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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太仓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异动定义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风险因素

1.7异动分级

2组织体系

2.1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2.2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应急小组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2预测

3.3预警

4信息报告

4.1报告主体

4.2报告时限与程序

4.3报告内容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2指挥与协调

5.3分级响应

5.4处置措施

6舆论宣传引导

6.1信息发布

6.2舆论引导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总结评估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更新

8.2例外情况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太仓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动价格工作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1.3异动定义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动,是指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因素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引起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在一定期限内过快上涨现象。

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服务),是指与消费者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重要商品(服务)种类由太仓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并发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仓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外发生但对太仓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价格异动应急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太仓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区管委会配合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动工作。

1.5.2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市、镇(区)两级政府(管委会)负责价格工作的部门应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市场价格异动苗头,适时向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应对处置。

1.5.3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价格异动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动的整体合力。

1.6风险因素

1.6.1自然灾害因素:

因台风、冰冻、持续干旱、持续强降雨、降雨,以及破坏性地震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大幅减产,或短期内重要商品、服务的市场供应明显减少,导致价格过快上涨。

1.6.2疫情事故因素:

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工业、农业、水体、大气等环境重污染以及核泄漏污染等因素,造成短期内重要商品供应明显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行为、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导致价格过快上涨。

1.6.3社会安全因素:

因经济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交通阻断或管制,导致市场供应减少、价格过快上涨。

1.6.4人为因素:

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引起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价格过快上涨。

1.6.5区域、市场因素:

因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可能影响或传导到我市,并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1.7异动分级

根据价格异动幅度、异动种类、持续时间等因素,由低到高将价格异动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7.1一般价格异动(Ⅳ级)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环比涨幅超过15%且持续3日以上,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2)价格上涨持续5日以上,且周环比涨幅超过50%,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3)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1.7.2较大价格异动(Ⅲ级)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环比涨幅超过20%且持续3日以上,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2)价格上涨持续7日以上,且周环比涨幅超过70%,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3)出现一般价格异动(Ⅳ级)的重要商品(服务)种类在2种及以上

(4)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1.7.3重大价格异动(Ⅱ级)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环比涨幅超过25%且持续3日以上,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2)价格上涨持续10日以上,且周环比涨幅超过90%,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3)出现较大价格异动(Ⅳ级)的重要商品(服务)种类在2种及以上;

(4)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1.7.4特别重大价格异动(Ⅰ级)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环比涨幅超过30%且持续3日以上,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2)价格上涨持续15日以上,且周环比涨幅超过120%,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3)出现重大价格异动(Ⅳ级)的重要商品(服务)种类在2种及以上;

(4)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2组织体系

2.1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当出现或即将出现价格异动情况时,太仓市政府成立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供销总社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开展价格异动应对处置工作;

(2)研究价格异动防范与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向苏州市政府、省政府请求支援;

(3)根据价格异动情况,在提请市政府经相关程序由省政府授权后,组织实施或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根据价格监测和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价格异动预警、响应级别,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5)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价格异动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6)协调做好价格异动应急资源调配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动用储备物资;

(7)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落实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按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负责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等工作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3)建立并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收集、汇总、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分析预判价格走向,提出价格预警响应建议和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建议;

(5)负责组织发布价格异动应对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6)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完成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小组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动事件,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价格监测、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监督检查、资金保障、通信保障、安全保卫、舆论引导8个应急小组:

(1)价格监测组:

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太仓调查局组成,主要负责跟踪监测出现异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分析预测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及时进行预警预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物资供应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好价格异动相关商品货源组织、储备动用及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援等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3)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做好运力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开通应急物资运输专用通道,保证价格异动商品运输通畅。

(4)监督检查组:

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管理监督局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市场检查,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联合检查,落实临时价格干预等应急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组成。

主要负责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筹措资金,支持价格异动相关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做好善后处置的资金安排和审核发放等工作;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6)通信保障组:

由市电信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价格异动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7)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妥善处置因价格异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8)舆论引导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广电总台和市报社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发布异动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加强价格舆情的研判分析,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物价局)应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日常价格监测,定期公布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

发生价格异动时,应立即组织应急价格监测,应急价格监测信息应及时、准确报送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2预测

市物价局应加强价格监测信息的分析运用,科学预测重要商品价格走势,敏锐捕捉市场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

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应及时掌握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变化、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物价局),及早采取措施,做好预警、处置准备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网络

市物价局成本监审科和各镇、区设立的价格监测点共同构建成纵向价格预警网络。

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和统计调查,构建横向价格预警网络。

3.3.2预警分级

市区价格异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由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四级):

市价格监测发现可能引发一般价格异动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价格异动蓝色预警的;其他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一般价格异动的情形。

(2)黄色预警(三级):

市价格监测发现可能引发较大价格异动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价格异动黄色预警的;其他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较大价格异动的情形。

(3)橙色预警(二级):

市价格监测发现可能引发重大价格异动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价格异动橙色预警的;其他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重大价格异动的情形。

(4)红色预警(一级):

市价格监测发现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价格异动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价格异动红色预警的;其他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特别重大价格异动的情形。

3.3.3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价格预警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发布,橙色、红色价格预警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价格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价格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

3.3.4预警响应

3.3.4.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监测,每3日监测报送1次异常波动商品(服务)价格,综合供需、价格等监测信息进行预测分析;确保举报系统24小时运行,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提示,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对准备;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市级储备投放准备工作;做好联合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3.3.4.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监测,每2日监测报送1次异常波动商品(服务)价格,并将对异动商品(服务)具有替代作用的商品(服务)价格纳入监测范围,综合供需、价格等监测信息进行预测分析;确保举报系统24小时运行,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等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对准备;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市级储备投放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品等违法行为。

3.3.4.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监测,每日监测报送1次异常波动商品(服务)价格和对异动商品(服务)具有替代作用的商品(服务)价格,视情况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市场供需监测,综合预测价格走势;确保举报系统24小时运行,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等信息,加强舆情监测,进行舆论引导;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市级储备投放工作,必要时向周边地区寻求支援,做好向苏州市和省请求支援准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活动,并将检查范围适当扩大到与价格异动有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3.4.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监测,每日监测报送2次异常波动商品(服务)价格和对异动商品(服务)具有替代作用的商品(服务)价格,视情况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市场供需监测,综合预测价格走势;确保举报系统24小时运行,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等信息,加强舆情监测,进行舆论引导,增加信息公布频率;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市级储备投放工作,向苏州市和省请求支援。

3.3.5预警变更及解除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价格异动事态发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适时调整或报请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价格异动或者价格异动情况已基本消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主体

各价格监测网点是报送价格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将价格数据信息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单位)。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单位)是价格异动报告的责任主体,在各自地域、领域监测到价格异动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

4.2报告时限与程序

发现价格异动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所涉镇(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政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晚于电话报告后1小时)。

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最新处置和事态进展情况。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相关报告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3报告内容

包括价格异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发展态势、预警发布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发生价格异动后,所涉镇(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反应,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抑价格异动,防止事态扩大、波及其他地区,并及时向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向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市政府报告,组织调度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有关人员对价格异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2指挥与协调

一般价格异动(Ⅳ级):

由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在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协调处置。

涉及2个区镇的,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进行指挥,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共同参与协调处置。

较大价格异动(Ⅲ级):

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进行指挥,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共同参与处置。

重大价格异动(Ⅱ级):

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进行指挥,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处置。

特别重大价格异动(Ⅰ级):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价格异动,省、苏州市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3分级响应

5.3.1一般价格异动(Ⅳ级)

由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予以指导、配合。

5.3.2较大价格异动(Ⅲ级)

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调动相关人员、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3.3重大价格异动(Ⅱ级)

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调动相关人员、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3.4特别重大价格异动(Ⅰ级)

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4处置措施

5.4.1一般价格异动(Ⅳ级)处置措施

(1)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部署防范和化解价格波动升级扩散、监管市场、舆论宣传及信息上报工作,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报告。

(2)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召开会议,通报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分析预判市场价格形势,研究应急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及新闻宣传工作。

(3)各成员单位依法受理、回复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分析报告举报热点。

同时加强各自领域内的市场信息监测,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4.2较大价格异动(Ⅲ级)处置措施

在一般价格异动(Ⅳ级)处置措施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提出保障市场供应、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等平抑价格异动、稳定群众生活的具体举措意见措施,报请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做好资金保障,运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稳定价格,启动储备物资销售。

(3)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通报市场情况,及时将重要政策、文件、措施等传达给相关单位及镇(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监测市场,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动态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群众消费心理;发布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检查信息,敦促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守法典型,曝光违法典型。

5.4.3重大价格异动(Ⅱ级)处置措施

在较大价格异动(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部署应急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2)研究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实施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和方案,市政府同意后,经相关程序由省政府授权后实施。

5.4.4特别重大价格异动(Ⅰ级)处置措施

在重大价格异动(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召开会议,沟通相关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2)建议苏州、省出台临时价格紧急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

(3)事态扩大,预计凭我市资源、措施难以有效应对时,可提请市政府向苏州或省请求支援。

5.5应急终止

根据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当价格异动相关商品价格趋于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照启动应急预案对应的权限,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并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终止应急状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宣布应急结束。

6舆论宣传引导

6.1信息发布

一般价格异动的信息发布由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区镇的一般价格异动和较大及以上级别的价格异动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价格异动虚假信息。

6.2舆论引导

发生价格异动后,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要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积极利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及时发布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情况、价格动态情况和应对措施和成效,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传言,稳定群众消费心理,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对因落实价格应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对价格异动期间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助,以减轻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不按本预案规定实施应急措施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7.2总结评估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小组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总结评估报告应在善后处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物价局负责编制、解释和管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案实施后,市物价局应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8.2例外情况

本预案与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在价格异动幅度等方面规定不一致的,以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为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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