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填表说明(三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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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版 本:
V1.0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填表说明
(三级)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目 录
1.封面 1
2.填表须知 1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1
4.基本情况表(表1-1) 1
5.基本情况表(表1-2) 3
6.基本情况表(表1-3) 3
7.基本情况表(表1-4) 4
8.组织结构表(表2) 4
9.主要负责人情况表(表3) 4
10.经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表4-1) 5
1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统计表(表4-2) 6
12.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 6
13.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1) 7
14.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情况表(表6) 8
15.软件开发、测试及其他管理情况表(表7) 8
16.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表(表8-1-A)、(表8-1-B)、(表8-1-C) 9
17.近三年收入分析表(表8-2) 9
18.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和纳税情况表(表8-3) 12
19.近三年年度数据申报情况表(表9) 12
20.典型系统集成项目情况表(表10-1) 13
21.申报企业需要说明的问题(表11) 13
22.主评审员、申报企业和联合会意见(表12) 13
23.附表: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三级) 13
24.申报表需要提供的附件 17
1.封面
申报企业:
请填写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申报企业全称(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加盖企业公章。
2.填表须知
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并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注意: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三级)》和《附表: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三级)》(以下称《附表》)及附件中所有数据和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
3.1资质申报工作联系人:
指申报企业具体负责资质申报及相关工作的联系人。
3.2办公电话:
需填写区号,格式例如010-68208063。
4.基本情况表(表1-1)
4.1曾用名称:
填写申报企业近三年曾经使用过的名称(以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为准),使用过多个名称的应填写全部使用过的名称。
4.2现有四级资质首次获证(或完成的首个系统集成项目合同签订)日期:
填写申报企业目前持有的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首次获证日期;申报企业如无四级资质,应提供该企业完成的首个系统集成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4.3上市地点:
如是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填报上市地点。
4.4上市时间:
如是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填写上市时间。
4.5股票代码:
如是在沪深两市的上市企业股票代码是六位,境外上市公司,按照实际股票代码填报即可。
4.6注册情况:
4.6.1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4.6.2企业类型:
按照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填写,包括括号内明细分类。
4.6.3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合计:
按照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最后一个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填写,如最后一年的数据不满足条件,也可填写申报当年审计报告中的数据。
4.7研发情况:
4.7.1第三方评测鉴定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总数、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总数:
按照《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填写。
4.7.2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
填写用于研发和办公的场地总建筑面积,含购置和租赁的场地。
4.8人员情况:
4.8.1申报企业总人数:
填写申报资质时的企业总人数。
4.8.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总数:
填写申报资质时主要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总数,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总数须与《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情况表》(表4-2)中人员总数合计相等。
4.8.3其中:
软件开发人员数量:
填报申报资质时软件开发人员总数。
4.8.4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总数:
按照《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表4-1)》的登记人员总数填写。
应为项目经理人数与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之和。
4.8.5企业聘用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总数:
按照《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表4-1)》的企业聘用人员总数填写。
应为项目经理人数与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之和。
5.基本情况表(表1-2)
5.1近三年主业情况:
5.1.1近三年:
是指申报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5.1.2营业收入总额、系统集成收入总额、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按照《近三年收入分析表》(表8-2)填写。
5.2近三年系统集成业绩情况:
5.2.1完成项目总额:
按照《附表》填写。
5.2.2软件开发费总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比例、3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个数、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总额、50万元及以上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
按照《附表》填写。
5.3系统集成主要业务领域1-3,该领域项目金额:
分别填写《附表》中“合同金额”列前3位的“项目所属领域”,每个业务领域内合同总额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填写。
如果业务领域不足3个,则按照实际数量填写。
6.基本情况表(表1-3)
6.1企业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申报企业成立和单位名称、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控股股东、法人代表等变更、企业上市事项,时间精确到月。
例如,若注册资本于2010年4月20日由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则在“时间”一栏中,填写“2010年4月”,在“事项”一栏中,填写“注册资本增加”,在“说明”一栏中,填写“由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
6.2股东持股情况:
如果股东数量大于10个,填报持股比例最大的9个股东,其余股东合并在一起填写,如:
“xx等30个自然人持股比例占x%”。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相加须在99%-100%之间。
6.3关于主要股东的进一步说明:
当股东能够对申报企业经营方向起决定性作用时,需要简单介绍其基本情况。
7.基本情况表(表1-4)
7.1企业发展历程:
概述申报企业的历史沿革。
7.2申报企业概述:
重点阐述申报企业在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清晰,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8.组织结构表(表2)
8.1组织结构图:
提供申报企业的组织结构图。
9.主要负责人情况表(表3)
9.1企业负责人:
填写申报企业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总裁等。
9.2技术负责人:
可填报申报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或技术副总裁。
9.3财务负责人:
可填报申报企业的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
9.4职称:
如有职称,直接填写;如无职称,按下表比照毕业后的工作年限填写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
学历
职称
中专
大专
大学本科
硕士
/双学位
博士
高级职称
/
/
11年以上
8年以上
3年以上
中级职称
/
8年以上
6年以上
3年以上
毕业当年
初级职称
6年以上
4年以上
2年以上
毕业当年
/
9.5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年数):
仅指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的年数。
9.6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经历(年数):
仅指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的工作年数。
9.7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仅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年数。
10.经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表4-1)
填写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并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网站(www.csi-)公布的,且是申报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相关信息。
10.1项目管理人员级别:
2015年10月31日前,申报企业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可视其为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级别填报即可。
如申报企业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数量不足,可用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补充,但聘用的各级别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相应等级的聘用条件。
10.2登记证书编号:
2015年10月31日前,申报企业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填写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编号即可。
申报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的登记证书编号可不填。
10.3类别:
2015年10月31日前,申报企业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选择“登记”即可。
申报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选择“聘用”即可。
1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统计表(表4-2)
11.1填写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数信息。
11.2部门名称、部门人数:
填报申报资质时相关所有部门的名称和各部门总人数。
11.3从事岗位、岗位人数:
包括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一个部门可填写多种岗位的人员,统计每个岗位的总人数。
11.4此表中人数含《经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表4-1)》中填报的人员。
12.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
12.1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名称:
12.1.1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的:
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表中简称国家认可委)工作网站()公布的获认可的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专业软件评测机构认证(如通过CMA认证的机构)出具的评测鉴定报告。
12.1.2自主开发软件产品:
仅指申报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但不包含:
(1)申报企业持股或控股公司持有的;
(2)通过购买或无偿转让取得的;
(3)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持有的;
12.2经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
12.2.1经用户使用认可的:
指用户专门出具的针对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认可证明,而非在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报告中涵盖软件产品的认可证明。
12.2.2自主开发软件产品:
同上。
12.3在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是否有应用:
填“是”或“否”,填“是”则要求此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有应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12.4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总数:
填写符合“12.1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名称”的合计数。
12.5经过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总数:
填写符合“12.2经过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名称”的合计数。
13.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情况表(表5-1)
13.1选择自主开发,且在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有应用案例的典型软件产品进行介绍,总数不超过3个。
13.2此表序号、名称必须与《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和产品情况表(表5)》中A类或B类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序号、名称一致。
14.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情况表(表6)
14.1填报的GB/T19001-ISO9001、SJ/T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应处于有效状态,GJB9000和GJB5000证书在相应认证机构工