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填表说明(三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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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填表说明(三级).doc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版  本:

V1.0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填表说明

(三级)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目 录

1.封面 1

2.填表须知 1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1

4.基本情况表(表1-1) 1

5.基本情况表(表1-2) 3

6.基本情况表(表1-3) 3

7.基本情况表(表1-4) 4

8.组织结构表(表2) 4

9.主要负责人情况表(表3) 4

10.经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表4-1) 5

1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统计表(表4-2) 6

12.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 6

13.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1) 7

14.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情况表(表6) 8

15.软件开发、测试及其他管理情况表(表7) 8

16.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表(表8-1-A)、(表8-1-B)、(表8-1-C) 9

17.近三年收入分析表(表8-2) 9

18.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和纳税情况表(表8-3) 12

19.近三年年度数据申报情况表(表9) 12

20.典型系统集成项目情况表(表10-1) 13

21.申报企业需要说明的问题(表11) 13

22.主评审员、申报企业和联合会意见(表12) 13

23.附表: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三级) 13

24.申报表需要提供的附件 17

1.封面

申报企业:

请填写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申报企业全称(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加盖企业公章。

2.填表须知

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并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注意: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三级)》和《附表: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三级)》(以下称《附表》)及附件中所有数据和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

3.1资质申报工作联系人:

指申报企业具体负责资质申报及相关工作的联系人。

3.2办公电话:

需填写区号,格式例如010-68208063。

4.基本情况表(表1-1)

4.1曾用名称:

填写申报企业近三年曾经使用过的名称(以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为准),使用过多个名称的应填写全部使用过的名称。

4.2现有四级资质首次获证(或完成的首个系统集成项目合同签订)日期:

填写申报企业目前持有的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首次获证日期;申报企业如无四级资质,应提供该企业完成的首个系统集成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4.3上市地点:

如是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填报上市地点。

4.4上市时间:

如是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填写上市时间。

4.5股票代码:

如是在沪深两市的上市企业股票代码是六位,境外上市公司,按照实际股票代码填报即可。

4.6注册情况:

4.6.1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4.6.2企业类型:

按照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填写,包括括号内明细分类。

4.6.3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合计:

按照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最后一个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填写,如最后一年的数据不满足条件,也可填写申报当年审计报告中的数据。

4.7研发情况:

4.7.1第三方评测鉴定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总数、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总数:

按照《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填写。

4.7.2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

填写用于研发和办公的场地总建筑面积,含购置和租赁的场地。

4.8人员情况:

4.8.1申报企业总人数:

填写申报资质时的企业总人数。

4.8.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总数:

填写申报资质时主要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总数,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总数须与《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情况表》(表4-2)中人员总数合计相等。

4.8.3其中:

软件开发人员数量:

填报申报资质时软件开发人员总数。

4.8.4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总数:

按照《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表4-1)》的登记人员总数填写。

应为项目经理人数与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之和。

4.8.5企业聘用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总数:

按照《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表4-1)》的企业聘用人员总数填写。

应为项目经理人数与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之和。

5.基本情况表(表1-2)

5.1近三年主业情况:

5.1.1近三年:

是指申报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5.1.2营业收入总额、系统集成收入总额、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按照《近三年收入分析表》(表8-2)填写。

5.2近三年系统集成业绩情况:

5.2.1完成项目总额:

按照《附表》填写。

5.2.2软件开发费总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比例、3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个数、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总额、50万元及以上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

按照《附表》填写。

5.3系统集成主要业务领域1-3,该领域项目金额:

分别填写《附表》中“合同金额”列前3位的“项目所属领域”,每个业务领域内合同总额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填写。

如果业务领域不足3个,则按照实际数量填写。

6.基本情况表(表1-3)

6.1企业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申报企业成立和单位名称、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控股股东、法人代表等变更、企业上市事项,时间精确到月。

例如,若注册资本于2010年4月20日由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则在“时间”一栏中,填写“2010年4月”,在“事项”一栏中,填写“注册资本增加”,在“说明”一栏中,填写“由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

6.2股东持股情况:

如果股东数量大于10个,填报持股比例最大的9个股东,其余股东合并在一起填写,如:

“xx等30个自然人持股比例占x%”。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相加须在99%-100%之间。

6.3关于主要股东的进一步说明:

当股东能够对申报企业经营方向起决定性作用时,需要简单介绍其基本情况。

7.基本情况表(表1-4)

7.1企业发展历程:

概述申报企业的历史沿革。

7.2申报企业概述:

重点阐述申报企业在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清晰,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8.组织结构表(表2)

8.1组织结构图:

提供申报企业的组织结构图。

9.主要负责人情况表(表3)

9.1企业负责人:

填写申报企业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总裁等。

9.2技术负责人:

可填报申报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或技术副总裁。

9.3财务负责人:

可填报申报企业的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

9.4职称:

如有职称,直接填写;如无职称,按下表比照毕业后的工作年限填写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

学历

职称

中专

大专

大学本科

硕士

/双学位

博士

高级职称

/

/

11年以上

8年以上

3年以上

中级职称

/

8年以上

6年以上

3年以上

毕业当年

初级职称

6年以上

4年以上

2年以上

毕业当年

/

9.5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年数):

仅指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的年数。

9.6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经历(年数):

仅指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的工作年数。

9.7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仅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年数。

10.经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表4-1)

填写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并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网站(www.csi-)公布的,且是申报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相关信息。

10.1项目管理人员级别:

2015年10月31日前,申报企业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可视其为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级别填报即可。

如申报企业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数量不足,可用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补充,但聘用的各级别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相应等级的聘用条件。

10.2登记证书编号:

2015年10月31日前,申报企业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填写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编号即可。

申报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的登记证书编号可不填。

10.3类别:

2015年10月31日前,申报企业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选择“登记”即可。

申报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选择“聘用”即可。

1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统计表(表4-2)

11.1填写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数信息。

11.2部门名称、部门人数:

填报申报资质时相关所有部门的名称和各部门总人数。

11.3从事岗位、岗位人数:

包括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一个部门可填写多种岗位的人员,统计每个岗位的总人数。

11.4此表中人数含《经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表4-1)》中填报的人员。

12.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

12.1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名称:

12.1.1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的:

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表中简称国家认可委)工作网站()公布的获认可的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专业软件评测机构认证(如通过CMA认证的机构)出具的评测鉴定报告。

12.1.2自主开发软件产品:

仅指申报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但不包含:

(1)申报企业持股或控股公司持有的;

(2)通过购买或无偿转让取得的;

(3)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持有的;

12.2经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

12.2.1经用户使用认可的:

指用户专门出具的针对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认可证明,而非在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报告中涵盖软件产品的认可证明。

12.2.2自主开发软件产品:

同上。

12.3在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是否有应用:

填“是”或“否”,填“是”则要求此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有应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12.4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总数:

填写符合“12.1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名称”的合计数。

12.5经过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总数:

填写符合“12.2经过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名称”的合计数。

13.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1)

13.1选择自主开发,且在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有应用案例的典型软件产品进行介绍,总数不超过3个。

13.2此表序号、名称必须与《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和产品情况表(表5)》中A类或B类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序号、名称一致。

14.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情况表(表6)

14.1填报的GB/T19001-ISO9001、SJ/T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应处于有效状态,GJB9000和GJB5000证书在相应认证机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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