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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育设施

1

寄宿制高中

36班

36000~39600

57600~63000

用地面积为32~35m2/座,建筑面积为20~22m2/座。

寄宿制高中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标准环形跑道(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4~6个篮球场、3~5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300~400m2器械场地。

48班

48000~52800

76800~84000

60班

60000~66000

96000~100000

2

普通高中

18班

7650~9450

16200~18900

<3.5

用地面积为18~21m2/座,建筑面积为8.5~10.5m2/座。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在人口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

运动场地应设20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150~200m2器械场地。

24班

10200~12600

21600~25200

3.5~4.5

30班

12800~15800

27000~31500

4.5~5.5

36班

15300~18900

32400~37800

5.5~6.5

3

初中

18班

7200~8550

13500~16200

<3

建筑面积8~9.5m2/座,占地面积15~18m2/座。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24班

9600~11400

18000~21600

3~4

30班

12000~14300

22500~27000

4~5

小学

36班

10500~12200

22600~27500

2.5~3

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至少设2~3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00~200m2器械场地。

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和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和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4

九年一贯制学校

27班

10800~12200

20200~23000

<1.5

用地面积15~17m2/座,建筑面积8~9m2/座。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

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m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3~5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200~270m2器械场地。

 

36班

14400~16200

27000~30600

1.5~2

45班

18000~20300

33700~38300

2~3

54班

21600~24300

40500~45900

3~3.5

5

小学

18班

5300~6100

11300~13700

<1.5

用地面积14~17m2/座,建筑面积6.5~7.5m2/座。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至少设2~3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00~200m2器械场地。

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和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和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24班

7000~8100

15000~18300

1.5~2

30班

8800~10100

18900~23000

2~2.5

36班

10500~12200

22600~27500

2.5~3

6

幼儿

6班

1600~2000

1800~2100

<0.7

用地面积10~12m2/座,建筑面积9~11m2/座。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

每班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N为班数。

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9班

2400~3000

2700~3200

0.7~1

12班

3200~3900

3600~4300

1~1.5

18班

4800~5800

5400~6500

1.5~2

医疗卫生设施

7

综合医院

200床

12000~14000

22000~24000

4~6

用地面积110~120m2/床,建筑面积60~70m2/床。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4床/千人标准计算。

对于市级或区级医院而言,宜配建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500床

30000~35000

55000~60000

10~12

800床

48000~56000

88000~96000

15~20

8

门诊部

200~3000

3~5

在设置有大型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9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00~1000

1~2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

10

文化站

5000~7000

10~15

居住地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0.05m2。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200m2。

若文化站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11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4000~6000

4~6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500~3000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体育设施

13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2000~18000

4~6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游泳池

200~300

2000~3000

4~6

宜与体育活动中心或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合设。

15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00~1500

1500~3000

3000~6000

<0.5

0.5~1

1~2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6

敬老院(颐养院)

3000~6000

5000~9000

建筑面积15~20m2/床,用地面积25~30m2/床。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有条件的居住地区可参照设置。

行政管理与

社区服务设施

17

街道办事处

1500~2500

10~15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18

社区居委会

100~200

1~2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9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10~15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20

社区服务站

200~300

1~2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1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10~15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22

社区警务室

20~50

1~2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商业设施

23

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4~6

建筑面积400~500m2/千人。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出入口。

 

24

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

1~2

建筑面积450~550m2/千人。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社区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社区肉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1500m2。

市政公用设施

25

邮政支局

1500

2000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26

邮政所

100~150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7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00~200

1000~1500

服务半径宜为1~3km。

28

垃圾收集站

50~90

100~150

每0.1~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29

再生资源回收站

800~1200

1000~1500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0

再生资源回收点

30~100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组合设置。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31

公共厕所

60~80

60~80

1~2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32

 

环卫工人作息站

 

7~20

 

 

1~2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视具体情况宜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设置在一起。

 

注:

(1)市政公用设施除表4.3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标准与准则第12~19章的有关规定。

  (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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