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讲义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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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讲义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第二部分 税法部分——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考情分析】中频考点,熟悉。

  【课程说明】为提高考试复习效率,个人所得税的课程内容打乱了教材顺序。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住所≠住房=习惯性居住地)

  【提示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示3】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2.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汤姆2019年3月1日入境,2020年3月1离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因此2020年度汤姆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汤姆在2020年度并没有在中国居住满183天,不属于居民个人,只就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无住所个人纳税义务总结: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不满183天

(1)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天

免税

×

×

(2)90—183天之内

×

×

满183天

(3)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免税

(4)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说明1】“√”表示征税,“×”表示不征税。

  【说明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境内“+”

具体规定

“干”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用”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财产”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付”

5.从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小结】本讲变化较大,要求考生全面理解熟悉,注意总结记忆。

  【知识点】综合所得

(一):

应税所得项目

  【考情分析】掌握,本讲内容在教材P194!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9项,其中综合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关键词:

任职受雇)

  2.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补助

  

『正确答案』A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2.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记忆贴士】具体内容不用记,找到区别都搞定: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任职雇佣):

“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任职雇佣):

“劳务报酬所得”

  【自己编一个案例帮助理解吧】例如,一个高校的老师的讲课费属于什么税目?

  『答案解析』高校老师在学校内讲课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高校老师去其他企业进行讲座,那么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某经济学家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讲学收入

  B.某职员取得的本单位优秀员工奖金

  C.某工程师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咨询收入

  D.某高校教师从任职学校领取的工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提示1】稿酬一定要“出版发表”。

注意和劳务报酬的区别!

  【提示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作品出版或发表

  B.审稿收入

  C.翻译收入

  D.书画收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提示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提示2】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

  【提示3】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题·多选题】(2018年改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原件取得的收入

  B.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C.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取得的收入

  D.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上述选项均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小结】本讲全面理解掌握。

强调注意方法。

  【知识点】综合所得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情分析】掌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这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其他五项所得,依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一)P207: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

每月(次)综合所得税务处理

所得项目

税务处理

1.工资、薪金所得(见附四)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劳务报酬所得(见附一)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3级累进)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所得(见附二)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7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70%×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见附三)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20%

  附一:

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典型例题】假如杨某(居民个人)本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附:

P208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附二:

稿酬所得预缴税额计算

  【典型例题】假如杨某(居民个人)本月取得稿酬报酬所得2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20000×(1-20%)×70%=1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1200×20%=2240元

  附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额计算

  【典型例题】假如杨某(居民个人)本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20000×(1-20%)=16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6000×20%=3200元

  附四:

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提示1】累计减除费用:

按照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P208)

  【提示2】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P199:

三险一金)

  【提示3】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P199:

具体规定见下一讲)

  【提示4】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P201)

  【提示5】P201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提示6】P22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考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专项扣除项目的有( )

  A.基本医疗保险

  B.基本养老保险

  C.住房公积金

  D.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选项D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典型例题】杨某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前3个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和全年预扣预缴税额。

  附:

P208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答案解析』

  1月份:

(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

(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

(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4-12:

原理同上,略。

  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0000×12-5000×12-4500×12-2000×12)×20%-16920=27480元;

  【提示】可自己练习P216【例题5—9】!

  

(二)P199:

全年综合所得税务处理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万/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提示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记忆小贴士】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入收入额。

  【老杨嘚吧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差异性:

  1.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收入额减按70%);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20%计算”。

  2.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3.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上述扣除。

  【典型例题】接上例,杨某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全年工资薪金收入3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月,全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4万元,全年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杨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解析』

  

(1)全年收入额=36+3×(1-20%)+2×(1-20%)×70%=39.52(万元)

  

(2)全年减除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0.45×12=5.4(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扣除项合计=6+5.4+2.4=13.8(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9.52-13.8=25.72(万元)

  (4)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7200×20%-16920=34520(元)

  (5)汇算清缴应补交税额=34520-27480-5200-2240=-400(元)

  所以汇算清缴时应该退税400元。

  

  二、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月;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

  ①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忆小贴士】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入收入额。

  P209附:

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典型例题1】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应扣缴税额=(20000-20000×20%)×20%-1410=1790元

  【典型例题2】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应扣缴税额(10000-10000×20%)×70%×10%-210=350元

【小结】本讲有一定难度,要注意学习方法,想象一个真实案例有助于掌握。

  【知识点】综合所得(三):

专项附加扣除

  考情分析

  掌握,本讲内容在教材P199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提示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提示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

  【提示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记忆小贴士】1000/月×人头,满3岁到博士,父母分扣各一半、约定一方可全扣。

  

  二、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1】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提示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记忆小贴士】学历继教:

400/月,同一学历4年;职业继教:

取证当年3600。

  

  三、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提示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示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提示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记忆小贴士】80000限额/年,本人扣或配偶扣,未成年子女一方扣,可分别扣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提示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记忆小贴士】1000/月,20年,境内,首套,婚前均有房婚后扣一套。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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