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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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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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明度?
定义为:
在同样照明条件下,依据某表面表观可等同为白色或高透射比的表面的视亮度来判断的某一表面的视亮度,称该表面的明度。
明度表示彩色光的高度越高,人眼就感觉越亮,即有较高的明度。
什么是视高度?
定义为:
人眼知觉一个区域(对象)所发射光的多寡的视觉属性。
视亮度的知觉受到同时对比(由于相邻物体的影响而修改视亮度的知觉)的影响。
在判断颜色时,脑子往往对光的颜色进行补偿,这种颜色的常性也影响我们对于视亮度和知觉。
什么是眼睛的明暗适应?
当光的亮度不同时,对人的视觉器官感受性也不同。
亮度有较大变化时,感受性也随着变化。
这种对光刺激变化相顺应的感受性成为适应。
适应有明适应和暗适应两种,暗适应所需过渡时间较长。
由光亮处进入黑暗处时,开始一切都看不见,经过一段时间才逐渐看清轮廓。
整个过程的开始阶段感受性增长很快,以后越来越慢,大约30分钟后才能趋于稳定。
明适应发生在由暗处到亮度的时候。
开始时人眼也不能辨别物体,几秒到几十秒后才能看清物体。
明适应时间较短,开始时感受性迅速降低,30秒以后变化则很缓慢,几百秒后趋于稳定。
什么是标量照度?
空间上某一点上的标量照度即指该点上的受照量,它与入射光的方向无关,并且也不指明受照面的方向,其定义是:
位于受测点处的一个小球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假设一个光强为I的点状光源,它与半径为r的小球相距d,球面所截取的光通量,因此=r2I/d2,球的表面积为4r2,所以点光源产生的球面平均照度为Es=,这就是圆球所在位置上的标量照度。
如果光源是一个面光源,则投影面积为A’的点光源,其中L为光源的亮度。
因此距离为d处的标量照度(Es)为:
Es=LA'/4d2,但A'/d2=,即单元A’所张之立体角,所以Es=L/4。
而整个光源的标量照度就等于/4,对于一个均匀漫射的面光源,L为常数,故Es=L/4。
什么是矢量照度?
矢量照度表示在某点上照明的方向特性,表示该点上一个无限小的圆盘两侧(正面与背面)可以测得的最大照度差值。
这个小圆盘的法线即为矢量作用线的方向,从照度高的一侧指向照度低的一侧。
矢量照度适用于需要考虑光的方向性的照明场所,如雕塑及其他展品的照明效果评价。
矢量照度用于描述在空间一点上的光的方向特性。
它的量值为一个通过该点的表面正反两侧的最大照度差值,由较高照度向低照度的矢量方向为正。
什么是镇流器的tw标记?
没有tw标记的镇流器如何核算tw值?
答:
tw标记是电感型镇流器的重要标记,其定义为镇流器绕组的额定最高工作温度。
由于电感镇流器内容的绝缘物(漆包线漆膜和支撑绕组的绝缘骨架等)均为高分子聚合物,它们在较高温度下长期工作时绝缘性能会逐步下降,老化、直至失效。
工作温度越高这种老化速率越快。
镇流器所标的tw值是表明该镇流器正常工作的最高绕组温度值。
在这温度下,该镇流器具有连续工作10年的寿命。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镇流器上应该标有tw值,否则属标志不合格。
如果没有tw标记,可根据镇流器所用漆包线和绕线骨架的耐热等级来确定tw值。
如采用聚酯漆包线(QZ130级)则tw值只能达到90~100之间,如采用改性聚酯漆包线(QZG155级)则tw值能达到100~115之间,如采用聚酯亚胺漆包线(QZY180级),则tw值能达到120~135之间。
绕线骨架材料耐热试验达125摄氏度能应用于tw90~100,耐热试验达160摄氏度的可应用于tw120~130摄氏度。
选择镇流器的要点是什么?
答:
镇流器目前主要有两大类,电感型和电子型,对电感型镇流器来说,首先要注意镇流器绕组最高工作温度tw值。
镇流器在做发热试验时是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的,但实际使用时是按装在各类灯具中的,由于灯具内空间和散热情况的不同,镇流器工作时所处的小环境的温度往往较高,一般有40~60摄氏度,当电网电压高,环境气温连续使用以及光源本身产生较高的热量时,小环境的温度甚至能达到70~80摄氏度,加上镇流器工作时的温升值,50~80摄氏度,很可能会使镇流器绕组温度超出tw值,这将使镇流器的使用寿命大为缩短。
因此,镇流器应尽可能选tw值高的(假冒标高的除外),尤其当灯具散热条件差时,更应注意这一点。
其次应注意噪音总是,尤其应注意镇流器与灯具多重的漏磁共振大,在装入灯具内后,共振噪音很大,这在要求安静的场合是不能容忍的。
这方面可选用一些树酯灌封的封闭式镇流器,这样既能做到噪音小,又能有很好的防潮效果。
电子镇流器的选用也应注意环境最高工作温度tc值,虽说电子镇流器本身发热较小,但电子元器件相对来说耐温特性更差一些,它同样会因为上述因素而使灯具内小环境温度高于气温。
电子镇流器tc值一般在50~75摄氏度之间,应尽可能先高一些的使用。
另外,选电子镇流器还要注意其耐高压干扰脉冲性能和耐久性能,只有上述性能达到要求,才能保证电子镇流器的使用寿命。
另外如电子镇流器的功率因素,谐波含量,应起码达到H要求,灯电流波峰比应保证在1.7以下,这样才能分别满足电网和灯管对电子镇流器的要求。
总之,镇流器在整个气体放电的照明系统中是最关键的部件,它的正确选用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选择不好会产生火警,火灾等危及安全的事故,使用寿命短、费力又费钱的麻烦更会经常碰到。
有疑问时,最好向国家专业的质检机构请教,这样就能避免很多麻烦。
电感型节能荧光灯镇流器和一般镇流器的区别?
答:
节能型镇流器与普通镇流器的最明显的区别是镇流器自身损耗的不同。
如果把普通镇流器的损耗比作1的话,那么节能型的镇流器损耗仅为0.65~0.45。
气体放电照明系统的损耗基本来自镇流器,因此镇流器功耗的降低节能效果是比较明显的,它不仅使电能使用效率提高,同时也使镇流器因自身功耗的减少而使发热也减少,这对使用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都是有利的。
目前在国际和国内,对于灯功率大于100W的照明系统,在采用电子镇流器不可靠的场合,使用节能型镇流器也成一定规模。
从内部结构讲,节能镇流器硅钢片均采用顺轧钢纹向的卷绕方式,如环型、O型、C型等,而不像通常镇流器采用叠片形式。
另外,节能镇流器使用的漆包线一般也比同类通常型线经要粗,这样能降低铜电阴损耗。
什么是THD?
答:
THD就是用电器源电流谐波含量占基波电流含量百分比的英文缩写表示。
一般指的是以2次~39次谐波总量与基波电流的百分比,再高次的谐波因绝对值太小而忽略不计。
电子镇流器的“H”或“L”标志是什么意思?
答:
这指的是电子镇流器电源电流的谐波含量。
“H”标志属于高谐波含量,其考核要求为谐波2次<5%,3次<30%,5次<7%,7次<4%,9次<3%,11~39次总量<2%(注:
3次谐波中的为镇流器功率因素)。
谐波含量指标实质是供电系统对用电器的要求,谐波越高,造成电网的无功电流越大,使供电系统的供电率也越降低。
因此,“L”标志的镇流器这方面性能明显优于“H”标志的镇流器。
什么是眩光?
答:
现场中有分布范围不适应的大于眼睛适应水平的高亮度的光源或物体,或者有极端亮度对比的对象时,观察者感到烦恼,不舒适、看不清楚、看得很费力等现象称为眩光,又称眩目。
它与发光物体的高度和数量、大小,与视线的相对位置,眼睛适应的亮度水平等因素有关。
什么是不舒适眩光?
答:
只引起烦恼和不舒适,不一定影响视觉能力与效果的眩光,主要是人的一种心理反应,故又称心理眩光。
它是评价照明质量常用的指标,它与发光物体(称为眩光源)的大小、亮度、出现的位置、环境亮度等因素有关。
亮度对比?
答:
同时或相继观看由不同亮度(颜色)组成的视场的不同部分间的相互作用称为对比,它是一种主观现象,通过亮度(Lt)与其直接背景的亮度(Lb)之间相互关系,用符号C表示:
C的大小直接影响观察能力、观察效果。
一般情况下,以面积大的部分为背景,小的部分为对象。
什么是TI?
答:
TI是英文Thresholdincrease的缩写,称为阈值增量,描述由于道路灯具对司机引起的失能眩光给观察物体的能力带来的损失。
CIE建议采用一个关于失能眩光总的量值“相对阈值增量”(百分数),它用下述两种情况下需要高度差的百分数表示:
在存在眩光的情况下可以看得见物体亮度和不存的(即遮蔽观察者看得见的物体亮度。
其数学表达式CIE技术报告NO31中可查到。
CIE在其关于道路照明的建议“中已采用TI(%)作为眩光按制的一个指标,例如:
高速车道TI(%)<10,住宅道路TI(%)<20。
什么是GI?
GI是英文Glareindex的缩写,称为眩光指数,是对不舒适眩光的评价指标之一。
英国照明学会提出的眩光指数为GI,CIE提出的眩光指数为CGI,其表达式式中:
Ls----单个眩光源的亮度值(cd/m2)----单个眩光源的表现立体角(Sr)P----眩光源的位置指数(采用Luckiesh-Guth的位置指数)Ed----全部光源在人眼睛上产生的直接照度(lx)Ei----人眼睛上的间接照度(lx)CGI在10~18之间时与GI值一致。
眩光指数与眩光程度的关系如下:
GI值眩光程度28不可容忍(开始感到过分强烈)22不舒适(开始感到不快)19能接受(眩光临界值)16可接受的(开始形成不快情绪)10难以觉察的(开始感觉到)
什么是半灯具 一种设计成光源或启动装置可替换,类似于自镇流灯泡的灯具。
其特征是:
1)可方便地更换光源或启动器, 2)镇流器是不可更换的,更换光源时不更换镇流器, 3)灯座安装光源且连接电源。
例如,把常见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接上灯座做成光源可更换的话,就是一种半灯具。
灯具与光源是不同的,尽管这种形式看来像光源,但已成为(半)灯具,因此检测时采用的标准也就不同了。
“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全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本纲要主要阐明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落实的措施。
是各地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依据,是推动我国城市照明行业持续发展的规划蓝图。
一、持续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照明得到了长足发展。
针对城市照明发展中的能源需求和消耗不断加大,以及光污染等问题。
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在总结“绿色照明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城市照明行业大力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在“十五”期间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明确了城市绿色照明的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节电管理体制;城市照明法规、绿色照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积极推广和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城市照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得到新的加强。
“十五”期间,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完善法规、规范市场、典型示范、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的主要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从总体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还刚起步,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如城市照明的宏观指导还不够有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还不够健全,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全社会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国家确定了“十一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强调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把“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
发展城市绿色照明事业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也面临着极好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健全法规标准、强化政策导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重点,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遵循原则
1、立足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市场竞争,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器材、销售”等管理环节。
2、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适宜、和谐、友好的照明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3、优化照明产业结构,强化政策导向,优化市场秩序,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实现结构节能。
4、着眼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探索推进可再生能源研究与规模化应用,在生产和使用中,做到节能、节电、节材、环保。
5、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
(三)主要目标
1、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
2、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3、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4、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
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6、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
7、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8、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GB19573-2004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3-2004标准。
9、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达到或超过GB19574-2004标准,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标准。
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不低于0.235。
10、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0.85。
11、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修订《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完善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内容,配套完善实施细则。
结合城市照明社会公益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切实加强专业管理。
积极推进改革,逐步放开作业市场,严格单位资质管理与个人作业资格管理,修改出台设计施工养护资质,规范市场竞争。
坚持建设改造与维护管理并重,进一步理顺完善管理体制,积极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
专业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色照明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协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改造、验收检测、器材选用等各环节中,建立完善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广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
通过评价指标、活动原则、具体形式的不断优化,提高示范工程质量,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
同时在一些城市开展现有路灯、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针对城市照明中存在的单纯追求亮度、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污染严重、采用低效能照明器材等问题,积极实施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全面改造。
(三)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目录,适时公布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淘汰目录。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通过绿色节能照明认证、经过专业检测审核或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意识和行为。
努力规范市场行为,帮助扶持城市照明优质、高效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提高科技水平,鼓励引导他们自主创新,注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城市照明产品能效标准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实施“中国绿色照明促进项目”经验,建立健全制订能效标准、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的工作协调机制。
跟踪照明行业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情况,加快研究、起草、制订、完善各类新光源、新灯具等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
开展照明产品关于能效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的专题研究。
切实推进城市照明电器领域能效标识、节能认证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建立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用户使用优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为城市绿色照明提供物资器材保障。
(五)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抓紧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年全面完成。
做到合理布局、主次兼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明确节电的指标和措施。
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和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抓紧修改。
全面推行规划评审和规划管理,突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和权威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
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实行长效管理。
(六)提高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建设和不断完善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深入开展绿色照明新型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战略与理论研究。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加快相关制造业的产业升级。
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
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国家重点城市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为绿色照明建设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绿色照明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绿色照明宣传,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和节约意识,增强全社会的照明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要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种社会宣传阵地,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宣传,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大力宣传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成效和经验。
要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办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绿色照明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要建立绿色照明宣传专项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强化政策导向。
健全和完善法规、标准。
规范作业市场管理,结合照明行业实际,统筹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整合资源,节约资源。
发挥政府资金的功效,建立统一管理体制,使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更专业、建设施工更规范、运行监控更科学、产品器材选用更合理。
坚持依法管理。
充分运用国家现有的质检网络和机制,加强器材市场管理。
使各环节科学运作,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整个照明相关产业积极联动。
(二)建立完善节能评价体系,加强节能目标考核
各城市应根据实际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实际的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科学综合考虑评价节能效果。
要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标准和单位能耗限额指标,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
建立城市绿色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
把绿色科学合理照明、节能考核指标、装灯普及率目标、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生态园林城市等考核内容。
通过普查、自查、专项查等不同形式,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各地开展绿色照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推进城市绿色照明节能产业化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推动和实施节能措施的新机制,推动城市照明节能的产业化进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按照规范选择确定专业服务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能力。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监测等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赢利,实现滚动发展和双赢发展。
(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合力
积极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城市绿色照明机制。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节约使用和合理利用资源。
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加强政府引导扶持,探索建立节能奖励政策,加强政府节能采购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动节能市场化运作,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保证绿色照明工程的持续推进。
(五)增加投入,保障城市绿色照明工程顺利推进
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积极整合多方面资源,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将公共公益性城市照明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照明专项经费做到足额专款专用,为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各地要探索建立健全专项照明节能资金,在节能资金中发挥节能效应,在节能效益中扩大资金基数,形成节能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新局面
抓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市政公用事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工作部署,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能部门,落实有效措施,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顺利推进。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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