持同一。
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应确定,不能用不同的概念表示同一事物,也不能把不同的事物混同起来用同一个概念表示。
例如,用同一个字母或符号表示不同的概念或对象就违反了同一律。
违反同一律常见的错误是思维混乱,前后不一。
在推理、证明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等错误。
应该指出,同一律要求的“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不同的思维过程中,我们并不要求概念和命题永远保持不变。
例如,“角”的概念在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和三角函数中就有不同的含义。
二、矛盾律
矛盾律的内容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矛盾律要求思维不能自相矛盾。
例如,“是无理数”和“是有理数”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又如,“是锐角三角形”和“是钝角三角形”是两个互相对立的命题,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
三、排中律
排中律的内容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和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要求人们的思维有明确性,避免模棱两可。
例如,如果我们证明了“是有理数”是假的,根据排中律,就可断定“是无理数”是真的。
根据矛盾律和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和恰有一个真的,一个假的。
它们是反证法的逻辑基础。
当直接证明一个命题有困难时,可以证明由这个命题的否定命题(否定式)会推出互相矛盾的结果就行了。
四、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任何一个真实的命题,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充足理由律要求理由和推断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理由应是推断的充分条件,推断应是理由的必要条件。
第二节 数学推理
一、推理的意义和结构
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得出另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任何推理都包含前提和结论两个部分。
前提是推理所依据的部分,它告诉我们已知的事实是什么,推理的前提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结论是根据前提所推出的命题,它告诉我们推出的结果是什么。
数学推理,是寻求新的结果,由已知进到未知的重要方法,也是解答数学问题、进行数学证明的基本工具。
逻辑思维对推理的基本要求是:
推理要合乎逻辑,即进行推理时要合乎推理的形式,遵守推理的规则。
数学中常用的推理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二、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又称演绎法。
它是从一般性较大的前提,推得一般性较小的结论的推理。
简单地说,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个别或特殊的推理。
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只要前提是真的,由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一定是真的。
因此,演绎推理可以作为数学中严格证明的工具。
演绎推理的常见形式有关系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等。
我们先来考察作为演绎推理重要依据的逻辑公理。
1.逻辑公理
逻辑公理:
如果某一集合中的所有元素都具有属性,则中的每一个个别的元素也具有属性。
于是有推理规则:
逻辑公理的推广:
如果某一集合中的所有元素都具有属性,则集合的任一非空子集中的每一元素也具有属性。
于是有推理规则:
规则和都适用于以全称命题为前提的推理。
2.关系推理
3.联言推理
联言推理是根据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的推理,它的前提或结论是联言命题。
(1)联言推理的分解式。
由联言命题为真,推演出它的合取项为真的推理,称为联弹推理的分解式。
, 。
(2)联言推理的组合式。
由命题全为真,推演出它们的联言命题为真的推理,称为联言推理的组合式。
4.选言推理
选言推理是根据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中有一个是选言命题。
即由选言命题为真,为真,推演出为真的推理。
其推理规则为:
。
5.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是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中至少有一个是假言命题。
(1)肯定式。
肯定式是从肯定假言命题与前件为真,从而肯定它的后件为真的推理。
其推理规则为:
(2)否定式。
否定式是从假言命题与后件的否定为真,从而得出它的前件的否定为真的推理。
其推理规则为:
三、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又称归纳法。
它是从一般性较小的前提,推出一般性较大的结论的推理。
简单地说,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根据归纳的对象是否完备,归纳法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两种。
1.完全归纳法
完全归纳法,是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的情况或每一个子类的情况,而作出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完全归纳法的两种推理形式:
具有性质;
和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
……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类事物具有性质
类事物具有性质
例如,圆周角定理(一条弧所对的圆周角等于它所对的圆心角的一半)的证明。
已知:
中,弧所对的圆周角是,圆心角是。
求证:
。
证明时应分圆心在的一边上,在的内部,在的外部三种情况分别进行证明,然后再用完全归纳法得出结论:
。
如果只证明了其中一种情况,就下结论,那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完全归纳法考察了某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或每一子类的情况,如果它的前提是真的,那么它的结论也一定是真的。
所以,完全归纳法是一种严格的推理证明方法。
2.不完全归纳法
不完全归纳法,是根据对某类事物中的一部分对象的情况,而作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其推理形式是: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
具有性质;
类事物具有性质
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只有或然的性质,结论是否正确,还需经过理论的证明或实践的检验。
不完全归纳法虽然不是严谨的推理,但在科学研究、数学教学或数学解题中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可以帮助人们提出问题、作出猜想、发现真理,数学中的许多重大的发现、发明,如多面体的“欧拉定理”、地图着色的“四色定理”都是先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然后再进行严格证明的。
其次,中学数学中的有些定理、公式、法则(特别是初中阶段),由于严格证明比较困难,考虑到学生的可接受性,可以用不完全归纳法给出;或者先用不完全归纳法给出,再进行证明或验证。
第三,在解数学题时,常常可以先考察问题的一些特殊情形,用不完全归纳法探求解题的思路或猜测问题的答案、结论,然后再进行严格的推理和解答。
四、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又称类比法。
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简单地说,类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推理形式是: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用类比法得到的结论,虽然不一定都真实,但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仍有它的积极意义。
科学上有不少重要的假说,是通过类比法提出来的;数学中有不少重要的发现是由类比法先提供线索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许多创造发明,也是先受到类比法的启发。
因此,类比法仍不失为一种获取新知识的重要工具。
第三节 数学证明
一、证明的意义和结构
证明是引用一些真实性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任何证明都由论题、论据和论证三部分组成。
论题,是指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那个命题。
论据,是指被用来作为证明的理由。
论证,就是证明的过程。
二、证明的规则
∙规则1 论题要明确。
论题是证明的基本目标,只有把论题清楚、明确地表述出来,才能使证明有的放矢。
∙规则2 论题应当始终如一。
根据同一律的,在证明过程中,论题应当始终同一,不得中途变更。
违反这条规则的常见错误是偷换论题。
∙规则3 论据要真实。
论据是确定论题真实性的理由。
如果论据是假的,那就不能确定论题的真实性。
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虚假论据。
∙规则4 论据不能靠论题来证明。
论题的真实性是靠论据来证明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来证明,那么结果什么也没有证明。
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循环论证。
∙规则5 论据必须能推出论题。
证明是特殊的推理,因而论据必须是推出论题的充足理由。
否则,从论据就推不出论题。
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不能推出。
三、演绎证法与归纳证法
四、分析法与综合法(参见第三讲)
五、直接证法与间接证法
1.直接证法
直接证法是从命题的条件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直接推证结论的真实性。
数学中的证明多数采用直接证法。
直接证法的一般形式是
本题条件
结论
已知定义
已知公理
已知定理
2.间接证法
间接证法不是从正面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而是证明它的反论题为假,或该证它的等价命题为真,以间接地证明论题的真实性。
间接证法有反证法和同一法两种。
(1)反证法。
反证法不直接证明命题“”,而是先肯定命题的条件,并否定命题的结论,即从原命题的否定式“”入手,由与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矛盾的结果;根据矛盾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断定原命题的否定式“”为假;从而,根据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由此肯定命题“”为真。
用反证法证明命题“”的全过程和逻辑依据可以用下图表示:
(2)同一法。
对于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当证明有困难时,可以改证明和它等价的逆命题,只要它的逆命题正确,这个命题就成立。
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同一法。
同一法常用于证明符合同一原理的几何命题。
应用同一法证明时,一般可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
作出符合命题结论的图形。
∙第二步:
证明所作图形符合已知条件。
∙第三步:
根据唯一性,确定所作图形与已知图形相同或重合。
∙第四步:
断定原命题的真实性。
同一法和反证法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
同一法只适用于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而反证法则普遍适用,对于能够用同一法证明的命题,一般都能用反证法证明。
相关知识
6.1关系推理
关系推理是根据对象间关系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和结论都是关系命题。
(1)对称关系推理。
根据对称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称为对称关系推理。
其推理规则是:
(关系是对称的)
(2)传递关系推理。
根据传递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称为传递关系推理。
其推理规则是:
(关系是传递的)
6.2演绎证法与归纳证法
1.演绎证法
演绎证法是用演绎推理来证明论题的方法。
也就是从包含在论据中的一般原理推出包含在论题中的个别、特殊事实。
2.归纳证法,归纳证法是用归纳推理来证明论题的方法。
也就是从包含在论据中的个别、特殊事实,推出包含在论题中的一般原理。
6.3反证法的步骤
用反证法证明数学命题,一般包括下面三个步骤:
∙第一步:
反设。
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即假定原结论的反面为真。
∙第二步:
归谬。
由反设与已知条件出发,经过一系列正确的逻辑思维,得出矛盾结果。
这里所说的矛盾结果,通常是指推出的结果与已知公理、定义、定理、公式矛盾,与临时假设矛盾,以及自相矛盾等各种情形。
∙第三步:
存真。
由矛盾结果,断定反设不真,从而肯定原结论成立。
6.4同一性命题(参见《中学数学教材教法总论》P96—97) 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所确定的对象与结论所断定的对象是相同的,则此命题称为同一性命题。
同一性命题与它的逆命题是等价的。
例如“等腰三角形顶角平分线是底边上的中线,也是底边上的高”。
条件中的“顶角平分线”与“底边上的中线”或“底边上的高”是同一事物。
因此,这是一个同一性命题。
6.5同一法例题
第六讲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
(2)
一、填空题
1.反证法的逻辑基础是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得出另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3.任何推理都包含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个部分。
4.____________是引用一些真实性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5.间接证法有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种。
6.证明的规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简释题
1.矛盾律。
2.排中律。
3.演绎推理。
4.归纳推理。
5.逻辑公理及其推理规则。
6.假言推理的肯定式。
思考题
1.举例说明类比法在中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用类比法得到的结论,虽然不一定都真实,但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仍有它的积极意义。
科学上有不少重要的假说,是通过类比法提出来的;数学中有不少重要的发现是由类比法先提供线索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许多创造发明,也是先受到类比法的启发。
因此,类比法仍不失为一种获取新知识的重要工具。
(请学员自己举例说明)。
2.什么是同一法?
用同一法证明勾股定理的逆命题。
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所确定的对象与结论所断定的对象是相同的,则此命题称为同一性命题。
对于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当证明有困难时,可以改证明和它等价的逆命题,只要它的逆命题正确,这个命题就成立。
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同一法。
(勾股定理的逆命题的证明留给学员自己完成)。
论述题
1.什么是不完全归纳法?
举例说明它在数学研究和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不完全归纳法,是根据对某类事物中的一部分对象的情况,而作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只有或然的性质,结论是否正确,还需经过理论的证明或实践的检验。
不完全归纳法虽然不是严谨的推理,但在科学研究、数学教学或数学解题中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可以帮助人们提出问题、作出猜想、发现真理,数学中的许多重大的发现、发明,都是先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然后再进行严格证明的。
其次,中学数学中的有些定理、公式法则(特别是初中阶段),由于严格证明比较困难,考虑到学生的可接受性,可以用不完全归纳法给出;或者先用不完全归纳法给出,再进行证明或验证。
第三,在解数学题时,常常可以先考察问题的一些特殊情形,用不完全归纳法探求解题的思路或猜测问题的答案、结论,然后再进行严格的推理和解答。
什么是不完全归纳法?
举例说明它在数学研究和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请学员自己举例说明)
2.分析反证法的逻辑基础和过程,用反证法证明下列命题:
(1)如果一个四边形的一组对角互补,那么这个四边形内接于圆。
(2)圆的切线垂直于经过切点的半径。
(用反证法证明两个命题留给学员自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