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协助厂商竞争力提升诊断辅导计画申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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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协助厂商竞争力提升诊断辅导计画申请须知

工業區廠商轉型再造升級計畫

 

 

學界協助廠商競爭力提升

診斷輔導申請須知

(99年度)

 

申請須知(表單)下載:

http:

//sita.stars.org.tw/

*本申請須知內容若有變動,請以計畫公告為準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編印

99年7月一版

 

「學界協助廠商競爭力提升診斷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目錄

壹、前言……………………………………………………………………1

貳、計畫申請………………………………………………………………1

參、申請應備文件…………………………………………………………2

肆、計畫審查………………………………………………………………3

伍、計畫簽約…………………………………………………….……5

陸、計畫管理…………………………………………………….……5

柒、注意事項…………………………………………………….………6

捌、其他…………………………………………………….……………6

玖、附件……………………………………………………………………6

附件1、專家基本資料表…………………………………..…….…8

附件2、廠商基本資料表…………………………………..…….…10

附件3、診斷輔導計畫申請表……………………………..…….…12

附件4、診斷費用請款明細表…………………………………..…13

附件5、輔導費用申請表…………………………………..…….…14

附件6、診斷輔導計畫書……………………………………..…….15

附件7、結案報告……………………………………..…….………24

拾、附表……………………………………………………………………7

附表1、經濟部工業局管轄之工業區………………………..…….30

附表2、診斷輔導計畫成果摘要表………………………..…….…31

學界協助廠商競爭力提升診斷輔導計畫

申請須知

99年7月一版

壹、前言

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北中南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與開發計畫」,為提升工業區廠商核心技術能量與強化產業競爭力,本計畫藉由產學之鏈結,將豐沛之學界研發能量導入工業區並協助業者有效應用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以達到協助工業區廠商升級轉型之目標。

貳、計畫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依法由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全國各公私立大學及技職院校(以下簡稱學校)。

(二)輔導專家: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於輔導單位任職之現職專任教師或專任研究員(以下簡稱專家)。

(三)受輔導廠商:

公司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且登記地址位於經濟部工業局所管轄之54處設立超過15年之工業區(如附表1)之製造業(以下簡稱廠商)。

二、輔導範圍

廠商升級轉型所需之研發、設計、生產、物流以及自動化、電子化、資訊服務、管理、智慧財產、永續發展(工安與環保)等所需之技術輔導但不包含網站建置、策略規劃、市場行銷、品質管理認證等。

三、申請方式:

(一)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專家與廠商,均應於提案前分別填寫專家基本資料表(附件1)及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2)於本計畫網站進行登錄(登錄網址:

http:

//sita.stars.org.tw/)。

(二)專家或廠商可分別逕行尋找合作對象或由本計畫媒合並代為尋找專家者,雙方同意合作後由專家研擬診斷輔導計畫。

(三)廠商若須本計畫代為尋找專家者,可先行登錄提出媒合需求,本計畫將依廠商所在地及技術需求等事項推薦專家,再經由推薦之專家與廠商彼此進行交流,經雙方同意合作後由專家研提診斷輔導計畫。

(四)診斷輔導計畫應載明受輔導廠商,並由學校填具診斷輔導計畫申請表(附件3)後,逕送本計畫辦理申請作業。

四、輔導模式:

(一)個別輔導:

由學校專家針對個別廠商需求進行之專案輔導。

(二)整合輔導:

學校可視狀況組成3~5人(至少3人以上,最多不得超過5人)之專家團隊,針對工業區多家廠商(廠商須具相似技術需求或水平或垂直關係)進行輔導協助,團隊成員可視廠商需求依專長項目相互支援進行跨領域或技術之整合輔導,惟個別廠商仍須有主要負責之專家研提診斷計畫並進行協助,且整合輔導所協助廠商數最低不得少於專家數並須受專家輔導個案最多不超過2案之限制。

(三)專案輔導:

單一學校協助單一工業區診斷輔導計畫通過超過10案次者,本計畫將試辦學校工業區整體協助方案,本案不對外開放申請,由本計畫與符合資格之學校洽談後另案辦理。

五、輔導案件數限制:

(一)接受輔導之廠商以每年輔導1案次為限。

(若同一公司之登記工廠超過1家以上者,每年仍以輔導1案次為限)

(二)學校專家以每年通過診斷輔導計畫2案次為限。

六、申請期限

(一)本計畫自即日起開放接受學校診斷輔導計畫提案申請,第一階段申請期限至99年10月25日止(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依送達本計畫之時間為準)。

(二)本計畫採隨時受理、分批審查方式辦理,額滿為止,本計畫得視提案及年度預算支用情形,適度調整期限或停止收件;凡未受理申請之案件本計畫得逕行將相關資料返還申請學校。

七、輔導經費

(一)診斷費用:

輔導專家執行診斷輔導計畫所需之費用每案每月12,000元,合計72,000元為限,由本計畫全額負擔,學校應依據診斷輔導計畫之審查結果填具診斷費用請款明細表(附件4)並開立相關請款單據函送計畫聯絡窗口辦理診斷費用之請款。

診斷費用學校應全數撥付執行計畫之專家。

(二)輔導費用:

1.為鼓勵專家協助廠商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若專家因執行診斷輔導計畫在期限內協助廠商申請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且申請之總計畫金額超過250萬元(依協助廠商之政府補助款及自籌款加總計算)以上者,得向本計畫申請本項輔導費用(若未能申請政府相關研發補助計畫者將無此費用)。

2.專家應於診斷輔導計畫執行期間或結案後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並於申請後提出輔導費用申請,惟所有輔導費用之申請須於100年10月31日前完成,未能於時限內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輔導費用依申請時間先後最高通過50案次。

3.輔導費用申請應由學校彙整該校符合條件之案件,於上述時限內填具輔導費用申請表(附件5),並檢附計畫申請證明文件、計畫書摘要表影本及請款單據等文件函送本計畫窗口辦理申請。

4.輔導費用每案新台幣3萬元整,本計畫審核通過後撥付學校,再由學校轉付專家。

(三)專案費用:

單一學校通過單一工業區整體協助專案,得由本計畫洽符合資格之學校依相關規劃辦理作為專案協助該工業區之費用。

八、輔導期程:

以6個月為限。

參、申請應備文件:

一、學校送件時應備齊學界協助廠商競爭力提升診斷輔導計畫書、輔導專家資料表及廠商資料表(申請整合輔導模式者請檢附團隊專家及所有廠商資料表)連同相關申請證明文件1式5份(正本1份且簽章及用印部份不得以掃描方式提供)及電子檔(word檔)1份辦理申請。

二、診斷輔導計畫書格式如附件6,請述明診斷輔導工作相關規劃,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製作,編排頁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米黃色,非油性封面膠裝成冊,不需膠膜或上臘。

三、證明文件:

提案申請證明文件(正本1份即可,其他可以影本替代)

(一)申請文件檢查表

(二)受輔導廠商之工廠登記証影本或「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工廠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列印結果(http:

//gcis.nat.gov.tw/moeadsBF/fact/factInfoListAction.do?

method=first&agencyCode=allbf&showGcisLocation=true&showBusi=false&showFact=true)

(三)受輔導廠商簽署之輔導同意書

四、送件地址與相關聯絡事宜:

(一)郵寄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2樓金屬中心企劃推廣處專案組

(二)聯絡電話:

02-23918755分機120楊淑儀小姐

(三)傳真:

02-23914822

(四)E-mail:

shuyi560@mail.mirdc.org.tw

(相關表格請至http:

//sita.stars.org.tw/下載電子檔使用)

肆、計畫審查

一、計畫實施作業流程,如下圖1。

補正後重新申請

二、審查作業:

診斷輔導計畫審查分「資格審查」及「計畫審查」2階段辦理,審查原則說明如下:

(一)資格審查:

有關診斷輔導計畫之廠商、文件等資格要件之檢查。

申請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本計畫得要求補件或予以退件。

(二)計畫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之診斷輔導計畫得進行計畫審查,以書審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專家進行簡報。

(三)計畫審查項目及權重:

1.廠商現況與診斷需求事項描述(20%)

2.診斷輔導工作規劃與重點(25%)

3.計畫預期目標與實施方式(10%)

4.計畫對廠商預期效益(25%)

5.專家專長與診斷輔導關連性(20%)

伍、計畫簽約

通過之診斷輔導計畫,學校應於接獲正式之審查通知後1個月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視同放棄。

陸、計畫管理

一、計畫執行時,專家應依據計畫相關規劃協助廠商標定問題並進行診斷,提供廠商必要之技術諮詢服務,以協助廠商解決問題進而提升廠商研發及技術能力。

若廠商有意申請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專家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專家每月至少臨廠2次以上,協助廠商解決問題,執行計畫相關規劃,並記錄相關工作項目及成果,以為結案報告參考資料。

三、計畫辦公室得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定期安排查訪。

四、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若診斷輔導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應檢附相關文件並敘明理由送本計畫備查;屬重大變更者(專家更換學校、更換專家、撤案或變更期程及輔導內容),需由計畫提請本計畫指導委員會議核可。

五、專家更換學校時,應檢附新任學校聘書,該計畫所有相關權利義務移轉至新任學校接續辦理,原申請學校應配合辦理;更換專家時,應檢附廠商同意書及新任專家基本資料表;若有撤案或其他情形者應檢附計畫變更廠商同事書。

六、診斷輔導計畫個案若有異常情況或違背本須知者,計畫辦公室得要求限期改善,若未能於限期改善或異常情節重大者,得提請本計畫指導委員會議審查,經查屬實者,本計畫得終止計畫、解除合約,並追回已撥付經費;若執行缺失歸責於專家,專家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並提報經濟部工業局參考。

七、受輔導廠商、學校及專家輔導單位於診斷輔導計畫結束後3年內,有義務配合工業局及本計畫辦公室之要求,填報成效追蹤表,並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等活動。

八、結案:

(一)學校應於診斷輔導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結案報告(附件7)一式1份(應為正本且簽章及用印不得以掃瞄方式提供)、結案報告電子檔(word檔)1份及計畫成果說明簡報1份由學校送本計畫備查。

結案報告請以A4大小製作,並以藍色非油性封面膠裝成冊,不需膠膜或上臘。

(二)結案報告內容應經廠商同意認可,必要時得要求專家進行結案報告。

柒、注意事項

一、廠商曾執行過經濟部「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相關診斷計畫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二、對於傳統產業、中小企業及未曾享有政府資源之廠商參與本計畫,將優先支持。

三、專家與廠商若有利害關係或涉及利益迴避問題者(如:

專家為廠商負責人或其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關係者),應主動告知並迴避。

四、本計畫執行年度內有關學校專案協助工業區以試辦1案為原則。

五、學校應協助本計畫確認提案專家資格,且對於通過之案件應按比例每通過10案次之診斷輔導計畫,至少應能提出1案之政府研發計畫申請(最少應申請1案、採無條件進位以此類推),且平均每案申請計畫總經費不得少於新台幣250萬元。

六、計畫執行期間,因輔導需要所應用或衍生之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歸屬,原則上由輔導單位及廠商自行協調合意;若有衍生專利產出應列入本計畫之績效項目。

七、計畫執行期間,因個別因素無法完成診斷計畫者,經查證若為廠商因素者,原則不得再次提案;若屬專家因素者,原則年度內不得再行提案。

八、受輔導業者應為正常營運之廠商,申請或計畫期間若有欠繳工業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汙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欠稅、停止營業或遭法院拍賣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本計畫將視狀況報請指導委員會議審議,必要時得採現況結案、撤案、費用全數繳回或其他措施。

九、計畫執行期間,專家及廠商均應依本須知及診斷輔導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倘若發生爭議或須本計畫協助之事項,應主動通知本計畫,若有必要將視個案情形提報指導委員會議進行處理及裁定。

捌、其他:

一、本計畫經費由經濟部工業局專案「工業區廠商轉型再造升級計畫」專案計畫項下支應,期間若因立法院預算審查或費用調整等因素,本計畫得逕行修正相關作業或中止計畫執行,參與之學校、專家及廠商不得異議。

二、本計畫指導委員會得視預算及計畫執行等相關情形適時修正本申請須知。

玖、附件:

一、專家基本資料表(附件1)

三、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2)

四、診斷輔導計畫申請表(附件3)

五、診斷費用請款明細表(附件4)

六、輔導費用申請表(附件5)

七、診斷輔導計畫書(附件6)

八、結案報告(附件7)

拾、附表:

一、本計畫適用之經濟部工業局管轄之54處老舊工業區(附表1)

二、診斷輔導計畫成果摘要表(附表2)

附件1

99年度工業區廠商轉型再造升級計畫

專家基本資料表

填寫日期:

年月日

專家編號

(本欄由計畫辦公室填寫)

姓名

性別

□1.男□2.女

現職

學校

系所

電話

(O)

(M)

傳真

E-mail

職稱

□1.教授□2.副教授□3.助理教授□4.講師□5.專任研究員

地址

北(含東)區縣市:

□1.基隆市□2.台北市□3.台北縣□4.桃園縣□5.新竹縣□6.新竹市

□7.宜蘭縣□8.花蓮縣□9.台東縣

中區縣市:

□10.苗栗縣□11.台中縣□12.台中市□13.彰化縣□14.南投縣□15.雲林縣

南區縣市:

□16.嘉義縣□17.嘉義市□18.台南縣□19.台南市□20.高雄縣

□21.高雄市□22.屏東縣

詳細地址:

縣(市)

主要學歷

專長領域

及研究成就

請依下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門專長分類表,填寫專長類別及代碼(2碼)

專長類別名稱:

           專長代碼:

說明:

提案方式

□1.自行提案(自行尋找合作廠商)

□2.登錄媒合(由本計畫協助媒合)

註:

1.本表由有意願參與之學界專家填寫,並於網站中提供給相關廠商參考,請專家學者務必先行參閱瞭解計畫相關

申請須知並於提案前完成登錄,以維護相關權益。

2.專家填妥本表後請以於計畫網站中登錄,計畫網址:

http:

//sita.stars.org.tw/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門專長分類表

生物醫農類

B1植物學

B2動物學

B3生物學之生化及分子生物

B4農藝及園藝

B5森林、水保及生態

B6植物保護

B7食品及農化

B8漁業

B9農機及農工

B0土壤及環保

BA畜牧及獸醫

BB解剖、病理及法醫

BC生理

BD藥理及毒理

BE醫學之生化及分子生物

BF公共衛生及環境醫學

BG營養

BH藥學及中醫藥

BI微生物及免疫學

BJ寄生蟲學、醫事技術及實驗診斷

BK護理

BL醫學工程

BM復健科

BN牙科

BO神經內科

BP小兒科

BQ血液科、腫瘤科、風濕免疫及感染科

BR婦產科及泌尿科

BS心胸內科

BT腸胃內科

BU耳鼻喉科、眼科、皮膚科及整型外科

BV腎臟科、新陳代謝及內分泌

BW麻醉科

BX神經外科

BY心胸外科

BZ一般外科

B(精神科

B)家庭醫學科

B+放射線科及核子醫學科

B*生物多樣性

B#骨科

工程技術類

E1機械固力

E2機械熱流

E3化學工程

E4造船工程

E6微電工程

E7醫學工程

E8金屬及陶瓷材料工程

E9食品工程

EA資訊學門一領域(

(1)計算機結構與作業系統

(2)程式語言與軟體工程(3)計算機網路(4)計算理論與演算法(5)平行與分散處理(6)資訊安全(7)系統模式化與模擬(8)自由軟體)

EB資訊學門二領域((9)影像與圖形辨識(10)自然語言處理與語音處理(11)人工智慧(12)計算機圖學(13)資訊系統管理(14)資料庫系統與資料工程(15)生物資訊(16)Web技術(17)量子計算)

EC能源科技

ED環境工程

EE光電工程

EF高分子

EG工業工程與管理

EH生產自動化技術

EJ航太工程

EK海洋工程

EL電力工程

EM控制工程(不含自動化)

EN土木工程(結構、材料、營建)

EO土木工程(水利、大地、生態工程)

EP土木工程(交通、測量.建築)

EQ電信(微波、通訊、網路、訊號處理)

ER電信國家型計畫(無線通訊、寬頻網路、B3G、應用服務)

EV身心障礙輔助科技(工程處)

EW晶片系統國家型計畫

人文及社會科學類

H1文學

(一)(中國文學、台灣文學、原住民文學等等)

H2文學

(二)(外國文學)

H3語言學(語言學、語言教學)

H4歷史學

H5哲學

H6管理一「財務及會計組」(財務、會計)

HG管理一「一般管理組」(人力資源、組織行為、策略管理、醫務管理)

H7管理二(生管、交管、行銷、資管、數量方法與作業研究應用)

H8教育學

H9藝術學

HA體育學

HB圖書資訊學

HC心理學

HD法律學

HE政治學

HF經濟學

HJ社會學、社會福利與工作

HK傳播學

HL人類學

HM區域研究及地理(人文地理、交通運輸、休閒遊憩、地政、建築與都市設計、都市及區域、景觀學、環境與資源管理)

自然科學類

M1統計M5地球科學

M2數學M6大氣科學

M3物理M7海洋科學

M4化學

科學教育類

S1數學教育

S2科學教育

(一)(科學課程、學習、與評量)

S3科學教育

(二)(科學教學與教師)

S4資訊教育

S5應用科學教育

S7醫學教育

S8數理特殊教育

SF大眾科學教育

99年度工業區廠商轉型升級計畫

附件2

廠商基本資料表

填寫日期:

年月日

廠商編號

(本欄由計畫辦公室填寫)

廠商名稱

統一編號

創立日期

民國年月日

資本額

□1.100萬以下□2.100萬~500萬□3.500~1000萬□4.1000萬~3000萬□5.3000萬~5000萬

□6.5000萬~8000萬□7.8000萬以上

員工人數

□1.10人以下□2.10~30人□3.30~50人□4.50~100人□5.100人~150人□6.150人~200人

□7.200人以上

負責人

姓名

性別

□1.男□2.女

公司

所在區域

北(含東)區縣市:

□1.基隆市□2.台北市□3.台北縣□4.桃園縣□5.新竹縣□6.新竹市□7.宜蘭縣□8.花蓮縣□9.台東縣

中區縣市:

□10.苗栗縣□11.台中縣□12.台中市□13.彰化縣□14.南投縣□15.雲林縣

南區縣市:

□16.嘉義縣□17.嘉義市□18.台南縣□19.台南市□20.高雄縣□21.高雄市□22.屏東縣

公司

地址

詳細地址:

縣(市)

工廠

所在區域

北區(含東區):

□1.龍德□2.大武崙□3.樹林□4.土城□5.瑞芳□6.五股□7.林口工二□8.林口工三□9.龜山

□10.中壢(內壢)□11.桃園幼獅□12.平鎮□13.大園□14.觀音□15.新竹□16.美崙□17.豐樂

中區:

□18.頭份□19.竹南□20.銅鑼□21.大甲幼獅□22.台中港關聯□23.大里□24.台中□25.南崗□26.竹山□27.福興□28.埤頭□29.田中□30.芳苑□31.全興□32.豐田□33.元長□34.斗六

南區:

□35.民雄□36.頭橋□37.嘉太□38.朴子□39.義竹□40.官田□41.永康□42.新營□43.安平□44.永安

□45.仁武□46.鳳山□47.大發□48.大社□49.屏東□50.內埔□51.屏南□52.高雄臨海□53.林園

工廠

地址

詳細地址:

縣(市)

聯絡人

職稱

E-mail

電話

分機

傳真

行動電話

行業別

請依貴公司主要產品並參照產業別代碼表(2碼):

主要產品:

需求事項

(請擇一勾選並列舉需求)

□1.航太、機械□2.電子、光電□3.電機、自動化□4.材料

□5.資訊、通訊□6.民生、化工□7.生技、醫藥、食品□8.其他

提案方式

□1.自行提案(自行尋找專家)

□2.登錄媒合(由本計畫協助媒合)

媒合建議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訊息公佈

為使專家更能瞭解您的需求並加速相關媒合作業,以上基本資料是否同意公佈於計畫網站?

□同意(勾選同意,則您的資料於計畫網站將可被搜尋並瀏覽)

□不同意(勾選不同意,計畫網站中僅可搜尋您公司名稱但相關資料不可被瀏覽)

註:

1、本表由有意願參與計畫之廠商填寫,請務必先行參閱計畫相關申請須知後再行完成登錄,以維護相關權益。

2、廠商填妥本表後請以於計畫網站中登錄,計畫網址:

http:

//sita.stars.org.tw/

產業別代碼表

01.食品製造業

02.菸草製造業

03.紡織業

04.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05.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06.木竹製品製造業

07.家具製造業

08.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09.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10.化學材料製造業

11.化學製品製造業

12.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13.橡膠製品製造業

14.塑膠製品製造業

15.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16.基本金屬製造業

17.金屬製品製造業

18.機械設備製造業

19.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2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1.電力設備製造業

22.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23.藥品製造業

24.其他製造業

25.技術服務業

26.批發業

27.零售業

28.物流業

29.餐飲業

30.管理顧問業

31.國際貿易業

32.會議展覽業

33.廣告業

34.商業設計業

35.電子商務業

36.商業連鎖加盟服務

37.其他

附件3

99年度工業區廠商轉型再造升級計畫

診斷輔導計畫申請表

學校名稱:

○○○○○○○○申請日期:

○○年○○月○○日

項次

診斷計畫名稱

專家姓名

系所

專家

職級

廠商名稱

輔導方式

計畫期程

申請期程(月)

1

□個別□整合

2

□個別□整合

3

□個別□整合

4

□個別□整合

5

□個別□整合

6

□個別□整合

7

□個別□整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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