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有机颜料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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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有机颜料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汇总
有机颜料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汇总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监测质量保证单
附件3:
评价标准执行函
附件4: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汨政办发(2016)5号文
附件5:
环保违法违规告知书(汨罗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8月28日)
附件6:
工业用地性质文件
附件7:
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附件8:
高燕村峡山口组同意建设的村民签字
附件9:
营业执照
附件10:
危废处理协议
附件11:
汩罗中鼎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12:
评估专家签到
附件13:
修改说明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
监测布点布图
附图4:
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5:
项目现场照片图
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前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木业加工、木制品生产基地和最主要的木制品加工出口国,同时也是国际上最大的木材采购商之一。
我国的人造板、家具、地板年产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我国木材工业呈现出投资主体多样、产业规模扩大、产业聚集度提高的良好趋势,已初步实现战略性转变。
预计在2018年前中国木材消费量将以更快的速度递增,今后中国对木材及其制品的需求量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快速增加。
在此背景下,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高燕村峡山组投资1300万元建设年加工600套木质酒店家家具项目,公司占地面积为10100㎡,总建筑面积约为7568㎡。
项目已于2014年8月投产运营,至今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相关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污染源现场检查,并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其尽快对现有相关污染源进行整治,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2号)及《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汨政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拟投入资金30万元对相关环境问题进行整治。
公司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①机加工过程部分机械设备未安装收尘器(如精密锯差一台收尘器、砂光机、单片锯),一方面对生产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则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②喷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不完善(仅通过水帘除漆雾装置处理后经9米排气筒排放),二甲苯、VOCs等可被作业员工吸入,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同时,有机废气向厂界外扩散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③本项目的固废处理处置过程中未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进行区分,危险废物也未移交给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对环卫部门造成一定的处理压力;④喷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无处理措施(每季定期排放一次,随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⑤本项目无应急池,缺乏一定的应急收集能力,可能造成消防废水外流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整治后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置,可有效降低外排废气,一方面改善本项目内部作业环境,还可降低废气排放量;定期排放的喷漆废气处理废水进行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经由暂存间收集后,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的生产规模为年产600套酒店家具,项目主要利用多层板及原木板,制作完成后进行少量喷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等有关规定,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原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年加工600套木质酒店家具整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依据环评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工程分析、数据统计、预测评价、治理措施分析等工作,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重点评价了项目对大气、噪声、水等环境的影响,认为项目在做好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可行的。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4日;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1]第9号;
(1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10月,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1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2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1.1.2地方法规、规划
(1)《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2)《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
(4)《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2012.5;
(5)《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月);
(6)《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7)《关于印发〈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规定〉、〈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岳政发[2010]30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
(9)《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
(10)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2号)
(11)及《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汨政办发[2016]5号
1.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9)《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年修正);
(1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年11号公告)。
1.1.4相关资料及文件
(1)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环评委托书;
(2)关于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套木质酒店家具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汨罗市环境保护局;
(3)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评价目的和重点
1.2.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目的是论证汨罗市中鼎家俱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套木质酒店家具整治项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评述,预测分析结果,评价其是否能作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达到保护环境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发展规划分析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分布进行详细调查,根据功能区划分及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等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依据,分析本项目工程工艺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对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比较,同时提出对本项目所产生的三废拟采取的具体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4)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计算污染物排放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预测分析,说明本工程整治投产后对环境的污染贡献及对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以及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环境影响,同时,对项目污染源提出防治措施,对生态影响提出防护、恢复与补偿措施。
(5)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制定避免或减少污染的对策及措施,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依据环保法规、标准和区域评价给出的当地环境总量目标值,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方案,并实现污染物浓度的达标排放,明确回答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
(6)通过对本工程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本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求本项目在污染治理措施上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以保证本工程的建设能够达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的环保要求。
(7)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让当地公众了解本工程的内容、性质及对本地区带来的正、负效益情况。
让公众充分发表对本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相关整治工程提供社会公众意见依据。
1.2.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和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现状情况,结合当前环保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本次评价重点如下:
(1)现状调查:
主要调查项目目前工程概况、生产状况,结合污染源监测,调查产排污现状,明确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据此提出相关整治方案及要求。
(2)工程分析:
突出工程分析,分析该项目木质家具生产过程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点、排放规律及排放量,为影响评价打好基础,为做好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同时做好工程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的排放总量。
(3)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
针对本项目的木质家具生产工艺特点,分析其工艺的先进性,根据清洁生产标准,从资源的消耗及三废的排放比较核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以“三R”原则分析项目的循环经济水平。
(4)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
从经济、技术、环境三个方面,对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评价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为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对策建议。
(5)环境影响评价: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预测评价该工程对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确定
1.3.1污染因素识别
(1)施工期
本项目为整治项目,相关土建等施工期已完成,故本项目不对施工期进行污染因素识别。
(2)营运期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污染因子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分析、识别营运期各污染因素对环境造成不同影响的程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1-1。
表1-1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名称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影响因素
环境空气
生产废气
粉尘、甲苯、二甲苯、TVOC
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BOD、SS、氨氮
生产废水
COD、SS
固体废物
生产装置
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固废
职工
生活垃圾
声环境
切割机械、打磨等设备
Leq(A)
1.3.2评价因子
根据工程分析,结合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评价因子如上表所示。
通过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和影响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和环保目标与功能等级及敏感程度,并参照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筛选出评价因子,详见下表。
表1-2评价因子筛选
评价要素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PM10、NO2、SO2、甲苯、二甲苯、TVOC
影响评价因子: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
地表水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pH、COD、BOD5、DO、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SS等
影响评价因子:
CODcr、BOD5、NH3-N、SS
地下水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色度、pH、CODmn、氨氮、铜、锌、铅、砷、镍、镉、铬、汞
声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
影响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产生因子:
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
评价因子:
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
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4.1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功能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的地表水体为项目厂区西面农灌渠,该区域地表水系为水产养殖区等渔业区以及农业用水区。
根据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故本项目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1.地下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2.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噪声区域的划分,项目所在地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2类环境噪声限值。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汇总:
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属性见表1-3。
表1-3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目
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
1
水环境功能区
西侧农灌渠
农业、渔业用水
III类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环境噪声限值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森林公园
否
6
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
否
7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否
8
是否人口密集区
否
9
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否
10
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
是
11
是否水库库区
否
12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否
13
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否
1.4.2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及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出示的标准函,本项目执行评价标准如下:
3.环境质量标准
①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标准限值;甲苯参照执行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VOC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相应的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4。
表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选用标准
SO2
日平均
150(u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1小时平均
500(ug/m3)
PM10
日平均
150(ug/m3)
NO2
日平均
80(ug/m3)
1小时平均
200(ug/m3)
甲苯
最大一次
0.60(mg/m3)
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
最高容许浓度
二甲苯
1小时平均
0.3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总挥发性有机物
8小时均值
0.60(mg/m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附近地表水主要为项目西边农灌渠,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除pH外mg/L)
评价因子
pH
SS
CODCr
氨氮
BOD5
粪大肠菌群
DO
总磷
石油类
(GB3838-2002)
中III类标准
6-9
--
20
1.0
4
10000
5
0.2
0.05
③地下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6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除pH外mg/L)
评价因子
色度
pH
CODMn
氨氮
铜
锌
GB14848-93中Ⅲ类
≤15
6.5-8.5
≤3.0
≤0.2
≤1.0
≤1.0
评价因子
铅
砷
镍
镉
铬
汞
GB14848-93中Ⅲ类
≤0.05
≤0.05
≤0.05
0.01
0.01
0.001
④声环境质量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7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气排放标准
甲苯、二甲苯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VOCs的排放标准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中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的表面涂装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1-8。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具体标准值见表1-9。
表1-8废气排放标准(单位:
mg/m3)
评价因子
有组织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标准
标准
高度(m)
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二甲苯
15
70
1.0
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甲苯
15
40
3.1
2.4
颗粒物
15
120
3.5
1.0
VOCs
15
60
1.5
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表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 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②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喷漆废水经厂区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水经预处理后送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直接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的施肥,综合利用,不直接外排。
③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1-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效声级:
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④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固体废物控制要求及2013年6月修改单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2013年6月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5.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功能区划、所排污染物种类、数量以及执行排放标准限值等,确定该项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见表1-11。
表1-11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览表
项目
判据
评价等级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
二类区
三级
项目所在地地形
平原微丘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无组织排放TVOC
Pmax=6.83%<10%(计算过程见第五章)
区域空气环境敏感程度
一般
地表
水
污水量
<1000m3/d
3.2m3/d
三级
水质复杂程度
中等
简单
地表水域规模
大、中、小
小
地表水水质要求
Ⅰ∽Ⅴ
III类
地下
水
Ⅰ
类
项目行业分类
N、轻工-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III类
三级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不位于水源地、水源地补给区和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噪声
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
(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
二级
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增加值
<3dB(A)
受影响的人口数量
较少
生态
环境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2km2
三级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一般区域
风险
评价
危险源情况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非重大危险源
二级
区域环境敏感程度
非环境敏感地区
1.5.2评价工作范围
根据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结合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及厂址周围企事业单位、居民分布特点,本次评价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12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
项目
评价范围
重点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半径2.5km圆形范围内
厂址周围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地表水
农灌渠项目区域上游200m,下游1500m
项目厂区西农灌渠
地下水
厂址周围6.0km2范围内
地下水
噪声
厂界外200米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
生态环境
项目区域所涉及的完整生态单元为参照边界
项目附近农田、林地
环境风险
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范围内
评价区内各单位及村庄人群
1.6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踏勘可知:
项目周边主要为农田和林地,项目所在地有高燕村居民,用水来源于自备水井。
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农灌渠。
评价区域内没有重点保护的单位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
根据工程性质和周围环境特征。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及其保护级别详见表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