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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关于加强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轻工行业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必要性

轻工行业范围广,企业数量多,安全生产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条件简陋,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造纸、制革、塑料加工等企业职业危害比较严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必须把加强轻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改变上述不良状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显著提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应按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2‰以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2人。

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可不设置机构,但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分厂(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分厂(车间),可设兼职安全员,并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

企业应为分厂(车间)安全员定岗。

班组或作业单元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属分厂(车间)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问题。

企业应该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证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低于同级别、同职务管理人员。

2、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8)防火安全管理制度;(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0)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11)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2)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3)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7)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20)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21)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22)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23)安全奖惩制度等。

3、健全和完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企业应依据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工具、工装的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具体包括:

岗位危险源、控制程序、操作中的安全方法和注意事项,凡有重大危险源岗位,应有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投入使用前,应先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以及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并发布。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安全生产档案:

(1)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5)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档案;(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7)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8)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9)职业病档案;(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评价档案;(11)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12)职业危害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保证其有效施行。

企业应将上级有关部门每年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进行分解,采取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方式,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全过程实施。

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不断总结经验,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修改和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使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6、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企业其他负责人职责。

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和具体领导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职责。

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9、班组长或作业单元负责人职责。

班组长或作业单元负责人除自身履行好岗位工人的安全职责外,还要督促本班组或作业单元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或作业单元的安全生产负责。

10、岗位工人职责。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遵章守法的管理理念、安全操作的工作理念,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职工教育总体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时间。

有条件的企业,要保证职工培训教育的设备、设施和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以下教育: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4)班组长或作业单元负责人教育;(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6)职业健康教育;(7)全员教育;(8)复工教育;(9)安全管理人员教育;(10)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企业要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开展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四)加强班组或作业单元的安全建设

12、加强班组或作业单元安全组织建设。

企业要强化班组或作业单元安全管理,落实班组或作业单元安全责任。

明确班组长或作业单元负责人是班组或作业单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或作业单元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3、加强班组或作业单元安全制度建设。

班组或作业单元必须具有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制度》、《事故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

完善相关资料的管理,包括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

14、加强班组或作业单元安全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

班组或作业单元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要使班组或作业单元的全体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作业中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要经常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训练,使每个人都能掌握排查隐患及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的技能。

(五)加强设备、设施和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5、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定期对在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

对于剪、冲、压设备,高低温、高腐蚀的设备设施,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必须设置有效的报警装置,应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专人管理检查。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同时引进或者制造配套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新增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达到本质安全程度。

为设备配套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使用管理制度。

16、加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对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涂刷安全色,以指示和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

17、加强危险源管理。

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确定危险源,建立危险源清单,绘制危险源分布图,制定有效的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并使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对危险源做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同时,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安全评估结果和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8、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针对轻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点,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让从业人员了解、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防护自救措施。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腐蚀、防毒措施、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设施要达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企业使用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也应根据其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管理。

19、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管理。

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厂房安全距离、防爆、隔爆、泄爆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电气设备、设施要按场所的危险等级设防。

易产生静电的设备、设施要设置消除静电装置;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场所,要设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系统,使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达到安全要求。

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认真做好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

20、加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企业生产区、辅助区、办公区的划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要逐步通过技术改造和引进先进工艺设备,同步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作业条件、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定的要求,防止多人中毒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厂区道路、生产车间安全通道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畅通。

认真做好生产车间安全出入口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出入口的畅通,安全标志、事故照明可靠有效。

定期对安全防护栏杆、生产作业平台等防坠落安全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有效。

2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企业招聘员工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员工办理劳动用工合法手续。

切实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严禁招聘童工,严禁从事国家规定的劳动禁忌工作,保障女职工、未成年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要做好劳动用工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工作加班、加时要按国家有关工时规定要求,征得员工同意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防止工作过劳死、猝死危险的发生。

22、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在同一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管理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善后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的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对生产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规定;其他应该规定的内容。

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3、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对生产噪声、毒物、粉尘、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价,建立档案。

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4、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发放或以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企业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新、报废等管理。

25、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负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应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检查。

重点是: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布置的工作要求执行情况;

(2)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设备、设施、工具、工装和作业条件的安全状态;(4)防尘、防毒设施的安全检查。

要明确安全检查标准、内容和安全检查周期,按计划组织检查,并根据上级的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变化的需要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项目、措施、时间和负责人。

现场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26、加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企业要重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类。

属于重大隐患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掌握事故隐患的现状,建立隐患档案,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和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措施,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或技术改造,使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达到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根治事故隐患。

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每年制定安全措施计划,有计划、分期安排治理隐患资金,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治理。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27、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

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安全技措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28、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企业或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工程),在初步设计前,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完成后,企业应将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企业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

(七)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29、逐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逐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应参照机械行业、化工行业及其他行业中与本行业相关工艺、设备、设施、环境、现场、规章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制定并完善、提高企业内部单项安全标准要求,推行标准化管理和作业,作为企业科学管理的方法和生产经营、安全发展的目标实施。

同类企业之间要加强交流和沟通,逐步形成适合并满足行业整体安全要求和发展需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标准和方法。

企业要以生产工序、作业单元为基本单位,推行作业程序标准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人员作业行为规范化、作业环境文明清洁化、个体安全健康防护效能化、制度管理科学化,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

在短期内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标准化企业。

(八)加强应急管理,严肃事故查处

30、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要认真对应急救援体系进行评估、检查;重点做好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使作业人员能够掌握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避免因救援不当而引发二次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1、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扩大蔓延,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认真组织落实,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加强领导,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合力

33、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切实保障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34、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广泛开展亲情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

工会要设有劳动保护监督员,

35、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安全督查等活动。

要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安全举报,接受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

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6、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轻工行业企业规模小、企业数量多,缺乏统一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的特点,加强对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企业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监控。

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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