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79883 上传时间:2022-10-05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doc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导则

编制单位:

二〇一五年二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指导各城市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2、通信需求预测;3、通信局所规划;4、移动通信基站规划;5、通信管道规划;6、近期规划;7、环境保护;8、保障措施;9、基础资料收集;10、规划成果。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XX、XX、XX的大力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有关资料提供给XX(地址:

),XX(地址)。

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目录

1总则 1

适应范围 1

规划范围和期限 1

规划目标 1

规划指导思想 1

规划编制依据 2

规划效力 2

2通信需求预测 4

预测指标 4

预测说明 4

3通信局所规划 6

通信局所现状 6

通信局所需求预测 6

通信局所规划原则 6

规划方案 8

4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规划 9

移动基站现状 9

移动基站规模预测 9

移动基站规划原则 9

移动基站规划方案 10

5通信管道规划 12

通信管道现状 12

通信管道需求预测 12

通信管道规划原则 12

规划方案 13

6近期规划 14

通信局所近期规划 14

移动通信基站近期规划 14

通信管道近期规划 14

7环境保护 15

电磁环境监测 15

生态环境保护 15

节能减排 15

三废防治 15

8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9基础资料收集 17

自然地理 17

经济社会 17

城乡建设 17

通信基础设施 18

10规划成果 19

规划文本 19

规划图纸 20

附件 20

本导则用词说明 21

1总则

适应范围

本导则是对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技术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领域范围内编制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参照本导则。

规划范围和期限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一致,个别地区可参考周边经济联系紧密性、基础设施共享性等多种因素,适当调整规划的区域空间范围。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通信局所、移动通信基站、通信铁塔、通信管道和杆路等通信设施。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年限保持一致,原则上近期5年,远期20年,应做到“近细远粗”。

规划目标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以打造新一代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为总体目标,合理规划通信局所、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和杆路的布局和规模,满足全光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的发展需要,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指导思想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承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优化配置、资源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2005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2011年1月1日施行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6、《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国家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

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0、《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1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1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1988)

1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

1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

16、当地通信业发展规划

17、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还应以当地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等相关文件作为编制依据。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27号文

规划效力

依据本导则编制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与其相应的城乡(城镇)规划,经依法批准以后,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之一,同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2通信需求预测

预测指标

本导则通信需求预测通信业务和通信网络能力两部分。

通信业务预测主要针对固定宽带、移动宽带、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预测相关用户规模和用户普及率。

同时,还需要考虑大客户接入、IDC服务、物联网应用、以及城市管理应用等业务发展需要。

通信网络能力预测主要包括固定宽带接入能力、固定宽带接入端口规模、移动基站规模和城域网出口带宽等。

预测说明

1、通信需求预测应以当地人口、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

2、城市通信用户预测应选择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

3、城市通信用户预测,总体规划阶段以宏观预测为主,宜采用普及率法、增长率法等进行预测;详细规划阶段以微观预测为主,可根据不同性质地块指标和单位建筑面积指标等进行预测。

4、当采用普及率法进行城市固定通信用户预测和校验时,采用的普及率可结合城市规模、性质、作用和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增长发展规律,综合分析预测。

5、当采用普及率法作移动通信用户需求预测和校验时,采用的普及率可依据移动通信需求相关因素分析预测。

6、当采用城市用地分类预测时,可结合规划用地性质和城市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对固定通信用户及移动通信用户规模分别进行预测。

7、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分类用户指标作用户预测时,预测指标可结合城市的规模、性质、作用和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及其收入增长规律、公共设施建设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具体指标参照国家相关规范。

8、通信网络能力预测应用以通信业务用户规模和性能要求为基础,适当超前规划建设,合理设定利用率。

3通信局所规划

按照网络架构分,通信局所可以分为核心局房、汇聚机房及接入机房三种类型。

其中核心局房一般为网络核心节点,安装核心网络设备,业务范围可以覆盖全市或部分区域,包括省通信枢纽、本地通信枢纽、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服呼叫中心、应急通信用房、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海缆登陆站、卫星通信地球站等;汇聚机房为局部区域业务汇聚节点,主要安装传输、数据等汇聚设备;接入机房主要指接入节点机房,安装有线和无线接入设备。

通信局所规划应重点关注需要占地的核心局所及汇聚机房,提出规划方案。

通信局所现状

对当地通信运营商独立占地的局所资源进行梳理,分析通信局所发展现状,包括通信局所分布、占地规模、建筑面积、局所性质、自建和产权、建筑高度等,对通信局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通信局所需求预测

根据用户数及业务规模预测,各专业技术及网络演进趋势,预测近期及远期通信局所装机需求,结合单局所覆盖业务规模和区域范围,确定通信局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在预测通信局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过程中,除了考虑满足生产性功能承载需求,还应同步考虑应急战备、公共服务等功能需求,预留相应的室内、室外空间。

通信局所规划原则

核心局房规划原则

1、核心局房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均衡布局,按照大容量、少局所(核心局房)、多业务接入、广覆盖的原则进行建设,在新开发区域应合理预留通信机房用地。

2、核心局房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通信实际需要,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总体原则,以满足和提高通信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

3、核心局房局址应选择交通、供水、供电等条件好的地区,优选有通信管道经过或方便进行电力和通信管道建设的地段,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4、核心局房建设适度超前,确保通信网络和业务发展,采用绿色局房标准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通信机房利用率。

5、核心局房宜由运营企业自行建设,不同企业的核心局房避免集中设置,便于通信管道等基础资源配置,避免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通信故障。

6、核心局房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环保、节能、消防、抗震、国防、人防等有关要求。

7、核心局房选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8、核心局房局址应选择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

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地下溶洞、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没或易受水患侵扰的地区。

汇聚机房规划原则

1、汇聚机房应根据城市通信网络发展目标,考虑固定通信和移动等多业务的统一承载要求进行布局,结合地理位置,在业务需求多、发展快的重点区域选取,并尽量位于其覆盖范围的中心区域,便于各类业务的接入。

2、汇聚机房宜选择在交通较为方便的城市干道交汇区域,利于管道、电力的接入,以便于传输网络的组织。

3、汇聚机房可采用“建、购、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对于新开发区域,则应根据市政规划用地性质,提前预留汇聚机房用地,或者在新建商业楼宇或市政设施中预留汇聚机房位置。

4、汇聚机房应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没、不易渗水的地方;汇聚机房周边应有较安全的外部环境和较好的电磁环境。

5、汇聚机房选址前要考虑外电引入条件是否能满足机房的需求,优先选择供电局供电。

接入机房规划原则

1、接入机房一般为安装有线和无线末端接入设备机房,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规划设置通信接入机房,接入机房的设置应满足多家通信企业接入的要求。

2、接入机房应满足供电、照明、防雷、接地、消防、承重等设备安装空间要求和性能要求。

3、为便于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要求,接入机房应预留移动基站室内设备、室内分布覆盖设备及设施安装条件。

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相应属性和要求的通信机房。

规划方案

核心局房规划

1、提出核心局房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占地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等。

2、绘制核心局房现状及规划分布图。

汇聚机房规划

1、提出区域内汇聚机房建设策略等。

2、提出区域内汇聚机房总体布局和需要占地的汇聚机房规划方案,包括选址地点、用地范围及规划占地面积等。

黄线规划

1、对涉及到需要占地的新建局房,提出占地规划,确定新建局房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划定其用地控制界线(黄线)。

2、城市通信基础设施黄线的划定,应与同阶段城乡规划内容及深度保持一致,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4移动通信基站规划

移动通信基站一般包括室外覆盖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其中室外覆盖基站指建于室外的独立基站,具体建设方式上可以分为依托铁塔建设的独立占地基站、利用建筑建设的附建基站等;室内分布系统指利用室内天线分布系统将移动基站信号均匀分布在室内每个角落,满足室内用户移动通信需求的室内基站。

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应重点关注室外覆盖基站,提出室外覆盖基站站址发展规划。

移动基站现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辩护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