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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高安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2016年—2020年)

为加强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更好地为高安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高安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要求,特制定高安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高安市地处江西省中部偏西北,属长江中下游平原,全市国土面积2439.33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办事处,21个乡镇,1个垦殖场,总人口87.016万。

一、卫生资源状况

1、医疗卫生机构。

全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888所,其中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有9所(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骨伤(市立)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血防站、皮防病医院、蛇伤医院),乡镇卫生院22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1所,厂矿职工医院3所(英矿职工医院、八景煤矿职工医院、瑞州医院),监狱医院2所(赣西监狱医院、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分院1所(宜春市三院高安分院)、民营医院5所(其中专科医院2家:

泌尿专科医院、耳鼻喉医院;综合医院3家:

仁德医院、九洲医院、红心医院)村卫生所750所,诊所68所,门诊部7所(计生服务站、卫校、血防站安居、血防站第二、汪家乡燕溪、疾控预防医学、现代医学),医务(卫生)室6所(宜春学院高安校区、石脑中学、灰埠中学、罗斯福陶瓷、建筑陶瓷管委会、高安市人民医院驻看守所医务所)、其它医疗机构2所(残疾人康复医院、筠阳医院)。

2、床位。

全市开设病床3413张,每千人拥有病床3.94张。

3、卫生人才。

全市有卫生人员5113人,其中乡村医生1067人;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845人;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在职职工3201人。

执业(助理)医师1191人,注册护士1636人,全部在职卫技人员4665人,占职工总数的91.2%。

4、固定资产及设备。

医疗机构固定资产达3.6亿元,有万元以上的设备600余台(件)(其中一百万元以上的设备16台),房屋面积314207平方米。

二、卫生发展趋势分析

(一)当前我国进入了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双重挑战的关键时期,由于交通发展、人口流动、贸易往来频繁,增加了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性,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仍是我市今后较长时期内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疾病以及精神病、性传播疾病将会进一步增加。

(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流动人口的增加,医疗保险的发展,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总量大幅度增长,对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也要相应增加。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退行性疾病、功能障碍性疾病也将随之增多。

老年人健康保健需求的增高,也将对卫生服务总量、结构、方式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近几年来多数公立医院在加床住院运转,住院病人人满为患,现有开放床位数3413张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按千人口5.4张床位数测算,到2020年需床位数4900余张。

按公立医院为主导测算,市人民医院达到1000张、中医院600张、妇保院200张、骨伤医院500张,四个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共达2300张;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院,在目前五家民营医院350张基础上增设床位到1000张,占总设置床位的约四分之一。

其他一级医疗机构床位1600张。

三、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为导向;

(二)优先发展公共卫生,切实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施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

(四)既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防止恶性竞争,又避免不公平的垄断经营;

(五)依法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和大型医疗设备准入制度。

(六)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对辖区所有卫生资源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四、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变更选址要求

(一)新设医疗机构区域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我市医疗机构设置现状,合理设置。

(2)与周围医疗机构的关系

新设医疗机构与周围医疗机构的距离不限定。

(三)与周围其他机构的关系

1、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中小学及幼儿园相邻;

2、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邻;

3、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公共厕所相邻。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一)全市规划设置将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桥北路),提升扩建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瑞阳新区),规划设置二级综合医院二所(即瑞州医院—初具二级规模、高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将八景镇中心卫生院扩建提升)。

其中按三级综合医院规模新建一所医院后,将现有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

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是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重症疑难病的诊治能力。

(二)规划设置在已有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即高安市中医院—中山路)提升为三级乙等中医院。

中医院应发扬传统医学的优势,走中西医结合道路,体现中医中药的特点和治疗疾病的特长。

(三)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的要求,已设置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疾病控制能力。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三级防保网建设。

第一、改善疾病监控设施和条件,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管理指导作用,增强其疾病预防监控、分析、预警能力。

第二,进一步规范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以乡镇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无野毒株引起的麻痹病例发生。

第三、做好法定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同时继续做好新发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在预防保健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卫生监督执行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在卫生监督领域全面实施综合执法、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的执法监督模式;在餐饮业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机制;在公共场所中逐步推行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机制,用2-3年的时间最终达到全面实施。

完善并实施卫生监督质量控制系统等。

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危害企业、生活饮用水行业,医疗市场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纠正非法行为,规范行业卫生行为。

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模式,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

(4)加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和完善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按三级医院规模,规划新建一所高安市妇幼医疗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目前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

健全市、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各乡镇卫生院要配备妇幼医生,各村卫生所要有乡村医生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

加强对孕产妇和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巩固住院分娩率,依托乡镇卫生院统一预防接种的新模式,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建立贫困孕产妇、婴儿救助制度,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积极防治影响妇女、儿童的疾病;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管理与监督。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规范性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出生缺陷监测与干预工程,建立婚检补偿机制,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积极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适应不同层次群众需求的妇幼保健新项目,提升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五)加强血吸虫病、地方病和麻风病的防治,全市规划设立血吸虫病防治站一所和皮肤病医院一所(即高安市血防站和高安市皮肤病医院)。

(六)加强市乡两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农村群众的参合率,在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全市按区域规划合理设置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应突出专科特色,逐步削弱或撤并与本专科关系不密切的科室和专业,提高专科医疗技术水平。

确需设置起支撑作用的其它临床科室,不得开设床位。

(八)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建设。

允许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履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3-5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居委会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九)每个乡镇由政府兴办一所卫生院,即22个卫生院包括大城、石脑、杨圩、灰埠、相城、新街、八景、华林8所中心卫生院,祥符、汪家、伍桥、村前、龙潭、荷岭、蓝坊、黄沙、上湖、下陈、田南、独城、建山、太阳14所一般卫生院。

筠阳、瑞州街道两个街办兴办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向医院模式发展,重点强化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农村卫生执法职能,增强产科、计划生育和急救服务功能。

(十)设置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整合急救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十一)因地制宜搞好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原则上一村一所,行政区域范围大,服务人员多的,可以设立多所;范围小,人口少的行政村,可与邻村合办。

(十二)民营医院及个体(联合)诊所坚持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民营医院每年审批1-3家,逐步推进,二级医院审批优先。

“十三五”期间拟扩建公立及新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一览表

医疗机构类别

数量

级别

床位数

市综合医院(扩建)

1

3

1000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扩建)

1

2

20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扩建)

1

0

市中医院(扩建)

1

3

600

医学临检中心

1

0

精神病医院

3

1

200

口腔医院

1

2

20

中医医院

1

1

99

综合医院

1

1

20

儿童医院

1

1

99

康复医院

1

2

99

肿瘤医院

1

2

99

门诊部及诊所

20

0

六、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

1、市人民医院在保持综合医院基本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重点发展心脑血管病、肿瘤、急救医疗等学科、逐步建成区域性高水平的心脑血管病医疗中心、肿瘤医疗中心和传染病救治中心,提供高技术、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2、市中医院重点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强化急救功能,搞好中医中药治疗疾病的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新途径,扭转中医院逐步“西化”的发展趋向。

尤其要在慢病、老年保健和康复医疗上有新突破。

3、市妇幼保健院坚持以生殖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方针,逐步建成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技术中心。

4、皮肤医院要大力引进和推广皮肤病和性病的防治新技术,提高治愈率。

5、市血防站要加强螺情监测,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及康复。

6、乡镇卫生院实行优先重点扶持中心卫生院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心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医疗防保网的辐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辖区城乡居民的慢病管理及康复医疗工作。

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领导、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

市发改委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防保健和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平、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保部门要大力配合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市卫生局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实施对区域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卫协会和医学会的行业管理职能,从政府“办医院”转向“管医院”,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

通过人员培训、交流、引进,提升高安市卫生系统整体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整体的医疗服务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执法,提高医疗水平。

(三)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水平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适当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提高区域内设置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在城市小区内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或撤并。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门诊部、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

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对从事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和乡村医生资格,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加强对政府举办医院床位的控制,实行床位动态管理。

加强对大型设备和新技术应用等相关要素的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规定,严格审批制度。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执业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

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不断深化医疗机构改革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大医疗机构改革步伐,要引入竞争机制,围绕质量和效率开展竞争,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满意为评定标准,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和内部的激励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结构,按“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运行,要以“创建群众满意医院”为契机,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职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六)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

要在加强卫生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

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

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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