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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绩效奖励制度

 

工作绩效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学校对管理育人、教育教学育人和服务育人中取得成绩教职工实施奖励。

二、学校奖励本校在职、在编教工,聘用教师参加单项成绩考核奖励,不参加学期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附件)。

三、学校奖励的经费主要来自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拨的事业奖金,单项奖励结余一般平均计入教工学期考核奖励基数。

四、凡是学期中有病(事)假等假期的考核奖励,按照《教职工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生活产生困难的教工另行给予经济补贴。

五、各单项成绩奖励标准中未列奖项,可以由校长(主管领导可向校长提出奖励建议)根据需要直接奖励,超过200元的,需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六、人事干部根据考核审批结果,对照学期(学年)考核奖励标准造册实施奖励。

七、学校根据发展要求和奖励经费的增长情况适时对奖励制度进行修订。

 

附件:

一、精神文明(师德)建设奖励制度

二、学期考核奖发放办法

三、教学(工作)质量奖励制度

四、奖科研奖励制度

五、竞赛指导(组织)奖励制度

六、教职工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

 

附件一

 

精神文明(师德)建设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在精神文明(师德)建设活动中取得荣誉称号

全国1000~2000;市级500~1000;

区级200~500;校级50~200。

 

注:

原则上为团体人均奖励标准,个人参照执行,单项奖项取低标,综合奖项取高标。

 

二、在学生团队、班集体建设中取得荣誉的班主任、团队指导老师

全国500~1000

市级200~500

区级100~200

注:

单项奖项取低标,综合类奖项取高标

 

附件二

学期考核奖发放办法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教工。

二、考核标准:

 

学期考核奖

学期考核奖评定标准(依据)

学期(年度)考核

月考核情况

A

9分以上

月考核均为优

B

8分以上

月考核在一次合格以内

C

7分以上

月考核在两次合格,或一次基本合格以内

D

7分以下

月考核在三次合格,或一次基本合格以上

 

注: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师德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考核等第只能为C或D等。

三、考核奖发放办法:

上半年学期考核奖七月份一次性发放;下半年度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考核预测合格基础上,12月份发学期考核奖的70%,第二次在次年1或2月根据考核结果补发其余学期考核奖的差额数。

各岗位和等第的发放标准为:

 

岗位类别

奖金系数A

B

C

D

1

行政管理、初三考试科

1.10

2

考试学科

1.05

90%

70%

10-50%

3

100%

非考试学科

1.00

4

非教学人员

0.95

 

注一:

学期考核奖基数根据每年区下拨事业奖金总额情况确定。

注二:

学期考核奖总数=学期考核奖基数×学期考核奖励等第比例×奖金系

数。

 

附件三

 

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团体教学质量奖励标准

1、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备课组)

区位水平组室人均奖励组长(班主任、组长)加奖

 

四分之一上

400(300)元

200(100)元

三分之一上300(200)元150(80)元

 

平均上

200(100)元

100(50)元

注一:

不到规模数(小学每个年级6个班,初中每个年级4个班级),奖励

标准酌情降低标准。

注二:

以区研训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考试学科为准,非统一阅卷按标准

的65%执行;部分学校联合命题,统一阅卷按标准的50%,未统一阅卷按40%执行。

下同。

2、毕业班

区位水平

人均考察奖励经费

升学水平

奖励标准

前五名

3000元以上

达到市重点指标

1000元

四分之一上

2000元以上

达到区重点指标

1000元

三分之一上

1500元以上

超市重点指标∑1000〔1+k(X-1)%〕/生

平均上

1000元以上

超区重点指标

∑500〔1+k(X-1)%〕/生

区位水平

人均考察奖励经费

本校直升率

奖励标准

前五名

2000元以上

95%以上

800元/班

四分之一上

1000元以上

90%以上

500元/班

三分之一上

800元以上

80%以上

300元/班

平均上

500元以上

70%以上

200元/班

注一:

重点中学指标参照区平均指标数(如果无区参照平均指标数可以参照学校预定指标要求);

 

注二:

k为增长系数,暂定为10,以后根据发展情况调整;X为超指标数;

注三:

初中部以最后会考为准,结果公布后奖励;小学部以第一学期质量调研为准,奖励需在第二学期测试未出现跳档下滑后执行,每跳档下滑一个档次,奖励减半一次。

二、个人教学质量奖励标准

1、根据区位情况奖励

期初目标

础目

期望目标

达标水平

平均上上三分之一上四分之一前五名

前三名上三分之一上四分之一前五名前三名

平均上

100150

200

250

300

100200

300

500

上三分之一

200

250

300

350

200

300

450

上四分之一

300

350

400

300

400

前五名

400

500

400

前三名

600

酌情

注一:

奖励根据教工期初预设教学质量目标奖励,分为基础目标和期望目标,

基础目标为原有基础水平,期望目标为原有基础水平提高一档以上水平。

基础目

标和期望目标分别考核奖励。

注二:

原则上期望目标为上靠一档,如将期望目标提高两档以上时,达到期

望目标的按标准奖励,未达到期望目标的按达到标准减半标准奖励。

例:

基础水平为平均水平,期望目标为上四分之一,而实际达标为上三分之一,奖励标准为100÷2=50元。

注三:

跨年级、跨学科分别考核奖励,平行班按平均总成绩计,超过执教班基数每增加一个教学班增加原标准的50%奖励;不满执教班基数减半执行。

注四:

会考学科会考成绩参照执行,非会考考查(区统一命题)减半执行。

2、根据平均分情况奖励

奖励标准

标目

超均1分以内

超均1-2分

超均2-3.5分超均3.5-5分超均5分以上

超均1分以内

100

150

200

250

300

超均1-2分

80

200

250

300

350

超均2-3.5分

50

100

300

350

400

超均3.5-5分

100

300

400

500

超均5分以上

100

300

500

600

注一:

平均分奖励不设期望目标,其他参照区位情况奖励意见。

 

工作质量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列入教学质量奖励制度范围的教工全部列入工作质量奖励范围,通过满意率测评实施奖励:

 

满意率

奖励标准

95%以上

250元

90%以上

200元

85%以上

150元

80%以上

100元

 

注:

教师满意率测评对象为班主任、学生或家长;非教学人员则由教师测评。

 

附件四

 

教科研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教研工作

1、学科教学评比

全国

一等奖5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300

市级

一等奖4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区级

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

校级

一等奖100

二等奖50

三等奖30

注:

同一比赛成绩取高奖,不重复,分次比赛低等级标准减半奖励;

 

指导教师与上课教师同奖。

2、学科研究(观摩)课

全国级200/堂市级150/堂区级100/堂校级50/堂

 

注:

研究(观摩)课以教导处或政教处组织为准。

 

二、科研工作

1、科研论文

全国

一等奖5000

二等奖4000

三等奖3000

市级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区级

一等奖10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200

校级

一等奖150

二等奖100

三等奖50

注:

同一评选成绩取高奖,不重复;

著作奖励增加50%。

2、教学案例

全国

一等奖8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200

市级

一等奖4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

区级

一等奖200

二等奖100

三等奖50

校级

一等奖100

二等奖50

三等奖20

注:

同一评选成绩取高奖,不重复;

 

各相关条线举办的论文等单项评选参照执行。

 

3、发表文章

120(30)

80

(20)

全国核心刊物

市级

区级

50

(10)

校级

10

(5)

注:

括号内为每增千字再增加奖励标准。

 

附件五

 

竞赛指导(组织)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比赛获奖

全国级

第一名

(一等奖)

1500

(600)

第二、三名(二等奖)

1000~600(400)

第四~六名(三等奖)

500~300(200)

市级

第一名

(一等奖)

800

(300)

第二、三名(二等奖)

500~400(200)

第四~六名(三等奖)350

~250(100)

区级

第一名

(一等奖)

200(80)

第二、三名(二等奖)

150100(60)

第四-六名(三等奖)

80-40(30)

二、文章发表

市级30

区级20

 

注:

同一竞赛成绩取高奖,不重复;

 

集体指导项目人均不低于标准的1/2,指导集体项目(一般10人以上)奖励标准

 

提高2~3倍;

 

指导系指该项目由指导老师平时或赛前经过一段时间系统指导的,没有经过指导老

 

师系统指导的作为组织教师,奖励标准为原标准的2/3;

 

非教育(一般与教育相关的)部门组织的竞赛酌情考虑。

 

附件六

 

教职工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

(2005年11月18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市人事局与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校教职工假期

待遇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类型

工作年限

基本工资

3天以内

每天扣除

30元

3天以上,7天以内

每天扣除

30元

当月考核扣除1/4

7天以上,15天以内

每天扣除

30元

不论工作年限

当月考核减半

15天以上,1个月以内

每天扣除30元;当月不参加考

核;车贴、伙贴减半

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

只享受“原工资”、书报费、节

日费;学期考核扣除1/4

不满十年

只享受“原工资”90%

学期考核减半

2至6个月

十年以上

只享受“原工资”,

学期考核减半

不满十年

只享受“原工资”

70%,节日

奖减半;不享受其它任何奖金

第7个月起

只享受“原工资”

80%,节日

十年以上

奖减半;不享受其它任何奖金

2天以内

每天扣除

60元

2天以上,5天以内

每天扣除

60元

当月考核减半

全年累计不超过

20天

不论工作年限

只享受“原工资”

或连续不超过

10天

全年累计超过

20天

超过天数只享受原工资70%;

或连续超过

10天

学期考核扣除1/4

 

全年累计超过

30天

超过天数只享受“原工资

50%;学期考核减半

全年累计超过

60天

超过天数只享受原工资

20%;

不享受其它任何奖金

产前假

不论工作年限

只享受“原工资”80%

节日奖、学期考核奖减半

六个半月以内

只享受“原工资”80%

节日奖、学期考核奖减半

哺乳假

不论工作年限

只享受“原工资”70%

续假一年以内

节日奖、学期考核奖减半

在规定时间内

不论工作年限

只享受“原工资”及基础奖金

生育假

说明:

 

1.“原工资”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10%部分、事业津贴、八类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生活补贴、医保补贴。

2.除请假起止日期中包含双休日的,中间双休日按照请假天数计算。

3、本制度由人事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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