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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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X政办字〔X〕56号)、《X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X教师发〔2015〕2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X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滨政办字〔X〕79号)、《X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滨区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推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顺区教育局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完善学校自主用人制度,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流动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在区直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激发校长办学、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激发学校内部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区教育局管理职责

X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区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公开招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的新机制。

落实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全部上调到区级承担。

(二)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1.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

区编办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

通过撤并、改企转制等方式收回的事业机构编制资源,优先保障新设中小学机构编制需要。

对于生源数增加较快的区直中小学校要及时补充教师,确保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区教育局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将教职工编制具体分配至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区编办和区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X年,按X政办发〔X〕44号文件规定程序,由区教育局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区编办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组织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达不到新核定总量的,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在区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区域内难以调剂的,积极争取市级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2.核编时,中小学年级学生数达到标准班额数的,仍按照X政办发﹝X﹞44号文件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核定编制;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以及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增加教师编制。

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3.完善乡镇(街道)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事业法人制度。

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的幼儿园,设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一个法人单位。

实行中心园负责制,其他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性质幼儿园作为中心幼儿园分园管理。

乡镇(街道)初中、完全小学设独立法人单位,教学点由就近完全小学作为分校管理。

4.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

区编办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

对满编超编的中小学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使用临时专户编制予以补充。

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后,使用专户编制补充的专任教师改为占用中小学编制,专户编制相应核减。

对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编制暂无法解决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使用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在空出或新增编制时落实正式编制。

专户编制不计入中小学编制总额,由区编办单独管理。

(三)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1.根据教职工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区域内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区人社局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区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在核定区域内岗位总量时,确保岗位数量只增不减。

区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将岗位数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经区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2.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适当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

区教育局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

在特别偏远或条件特别艰苦的中小学设置部分中、高级岗位,由区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教师跨校竞聘。

此项工作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同步实施。

取消行政级别的学校,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

3.每年8月份,区教育局在区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四)发挥招聘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多渠道教师补充机制

1.每年3月份,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自身发展需要,申报师资需求,区教育局汇总后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组织招聘,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有编即补”。

2.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自主权。

增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考试科目的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

创新招聘形式,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注重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3.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在学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同意,在编制总量内或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内采取直接考察、调动的方式进行。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各部门在人才引进手续、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住房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4.扩大中小学新任教师选人用人范围,进一步改进、完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式。

对国家免费师范生和X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区教育局、区人社局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招聘手续完备后,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五)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调配、退出机制

1.自X年起,区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于每年7月底前,研究提出教师交流方案并实施交流。

教师交流工作完成后,区教育局应向区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区编办要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

区人社局要及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2.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

区教育局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

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聘用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和学校用人自主权。

学校统筹使用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

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

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自主确定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学校自主制定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细则,根据有关程序在校内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复,自主实施。

2.鼓励学校创新形式,多途径补充急需教师。

在招聘教师的面试环节,面试工作方案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可由招聘学校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对学校急需的紧缺教师,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可通过自主公开的方式招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人事档案关系由区人社局所属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托管。

3.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学校内部资源配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岗位聘任、学术业绩评价和各种评优、推荐选拔活动,学校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工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强化民主监督。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可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的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业务活动。

4.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

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健全党组织运行机构和机制,凡涉及重要决策、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全程参与。

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建创新项目开展、优秀党员评选等党建工作制度。

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落实学校党组织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七)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1.支持教师专业发展。

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增加中小学中级、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在特级教师、名师评选中向农村学校倾斜。

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和乡村青年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加大对乡村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带动作用,建立乡村教师专项荣誉制度。

对从区直学校交流到偏远农村学校的优秀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

2.解决教师实际生活问题。

切实保障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各项待遇,因地制宜改善农村教师特别是新分配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关心单身教师个人生活问题,积极牵线搭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完善教师民主参与的科学决策机制。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工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

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

面向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

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学区一线教学岗位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教师纳入省级教师培训计划。

5.落实各项规定待遇。

切实保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职称岗位竞聘、定期查体等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市政府《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调度会议纪要》〔X〕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分工,建立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各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区教育局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要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二)强化内部治理,盘活教师资源。

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借调教师。

严格按照校长职级制改革有关规定规范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配备,兼职人员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X人社办发)〔2013〕51号)规定兼课,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认真落实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等有关规定,严禁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要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不断完善年度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激励先进、多劳多得的绩效工资分配作用,做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业绩和贡献挂钩,盘活教师资源,充分挖掘现有教师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营造和谐环境。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支持改革。

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聘用流动与办学特色传承、教师交流轮岗与队伍整体稳定、尊重教师个人诉求与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坚持信息公开,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

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排查、提早研判、做好预案、积极应对。

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要及时汇报、进行研究。

本实施方案所称教师,指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区教育局安排到幼儿园、民办学校任职仍占用事业编制的公办教师),纳入校长职级管理的人员执行职级制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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