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参保及申领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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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参保及申领待

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参保及申领待遇办事指南

一、保障对象身份核定

按照经核准符合完全被征地股份社资格当月(以下称“具备资格时”)保障对象的年龄,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身份,具体划分如下:

(一)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具备资格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简称“老人”;

(二)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具备资格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中年人,简称“中人”;

(三)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具备资格时,未满45周岁的青年人,简称“新人”。

一经核定,保障对象的身份和享受待遇的办法不能更改。

二、股份社登记

经核准符合完全被征地股份社资格之日起30日内,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持下列资料到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

(一)《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建档申报表》(附件1);

(二)股份社被确认为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或完全被征地村民小组(股份小组)的批文。

三、保障对象建档

经核准符合本制度保障对象资格之日起30日内,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持下列资料,到属地社保办事处为保障对象办理建档手续:

(1)《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建档申报表》(附件2);

(2)《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资格审批表》;

(3)《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登记表》;

(4)《保障对象登记表》电子文档。

四、老年生活津贴和参保补贴申领

(一)保障对象建档后,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根据社保局提供的《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资料明细表》(附件3)以及有关表格资料,及时通知保障对象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申领老年生活津贴和参保补贴手续:

1、填写《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老年生活津贴申领表》(附件4)、《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参保补贴申领表》(附件5);

2、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保障对象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对照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核对申领资料原件后,收取申领表格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每月20日前,统一交至属地社保办事处。

其中,完全被征地股份社首次办理申领手续的,应采取批量申领的方式,根据收取的申领资料填写《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老年生活津贴批量申领导入名单》、《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参保补贴批量申领导入名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保障对象的申领资料交属地社保办事处。

五、老年生活津贴终止申报

领取老年生活津贴的保障对象死亡、参加职保、享受其他定期养老待遇(城乡居保养老金除外)等情况,其家属或本人应申报终止待遇,其中死亡的,可享受完全被征地丧葬抚恤金。

(一)保障对象或家属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办理申报手续:

1、保障对象死亡

(1)填写《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老年生活津贴终止申报表》(简称《终止申报表》,附件6);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保障对象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对照单原件及复印件,若保障对象银行账户均已注销的,可提供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对照单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

其中,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资料中的一种:

①公证书;

②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共同签署的《死亡待遇划拨账户确认书》。

(5)其他相关资料。

2、其他终止情况:

(1)填写《终止申报表》;

(2)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享受待遇证明,定期养老待遇核定表等);

(二)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核对申报资料原件后,收取申报表格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每月20日前,统一交至属地社保办事处。

六、未领完全被征地待遇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的申领

未领取完全被征地待遇的保障对象死亡,不具备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资格的,可享受完全被征地丧葬抚恤金。

(一)保障对象家属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办理申报手续:

1、填写《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未领取待遇保障对象死亡丧葬抚恤金申领表》(附件7);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保障对象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对照单原件及复印件,若保障对象银行账户均已注销的,可提供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对照单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

其中,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资料中的一种:

①公证书;

②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共同签署的《死亡待遇划拨账户确认书》。

5、其他相关资料。

(二)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核对申领资料原件后,收取申领表格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每月20日前,统一交至属地社保办事处。

七、暂停完全被征地待遇的申报

(一)享受参保补贴或领取老年生活津贴的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申报暂停发放待遇:

1、保障对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

2、保障对象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3、保障对象死亡但未能提供资料办理待遇终止手续的;

4、保障对象重复享受待遇但未能提供资料办理待遇终止手续的;

5、其他丧失享受待遇资格的情况。

(二)保障对象或其家属应主动向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或属地社保办事处申报;若相关人员不主动申报的,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掌握情况或收到社保部门通报情况后,应到属地社保办事处申报:

1、填写《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待遇变动申报表》(简称《待遇变动申报表》,附件8);

2、由保障对象或其家属申报时,需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法院、公安、民政、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或可反映事实的材料)。

八、恢复完全被征地待遇的申报

(一)暂停享受参保补贴或老年生活津贴的保障对象,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申请恢复享受待遇:

1、服刑期满;

2、因疑似服刑停发待遇后,经证实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

3、原被通缉、在押,经生效判决认定为无罪的;

4、失踪重现;

5、其他可证明仍具有享受相关待遇资格的情况。

(二)保障对象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办理申报手续:

1、填写《待遇变动申报表》;

2、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释放证明书、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核对申报资料原件后,收取申报表格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每月20日前,统一交至属地社保办事处。

九、市外参保情况申报

已办理参保补贴待遇申领的保障对象,在市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携带以下资料到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

(一)填写《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参保补贴申领表》;

(二)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能反映具体缴费年限和缴费类型的参保证明;

(四)其他相关资料。

十、个人信息变更的申报

(一)保障对象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申报修改个人信息:

1、银行账户信息、户口所属社区、户口地址、居住所属社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需补充或发生变化的。

2、保障对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其刑罚情况有变化的。

(二)保障对象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办理申报手续:

1、填写《个人资料申报表》(附件9);

2、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提供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对照单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户籍资料的,提供保障对象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服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文书、复函等刑罚信息材料;

6、其他相关资料。

(三)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核对申报资料原件后,收取申报表格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每月20日前,统一交至属地社保办事处。

十一、退款处理

(一)保障对象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办理退款手续。

1、老人和年满60周岁的中人曾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未符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全额退回已领取的参保补贴,才能享受老年生活津贴。

2、保障对象注销职保参保年限并退费,造成多领参保补贴。

3、保障对象延迟申报死亡、失踪、服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情况,造成多领待遇。

4、保障对象重复领取待遇。

5、其他多领待遇的情况。

(二)保障对象或家属应主动向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或属地社保办事处申报;若相关人员不主动申报的,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掌握情况或收到社保部门通报情况后,应到属地社保办事处申报。

保障对象或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携带以下资料到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

1、保障对象或家属主动申报的,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选择委托银行代扣多领待遇的,提供申报人顺德农商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折或卡对照单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企业职工参保退费资料;异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享受待遇证明;法院、公安、民政、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或可反映事实的材料)。

(三)保障对象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限内退回多领的待遇。

保障对象或家属未及时退回的,由所属完全被征地股份社协助追回。

十二、注意事项

(一)办理上述业务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复印;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完全被征地股份社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或公章。

(二)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以非法手段获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倍非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建档申请表

2、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建

档登记表

3、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资料

明细表

4、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老年生活津贴申领表

5、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参保补贴申领表

6、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老年生活津贴终止申报

7、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未领取待遇保障对象死亡丧葬抚

恤金申领表

8、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待遇变动申报表

9、个人资料申报表

 

 

附件1:

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社

建档申报表

(盖章):

20年月日

股份合作经济社名称

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

被确认为完全被征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时间

20年月

符合完全被征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社

保障对象的人数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手机

经办人

办公电话

联系手机

以下由社保机构填写

股份合作经济社建档单位编号: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时间:

20年月日

(社保部门盖章)

复核人:

时间:

20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社保机构、股份合作经济社各存一份。

附件2:

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

保障对象建档申报表

单位编号(盖章):

填报时间:

20年月日

股份合作经济社名称

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

被确认为完全被征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时间

20年月

保障对象建档人数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手机

经办人

办公电话

联系手机

以下由社保机构填写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时间:

20年月日

(社保部门盖章)

复核人:

时间:

20年月日

审核人:

时间:

20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社保机构、股份合作经济社各存一份。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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