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量化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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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量化考核办法
2009年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量化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XX集团董发〔2006〕74号)、《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XX集团发〔2009〕2号)、《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XX集团发〔2009〕3号)、《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兖煤股发〔2009〕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安全奋斗目标
1.事故控制奋斗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0,千人重伤率为0.3。
2.安全工作目标
(1)杜绝一般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杜绝重大侥幸事故和各类责任事故,实现2009年安全年。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一级水平。
(3)精细化制度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并得到有效落实;职工队伍素质满足矿井安全要求;基层队伍建设更加强化;基础管理更加扎实。
(4)努力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要求。
二、安全考核原则及方式
按照“以岗定责、责利统一、风险关联、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确立的“3234”安全考核模式,采取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安全包保责任考核、业务保安责任考核、年度安全奖罚等经济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两线闭合的安全考核方式,联职联责,重奖重罚。
三、设立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1.计财部按要求上缴安全基金,年度返回的奖励部分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年度安全奖励和其他安全奖励。
2.各类安全罚款由安监处出具证明,计财部收缴。
3.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公司设专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
由安监处统一建档,并按规定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批准。
四、经济奖罚
经济奖罚包括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安全包保责任考核,年度安全奖罚,对公司各单位事故、隐患和“三违”的经济处罚等四种方式。
(一)安全风险抵押考核
1.抵押范围
安全风险抵押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全员抵押;安全抵押标准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实行过程与结果同时考核。
2.月度抵押标准
(1)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兑现,其他人员(见附表1);
(2)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于2009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未及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兑现;不交纳的不予考核兑现,并承担责任罚款。
3.考核标准及方式
对过程管理和结果实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季度预兑现,年度总考核总兑现。
4.抵押金管理
纳入公司抵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证明,将抵押金一次性缴纳到计财部,专户储存。
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每月进行动态调整;考核兑现扣除本金的,须及时补交。
调研员、内退人员、长病(长伤)、长学、长期休假等不承担安全责任的人员不参与安全风险抵押。
(二)公司安全目标考核
井下杜绝轻伤及以上和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按抵押金额的100%予以奖励。
1.事故考核(见附表2)
2.过程考核
(1)安全监督检查中,被挂红、黄牌,停产整顿和严重“三违”的(见附表3)。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投入不到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安全培训不到位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应急管理不到位的、被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停产整顿的(见附表4)
(3)下井、抓“三违”考核: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无特殊原因,少一次扣除兑现金额的20%,少两次扣除兑现金额的50%,少三次及以上扣除兑现金额的100%。
3.事故、隐患及“三违”经济处罚
依据煤业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兖煤股发〔2009〕2号)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出现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进行经济处罚。
其中,对发生各类人身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每发现一起,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并对其党政主要领导罚款10000元,对其他副职及当天值班人员各罚款6000元。
因故迟报的,按事故上报时间所在月考核。
4.其他要求按天池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天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按绩效考核有关标准进行处罚。
五、行政责任追究
依据《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XX集团发〔2009〕2号)文件,对事故责任人和“三违”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一)人身伤亡、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见附表5)
(二)“三违”人员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
(1)发生一次一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视严重程度,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年内发生两次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年内发生三次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2)发生一次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年内发生两次的给予撤职处分。
2.工人
(1)发生一次一般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年内发生两次的给予降级处分;年内发生三次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2)发生一次严重违章作业的,给予降级处分;年内发生两次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3)工人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取消年内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4)发生严重违章作业的,停止工作,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1个月,培训期间执行当地最低生活保证标准;因严重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侥幸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5)工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3.对“三违”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按照有关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并严格落实。
4.安监处建立职工诚信档案,安监处、政工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联合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防止反复出现“三违”。
(三)岗位责任考核(个人兑现奖励条件)
公司完成季度考核内容和各项考核指标,兑现安全风险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井下员工出勤不满55天,地面员工不满60天者;
2.个人出现旷工3天及以上者;
3.违反本文件规定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4.季度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应兑现奖励者;
5.凡因岗位责任履行不到位,该发现而未发现的“三违”、重要隐患,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
六、年度安全奖罚
年度实现安全奋斗目标,对公司抵押人员进行奖励。
考核与奖惩条件如下: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兖煤股发〔2009〕2号)执行。
2.年度实现安全奋斗目标,按抵押金额的100%嘉奖。
3.事故、被上级挂红黄牌过程考核(见附表6)。
4.以年末在册人员为依据。
5.出勤考核及其他不予奖励条件:
根据制度工作日,采掘单位人员累计出勤满200天;井下辅助单位人员累计出勤满220天;地面其他单位人员累计出勤满勤者方可计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采掘单位人员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井下辅助单位人员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地面其他单位人员出现旷工的;
(2)职工“三违”超过2次以上人员、严重“三违”人员;
(3)年度能因犯各种错误受行政(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年度内立案审查、拘捕、劳教人员;
(5)年度内不在岗的脱产学习人员、长伤长病人员(超过3个月的)、内退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及其他人员;
(6)在考核期内末位转岗人员;
(7)学徒工学徒期间执行同工种的50%;
(8)其他按规定不应得奖者。
七、加强考核奖惩的组织领导
1.公司建立一级考核一级、层层负责的安全考核与奖惩体系。
成立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安监处、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部、计财部、技术部、内部市场办、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工作。
2.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八、其他规定
1.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劳务派遣工、外包工伤亡事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一并纳入考核。
2.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非责任死亡事故,当月对公司抵押人员不予奖励。
3.被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停产整顿的单位,停产整顿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单位停产培训1个月以上的,停产培训期间所有人员不予安全抵押兑现。
5.公司统一放假视为出勤。
6.井下单位、业务部室季度内参加各类学习,学习时间超过50天的按地面人员进行抵押考核。
7.调出入人员及内部调整岗位(工种)人员以月末在册人数为准,实行月度考核,季度预兑现。
8.本考核为井下单位,地面单位出现以上情况升级考核追究。
9.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内部承包及部分承包单位按此办法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对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内部承包及部分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月度安全抵押金额细则
2.安全抵押金事故考核细则
3.安全目标过程考核表一
4.安全目标过程考核表二
5.人身伤亡、非人身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细则
6.年度安全奖励过程考核表
附表1
月度安全抵押金额细则
序号
范围
金额
(元)
1
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按煤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
采掘单位三大员
3000
3
采掘单位副职,安监处副处长、小分队长,井下辅助单位三大员,生产部室正职及副职主持工作、主管技术员
2400
4
地面生产单位三大员,安监处科长、信息办主任,生产部室副职,非生产部室正职、井下辅助单位副职,采掘单位技术员
1800
5
地面生产单位副职(含待遇)、地面非生产单位正职、井下辅助单位技术员
1600
6
地面生产单位技术员、地面非生产单位副职(含待遇)、非生产部室副职(含待遇)、生产部室技术员
1400
7
生产部室一般管理人员(含待遇)
1000
8
非生产部室一般管理人员(含待遇)
800
9
安监员、调度员、瓦检员、放炮员,采掘单位职工
600
10
井下辅助单位职工、安监处信息员、生产部室井下工人
400
11
地面单位职工、非生产部室职工
200
12
学徒工学徒期间执行同工种的50%
注:
1.正部级的副职按同岗位副职抵押兑现。
2.井上、下单位的正班长按同工种的120%抵押,副班长按同工种的110%抵押。
附表2
安全抵押金事故考核细则
单位
类别
责任班组
责任单位
包保部室
业务部室
分管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
公司及班子成员
备注
轻伤1人(1起
三级非人身事故)
扣除抵押本金
不予兑现
扣除兑现金额的50%
扣除兑现金额的50%
扣除兑现金额的50%
扣除兑现金额的30%
一般重伤1人(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
扣除抵押本金,并加罚抵押本金100%
扣除抵押本金
不予兑现
不予兑现
不予兑现
不予兑现
严重重伤1起(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
扣除抵押本金,并加罚抵押本金200%
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200%
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100%
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100%
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100%
扣除抵押本金
轻伤3人对应考核
死亡1人(1起特级非人身事故)
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400%
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300%
一般重伤3人对应考核
年度死亡超过1人(特级非人身事故超过1起)
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400%
注:
业务部室的考核指属于业务责任的
附表3
安全目标过程考核表一
单位
类别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