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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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二00九年十二月五日
目录
工业广场施工管理制度..................................3
掘进工作面施工管理制度................................5
工程开工许可管理制度..................................6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7
现场材料管理制度......................................8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19
现场监理管理制度.....................................23
工业广场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广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各参建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意识,保证工程进度、质量、费用控制等管理目标的实现,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本公司工程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业广场施工管理
第二条各施工图纸一经审定批准,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对工业广场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管线的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所规定的用地范围,绘制其施工平面布置图。
该施工平面布置图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第六条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工程部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排、乱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要开挖已有道路或中断交通、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临时措施方案,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临时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完成,要有警告标志牌、夜间设警示灯。
当事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
第九条各类设备物资进矿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第十条工业广场需动土作业时,必须经工程技术科等有关部门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防止公司地下生产生活用水管、电缆及通讯等设施遭到破坏。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十二条现场车辆应限速5公里/小时,装卸文明,对散落的砂石等杂物应有专人清理。
第三章消防、保卫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建立齐全的消防网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管消防和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及时整改。
掘进工作面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明确各单位职责与分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掘进工作面管理制度
第二条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科、监理单位共同管理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技术科负责协调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设计变更工作,审查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专项技术措施。
不定期的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中的原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第四条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安全控制四项控制。
认真做好各项工程的日常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依据施工合同,对照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必须有改动时,经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月底必须将当月的工程验收资料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第七条施工前,所有施工地点必须有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人人贯彻,人人签字,全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具体按照《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工程开工许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并在开工后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连续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施工图纸已交付,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第三条已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六条设备、材料已落实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第七条资金能满足本单位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八条相关工程能满足本单位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三章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第九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一式三份,由负责该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填写,并在开工前三天,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
第十条监理机构审核签字,工程部对“开工报告”进行复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批准后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一条具体按照《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管理,并能够正确处理因变更引起的材料计划调整及费用变动等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变更程序
第二条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其提出正式改版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审查、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签字后,转交技术部门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按正式图纸发放程序下发。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门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提供正式改版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审查、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签字后,转交技术部门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按正式图纸发放程序下发
第四条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监理审查、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后,报技术部门转交设计院。
由设计院书面回复变更内容,经技术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正式图纸发放程序下发。
第三章设计变更引起补充订货的程序
第五条因设计变更需进行补充订货时,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变更的要求填写采购计划,经监理和工程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署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如有必要,工程部门根据变更设计重新编制资金、进度控制计划。
第四章设计变更费用
第七条设计变更应分清类别:
如认可变更及费用、只认可变更不认可费用等。
以便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正确进入结算,维护双方利益。
第八条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按照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结算。
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材料质量和价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使得项目快、好、省地建成投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
第二条地方材料:
如砖、瓦、砂、石等,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质量必须合格。
并应遵守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材料采购的有关要求及规定。
第三条非地方材料:
如钢材、水泥等,应当在建设单位限定的厂家或产品品种内进行。
建设单位没有限定的,应当首先选用国内、省内名牌产品、优质产品。
第四条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前,应当将意向单位和产品牌号告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不合格的意向单位或产品牌号提出否决。
第三章材料质量的检查
第五条外观质量检查:
材料运至现场后,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派代表到现场检查,外观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立即清出施工现场。
第六条材料实验:
材料内在质量检查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或实验,并由监理专业工程师见证取样和送样,必要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共同送样。
第七条对质量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矿区,若不合格材料已运至现场未使用的,应立即清出施工现场,每拖延一天,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不合格材料已用至工程上,必须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给予3000元以上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并对其有保管、使用和处理的权力。
同时,对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第九条为了便于材料质量控制,原则上不准材料夜间进场,若存在特殊情况必须进场的,需监理及建设单位到场验收后方可进场。
第四章材料调差
第十条费率合同项目,地方材料依据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当期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差,并遵守集团公司有关材料价格调整的规定及程序。
由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厂家的非地方材料的调差,依据建设单位与厂家洽谈的价格执行。
第十一条总价合同不调整材料价格。
若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依据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程建设能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达到建设目标,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第二条质量管理的目标:
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单项工程实现合格。
第三条工程项目一经开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即按照其职责,对该项目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
第四条切实执行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第五条严格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图纸、技术文件、合同等组织施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六条严格遵守工艺规范与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报检、不验收、不签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一经中标,项目经理不允许中途更换,同时所承包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某些关键工序或部位需要引入专业施工队伍,必须提前向监理公司和工程部报批,重点审查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专业施工队伍的业绩等情况,专业施工队伍人员、机械配备情况及限期到位情况。
第八条在质量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必须按规范、标准认真监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各分管副总经理
1、井巷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
王长寿
副组长:
赵志云
成员:
卢浩、王庆、马飞
2、土建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
王长寿
副组长:
张建新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
苏保健、王长寿
副组长:
周清国、邱卫东
各管理小组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管理程序,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分管口制定。
第十条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一)发布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二)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转,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
(三)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和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制度。
(四)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五)定期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
(六)根据施工单位的报检,及时参加验收项目的检验工作和抽查其它项目,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并对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跟踪和复验。
(七)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
(八)组织并参加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九)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个工序要做到从准备工作到成品保护都在检查监督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技术文件。
(二)遵守建设单位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工程部门、监理、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作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三)工程开工前,要有针对性和具备操作性的施工方案及实施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监理和工程部门审批。
(四)新进场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和工程部报送:
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组成和特种操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持证证号,以备复查。
(五)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六)按规定做好施工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七)对监理机构和工程部门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不合格项通知单》等整改性文件,认真的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将《通知回复单》反馈。
(八)按规定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公司必须切实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院应按设计委托书,以及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法规、设计规范,认真搞好项目设计工作,设计的深度和广度必须能满足施工需要;图纸会审时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设计交底;设计院应派出精干的驻现场代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方面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准备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二)建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工人的整体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场的原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及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进入现场。
(四)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修、维护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五)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报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批准。
(六)单位工程开工前图纸必须会审,图纸会审由技术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已审图纸、批准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施工。
(二)施工单位应实行“三工序作业”法,即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
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
质检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于不合格的工序,必须返工整改,并做好施工记录。
质检员对所验收的工程及填写的施工记录负责。
(三)监理公司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ABC质量控制点程序,做好工序检查验收工作,对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四)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审自检资料,通知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一般隐蔽工程项目有:
钢筋工程项目;地下基础工程;防腐、绝热工程及地下管网;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等。
项目管理部门或监理、质检单位和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它项目。
2、隐蔽工程项目检验前,施工单位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监理机构、工程部门、质监单位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机构、工程部、质监单位报验而自行隐蔽,监理机构和工程部有权要求剥离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经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监理机构、工程部、质监单位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若需重新检验时,施工单位须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经检查,如质量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补偿施工单位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根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全面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五)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彻底返工。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项目,需提前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8小时)书面向监理机构、工程部报验,在约定时限内到现场验评。
(六)监理机构、工程部门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施工方已三级检验合格;
2、施工方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编号真实完整、齐全有效;
3、质量验评表填写真实完整、无涂改、符合要求。
(七)如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分项工程按不合格项论处。
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名,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八)检验记录、报告必须如实反应现场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一)中间验收。
每月25日为月验收时间,验收分为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审查、观感和实测实量)和工程形象进度两方面;各单位将本月的工程资料报监理审查,凡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实测、观感等一项有问题的,当月形象进度不予验收,申报进度款时不予计量。
(二)结构验收。
基础工程或主体工程完工均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资料验收、观感和实测实量;在结构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马上整改。
存在设备安装的土建工程验收,应对预埋件、预留孔及设备基础的尺寸、标高、坐标等内容重点检查,以确保设备安装工程顺利进行。
(三)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土建及安装全部完工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工程质量、技术档案、竣工资料、预(结)算审查等。
(四)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验收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一)检查项目:
1、井巷工程:
掘进工程、锚网喷支护工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分项、井下铺轨工程等。
2、土建工程:
施工测量、钢筋材质与焊接、混凝土、回填土、砌体、钢结构、防水防腐、装饰工程等。
(二)检查程序:
1、施工单位按以上检查项目及《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合格后,整理资料,书面报请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申请检查。
2、建立单位组织检查
⑴检查的内容:
质量体系运行状况、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与实施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自检与验评情况、施工中发现或发生的问题与处理情况、自查项目与自评以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整改结果情况。
⑵检查的方式:
a)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
b)查阅文件、资料;质量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施工日记与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图;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记录、设备、原材料质保书或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变更单和执行记录;质量事故台帐、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等。
c)现场质量检测与跟踪检查,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以核查施工记录与质量等级评定。
d)对施工质量的评议:
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与整改的期限。
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完成后报监理机构和工程部,监理机构和工程部实施复查(或核实)。
C、质量监督检查后,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如无异议,应在检查资料上签字予以确认,否则,应提出整改内容及期限,要求整改。
D、施工单位在整改后,书面向监理、建设单位报整改结果。
实施复查。
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无论大小,施工单位均应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二)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情况。
(三)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四)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实施。
(一)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设计院和业主方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二)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提交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监理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并提交质量事故报告,报业主方备案。
第六章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资料管理依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工程质量处罚标准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奖罚除按合同要求外,另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不按图纸施工者,返工处理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二)违反施工规范,不按程序施工者,返工处理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资料整理要及时,有漏项、格式不规范和弄虚作假者,发现一处,处以200-1000元罚款。
(四)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等表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允许进场,私自进场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对检测复试不合格原材料,不得使用,限时清出施工现场,擅自使用者处以3000-1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砂浆、砼必须按质检站试验室出的配合比试验单进行配制,并准确计量,现场检查发现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值的,除勒令停工整顿外,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六)砼及砂浆等试件一组不合格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相关部位实体检测,视检测结果做相应处理。
(七)发生质量事故,将严格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0-50000元;分部分项工程有质量问题,而施工单位故意掩盖者,以质量事故的程序处理,并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
(八)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一般项目应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主控项目必须100%的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否则,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不合格者,除进行返工处理外,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
(九)单位工程质量事故认证后,按合同相应条款落实。
第二十五条对其它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处罚。
(二)每出现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或分部分项工程不合格,对监理公司处以500元罚款。
(三)每出现一次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或分部分项工程不合格,对项目管理部门分管此单位工程的技术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根据公司建设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公司按期投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工程进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主管计划和工程副总经理
成员:
工程技术科、机运科等相关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工程技术科职责为:
根据公司建设规划,及时调整和编制工程建设总体网络计划,控制好关键线路上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
工程技术科负责计划的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周、月度、季度、年度工程协调会,及时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
并对各施工单位计划完成情况根据每月月度评比结果落实奖罚。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均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期管理小组。
施工单位工期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合同工期、工程特点,结合本单位人、财、物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单位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