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049109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docx

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

20-03年证据学答案

一、选择题

1.水审、火审主要存在于(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证明对象、证明标准、推定)。

3.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欧洲中世纪盛行的证据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形式证据制度)

5.从证据分类上说,凡是证明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处罚的证据,都是(有罪证据、直接证据)。

6.我国古代刑讯的施用对象是(被告人、控告人、证人)

7.下列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不存在回避问题的有(翻译人、鉴定人、书记员)

8.属于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有(排除违法性的事实、量刑情节、程序事实)

9.口供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

10.下列证据中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物证)

11.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2.可能成为传来证据的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人证言)

1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言词证据)。

14.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15.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6.收集证据的主体有(辩护律师、公安机关、自诉人)。

17.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盖然性优势)

1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特点有(复杂性)

19.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

20.可能成为间接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

1.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这称为(自由证证据制度)。

2.西方国家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证据制度有(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我国古代最重要的证据是(口供)

4.证明的构成环节有(证明客体、证明责任、证明方法)

5.法定的证据种类是法律按照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具体分类。

6.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情节事实、程序法事实)

7.鉴定结论在证据分类中是(人的陈述)

8.在我国现行立法中,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9.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

10.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11.对被告人的口供不能轻信,但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成为定案的根据。

1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1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4.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原告陈述、被告陈述)

15.不能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是(间接证据)

16.在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司法机关指派、司法机关聘请)。

1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18.视听资料同时具有下列哪些证据的部分特征?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物证、书证)

19.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

20.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现场目击者的证言)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法定证据制度、形式证据制度)之下。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犯罪的概念)

3.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5.书证可能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

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郑某的行为系故意、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科学定律、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被害人、被告人、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法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目击人)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言词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全部承认、默示的承认、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

周某的证言属于(控诉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形象性、直接性、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论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

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

一般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更具体形象来说,可以概括为"七何":

何人、何时、何地、何法、何因、何果、何事。

即何人因何因在何时、何地,用何法做何事,产生何果。

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

(1)从重处罚的事实

(2)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2.论述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此概念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第二,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证,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关联性);第三,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合法性)。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

1.客观性:

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2.关联性:

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3.合法性:

也称证据的许可性,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论述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1)共同点:

在证据分类上同属人证。

(2)不同点:

第一,主体不同。

鉴定人是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且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证人只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无需具备专门知识。

第二,属性不同。

鉴定结论具有可替代性;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

第三,内容及形成时间不同。

鉴定结论是对专门问题的判断结论,形成于案发后;证人证言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形成于案发过程中。

4.论述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与特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一元化。

5.试论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运用间接证据,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运用。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1).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可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4).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5)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论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其特征有四:

(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

(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

(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要证事实。

(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3.试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证人证言的特征有:

(1)内容:

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判断、评论等,不是证人证言

(2)证明力:

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

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星辰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

(3)主体:

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

另外,由于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证人优先"的原则。

4.试述证据的特点。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

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2.关联性:

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3.合法性:

也称证据的许可性,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实际上就是我们收集、审查和判断每个证据的基本标准。

5.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

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

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

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

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

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

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

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

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

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一、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

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

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

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问:

(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甲的供述    证人证言:

乙妻、丙姐的陈述    物证:

赃物

    被害人陈述:

失主陈述    直接证据:

甲的供述;乙妻、丙姐的陈述    间接证据:

失主陈述;赃物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可以定罪,达到证明标准(分析略)

二、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

该借条内容为:

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

1999年3月20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

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李乙说:

"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

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

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

哪些是传来证据?

哪些是言词证据?

哪些是实物证据?

哪些是直接证据?

哪些是间接证据?

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

哪些是反证?

1.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李乙签名的借条、李乙的陈述;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二人均是转述李乙的陈述)。

2.实物证据有李乙签名的借条;李乙的陈述、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3.直接证据有李乙签名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

4.就"陈甲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本证包括陈甲出具的李乙签名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反证则无。

三、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

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

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

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

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

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

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

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

侦查

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

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1)直接证据有:

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

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

司机刘某的陈述;E。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