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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中国交建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交股安发2016672号)等法规法律、规章制度和中国交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设备站、船舶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2)。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3)。

(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

(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含单一作业面超过9人场所)。

第四条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危险作业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危险作业施工许可证见附件4。

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五条项目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工作。

第六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长(项目现场总监)或工程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7日,向现场的生产副经理提出作业申请。

第七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副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分管设备副经理、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等管理部门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确认。

第八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二)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

(四)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

(八)是否制定了有关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九)有关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

(十)是否设置了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脚手架钢管、扣件等临时设施是否经过有关方检测合格。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进行了检测。

(十三)是否配备了满足施工要求的通风设备。

(十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按规定储存、运输和管理。

(十五)需要进行检测的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了监控量测方案,不良地质是否经过了监测,是否满足施工条件。

(十六)作业时段天气、水文等情况是否良好。

(十七)是否安排了专人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九条班组长,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等管理部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检查各自主管业务内容,并出具检查结果。

第十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分管设备副经理和安全总监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对作业条件进行复核。

技术负责人负责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内容的检查复核,分管设备副经理负责设备的检查复核,生产副经理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复核,安全总监负责监督现场条件确认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施工作业许可第十一条现场作业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经理或取得授权的副经理签发危险作业施工许可证,并向上一级单位主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危险作业的准备及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未取得危险作业施工许可证或现场作业条件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视该危险作业完成所需时间确定,一般不超过30天。

连续施工且工作条件和周围环境无变化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重新申请和签发危险作业施工许可证。

(一)发生险情或未遂事故的。

(二)发生重伤或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施工作业条件或施工周围环境变化较大的。

(四)专项施工方案发生改变或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条件不一致的。

(五)船机设备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的。

(六)受台风、地质灾害影响的。

(七)其他施工条件变化较大的。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施工许可证应一式二份,一份留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人,一份留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及时汇总本单位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作业,总体掌握危险作业分布情况,并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加强各类管理资源配备。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各单位应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保证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督促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施工许可制度,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单位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境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地区)标准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合同要求或标准较高者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危险作业施工许可流程附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范围1土石方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

2边坡防护工程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高填方路堤。

(3)深挖路堑。

(4)高度超过9m及三级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

(5)高度超过3m的支挡工程。

(6)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3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人工挖孔桩工程、挡土墙工程、岩溶地区桩基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4)不良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及有地下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5)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开挖及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型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挂篮、高墩圆柱钢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拐脚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

(5)临时设置的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构件运输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起重吊装,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的吊装、安装、拆除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起重船吊等)。

(3)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4)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如高压线、陡峭山区等)。

(5)水上重件出运及安装工程。

(6)大型船舶设备外海、国外调遣、拖航等作业。

(7)码头港口大型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

(8)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9)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6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水上及水下工程

(1)水深超过5m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便桥、钻桩平台及钢护筒埋设工程。

(2)水上打桩或钻桩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水上作业等工程。

(3)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4)水下挖泥/炸礁/爆夯/爆破/抛填/焊接作业、深水潜水作业等。

(5)内河深水超过2m作业工程。

(6)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7)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8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

(1)拆除拱、梁等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2)拆除高度5m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3)大型支架、模板、便桥平台架设设备等拆除工程。

(4)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5)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6)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9桥梁工程

(1)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4)跨线桥梁施工工程。

(5)跨径10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6)跨径2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7)高度超过5m的柱、墩、塔等施工工程。

(8)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

(9)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10)预制桥梁架设。

10隧道工程

(1)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2)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3)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4)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5)隧道预应力锚杆、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和拆除、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6)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7)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8)长隧道和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11临时工程

(1)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2)处于危险性较大地段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设施工程。

(3)大型预制场、拌和站(厂)等大型临设工程。

(4)地形复杂区域的施工便道、便桥。

12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顶管作业工程。

(4)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的工程。

(5)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6)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公司尚未承担施工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9)其它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附件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范围1边坡防护工程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边坡高度超过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路堤。

(3)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边坡处理工程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2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15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高度5m的挡土墙。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挂篮、猫道、移动模架等施工工艺。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公路、市政跨径超过50m以上的桥梁构件安装和铁路预制简支箱梁运输安装工程。

(4)超过3000t重件(沉箱、方块等)水上出运浮运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水上及水下工程

(1)特殊环境下超大、超长桩基础工程(打桩超过50m,钻桩桩长超过100m和桩径3.5m)。

(2)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工程。

(3)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4)深水防波堤施工。

(5)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6)施工环境极其复杂的高风险深水基础、围堰和钢套箱、水下挖泥、炸礁、爆夯、深潜作业等工程。

(7)属于地质极其复杂、高风险地区(岩溶极其发育区、采矿区等)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

(8)水上作业平台。

7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5)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工程。

(6)便桥搭设、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7)爆破工程为C级及以上。

8桥梁工程

(1)跨径超过200m或最大块重超过250t悬浇、悬拼施工工程。

(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4)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

(5)长度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6)长度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7)高度超过15m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8)跨径15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9)跨径3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9隧道工程

(1)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2)属于高风险的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3)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工程。

(4)长隧道和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10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4)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的,采用桩基托换、冷冻法等工法施工的,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等特殊工程。

(5)铁路铺架工程。

(6)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作业的工程。

(7)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4危险作业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

编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内容申请人申请时间计划施工时间作业条件确认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班组长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其他作业条件复核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设备副经理作业许可签发许可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经理(授权副经理)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人,一份留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2.检查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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